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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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0•【字号】黔发改高技〔2017〕601号•【施行日期】2017.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通知黔发改高技〔2017〕601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仁怀市、威宁县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25号)等文件精神,为在全省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推动双创平台集聚发展,拟建设一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

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基本要求强化顶层设计,注重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类主体特点和区域发展情况,有机衔接现有工作基础,有序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主要依托双创资源集聚的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不同载体,支持多种形式的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引导双创要素投入,有效集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金融、知识产权服务以及社会组织等力量,实施一批双创政策措施,支持建设一批双创支撑平台,探索形成不同类型的示范模式。

(一)省级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基本要求结合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等,以创业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为重点和抓手,集聚资本、人才、技术、政策等优势资源,探索形成区域性的创业创新扶持制度体系和经验。

1.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完善市场环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创业创新成本。

2017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申报要求

2017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申报要求

附件2017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申报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促进制造业绿色升级,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开展2017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2017年支持的重点方向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97号)要求,重点在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三个方向,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

(一)绿色设计平台建设。

遴选一批产品应用范围广、设计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行业领军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等组建联合体,通过产品绿色设计升级拉动绿色研发设计和绿色工艺技术一体化提升,共同开发一批绿色化特征鲜明、相对于传统产品提升显著的产品,创建一批绿色设计示范线和产品验证生产设施,建成具有行业代表性的绿色设计信息数据库、绿色设计评价工具和平台等。

在联合体内实现绿色设计资源共建共享,制定一批绿色设计标准。

提高绿色精益生产能力和产品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绿色产品占比。

面向相关行业和领域,分享绿色设计资源,提供绿色设计服务,引领行业提升绿色设计能力和产品绿色化水平。

(二)绿色关键工艺突破。

由行业领军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上下游企业、生产制造单位、中介机构、科研机构等组建联合体,在实施覆盖全部工艺流程和工序环节的绿色化改造升级的同时,进一步聚焦高技术含量、高可靠性要求、高附加值特性或服务支撑多行业、多领域的绿色关键工艺技术、核心共性装备材料等,开展绿色制造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的创新突破、集成应用和体系化推广,实施一批绿色制造关键工艺技术装备产业化重点项目,解决关键工艺流程或工序环节绿色化程度不高的问题,制定一批既突出工艺技术创新性、又体现系统集成理念的综合性绿色标准,打造引领行业发展、深具推广潜力的绿色生产新模式、新业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03•【文号】国办发〔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5.0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5月3日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十二五”以来,通过统筹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等一系列举措,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局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未能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

为更好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3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一方面着眼长远,做好顶层设计,促进“五个统一”,统筹谋划,锐意改革;另一方面立足当前,聚焦现实问题,抓好“十件大事”,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基本原则。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推动呼包鄂协同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推动呼包鄂协同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推动呼包鄂协同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25•【字号】包府发〔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推动呼包鄂协同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包府发〔2017〕5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现将《包头市推动呼包鄂协同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25日包头市推动呼包鄂协同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工作,结合《今明两年推动呼包鄂协同发展工作重点》(呼包鄂办〔2016〕1号)、《包头市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包头市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我市2017年推动的重点工作32项。

具体如下:一、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7项)(一)铁路。

积极构建呼包鄂1小时铁路圈,协同推进以呼包鄂经济区为中心的“十字型”高铁大通道。

以立体综合交通枢纽为起点,开工建设包头至银川高速铁路。

加快推动包头至西安(包头至榆林段)高速铁路项目启动前期工作。

加快建设包满铁路三期工程,力争2017年完工。

推动满都拉至赛音山达跨境铁路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相关地区、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二)公路。

积极构建呼包鄂2小时公路圈,加快推动环城、沿黄、出口、旅游四大通道建设。

希拉穆仁至百灵庙段公路、固阳至武川公路争取2017年年内主体建成通车。

加快G6高速青山出口工程、国道110线北绕城公路、国道210线满都拉口岸至白云段、国道331线乌兰敖包至乌珠尔段、省道315线托县至东河段公路工程进度,加快立体交通枢纽建设,争取2017年开工建设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国道335线白云鄂博至明安段、国道335线小文公至百灵庙段公路工程,配合高路公司开工建设包茂高速包头市至鄂尔多斯市改扩建(包头西连接线)工程。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2•【字号】威政办发〔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发〔2017〕2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日威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根据《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7〕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要求,围绕统筹一片云(电子政务云)、规范两张网(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建成三大体系(数据资源体系、政务服务体系、业务协同体系)、强化四个支撑(政策支撑、产业支撑、标准支撑、安全支撑)、落实五项保障(体制保障、财力保障、智力保障、监督保障、审计保障),形成“12345”发展格局,利用1年左右时间,全面整合各级政务信息系统,打通信息壁垒,整体提升政府信息资源利用水平,促使各级各部门通过流程再造,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到2018年年底,建成全市共用的电子政务云,整合迁入各级各部门计算、存储等资源;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全覆盖,取消各级各类业务专网,电子政务内网按需延伸扩展;业务应用系统上云率达到95%以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率达到80%以上,公共数据开放率达到60%以上;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率达到100%;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腿的事项占比达到70%以上;全市政府系统行政办公效率提高50%以上,形成“机房大集中、网络大联通、应用大整合、数据大共享、服务大提速、业务大协同”的威海电子政务发展模式。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6.26•【字号】吉财产业〔2017〕515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产业〔2017〕515号各市(州)财政局、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经发局,梅河口市财政局、经济局,公主岭市财政局、经济局,各县(市)财政局、经济局:为加强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4〕10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预〔2016〕15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我们制定了《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2017年6月26日附件: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和使用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为“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4〕10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预〔2016〕15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协同创新申请书

协同创新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您好!随着我国科技事业的蓬勃发展,创新已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为充分发挥我单位在科技创新中的积极作用,提升整体科研实力,我们拟开展一项协同创新项目。

现将申请报告如下: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但与此同时,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科研资源分散、创新体系不完善、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计划开展协同创新项目,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通过协同创新,实现以下目标:1. 提升科研创新能力:通过整合科研资源,搭建高水平的研究平台,培养高素质的科研人才,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产生。

2. 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3. 提高经济效益:通过科技创新,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企业竞争力,为我国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4. 培育创新文化: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激发创新活力,推动全社会创新能力的提升。

三、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研究方向确定:根据我国产业需求和发展趋势,确定项目的研究方向,确保项目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

2. 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创新团队。

3. 平台建设:建设高水平的研究平台,包括实验室、测试中心等,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4. 产学研合作: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工作。

5. 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确保项目按计划、高质量完成。

四、项目预期成果本项目预期取得以下成果:1. 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申请发明专利X项。

2.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X篇,其中SCI/EI检索论文X篇。

3. 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科研人才,为我国科技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4. 推动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

五、项目经费预算本项目总经费预算为人民币XX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人员经费:包括项目组成员的工资、补贴等。

协同创新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协同创新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协同创新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一、区域协同创新项目(一)"秦创原"总窗口支持项目1.计划定位与支持方向:本项目支持西咸新区秦创原“总窗口"驻地的相关单位,申报建设省级"科学家+工程师"队伍;支持科技型企业升级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支持西安市辖区内各类平台和园区与西咸新区共建总窗口协同创新基地;支持开展秦创原品牌活动;支持秦创原品牌影响力提升。

2•申报主体:政策兑现类为西咸新区统一推荐申报;其他支持方向为西安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的运营主体。

3.执行期限与支持额度:执行期限:1年。

支持建设省级"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两类,为后补助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秦创原品牌活动项目为后补助项目,根据活动实际开展情况,给予每个项目30%—50%最高50万元的奖补;秦创原品牌影响力提升项目为前资助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5•咨询电话以上未尽事宜请向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咨询。

秦创办:。

(申报通知在西安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二)秦创原新型产业集聚区培育1•计划定位:本项目支持承担省级秦创原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任务,根据省级支持情况给予配套奖补支持。

2•申报主体:省科技厅秦创原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任务的承担单位。

3•申报条件:获批省级秦创原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

4.执行期限与认定额度执行期限:3年。

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

5.咨询电话以上未尽事宜请向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咨询。

秦创办:O(申报通知在西安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三)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1•计划定位:本项目支持围绕西安咸阳一体化、西安都市圈、关中平原城市群等开展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给予奖励补贴。

2•申报主体:首次认定为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的运营主体。

3•申报条件:具备跨区域协同创新能力,能够建设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获批市级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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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的通知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全力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发挥大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建立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服务体系,根据《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推进方案(2016-2018)》和《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17年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登记注册,符合我市“三中心一基地”建设要求和新旧动能转换发展领域方向的我市大企业或其控股公司(大企业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大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已经初步具备创业创新要素汇聚、资源整合服务能力,能够为同行业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技术、人才、检验检测、投融资、市场开拓、创业创新等3种以上服务。

(二)建设项目有明确的建设实施方案和投资计划,投资不低于800万元,包括平台场所建设、装修改造(或场所租赁),相关设备设施和平台系统软硬件系统开发、购置、运营、维护、升级以及市场开拓、推广等支出。

(三)已经为10家以上产业链或其他行业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

(四)具有5人以上的创业创新服务人员。

(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六)承诺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并遵守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三、支持项目建设目标
支持2018年9月底前建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发挥大企业“双创”和小微企业“双创”双动力优势,鼓励行业内大企业利用互联网手段,采取“协同创新服务平台(众创空间)+创新生态+专业服务”等形式向社会开放资源,打造与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一)建立实体(众创空间)和网上服务平台。

实体平台要建设与服务规模、服务功能相适应的服务场所,配备先进齐全的行业性科研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设施及创业创新服务环境,能够开展各类创业创新服务活动。

网上服务平台要采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方便对接和开展协同创新活动,实现服务效果跟踪、统计和分析,建设2个与本产业相关的协同创新网络服务分平台,以众创、众包、众筹、投资等方式稳定集聚30家以上创业创新小微企业。

(二)集聚整合开放服务资源形成创业创新服务生态圈。

发挥产业链大企业的带动作用,利用自身的采购、研发、技术、人才、管理、市场、资金、渠道等优势资源,同时整合集聚各类社会资源50家以上,利用线上线下等手段,向社会开放服务,服务功能达到5种以上,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创业创新服务,促进产业发展。

(三)协调各类服务主体实现协同创新服务。

以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互惠共生为核心,建立政府、高校及科研机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共同参与提供服务供给的专业化、平台型协同创新体系。

中小企业依据市场动态、技术发展动态向协同创新平台系统发布需求信息;创新平台采取协同手段,以场地、技术、人才、融资、投资、供应链服务等形式,对中小企业的创业创新活动进行协同供给,服务中小企业创新需求数量质量效果明显,帮助企业加速成长。

四、资金支持方式
对符合申报条件和建设内容要求的申报主体,先期给予400万元支持,项目完工通过验收再给予400万元补助。

五、申报材料
(一)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

(二)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格式要求见附件3)。

(三)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附件4)及投入资金证明(发票、会计凭证、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增值税抵扣联、固定资产明细、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项目投资估算表(含投资估算明细表)。

(六)服务小微企业情况一览表(附件5)及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服务发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通知等)。

(七)专业服务人员情况表(内容包括姓名、学历、职务、职称、主要工作内容等)、社保缴纳证明及相关服务能力证明。

(八)申报主体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九)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十)能够证明符合申报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一)项目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及建设承诺书(附件6)。

六、项目申报和确定
(一)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企业申报材料由以下部分组成,依次为:1.申报材料封页(附件1);2.申报材料清单(将申报材料内容按目录形式列出);3.申请表(附件2);
4.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5.附加证明材料;
6.承诺书(附件6)。

申报材料按上述各项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除证件、合同等非自制纸制材料外附电子版或扫描件(电子文本要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

由项目申报主体向注册地所在区(市)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行文上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同时抄送区(市)财政局。

项目申报资料包括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文件(刻成光盘),各区(市)于2017年8月7日前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审查确定。

市经济信息化委对提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评审答辩,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对持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经研究确定拟扶持项目后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资金扶持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据此拨付资金到区(市)财政局,由区(市)财政局拨付项目单位。

七、项目实施与验收
(一)建立机制。

市经济信息化委建立双创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全委项目监管、推进工作。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监管推进。

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申报方案推进项目实施。

(二)监督检查。

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有关专家、机构组成的项目考核督查验收小组,对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服务平台项目按照项目申报主体申报的建设情况定期进行督查。

项目申报主体要每半年主动向督查小组上报财务报表和项目建设情况报告,积极配合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考核督查验收小组监督的重点是项目申报主体报送的财务报表和项目建设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及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监督项目申报主体建设进度和是否符合项目建设内容。

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市经济信息化委及时督促项目单位抓好整改,保障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三)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项目考核督查验收小组进行验收评估,提出验收结论。

对因特殊原因没有按期完工,经报市经济信息化委研究同意,可适当延长建设期限。

对验收不合格的,收回全部财政支持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受理、审核和上报等工作,核实申报资料的齐全性、真实性,保证申报工作质量,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二)项目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提报相关资料,妥善保存需核查的原始资料,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平台建设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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