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工程费用及结算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各单位劳务分包行为,防范工程劳务分包中的安全生产、质量、履约等风险,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满足企业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实施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负责监督、考核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负责部门为工程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二)负责劳务分包队伍的资格审查,准入备案,定期对合作队伍实施资信等级评定、动态考核,建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数据库;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职责:(一)安全、生产、质量等业务科室:负责对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生产组织、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检查情况对合作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业务考评;(二)法务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备案、管理,处理劳务分包合同争议和法律诉讼事务;(三)核算中心:负责劳务分包的资金结算及税务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是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职责:(一)明确本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并报相关科室备案,不得随意改变,相关业务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办理,严禁让分包队伍自行办理;(二)严格落实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管理的基础工作;(三)制定本单位劳务用工计划,对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四)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规定,先签合同后施工,并协助法律事务科处理本单位劳务分包的争议、诉讼事务。
第三章劳务分包队伍管理第六条对劳务分包队伍实行准入备案制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通过准入备案后才能在公司承接相应劳务分包任务,非准入劳务分包队伍不得在公司内承接劳务分包工程。
第七条劳务分包队伍准入评审的主要内容:(一)资格审查:劳务分包队伍主体资格必须合法、有效,具备与劳务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分包工程安全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务分包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劳务分包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自愿协商、互利互信的原则,保证劳务者的权益。
第二章劳务分包的种类和要求第四条劳务分包按照工种、分包活动等不同种类进行分类。
第五条劳务分包应满足以下要求:1. 分包双方应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劳务内容、分包标准、分包价格等;2. 劳务分包应当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要素,保证劳务者的个人权益;3. 劳务分包应当遵守分包工程的相关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4. 劳务分包应当保证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避免人员流动和不稳定现象;5. 劳务分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保证劳务者的合法权益;6. 劳务分包应当妥善管理和保护劳务者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第三章劳务分包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分包工程应当按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指导书,制定劳务分包计划和管理措施。
第七条劳务分包应当按照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合理配置劳务人员和设备。
第八条分包人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对劳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分包人开展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和安全评估。
第十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根据分包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劳务费用,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四章劳务分包的监督和评价第十一条监督部门应当对劳务分包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公示劳务分包单位的信用等级和信用评价情况。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自身的合法合规运营。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加强与分包人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进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处罚第十五条劳务分包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务分包结算办法

劳务分包、材料供货安装结算办法
为了保证劳务分包、材料安装分包单位的合法利益,及时按照合同得到工程款,工程部特制定以下办法,对劳做出如下规定。
一、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结算要求
劳务分包单位的核量包括施工过程核量以及竣工验收后的核量及结算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一周内,项目部将涉及材料供应安装单位所有工作范围内剩余的工程量进行核实,并把最后核算 的《分项工程现场核量记录表》及《分项工程检验批》报公司工程部助理,由公司工程部助理将此核量成果报材料 部进
行结算。
2、关于材料供应安装单位费用的结算:
工程部收到《分项工程现场核量记录表》以及《分项工程检验批》后,在当天将此表送交材料部进行核算施工 产值。
在验收工作结束后48小时内,由项目部组织材料供应安装单位负责人以及项目部相关人员对验收合格的工程进 行核量(项目部核量必须由2人以上组成,并签字确认,必要时公司预算部负责本项目的预算员进行抽查核实),核 量完成,填写《分项工程现场核量记录表》,本表一式三份,材料供应安装单位一份,项目部和公司材料部各存一 份,双方签字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签字审核并及时把核量记录表发送公司工程部助理存档。
工程竣工两周内,材料部必须完成对材料供应安装单位进行竣工结算,整个结算周期不得超过21天。
结算期间,项目部必须把涉及材料供应安装单位的罚款、扣款等其他应由材料供应安装单位承担的费用一并移 交工程部助理,由工程部助理转交材料部进行处理。
工程竣工两周内,预算部必须开展对劳务队进行竣工结算,整个结算周期不得超过28天。结算期间,项目部必 须把涉及劳务队的罚款、扣款等其他应由劳务队承担的费用一并移交工程部助理,由工程部助理转交预算部负责本 项目的预算员进行处理。
二、材料分包单位的结算:
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及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款及结算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劳务及分包的过程控制与管理,及时、准确、有序地办理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减少经济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经济运行质量,更好的控制施工成本,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依据原则1、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坚持“五不结算”原则,即:没有签订合同不结算,竣工验收不合格不结算,超出施工图数量的部分不结算,签字不齐全不结算,资料不齐不结算;2、按本办法管理的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由项目经理和公司成本部负责办理。
3、个人牵头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结算负责人必须是合同签订人或其书面委托人。
4、劳务公司及专业分包公司结算负责人员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人。
5、劳务及专业分包承包的工作任务必须经项目部及公司分管质量的领导现场验收合格并在竣工验收单上签署“合格”意见后方能进行下一步结算工程。
6、项目经理和成本部必须根据以下资料办理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1)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补充协议;(2)《工程竣工验收单》;(3)《工程结算承诺书》,承包人需承诺申报的结算书不存在少算漏算、弄虚作假,并承诺在公司接收结算资料后对漏报少报项承包人视为优惠;(4)《合同内工程量结算清单》、《合同外工程量结算清单》、《签证单》、《工程量计算式》,所有签证单、计时工必须为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一律不得结算;(5)其它结算资料必须有项目相关人员的签字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认可,否则成本部人员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6)扣款由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料(有分包队伍相关人员的签字,没有分包队伍签字的有照片附后)进行扣除。
(7)过程进度款和最终结算款支付之前,劳务班组必须提供真实的足额的劳务人员工资表,分包单位需提供本次支付款项的全额发票,最后一次笔结算款需按结算金额开齐(含质保金);第二条、劳务及专业分包过程进度款及最终结算办理时间及流程1、过程进度款:(1)月进度付款模式:每月15日之前,项目部根据劳务及专业分包方上月实际完成工作确认累计已完工程量并报于公司成本部成本;成本部需去现场复核工程量及对应的合同单价确定当月产值,并在当月20日之前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确定付款金额。
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3篇)

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1.总则为了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能满足本公司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1.范围适用于公司(含外地项目公司)所有工程需要分包的劳务和工程分包项目。
2.职责(1)公司负责劳务、工程分包的招、投标及组织项目部、工程部、质安部调查、评审、推荐合格分承包方的工作。
(2)经营部负责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编制和解释工作。
(3)审计科负责劳务、工程分包报价书的编制和劳务、工程分包结算的审计工作。
(4)工程部、质安部负责劳务工程技术、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考评、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及开标工作。
(5)财务部负责劳务、工程结算付款比例控制及参与开标工作。
(6)项目部负责提供工程分包招标计划及对签约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现场施工进行综合管理,并参与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评、推荐工作。
4.工作程序(1)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信息收集。
在各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或项目部组建)后三日内,公司派员(或与项目人员)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向当地已快完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各相应劳务班组、人员传递工程所需的劳务班组信息,以广泛收集当地劳务班组的相关信息资料。
(2)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察评价。
在收到劳务班组报名后三日内,建材公司组织项目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对其进行考察、评价、筛选,查其目前实际施工项目与其签订的分包合同及现场施工质量、能力、交工期、能否及时退场、信誉情况等等,填写《劳务、工程分包方资格调查表》、《劳务、工程分包方主要业绩调查表》,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原则上每一分项工程选择3~____家合格分承包方,报总经理审批后,公布《合格分承包方名册》。
(3)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编制。
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由公司汇总编制。
其中,工程分包合同由经营部提供,报价书由审计科提供,其他与工程相关的特殊内容由项目公司(项目部)提供。
(4)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招、投标。
在项目公司(项目部)组建后二日内,须填报《___项目劳务招标计划表》,经工程部审核后,由公司按《合同分承包方名册》进行工程分包招、投标的组织实施:①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按招标书内容进行投标。
劳务分包工程费用及结算管 理 办 法

劳务分包工程费用及结算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城建工程预算定额,体现公平合理、优质优价的原则,充分调动外埠施工队伍的施工生产积极性,结合当前建筑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劳务分包价格做阶段性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作为劳务投标、报价、评标和签订合同,进行分包、结算的依据,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条在2000年12月31日前劳务分包项目,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仍执行城建经发(1999)149号文件规定。
第二条从2001年起执行北京城建工程预算定额(一)劳务直接费用计取:1.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构部分综合平均单价30.05元/工日2.2001年10月1日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构部分综合平均单价34.98元/工日3.普通装修综合平均价38.16元/工日4.高级装修综合平均价47.70元/工日(划分范围按城建内部定额为准)5.市政综合平均价32.86元/工日6.水电安装综合平均价33.92元/工日7.临时设施用工28.00元/工日8.计时工估工24.00元/工日(控制定额总工日8%以内)9.因项目部管理原因造成分包方全线连续超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停工时18.00元/工日。
(属于冬、雨季自然原因影响而造成的停工、窝工由分包方承担)10.钢筋成型加工框架结构 110.00元/吨全现浇结构 115.00元/吨砖混及其它结构 125.00元/吨城建定额钢筋配制、绑扎综合在一起:如果单独加工从定额中扣减42%加工配制用工。
11.脚手架工程架子工程考虑其专业性、安全性较强,搭拆、使用的周期长,并涉及到安全防护、卷扬机提升架、加固维修等零星工作。
实行定额工日单价结算不易操作,按建筑面积实行平米包干承包,其单价标准为:现浇框架:檐高在25米以下9.50元/平方米;檐高在45米以下11.00元/平方米;檐高在80米以下12.50元/平方米;檐高在80米以上14.00元/平方米。
全现浇结构:檐高在45米以下10.00元/平方米;檐高在80米以下11.00元/平方米;檐高在80米以上12.00元/平方米。
分包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及结算程序
劳务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总则1、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加大精细管理力度,加强项目部外协劳务组织结算管理工作,规范劳务分包及专业工程分包结算行为,严格控制对劳务组织结算中“超前、超量、超价”的现象发生,避免在工程量结算中发生经济纠纷,维护项目部和外协劳务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劳务组织结算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2、明确相关部门岗位职责及结算工作程序,提高总承包部的管理水平,尽可能减少支出漏洞,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成本,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请总承包部所属各职能部门及分部遵照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结算程序及管理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部监管的所属分部劳务分包及专业工程分包中期结算及终期结算。
2、由总承包部组织的材料及设备采购对外办理的结算,如委托加工、机电设备及原材料采购、机械设备租赁的中期结算及终期结算。
3、其他与工程相关需要办理的临时工程结算。
第三条定义1、分包工程中期结算:是依约对劳务分包单位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办理的阶段性付款结算,是终期结算的中间过程,可作为终期结算的依据(参考)资料,但不能直接作为终期结算的组成部分。
2、分包工程终期结算:是在劳务分包单位依约完成合同规定或我方现场另行委托的任务且按正常程序退场的前提下,对其所完成的全部工程量办理的一次性最终结算。
终期结算应对中期结算过程中的错误和遗漏进行更正和调整,以确保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签约合同单价办理结算。
3、所有劳务分包工程合同结算及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结算必须在总承包部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后才能办理对下计量支付。
第四条分部各部门及领导对下结算的职责1、工程管理部:(1)依据分包合同、设计及施工图纸、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2009版)等,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对现场施工员和施工处长等办理的《工程量计算表》(一式一份)、《隐蔽工程量验收单》(一式一份)进行复核并办理《工程量会签单》(一式一份),包括施工图号、里程桩号、工程内容、本阶段完成的准确形象进度或完成的工程量及其相关的图纸、示意图、照片等其他证明附件,同时建立完整的劳务分包结算工程量台帐,并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确认工程量,对所签署的结算项目工程量负责。
工程分包费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费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分包费用结算管理,合理确定工程分包费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保障分包商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进行工程分包施工过程中的费用结算管理。
三、工程分包费用的确定1. 工程分包费用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参照市场行情和分包商报价确定。
2. 工程分包费用的支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周期支付,不得拖欠。
3. 工程分包费用中不应包含违法违规、贿赂等费用。
四、工程分包费用结算程序1. 工程分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2. 工程分包商每月应向项目负责人提交施工进度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费用结算依据。
3.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审核费用结算依据,并在确认无误后进行费用结算。
4. 项目负责人应将结算结果反馈给工程分包商,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费用。
五、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1. 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分包施工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工程分包商应配合项目负责人进行质量检查和进度跟踪,确保工程按时交付。
3. 对于工程分包商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六、费用结算记录和档案管理1. 项目负责人应建立完善的费用结算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每笔费用结算的详情和过程。
2. 费用结算记录和档案应当保存至少5年,便于查阅和审计。
七、违约责任1. 工程分包商拖延工期、未按质要求施工等行为的,应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工程分包商提供虚假资料、行贿受贿等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如有补充和修改,应经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为工程分包费结算管理制度的内容,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工程分包费用的合理确定和支付,维护公司和分包商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劳务分包是指在建设工程中,施工总承包商将施工作业中的一部分劳务作业委托给其他专业分包商进行管理和实施的一种合作方式。
为了规范劳务分包的结算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制定了《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二、劳务分包结算管理的原则1.公平原则在劳务分包结算过程中,要遵循公平的原则,确保各方的利益能够得到合理的保障。
不得因个人关系或其他非正当因素影响结算结果。
2.合理原则结算金额应基于实际工作量和工程质量进行合理评估,确保劳务分包商的付出得到相应的回报。
结算金额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也不得低于实际工作的价值。
3.透明原则结算管理应具备明确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各方能够清楚地了解结算的依据和过程。
相关的结算信息应进行记录和保存,方便后续审计和监督。
三、结算内容及流程1.结算内容劳务分包结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劳务工作量、工程质量、费用等方面。
具体结算内容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明确,确保各方对结算范围有清晰的认识。
2.结算依据劳务分包结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合同、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验收报告等文件。
各方应根据这些依据进行结算计算,并达成一致意见。
3.结算流程劳务分包结算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提交结算申请、结算审核、结算支付等。
具体的结算流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确保结算过程的规范和高效。
四、结算管理的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的制度制定并完善相关的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制度,明确各方的权责和流程,确保结算过程的规范和可控。
同时要及时修订和更新制度,以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
2.加强沟通与协调各方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结算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在结算前后,可以通过会议、协商等方式,促进各方间的理解和合作。
3.加强监督与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劳务分包结算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各方遵守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及时发现和纠正结算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4.建立信息化系统建立劳务分包结算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结算信息的快速录入和查询,提高结算效率和准确性。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过程控制与管理,及时、准确、有序地办理劳务分包结算,减少经济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经济运行质量,更好的控制施工成本,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本办法管理的劳务分包结算由项目经理和成本合约部负责办理。
第二章劳务分包结算办理第三条劳务分包结算依据原则劳务分包方结算负责人员必须是劳务分包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人。
项目商务经理和成本合约部必须根据以下资料办理劳务分包结算:(1)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补充协议;(2)《工程任务验收单》(简称工单)、《计时工申请单》和《计时工工单》(简称工单)的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3)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4)其它结算资料必须有项目相关人员的签字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认可,否则项目商务人员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5)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履约评审记录。
过程结算附过程履约评审记录;最终结算附最终履约评审记录(均需原件)。
(6)扣款由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料(有劳务分包队伍相关人员的签字,没有劳务分包队伍签字的有照片附后)进行扣除。
3.劳务结算坚持“三统一”,即统一合同、统一单价、统一台账;“四不结算”,即:没有签订合同不结算,超出合同单价不结算,超出施工图数量不结算,签字不齐全不结算;“五不付款",即领导签批的白条不付款、结算签认手续不完备不付款、结算依据不明确不付款、不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不付款、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签字不付款。
在付款时特别要重视辅助材料等小额料款,注意随时计量、及时扣回,以免积少成多、留下后患.要注意代扣营业税金、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第四条劳务分包结算办理时间、流程及处罚一、过程结算: 1.每月24日,由项目施工管理部门根据劳务分包方本月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开具工单,工单一式三份,项目成本合约部、施工管理部门、劳务分包方各留存一份,所开具的形象进度或工程量原则为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所发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