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物处置劳务收入确认探究
[最新知识]由劳务公司处理固体废物费用怎么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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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劳务公司处理固体废物费用怎么入账
由劳务公司处理固体废物费用怎么入账,如果不太了解没有关系,本文我们搜集整理了相关信息,请大家参考。
由劳务公司处理固体废物费用怎么入账?
会计处理上应该按支付的劳务费进行处理,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者费用科目。
税务处理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处理固体废物费用是否需要缴纳流转税:
工业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理费收入需要缴纳流转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工业废物及危险废物虽然名称上是废物,但仍然属于货物范畴,应当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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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弃置费用核算问题及优化建议

企业弃置费用核算问题及优化建议企业采购物资和设备时,通常需要考虑到其使用寿命和维修费用,但却很少考虑到它们的报废及丢弃产生的费用。
在实际的运营中,许多企业都遇到了企业废弃处理费用大的问题。
以下是企业废弃处理费用的核算问题及优化建议。
一、废弃处理费用的核算问题废弃处理费用通常指企业废弃物品的费用,包括丢弃、回收、销售等。
对于企业在废弃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的核算,则企业将难以对废弃处理费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常见的废弃处理费用包括:1. 销售费用:对于一些仍有价值的旧物资或设备,企业可以进行销售,从而获得一定的资金收入,并减轻丢弃带来的费用。
2. 回收费用:对于一些需要特殊处理的废弃物品,例如有毒有害废物,企业需要付出额外的费用进行回收和处理。
3. 处置费用:对于一些无法进行回收或销售的废弃物品,企业需要支付处理费用,例如将废旧设备运输到处理厂进行处理。
4. 税费:废弃处理费用中还包括一些与税费相关的费用,例如废旧物资、设备的增值税、所得税,相关的进项税也需要进行核算。
企业在进行废弃处理费用核算时,应该对各项费用进行详细的记录和识别,并建立相应的账户和凭证,以便在后期对各项费用进行核对和调整。
二、优化建议为了有效地控制和降低企业废弃处理费用,可以采取以下的优化建议。
1. 提高物资和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废弃负担:在购买物资和设备时,企业应该考虑其使用寿命和维修费用,并尽可能选择寿命长、质量好的物资和设备。
2. 建立废弃管理制度,规范废弃处理行为: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废弃管理制度,对废弃处理流程进行规范,明确废弃物品的分类、集中处理等具体措施。
3. 加强回收利用,降低废弃处理费用:对于可以回收利用的旧物资和设备,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并优化回收制度,适时与回收商进行合作。
4. 优化税费管理,降低废弃税费负担:企业在进行废弃处理时,需要充分考虑与税费有关的费用和明确相关的计税方式,以降低税费负担。
垃圾处置劳务的税务问题

垃圾处置劳务的征税问题单位提供垃圾处置劳务如何缴纳流转税一直是个政策比较模糊的问题,作者在这里做简单的分析,以供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参考。
一、相关政策介绍(一)营业税的政策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垃圾处理劳务从环保的角度来说,应当给予免税,但是这里却说不征收营业税,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应当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文件没有明确,这个政策实际上还是没有把问题说清楚。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3号)规定,近期一些地区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以下简称《批复》)下发后,各地对各类垃圾处置费是否均不征收营业税的理解不一。
为统一政策,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批复》中所称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垃圾处理劳务"是指生产型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填埋、焚烧、资源利用等业务。
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垃圾清扫、整理、运输等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所取得的垃圾处理费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从上述可以看出垃圾处置劳务分为了两大类。
一类是垃圾清扫、整理、运输等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则应当按“生活服务业——其他生活服务业”纳税。
另一类是生产型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填埋、焚烧、资源利用等业务,该业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增值税的政策分析《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附件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提示1】“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合成革及化纤废弃物、病死畜禽等养殖废弃物等垃圾。
【提示2】“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垃圾处置劳务的税务问题

垃圾处置劳务的税务问题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垃圾处置劳务的征税问题单位提供垃圾处置劳务如何缴纳流转税一直是个政策比较模糊的问题,作者在这里做简单的分析,以供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参考。
一、相关政策介绍(一)营业税的政策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垃圾处理劳务从环保的角度来说,应当给予免税,但是这里却说不征收营业税,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应当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文件没有明确,这个政策实际上还是没有把问题说清楚。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3号)规定,近期一些地区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以下简称《批复》)下发后,各地对各类垃圾处置费是否均不征收营业税的理解不一。
为统一政策,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批复》中所称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垃圾处理劳务"是指生产型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填埋、焚烧、资源利用等业务。
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垃圾清扫、整理、运输等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所取得的垃圾处理费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从上述可以看出垃圾处置劳务分为了两大类。
一类是垃圾清扫、整理、运输等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则应当按“生活服务业——其他生活服务业”纳税。
另一类是生产型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填埋、焚烧、资源利用等业务,该业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增值税的政策分析《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附件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提示1】“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合成革及化纤废弃物、病死畜禽等养殖废弃物等垃圾。
卖废品的无票收入核定

卖废品的无票收入核定摘要:1.卖废品的无票收入核定的背景和原因2.卖废品的无票收入核定的具体方法3.卖废品的无票收入核定对环境和资源的影响4.卖废品的无票收入核定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建议正文:一、卖废品的无票收入核定的背景和原因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废弃物品。
这些废弃物品如果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因此,将废弃物品进行回收和利用,既可以保护环境,又可以节约资源。
在这个过程中,废品回收站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然而,由于废品回收站往往是无票收入,因此对其进行核定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二、卖废品的无票收入核定的具体方法对于卖废品的无票收入核定,具体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建立废品回收站的档案,包括废品回收站的基本信息、回收的废品种类、回收量等。
2.对废品回收站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经营情况,包括废品的收购价格、销售渠道等。
3.根据废品回收站的实际情况,对其收入进行估算,并结合市场价格和行业标准,确定其无票收入的额度。
4.对废品回收站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无票收入的额度的准确性。
三、卖废品的无票收入核定对环境和资源的影响卖废品的无票收入核定对于环境和资源的影响是显著的。
一方面,通过对废品回收站的无票收入进行核定,可以保证废品回收站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避免其因为无票收入而产生的违法行为,从而保护环境。
另一方面,废品回收站的无票收入核定,可以促进废品的回收和利用,节约资源。
四、卖废品的无票收入核定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建议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卖废品的无票收入核定将会有着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危废处置企业的财务问题及对策探究

危废处置企业的财务问题及对策探究由于中国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各国对危废物处理的力度也逐年加大,危废处理公司得到蓬勃发展,但由于其环境保护公益属性,加之建设时期较短,财务控制工作仍存有许多挑战,需要加强整个企业中的财务控制,并加强运行成本控制,以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显然,研究危废处置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一、危废处置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在企业发展与进步的过程中,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可以促进企业经济水平的提高,保证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并且为企业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财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到预测、决定、分析和协调企业财务活动,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果。
在危废处置企业中,财务的内容包含:计划、政策、分析和协调,以及其他相关的管理措施,以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稳定的经营。
首先,危废处置企业的会计管理。
在处理过程危险性废弃物时,需要开具发票并缴纳货款。
之后才能开展处置工作活动。
由于营运业务和办理管理工作不同步,可能会产生流动资金管理困难,例如,燃油费、动力费、人工费和设施维护费等。
其次,重点关注财务资本收益的管理工作。
通过综合剖析各种费用和总收入等情况,明晰资产的耗费与利润相互之间的相互关系,并解决好公司与政府部门、投资方、债权人、欠款人以及员工相互之间的相关利益关系。
总的来说,危险废物处理过程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是进一步提高流动性,减少成本,并强化资金运营监督,保证公司正常运转。
二、危废处置企业财务管理问题(一)资金使用问题危废处理公司的蓬勃发展时期较短,环境管制严厉,取得资格的困难也较大。
因此,将危废回收、储存、运送、处理和运用集为一身的企业数量较少,缺乏获得成功的经验。
此外,危废设备还需专业订制,工业生产场地的环境条件较高,处理工艺技术必须自己研究,这些都急需大批资金投入支持。
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大多重视经营而轻视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加上设施建设和工艺技术研究的资金投入利用规划不恰当,这将会影响资本的流转,大大降低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妨碍中小企业的快速健康蓬勃发展。
卖废品的无票收入核定

卖废品的无票收入核定(原创实用版)目录1.废品回收概述2.废品回收中的无票收入核定问题3.无票收入核定的解决方法4.对废品回收行业的影响正文一、废品回收概述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废品回收行业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
废品回收不仅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还能资源再利用,降低生产成本。
然而,在废品回收过程中,无票收入核定问题一直困扰着这个行业。
二、废品回收中的无票收入核定问题废品回收行业的无票收入主要指在回收过程中,由于缺乏正规的交易凭证和发票,导致部分收入无法核定和申报。
这种现象在废品回收站、个体回收户等环节尤为突出。
由于无票收入难以核定,不仅影响了废品回收行业的税收征管,还可能导致企业财务不规范,给行业带来潜在风险。
三、无票收入核定的解决方法为了解决废品回收行业中的无票收入核定问题,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废品回收行业的税收政策,简化税收征管程序,降低税收负担。
2.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提高废品回收交易凭证的规范化程度。
3.加强对废品回收行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透明度。
4.鼓励废品回收企业与正规生产企业合作,实现产业链的整合和优化,降低无票收入的发生。
四、对废品回收行业的影响无票收入核定问题的解决,对废品回收行业具有积极意义:1.有利于提高废品回收行业的税收征管水平,增强行业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2.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废品回收行业的经济效益。
3.有利于提高废品回收行业的整体水平,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解决废品回收行业的无票收入核定问题,是推动废品回收行业发展的关键。
卖废品的无票收入核定

卖废品的无票收入核定
摘要:
一、废品回收行业无票收入现状
二、无票收入核定的重要性
三、无票收入核定的方法与步骤
四、核定无票收入的影响与意义
正文: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废品回收行业在我国逐渐兴起。
在这一行业中,许多从业者会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无票收入的处理。
无票收入指的是在废品回收过程中,部分交易未开具正规发票,从而导致收入无法正常纳入税收体系。
为了规范行业发展,加强税收管理,无票收入的核定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要明确无票收入核定的重要性。
无票收入核定有助于行业健康发展,促使从业者依法经营,降低税收风险。
同时,核定无票收入可以为国家财政增加税收来源,助力我国经济发展。
而对于从业者来说,规范无票收入核算,可以降低税收负担,避免因违法违规操作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那么,如何进行无票收入核定呢?首先,从业者要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无票收入,并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税务部门会对申报的无票收入进行核实,确认收入真实性。
此外,税务部门还会对从业者的经营状况、行业地位、市场行情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以确保核定结果的准确性。
在实际操作中,从业者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无票收入核定工作,如实
提供有关信息。
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减少无票收入的发生。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降低税收风险。
总之,无票收入核定是废品回收行业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从业者要充分认识到无票收入核定的重要性,主动规范经营行为,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行业的长远发展,为国家税收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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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有限公司王浩东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废物”)是指工业生产及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态废物和液态废物,由于危险废物具有感染性、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和毒性等危害性,对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安全产生重大影响,是固体废物中需要特别管理和特殊处理的废物类别,需要交由具备特定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一、废物处置业务概述及会计特征(一)废物处置业务概述废物处置业务过程一般由协议签订、废物接收、废物处置等阶段构成。
在协议签订阶段,废物产生单位就未来一段期间预计需要处置的废物种类、数量等需求,与具备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洽谈,确定废物处置的价格及具体服务事宜,签订废物处置合同。
在废物接收阶段,废物处置单位按废物产生单位要求的时间、地点、收运要求,接收运输废物,同时办理相应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在废物处置阶段,废物处置单位对废物进行妥善处置,确保符合国家环保法规。
废物处置的方式包括物化处置、生化处置、焚烧处置、填埋处置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资源利用等。
(二)废物处置业务会计特征(1)废物处置业务是服务提供与产品生产的结合。
废物处置业务属于提供劳务服务,但由于废物同时又具有资源性的属性,对于部分具有资源化利用价值的废物,废物处置过程就同时具有了产品生产的特点,即又可以理解为,废物处置单位通过从废物产生单位购买有价废物作为原材料,生产资源化产品进行销售并由此获利。
有价废物购置费用和处置过程消耗的废物处置费用则成为产品生产过程发生的成本费用。
废物处置劳务服务的会计平衡式为:会计利润= 废物处置劳务收入- 废物处置劳务费用( 1)对于可以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废物,其会计平衡式为:会计利润= 资源化产品销售收入- 有价废物购置费用- 资源化利用生产费用(含废物处置费用)( 2)以上两式中,废物处置劳务收入和有价废物购置费用均为废物处置价格,根据废物的利用价值可弥补处置费用的程度,正值即为有价废物购置费用,负值在为废物处置劳务费。
一般将两类分开进行会计处理。
(2)废物处置业务收入与费用发生时间不同。
废物处置费的支付一般是与废物的实物转移一起发生的(若不考虑结算因素)。
随着废物的转移交付,从废物产生单位的立场看,与废物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该业务可认为已经完成。
从废物处置单位立场看,在废物交付时点,废物处置费用还未开始发生(仅发生签约费用和废物收运费用),绝大部分处置费用将在以后的废物处置过程中逐步发生。
因此,废物处置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需要考虑时间性匹配问题。
(3)废物处置业务的收入与费用存在匹配困难。
废物处置业务是由单个业务组成,收入的确认涉及一个个具体的单个业务;而从废物处置费用产生看,则又难以做出同样清晰明确的区分,由于废物处置过程存在大量混合情况,具有综合性特点,不仅难于区分各个业务的处置过程,甚至难于确定单个业务的处置终点。
废物处置过程的这种复杂性,使得劳务收入确认的一般方法,如完工百分比法等难以得到方便的应用。
二、废物处置劳务收入确认现状分析(一)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方法评价《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在实务中如果特定时期内提供劳务交易的数量不能确定,则应采用直线法确认劳务收入。
当某项作业相比其他作业都重要得多时,应在该项重要作业完成之后确认劳务收入。
实务中准则确定的三种方法在废物处置劳务收入确认实务中并未实际采用。
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废物处置业务数量庞大,不仅面对的废物产生单位众多,而且同一企业还有多种不同废物产生,这就造成应用完工百分比法或直线法的极大不便;二是由于废物处置过程混合程度高,单个业务费用确认困难,而“作业完成之后确认劳务收入”的方法及完工百分比法都需要大量的职业判断甚至推断,难以大规模应用;三是在正常情况下,废物处置过程周期较短,几乎不会出现需要跨期间的情况;即使出现跨期间情况,由于废物处置过程在总体上的持续均匀性而可以忽略这种局部影响。
(二)废物处置劳务成本确认计量的不确定性废物处置过程的自身特点使得废物处置费用的确认计量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对劳务收入的确认造成困难。
(1)废物来自于众多厂家。
即使相同名称、相同类别的废物,也往往会存在成分、含量、杂质等诸多变化因
素,影响处置难度,造成废物处置流程和处置费用极不稳定,导致一般情况下的成本信息常常失效。
(2)废物处置过程复杂多变。
既包括多种废物混合交叉处置,也包括处置过程中的各种主动或被动的相互反应以及处置过程中各种分支、汇合、回流、停顿等,处置费用难以合理分摊。
(3)废物处置过程持续时间长且不同步。
有些废物接收后可以得到及时处置,有些则需要经过等待处置方案、自然干化、预处理等过程:有些废物甚至因为没有妥善的处置方法而只能暂存,因此难以确定合理的费用确认时间。
废物处置劳务成本在确认计量方面的不确定性,不仅使废物处置的实际进度、劳务量进度或成本进度均难以合理确定,导致废物处置劳务收入确认出现困难,而且对废物处置费用的合理分摊也造成不确定性,也为盈余管理提供操作空间。
(三)香港废物处置模式评价(1)政府制定统一的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并统一向废物产生单位收取。
由于危险废物种类多、成分复杂,确定统一收费标准十分困难。
香港通过对危险废物进行一定的分类,针对不同的废物类别,研究制定了较详细的废物处置定价规则,并以法规形式颁布。
香港特区政府根据危害性将废物分为一般化学废物和特殊化学废物两类,分别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
根据法规,“特殊化学废物”是指多氯联苯或含有多氯联苯废物及因规格不符、过期、损坏等原因而导致不能再使用的废物等。
特殊化学废物处置收费比一般化学废物要高一倍以上。
焚烧和物化处置的各类收费均由基本收费、增加收费和特殊处理收费三部分构成。
基本收费对所有废物统一收取(仅区分一般废物和特殊废物,焚烧处置和物化处置);增加收费,焚烧处置主要考虑废物热值及废物中的卤素、硫含量,物化处置则主要考虑废物中的铬、氨含量。
特殊处理收费只针对高挥发性、高易燃性、对空气或水产生自发反应、发出令人厌恶或难受的气味、含氰化物、多氯联苯等情况收取。
(2)特区政府直接介入废物处置全过程,负责对废物计量、处置成本发生、处置结果等进行监督和确认。
香港政府向废物处置单位派出长期工作组,负责监督废物处置的全过程,确保废物处置符合环保法规和标准,对废物量的计量、成本费用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和确认。
(3)特区政府按照经确认的计量结果,向废物处置单位转移支付废物处置费。
在转移支付中香港政府以承担固定费用的方式逐年返还废物处置单位的前期建设投入,变动费用部分则为之前废物产生单位缴纳的废物处置服务费。
这种模式强化了政府部门对环境管理事业的监管,确保了废物处置业务的公益性。
同时,通过对废物处置费的统一收取和转移支付,大大简化了废物处置劳务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也确保了收入确认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香港废物处置管理模式虽然提供了成功的经验,内地在生活垃圾处置等领域也有效地应用了这种模式,但要在内地废物处置业务领域应用这种模式则存在较大困难。
主要原因是内地的废物处置业务均为市场化运作,废物处置费价格并不由政府部门制定,而是由废物处置单位与废物产生单位协商确定。
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拥有统一的废物处置收费价格,而内地并不具备。
三、废物处置劳务收入确认方法改进(一)正确分类应对废物处置的各类情况进行分析,从中归纳出容易导致废物处置过程超过正常时间的情况,在废物处置劳务收入确认时予以特别关注。
例如需要转运的重金属污泥容易因为等待运输、需要自然干化等原因而长时间处于暂存状态;有些特种废物如含氰废物会因为处置工艺复杂、成本高,而需要多批次一同处置等。
(二)核实收入废物处置单位在收到废物处置费款项时,会计人员仍应对废物处置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是否发生影响正常处置的异常情况。
未发现异常,可正常确认收入;若发现异常,则不能在此时点确认收入,而应作为预收账款处理。
由于废物来源广、业务笔数多,这种核实不可能涵盖所有废物,而应主要针对废物处置流程长、结算金额大的情况。
(三)确认成本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对还处于预收账款状态的废物处置情况进行复核,运用职业判断合理估计该业务已发生成本和预计总成本,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应劳务收入。
由于需要运用完工百分比法的情况很少,该方法因废物处置成本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问题已大大减少。
(四)准确计量废物委外处置结算金额一般需要由最终计量结果经双方确认后确定。
而结算周期有时会长达数月,往往存在结算金额不定、结算周期长的特点。
因此,对存在委外处置的废物在确
认收入时,可采用在确认劳务收入时预估委外处置成本的处理方法。
(五)正确核算对于包年收取废物处置服务费的情况,在收到废物处置费款项时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在合同期届满时再确认收入。
若存在跨期间情况,还应按照直线法确认相应份额的提供劳务收入。
编辑:彭秋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