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非企业版)
中国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模板

中国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模板一、协议双方甲方:中国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地址:XXX联系电话:XXX乙方:(个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XXX地址:XXX联系电话:XXX二、协议背景为了规范甲乙双方在个人结算账户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三、账户开立与管理1. 乙方在甲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时,应按照银行要求提交真实、准确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2. 乙方应妥善保管个人结算账户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号码、密码等,不得将其提供给他人使用。
3. 乙方应及时更新个人结算账户的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及时办理个人结算账户的存取款等业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非法或违规操作。
5.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缴纳个人结算账户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管理费、转账手续费等。
四、账户资金管理1. 乙方在个人结算账户中的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不得涉及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赌博、非法集资等。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办理个人结算账户的资金存取,不得透支或超出账户余额进行交易。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资金用途及相关证明材料,配合甲方进行资金监管和风险防控。
4.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办理个人结算账户的资金转账、汇款等业务,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到账。
五、账户信息保护1. 甲方将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护乙方个人结算账户的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或提供给他人,除非获得乙方的明确授权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 乙方应妥善保管个人结算账户的相关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他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 乙方如发现个人结算账户的信息泄露或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处理。
六、协议变更与解除1. 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本协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协议的签订。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3篇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3篇篇1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甲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开设个人结算账户的业务并向乙方提供服务是甲乙双方的共同意愿,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办理个人结算账户业务的有关事宜,特订立本协议。
一、账户的开立1. 乙方在甲方处办理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时,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提交《个人账户开户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甲方审核资料后,根据乙方的指示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2. 乙方应如实填写《个人账户开户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如有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乙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后,可以在甲方规定的柜面、自助设备、手机银行等渠道办理账户余额查询、存款取款、转账汇款、购汇售汇等业务。
二、账户的使用1. 乙方在办理账户业务时,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和要求办理,不得使用账户进行违法活动,如洗钱、赌博、传销等。
2. 乙方应妥善保管账户的密码和相关信息,如因密码泄露或操作不慎导致账户被盗用而造成损失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3. 乙方应及时了解账户的余额、交易记录等情况,如发现异常交易或账户遭遇风险,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进行处理。
三、账户的管理1. 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定期办理账户激活、密码更改、信息更新等业务,确保账户的正常使用。
2. 如乙方需要冻结账户、挂失卡片、更换密码等操作,应按照甲方的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手续费用。
3. 乙方应及时办理账户的年检手续,如发现账户违规或异常情况,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乙方的账户服务。
四、账户的费用1. 乙方在办理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时,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支付开户手续费、年检费、挂失费、账单打印费等相关费用。
2. 乙方在使用账户进行跨境清算、购汇、售汇等业务时,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中国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通用3篇)

中国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通用3篇)中国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通用3篇)中国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篇1甲方:____________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人乙方:_______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个人结算账户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二条乙方承担以下责任依法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并依法为甲方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
及时、准确地办理甲方的资金收付业务,为甲方提供账务核对、挂失、临时挂失和更改密码等服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乙方不能从公共渠道取得的有关甲方的信息,均构成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除非为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之目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许可使用该保密信息,乙方根据中国法律或其他使用法律法规规定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形及双方在其他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甲方应保证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不得凭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甲方以临时身份证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在临时身份证到期前,携正式身份证到乙方营业网点,修改账户资料中的证件内容。
如有个人资料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变更手续。
由于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正确资料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开立个人结算户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开立借记卡和存折账户应预留密码。
甲方收到借记卡时应当面确认借记卡完整无损,及时更改密码并妥善保管。
凡乙方根据借记卡和密码为甲方办理的业务,因密码泄露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开立个人支票户,应本人办理并预留签章,乙方根据签章为甲方办理业务。
甲方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签章的,本人应出具经其本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在其开户网点办理。
第六条甲方应定期主动与乙方核对账务。
甲方发生账务后应及时通过银行提供的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设施核对账务,如有异议应及时向乙方提出。
中国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5篇

中国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5篇篇1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甲方:[中国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乙方:[客户姓名](以下简称“客户”)鉴于客户在银行开设个人结算账户,为明确双方权益,规范双方行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条款如下:一、账户开立及管理1. 乙方在本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账户名称:[账户名称],账号:[账号]。
2. 乙方保证向银行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银行并办理相关手续。
3. 乙方应妥善保管账户密码及相关安全工具,不得泄露给他人。
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账户使用范围及规则1. 乙方可通过本账户进行转账结算、现金存取、购物消费、缴纳公共事业费用等合法业务。
2. 乙方不得利用本账户从事非法活动,不得进行恶意套现、洗钱等违规行为。
3.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银行相关规定,正确使用个人结算账户。
三、账户资金管理及风险控制1. 乙方应确保账户资金安全,对于账户内的资金变动情况,应定期进行对账。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与银行联系。
2. 银行有权对乙方的账户进行监控,以识别潜在风险。
如发现异常交易或潜在风险,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交易、冻结账户等。
3. 乙方应了解并遵守银行的风险控制政策,如有异议,应及时与银行沟通解决。
四、协议变更与终止1. 本协议的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
2. 本协议因以下原因而终止:(1)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并结清账户;(2)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银行有权终止本协议;(3)其他法定或约定事由。
五、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1.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篇2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甲方:[中国银行全称](银行)乙方:[开户人姓名]鉴于甲方在乙方处开设个人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账户”),为方便甲乙双方的结算业务往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内容,以资共同遵守: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关于个人结算账户的管理规则,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结算业务的安全、便捷和高效。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3篇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甲方(开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个人结算账户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账户的开立1.1 甲方向乙方申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甲方应提交真实、准确的身份证明文件,并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
1.2 乙方接受甲方的申请后,将为甲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颁发银行卡或开通网银功能等。
第二条账户的使用2.1 甲方须妥善保管个人结算账户的账户信息,不得将账户信息泄露给他人。
2.2 甲方可通过柜台、ATM、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各种渠道进行账户操作,但应注意账户资金的安全和正确操作。
2.3 甲方不得利用个人结算账户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虚假交易等行为。
第三条账户的管理3.1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个人结算账户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账户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2 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政策,对甲方的账户进行限制性操作或冻结。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范本4篇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范本4篇篇1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范本为了规范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的管理,保障账户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协议。
请账户持有人仔细阅读并遵守本协议内容。
第一条账户开户:账户持有人向银行提出开户申请,银行审核通过后,即为账户开立成功。
账户持有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身份信息,并将其注册在银行系统内。
第二条账户使用:账户持有人需妥善保管个人账户相关信息,不得将账户信息透露给他人或用于非法用途。
账户持有人可通过银行网点、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资金存取、转账等操作。
第三条账户管理:账户持有人应及时向银行通报个人信息变更,对于账户安全、资金操作等事宜,应积极配合银行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四条账户费用:银行按照规定对账户进行管理费用的收取,并告知账户持有人相关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
账户持有人须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第五条账户使用风险:账户持有人需自行承担账户使用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被盗、密码泄露、资金损失等。
银行仅对自身过失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六条账户注销:账户持有人可在提前通知银行并确认无余额的情况下,向银行申请注销账户。
银行将在合法程序下协助账户持有人完成账户注销手续。
第七条账户遗失:如账户持有人的账户遇到盗刷、遗失等问题,应立即向银行报告,并配合银行进行相关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协议变更:对于本协议内容的修改和变更,银行将提前通知账户持有人并取得其同意。
如账户持有人不同意变更内容,可选择终止协议。
第九条协议终止:账户持有人可以随时选择终止本协议,须提前通知银行并完成相关结算手续。
银行在确认账户无余额后将依法终止协议。
第十条本协议的解释权归银行所有。
银行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账户持有人的权益,并保证账户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账户持有人和银行各持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账户持有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银行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以上是关于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范本的内容,账户持有人在签署协议前应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账户安全和合法权益。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范本5篇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范本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范本甲方(银行):___________银行乙方(客户):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经营各项银行业务,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甲方处办理个人结算账户开户及管理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办理个人结算账户开户及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账户开立1. 乙方提交的开户资料真实、合法,乙方聘请第三方代理人代理开户的,应提供第三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书。
2. 乙方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具体名称为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
3. 乙方通过申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且经过甲方的核实后,甲方将给予乙方一个唯一的账户号码。
4. 乙方在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资料更新。
二、账户使用1. 乙方可用其个人结算账户存取款、办理转账、查询余额等操作,但应遵循甲方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2. 乙方不得将个人结算账户用于非法活动、违法行为或损害他人利益的活动。
3. 乙方在甲方办理个人结算账户相关手续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
三、账户管理1. 乙方应妥善保管个人结算账户账号、密码及其他安全认证信息,不得向他人泄露。
2. 乙方发现有个人结算账户异常情况或账户信息泄露时,应立即通知甲方进行处理。
3.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账户合规性审查,补充相关资料及信息。
四、账户费用1. 乙方开立或使用个人结算账户,应按照甲方相关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2. 甲方有权收取与个人结算账户有关的账户管理费、交易手续费、汇款手续费等。
五、协议变更1. 双方如有对本协议的变更需求,应在书面形式下达成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 可能因客观原因发生的协议变更,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及时履行变更协议。
六、协议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协商一致终止之日起生效。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2篇)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甲方(存款人):__________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甲方提出的申请,乙方同意为甲方开立______存款账户,户名为: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现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承诺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所有支付结算业务。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其保证所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1.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开户资料;2.按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3.开户资料变更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通知银行;4.按规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5.按规定支付服务费用;6.及时与乙方核对账务;7.销户应交回开户登记证、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8.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开户资料的变更手续或账户的撤销;9.甲方自行承担因违反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未正确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资金损失。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1.及时准确办理支付结算业务;2.依法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3.及时与甲方核对账务;4.因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甲方在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可以随时申请销户,乙方在为甲方在办理销户手续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保密乙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甲方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客户”)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规范甲方与乙方之间的结算账户管理业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基本信息: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本信息: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1. 甲方的身份是本协议下的结算账户的持有人,乙方的身份是本协议下的结算账户管理人。
2. 甲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结算账户用于其经营活动所需的收付款项的结算,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结算账户进行管理。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6篇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6篇篇1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甲方(银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个人客户):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个人结算账户管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账户的申请和管理1.1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填写并签署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在乙方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证件齐全并合法有效的前提下,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可获准开设个人结算账户。
1.2 乙方在账户开立后,应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和相关资料,确保账户的安全,如有遗失或盗用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报告和挂失,减少损失发生。
1.3 乙方有权通过ATM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途径查询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甲方也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账户通知单或电子明细,乙方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
2、账户的使用和限制2.1 乙方承诺开设个人结算账户仅用于合法合规的资金交易和结算,不得用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用途。
2.2 乙方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理使用个人结算账户,如有需要应当向甲方提供授权委托书,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交易权限。
2.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和交易流程进行资金转入、转出等操作,保证资金安全和有效性,如有变动或异议应及时向甲方进行申报和处理。
3、账户的费用和费率3.1 甲方开设个人结算账户及提供相应的服务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或按照一定的费率计算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和方式由甲方公告或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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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非企业版)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票据法》等监管规定及甲方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第一条定义(一)本协议中“甲方”是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
“乙方”是指除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外,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
(二)本协议所称的账户是指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三)本协议中“中止账户业务”是指甲方停止乙方银行结算账户资金收付功能,对账户采取不收不付控制,签约缴纳税款、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水、电、燃气、暖气、通信等公共事业费用的资金支付除外。
(四)本协议中“停止支付”是指甲方主动停止乙方账户的资金支付功能,对账户采取只收不付控制,签约缴纳税款、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水、电、燃气、暖气、通信等公共事业费用的资金支付除外。
(五)本协议中“停止非柜面业务”是指停止乙方通过甲方网银系统、手机银行等非柜面渠道办理所有资金收付业务。
第二条甲方承诺:(一)甲方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二)甲方在双方银企关系存续期间为乙方提供优质、快捷的结算服务。
(三)甲方应准确、及时为乙方办理资金收付,保障乙方在甲方的资金安全。
第三条乙方承诺:(一)乙方在甲方开立账户时按照账户规定及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对于因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或已失效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并授权甲方在账户内扣收。
(三)乙方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不得将在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不得利用银行账户套取银行信用、不得利用在甲方开立的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不得购买他人账户使用。
第四条开户(一)甲方按规定审核乙方提供的开户证明文件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审核乙方基本存款账户唯一性,及时将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查询密码交付乙方。
(二)乙方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通知乙方后进行销户处理。
(三)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开户意愿核实、尽职调查等工作,并保证开户意愿的真实性。
(四)乙方可与甲方约定账户使用的身份验证方式为预留签章、数字证书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变更(一)乙方在证照有效期到期,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信息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变更后的证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甲方应当对乙方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必须配合甲方重新完成业务意愿核实和尽职调查。
甲方受理后应及时为乙方办理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二)甲方发现乙方证照资料过期,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联系方式、身份证明文件信息等发生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办理变更手续。
乙方出具的依法设立的身份证明文件列明有效期且将到期的,甲方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重新出具更新有效期后依法设立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乙方自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仍未办理变更手续,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
乙方开立账户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在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到期后30日内仍未向甲方出具居民身份证,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
停止支付后30日内,乙方仍未到银行办理变更手续,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甲方中止账户业务。
第六条撤销(一)乙方存在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关闭,以及营业执照被注销、被吊销等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
(二)乙方撤销银行账户时,应当按照规定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
必须核对银行账户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如撤销的是核准类账户,还需交回开户许可证。
甲方核对无误后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乙方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向甲方提出撤销账户并解除本协议的申请:1.不再使用账户;2.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3.营业执照被注销或被吊销的;4.甲方发现乙方已开立账户资料不完整、不合规的,甲方通知乙方补充或重新提交相关资料后,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法按规定补充或重新提交的;5.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6.账户有效期届满不再延期的;7.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但未办理销户的,应当通知乙方在30日内予以撤销。
逾期未撤销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甲方有权中止账户业务或者撤销账户。
甲方撤销账户的,账户资金专项管理。
乙方若出现上述2、3项情形的,申请销户时除提供常规的销户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法律、行政法规对销户设定条件的还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甲方确认乙方账户为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虚假开户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等;乙方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或留存虚假地址、电话等信息,甲方有权立即中止账户业务或撤销账户。
(五)乙方尚未清偿甲方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第七条年检甲方有权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主动年检,如资料出现过期情况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要求及时提供最新账户资料。
如出现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信息变更。
在年检期内未完成账户年检事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账户按人民银行相关要求进行停止支付等处置。
第八条对账为保障乙方账户资金的安全,甲乙双方应及时核实、纠正可能发生的账务差错,建立、健全对账制度。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对账服务方式:(一)交易明细对账服务甲方每月初提供上月账户交易明细数据,由乙方财务人员至其开户银行领取,或通过甲方的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自行打印,乙方应及时核对并向甲方反馈对账结果。
乙方和甲方可自行约定对账时间和频率,但不能低于每季度对账一次。
(二)余额对账服务1.邮寄对账单甲方根据本协议适用范围内的账户管理要求,寄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银企余额对账单》,自寄出之日起3日后视同对账单已经送达乙方。
乙方在收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银企余额对账单》后的15天内完成核对,并将对账回执加盖乙方预留银行印鉴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章后返回甲方。
逾期未返回对账回执的,甲方视同乙方默认余额核对无误。
由此产生的账户发生额和余额不符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网上银行或电子对账平台对账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网上银企对账业务或电子对账业务开通申请,为乙方提供电子对账服务,在系统运行正常的情况下,甲方上传对账信息成功,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乙方。
乙方在收到对账信息后的15天内完成核对,并返回对账信息。
逾期未返回对账回执的,甲方视同乙方默认余额核对无误。
由此产生的账户发生额和余额不符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确的对账单邮寄地址,并在需要变更对账单邮寄地址时,及时到开户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因乙方提供地址错误或未及时通知甲方变更地址,导致甲方无法寄出对账单或对账不及时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采用网上银行对账或电子对账平台对账的,若对账人信息变更,应及时前往开户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因乙方未及时变更,导致无法完成对账或对账不及时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当甲方认为乙方账户出现异动、可疑等特殊情况时,甲方将提高向乙方发送对账单的频率或采取其他临时性对账措施。
为保障乙方账户资金安全,乙方同意在本单位未及时反馈对账结果,或甲方无法通过乙方留存的信息联系乙方完成对账,或在对账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账户存在高风险等情况时,甲方对乙方账户采取停止支付限制措施,直至账务核对一致。
(六)连续两个对账周期未对账或对账结果不相符时,甲方对乙方账户采取停止支付限制措施,直至账务核对一致。
(七)乙方同意甲方在遵守监管机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纸质对账单的打印制作、投递和回收工作。
第九条账户查询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开通电子渠道查询乙方名下账户具体信息。
需在柜面查询账户信息的,应当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预留签章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及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乙方可凭存款人密码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查询所有结算账户信息。
第十条久悬账户管理乙方基本存款账户连续一年未发生资金收付活动的,甲方应通知乙方确认账户是否继续使用,乙方应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甲方中止账户业务,将账户设置为久悬账户,同时有权将该账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并停止计息。
乙方提交撤销账户的相关申请和资料,经甲方审核后可全额领回久悬款项。
乙方存在久悬账户的,不得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一条支票管理乙方应严格按照《票据法》规定签发使用支票,严禁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名式样或印鉴不符的支票。
乙方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名式样或印鉴不符的支票,应配合甲方做好核查工作,并接受甲方批评教育或限制发售支票数量、停止支付、中止账户业务处理;对于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乙方一年内累计签发三张(含)以上空头支票的,甲方将视情况给予停止发售支票、停止支付、中止账户业务、清理销户和限制新开账户等处理。
第十二条信息保密条款(一)甲方依法为乙方银行账户信息保密。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甲方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乙方账户资金的要求,依法保障乙方资金的安全。
(二)为向乙方提供服务或核实乙方身份,甲方有权与第三方专业机构交互信息。
核实乙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进一步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三)甲方有权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下披露资料,有权向政府及监管机构和信贷评级机构披露资料。
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停止或中止乙方账户业务:(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中止账户业务:1.甲方对乙方身份信息存疑,需要乙方提供辅助证件,乙方拒绝出示的;2.甲方有明显理由怀疑该账户被用于在境内外进行偷逃税款、洗钱、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的;3.乙方涉嫌违法犯罪,或出现其他信用状况严重恶化情形,或因乙方违反境内外法律等原因导致甲方在境内外被诉、被监管部门调查、处罚或遭受声誉损失的;4.乙方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于30天内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