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11月、12月分包费用未结算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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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与分包结清尾款情况说明

总包与分包结清尾款情况说明

1.总包与分包,业主与总包,之间到底怎么开发票分包商给总包商出具分包建筑安装业发票,总包商给业主出具建筑安装业总承包合同发票,总承包商开具建筑安装业发票时允许抵扣分包商出具的分包业务发票金额(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总承包合同建筑发票,是否会开那是税务机关的事情,需要进行相关的流程审批);代扣代缴的处理:1、按照总承包合同确认主营业务收入2、分包劳务款:借:主营业务成本贷:银行存款(可以单设应付账款过度科目,待工程结算完工后转让成本)3、计提税金按照总包合同计提4、缴纳:借:应缴税金--营业税等贷:应收账款--分包公司5、该部分工钱可以抵扣你公司缴纳的税金,当然了需要分包方开具建筑业发票给你公司(或者你公司代开),凭分包方开具的发票、分包合同到税务机关开具总工程发票(税务机关会按照分包的税务处理开具发票并抵扣税款)。

2.总包与分包建安发票的开具方法及税务问题丫丫的,花了我不少的时间去看这个问题和回答,累死我了。

我先介绍下,本人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做的是税务会计,建安发票这块还算是比较的熟悉了。

接下来我一个一个的给你回答。

1、“税务说按1000万缴税,发票可以开2000万”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可能你当时听错税务局的回答了。

如果当时你们公司与A公司签订的建安合同金额是1000万,然后结算金额是2000万,就有可能开出2000万的发票,不过绝对不可能只按1000万的金额进行纳税,而应按2000万的金额作为纳税依据。

而A公司分包的金额跟你们公司无关,下面跟你解释。

2、分包和总包哪个先开票这个问题是这样的。

首先你要清楚的一点是,建安开票的流程:税务报备→开票→结算(报备则为税务备案:下同)。

而总包要在分包之前进行税务报备,这样分包才能有上级项目编码,如果分包在总包之前进行税务报备,那么分包开出来的发票就不能在总包中进行抵扣。

接下来是开票,开票是分包要在总包之前,这样的话才能在分包缴纳的税款在总包那抵扣。

如果总包在分包之前开票的话,那总包都把税缴纳完了,就无所谓抵扣不抵扣了。

拖欠建筑工程款情况说明书

拖欠建筑工程款情况说明书

拖欠建筑工程款情况说明书尊敬的相关部门及领导:我谨代表公司名称,就我方所遭遇的建筑工程款被拖欠的情况,向您进行详细的说明。

一、项目背景具体项目名称工程位于项目地点,于开工时间正式开工,预计竣工时间为预计竣工时间。

该项目的发包方为发包方名称,承包方为我司。

工程涵盖了具体工程内容,如建筑主体施工、装修装饰、水电安装等,总合同金额为合同金额。

二、合同约定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明确规定如下: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具体时间内,发包方应支付合同金额的X%作为预付款,用于工程前期的准备工作。

2、进度款: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应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相应的进度款。

例如,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X%,主体结构完成后支付X%等。

3、竣工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具体时间内,发包方应支付至合同金额的X%。

4、质保金:剩余合同金额的X%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具体时间内无质量问题则予以支付。

三、施工进展与款项支付情况在施工过程中,我司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作业,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截至目前,工程的进展情况如下:1、具体施工阶段1已按时完成,并经过了发包方和监理方的验收。

2、具体施工阶段 2也已顺利完工,且验收合格。

然而,在款项支付方面,发包方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

截至目前,发包方仅支付了合同金额的已支付金额,远远低于合同约定的应支付金额。

具体的支付情况如下:1、预付款:发包方在合同签订后的规定时间内,仅支付了实际支付的预付款金额,尚缺未支付的预付款金额。

2、进度款:在各个施工阶段完成后,发包方应支付的进度款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拖欠。

例如,基础工程完成后,应支付X%的进度款,但实际仅支付了实际支付的基础工程进度款金额,拖欠了拖欠的基础工程进度款金额。

3、竣工款:工程已于竣工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但至今发包方仍未支付竣工款。

四、拖欠工程款带来的影响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行为,给我司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和巨大的损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周转困难:由于工程款未能及时到账,我司的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的货款、工人的工资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020年等级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模拟卷(第69套)

2020年等级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模拟卷(第69套)

2020年等级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模拟卷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5、答案与解析在最后。

姓名: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一、单选题(共70题)1.根据《建筑法》,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A.开工报告手续B.监理单位的委托手续C.保证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批手续D.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根据新建建筑节能相关规定,下列对相关单位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推荐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B.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C.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推荐制性标准进行查验D.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可以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3.下列情形中,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是( )。

A.法院依职权对案件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查封、扣押B.王某在工地偷盗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C.监理工程师对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行封存D.公务员王某被给予行政处分4.推荐性国家标准由( )制定。

A.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B.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C.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D.国务院发展改革主管部门5.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的说法,正确的是( )A.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输送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B.在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C.禁止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D.禁止向水体排放生活污水6.施工企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的是( )。

工程款拖欠说明情况范文

工程款拖欠说明情况范文

工程款拖欠说明情况范文
尊敬的公司:
我是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

我谨代表我公司就工程款拖欠的情况向贵公司作出如下说明:
一、工程概况
根据贵公司与我公司于20年月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我公司被委托承建位于地址的工程项目。

合同工期为年,合同总价为万元。

二、付款进度
按照合同约定,工程按进度分阶段支付工程款。

截至目前,我公司已完成约%的工程量,共计开具工程款申请单万元。

但贵公司仅支付了万元,尚欠我公司万元的工程款。

三、拖欠影响
工程款的拖欠已对我公司的正常施工运作造成了严重影响。

我公司需要向材料供应商、分包商和工人支付相应的款项。

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我公司已被迫停工,给工期延误带来了巨大风险。

四、解决建议
为确保工程能够如期完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公司诚挚地提出以下解决建议:
1.贵公司按合同约定,立即支付所欠工程款万元。

2.双方重新确认付款计划,明确后续付款时间节点。

3.如贵公司存在资金困难,希望能提前与我公司沟通,共同商议解决方案。

我公司一直重视与贵公司的合作关系,希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期待贵公司的积极回复。

建筑公司
项目经理:
20年月日。

工程结算、清欠情况说明

工程结算、清欠情况说明

工程结算、清欠情况说明
XXX现有在建项目:XXX、XXX,竣工未结算项目:XXX。

具体结算、清欠情况如下:
1、XXX:合同内工作全部栋号已完工,现进行合同外室外道路施工。

合同内竣工结算工作现已开始,预计今年下半年将报审金额及结算资料报送甲方。

截止20XX年X月份XXX项目甲方累计审核产值:XXX 万元(20XX年XX月份申报产值XXX万元甲方未审核),累计已收款:XXX万元,收款比例:71%,甲方已按合同约定拨款。

2、XXX:主体结构已全部断水,现进行砖砌体及内外墙抹灰施工。

转固定总价工作二审已结束,现已开始三审。

截止20XX年X月X日XXX项目甲方累计审核产值:XXX 万元,累计已收款:XXX万元,收款比例:74%,甲方已按合同约定拨款。

3、XXX:已提交初步审核结果,因现在没有主管部门和经办人员负责XXX项目工程结算及尾款支付相关事宜,结算审核及清欠工作陷入停滞状态,现已发函催促,要求XXX和XXX指派有关负责单位和人员与我公司办理工程结算和支付尾款事宜。

现XXX项目土建部份初步审核金额:XXX万元,累计已收款:XXX万元,收款比例:95%,甲方已按合同约定拨款。

XXXX 20XX年X月X日。

工程施工完工未结算

工程施工完工未结算

工程施工完工未结算一、原因分析1.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施工完工后,业主对工程质量有异议,认为存在质量问题而拒绝结算。

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疏漏或违约行为,导致工程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业主为了保障自身利益,拒绝结算是一种合理的维权手段。

2.工程变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时由于设计变更、现场实际情况变化等原因,业主可能对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要求。

如果变更不明确或无法达成一致,可能导致提前完工但无法结算的情况发生。

3.支付方式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可能存在争议,如工程进度款、预付款、尾款比例等。

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或存在模糊条款,可能导致工程完工后无法达成结算协议。

4.财务问题在工程完工后,双方可能由于资金问题而无法及时进行结算。

承包商需要支付工人工资、采购原材料等费用,而业主可能需要等待审批资金或资金流出问题等原因而延迟付款。

二、影响分析1.影响工程质量由于未结算问题,承包商可能缺乏动力进行维护、保养等工作,导致工程质量下降。

对业主而言,也会降低对工程的满意度,对后续合作产生负面影响。

2.增加风险未结算的款项可能给双方带来潜在的经济风险。

承包商可能面临资金链断裂、诉讼风险等问题,而业主则可能面临工程质量问题、延误工期等风险。

3.影响信誉对承包商而言,未结算的工程可能影响其声誉和品牌形象,降低其他业主的信任度。

而对业主而言,长期未结算可能使其在业界口碑下降,影响合作伙伴选择。

三、解决方法1.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未结算问题,就工程质量、款项分配等方面达成一致。

在协商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诉讼风险。

2.法律诉讼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未结算问题。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充分准备材料、咨询专业律师,保障自身权益。

3.引入第三方中介双方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专业的施工监理、仲裁机构等,协助解决未结算问题。

第三方中介可以客观公正地对双方提出建议,促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2023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押题练习试题A卷含答案

2023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押题练习试题A卷含答案

2023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押题练习试题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以下关于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B.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可以建议其进行整改C.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D.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答案】 D2、(2021年真题第1批)关于借款合同说法正确的是()。

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B.借款的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C.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D.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但不得解除合同【答案】 C3、根据《劳动合同法》,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中,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主体是()。

A.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B.用工单位与劳动者C.用工单位与当地人民政府D.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答案】 A4、买卖合同中,下列应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的情形有()。

A.合同约定由卖家委托运输公司负责送货到买家住所,运输中发生车祸B.合同约定买家乙3月5日前提货,但乙未按时前往提货,3月7日库房因雷击失火致使货物毁损C.开发商购买的一批门窗材料收货后2年才拆封,拆封后发现门窗材料中缺少一些配件D.甲施工企业从外地购进一批水泥,委托丙公司运输,在运输过程中,甲施工企业将这批水泥转卖乙公司,水泥后来在继续运输中损失【答案】 A5、某市质量监督站一科长李某因涉嫌制假被公安机关拘留、处以5000元罚款,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财产。

市质量监督站知道此事后将李某开除,李某不服公安机关和质量监督站的做法,就以下事项提出行政复议,其中超出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是()。

A.被拘留B.被罚款5000元C.被质量监督站开除D.被没收违法所得【答案】 C6、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而发生的债称为()之债。

最高院最新判例:工程项目部负责人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其内部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

最高院最新判例:工程项目部负责人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其内部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

最高院最新判例:工程项目部负责人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其内部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整理甘国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原载《小甘读判例》,转自:法客帝国裁判要旨:1.建设工程承包人设立项目部具体负责承建项目相关事宜,项目部的负责人由承包人任命,项目部负责人受承包人委托从事有关民事行为,项目部负责人因此对外签订合同应视为履行职务行为,承包人应为合同主体。

2.建设工程承包人设立的项目部负责人身份具有代表承包人的“表象”,该负责人对外为法律行为,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系代表承包人。

3.建设工程承包人与设立的项目部的负责人签订的有关内部协议,不具有对外效力,不能约束合同之外第三人。

(注:上述裁判要旨系编者根据生效判决理由总结,可能存在误解原判例趣旨情况,读者可根据下文判例对照参考。

)李桂东与大连永和圣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成敏、袁宪国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索引:一审: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鞍民三初字第13号二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辽民二终字第200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5号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生效裁判合议庭法官:高珂、汪国献、苏戈生效裁判日期: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案件当事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桂东。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大连永和圣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大连圣达科建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尚成敏。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袁宪国。

生效判决结果:一、撤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辽民二终字第200号、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鞍民三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二、大连永和圣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李桂东钢材款及违约损失560万元;三、驳回李桂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审理情况: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1年2月23日,圣达公司与辽宁宗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骏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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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11月、12月分包费用未结算的说明
尊敬的领导:
2012年10月我管理处成立,一方面与开发商的前期物业合同尚未签订,另一方面由于当时接近年底,我管理处未制定当年预算执行计划,故当年11月、12月两个月的秩序、保洁分包费用均未结算。

我管理处于2013年4月已经将2012年11月、12月物业服务费用从开发商结算到账,但是由于未与分包签订2012年的分包服务合同及2013年预算执行计划不满足支付条件,故到目前为止仍未向分包结算2012年11月、12月分包费用。

现分包以费用滞后问题为由,不仅不能按照合同规范服务标准,甚至很多服务大打折扣,导致开发商在对我管理处的服务标准检查中多次提出要求、多次开具罚单。

现特与领导沟通,请领导给予指导!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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