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规模划分标准规定及研究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企业规模是指企业的规模大小,通常是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人员规模等方面进行划分。
企业规模的划分不仅对企业本身的管理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对政府的监管和宏观调控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对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一、资产规模。
资产规模是企业规模划分的重要标准之一。
通常情况下,资产规模可以分为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三个层次。
小型企业的资产规模较小,通常在数百万元至数千万元之间;中型企业的资产规模在数千万元至数亿元之间;大型企业的资产规模则在数十亿元以上。
资产规模的划分不仅可以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也可以为企业的融资、投资、经营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二、经营规模。
经营规模是企业规模划分的另一个重要标准。
通常情况下,经营规模可以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四个层次。
微型企业的经营规模较小,通常是指个体户或少数人经营的小型工商户;小型企业的经营规模在数十人至数百人之间;中型企业的经营规模在数百人至数千人之间;大型企业的经营规模则在数千人以上。
经营规模的划分可以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水平,也可以为企业的人力资源配置和组织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三、人员规模。
人员规模是企业规模划分的另一个重要标准。
通常情况下,人员规模可以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四个层次。
微型企业的人员规模较小,通常是指少数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小型企业的人员规模在数十人至数百人之间;中型企业的人员规模在数百人至数千人之间;大型企业的人员规模则在数千人以上。
人员规模的划分可以反映企业的组织规模和管理水平,也可以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和组织架构调整提供重要参考。
总之,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是多方面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和人员规模是企业规模划分的重要依据。
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对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规模,做好规模划分的管理和运营工作,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稳定经营。
最新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最新企业规模划分标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的不断壮大,对企业规模划分的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最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资产规模、营业收入、雇员人数、市值等。
首先,资产规模是衡量企业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般来说,资产规模越大的企业,其规模也就越大。
在最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中,资产规模的划分主要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
微型企业的资产规模一般在数百万元以下,小型企业在数千万元,中型企业在数亿元,而大型企业则在数十亿元以上。
其次,营业收入也是企业规模划分的重要标准之一。
营业收入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也是企业规模的重要体现。
根据最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营业收入的划分也大致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
微型企业的营业收入一般在数百万元以下,小型企业在数千万元,中型企业在数亿元,而大型企业则在数十亿元以上。
此外,雇员人数也是企业规模划分的重要指标之一。
雇员人数的多少直接反映了企业的规模大小。
根据最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雇员人数的划分也大致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
微型企业的雇员人数一般在10人以下,小型企业在50人以下,中型企业在200人以下,而大型企业则在200人以上。
最后,市值也是企业规模划分的重要标准之一。
市值是指企业在证券市场上的总市值,也是企业规模的重要体现。
根据最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市值的划分也大致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
微型企业的市值一般在数千万元以下,小型企业在数亿元以下,中型企业在数十亿元以下,而大型企业则在数百亿元以上。
总的来说,最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主要包括资产规模、营业收入、雇员人数和市值等多个方面的指标。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结合这些指标来合理划分自己的规模,从而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企业规模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所占据的地位和规模大小,是评价企业综合实力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如从企业规模的主要指标、企业的经济实力、雇员数量等方面划分。
以下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一、从企业规模的主要指标划分1.资产规模:按企业的总资产规模划分,可以分为小规模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
一般而言,大型企业的总资产超过100亿元,中型企业的总资产在10亿元至100亿元之间,小规模企业的总资产在1亿元以下。
2.营业收入:根据企业年度的营业收入规模划分,可以分为超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具体的划分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实际情况而异。
3.净利润:按企业年度的净利润规模划分,可以分为超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净利润通常是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因此可以作为企业规模划分的依据之一二、从企业的经济实力划分1.市场份额:按企业在市场中的占有份额来划分,可以分为市场龙头企业、市场领先企业、市场竞争企业和市场新进企业等。
市场份额可以反映企业在所处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2.技术实力:按企业在技术研发方面的实力划分,可以分为技术领先企业、技术创新企业、技术引进企业和技术落后企业等。
技术实力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反映了企业在技术水平方面的优势与劣势。
三、从雇员数量划分1.员工人数:按企业的雇员数量划分,可以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大型企业的雇员人数在1000人以上,中型企业的雇员人数在100人至1000人之间,小型企业的雇员人数在100人以下。
2.职工工资水平:按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划分,可以分为高薪企业、中薪企业和低薪企业。
薪资水平通常是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因素之一,能够反映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以上所述只是企业规模划分的一些常见标准,实际上,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地区,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企业规模划分是基于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实际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企业被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
这种划分标准在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税收政策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不同规模的企业划分标准。
一、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1.大型企业大型企业是指拥有较大规模和资金、人员、产量较多,拥有相应各项资源和条件的企业。
一般地,被称为大型企业的企业应具有以下条件:(1)资产总额:一般大型企业的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
(2)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要求大于5000万元。
(3)职工人数:一般来说,大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应在300人以上。
(4)市场占有率:大型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通常较高,具有一定的话语权。
2.中型企业中型企业是介于大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之间规模的企业。
通常来讲,中型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资产总额:一般中型企业的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
(2)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要求在3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
(3)职工人数:中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100人到300人之间。
(4)市场占有率:中型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处于中等水平。
3.小型企业小型企业是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的,一般经济规模较小,具有以下特点:(1)资产总额:小型企业的资产总额通常在200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
(2)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在200万元到3000万元之间。
(3)职工人数:小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50人到100人之间。
(4)市场占有率:小型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较小,处于竞争的前沿。
4.微型企业微型企业是以家庭等个人为单位,经营规模小,原材料和商品量及货币资金少,具有以下特点:(1)资产总额:微型企业的资产总额一般在200万元以下。
(2)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一般在200万元以下。
(3)职工人数:微型企业的职工人数一般在50人以下。
企业大型中型小型划分标准

企业大型中型小型划分标准企业的划分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种:规模、资本、行业、经济指标等。
在本文中,我将详细介绍企业大型、中型和小型的划分标准,并解释其背后的原因。
一、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企业规模是划分企业大中小的最常用标准之一。
规模通常用两种指标来衡量:员工人数和年销售额。
1.员工人数在一般情况下,大型企业的员工人数通常超过500人,中型企业的员工人数在100-500人之间,小型企业的员工人数一般不超过100人。
这是因为大型企业通常拥有更多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需要更多的员工来处理复杂的业务活动。
中型企业规模较小,但通常也具有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业务的多样性和市场竞争力。
小型企业由于资源限制和经济规模较小,往往专注于某个特定领域或细分市场。
2.年销售额另一个划分企业规模的指标是年销售额。
具体标准因国家、行业和地区而异。
一般来说,大型企业的年销售额通常超过1亿元,中型企业的年销售额在1亿元至1亿元之间,小型企业的年销售额一般不超过1亿元。
销售额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份额的关键指标之一,一般来说,销售额越大,企业规模越大,市场占有率和竞争能力也会相应提高。
二、企业资本划分标准企业资本规模也是划分企业大小的重要标准之一。
公司注册资本是判断企业资本规模的基本指标。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大型企业的注册资本通常在5000万元以上,中型企业的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小型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不超过5000万元。
注册资本反映了企业自有资本的规模,对企业业务扩展和投资能力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通常情况下,注册资本较大的企业更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三、企业行业划分标准企业所处的行业也是划分企业规模的重要依据。
根据行业的性质和重要性,大中小型企业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制造业中,根据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的标准,大型制造企业通常是在某一领域拥有主导地位或具有其他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中型制造企业通常是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地位的企业;小型制造企业则是在某一领域规模较小但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企业。
房地产企业规模划分标准规定及研究

房地产企业规模划分标准规定及研究房地产企业规模划分标准规定及研究⽬前,企业规模划分在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中⼩型企业划分办法(暂⾏)》(国统字[2003]17号)和国资委《关于在财务统计⼯作中执⾏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的规定。
2010年,由⼯业和信息化部中⼩企业司起草的《中⼩企业划型标准修订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相关部委征求意见。
与⽼标准不同的是,新标依照国际惯例引⼊微型企业概念,同时对9个重点⾏业的企业进⾏标准细分。
同时,划分标准的评价值也将会重新调整,⽬前是按照企业职⼯⼈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个维度来确定的,⽽新标准中的职⼯⼈数和资产总额两项指标有可能调低,销售额会适当提⾼,这些都符合中⼩企业产值⼤、资产⼩的特点。
⽽银⾏从业⼈⼠指出,银⾏放贷的标准与统计意义上的标准不⼀样,银⾏主要从企业的资产规模和销售收⼊决定最终贷款的额度,不会把就业考虑进去的。
⽬录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关于在财务统计⼯作中执⾏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2国统字[2003]17号:统计上⼤中⼩型企业划分办法(暂⾏) (4)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营、维修、管理企业划分类型试⾏标准的通知 (6)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8)《⼤中⼩型⼯业企业划分标准》1992年修改版 (12)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关于在财务统计⼯作中执⾏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2003年11⽉4⽇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各中央企业:为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统计标准管理,规范企业规模分类标准,现将《统计上⼤中⼩型企业划分办法(暂⾏)》(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企业⼤中⼩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印发给你们,请在财务会计统计和财务报告⼯作中遵照执⾏。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国家统计局根据《关于印发中⼩企业标准暂⾏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企[2003]143号),对原《⼤中⼩型⼯业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1992]337号)进⾏了修订,制定了《统计上⼤中⼩型企业划分办法(暂⾏)》(国统字[2003]17号)。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房地产企业资质标准划分

房地产企业资质标准划分为了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管理,规范房地产企业行为,房地产企业按资质条件划分为五个等级。
各级企业的资质标准如下:(一)房地产企业资质一级自有流动资金20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有职称的建筑。
土木工程。
财务管理。
建筑或房地产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0人,其中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人。
设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总工程师。
高级会计师职称的总会计师。
经济师以上(含经济师)职称的总经济师。
工程技术。
经济、统计,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具有5年以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经历。
近3年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或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
连续4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20%以上。
(二)房地产企业资质二级自有流动资金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②有职称的建筑、土木工程、财务管理、建筑或房地产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0人。
工程技术、经济、统计、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具有3年以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经历。
近3年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或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
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10%以上。
(三)房地产企业资质三级自有流动资金5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有职称的建筑、土木工程、财务管理、建筑或房地产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5人。
工程技术。
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它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助理以上职称,配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统计人员。
具有2年以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经历。
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或累计完成与之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
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四)房地产企业资质四级自有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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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规模划分标准规定及研究目前,企业规模划分在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国资委《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的规定。
2010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起草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修订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相关部委征求意见。
与老标准不同的是,新标依照国际惯例引入微型企业概念,同时对9个重点行业的企业进行标准细分。
同时,划分标准的评价值也将会重新调整,目前是按照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个维度来确定的,而新标准中的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两项指标有可能调低,销售额会适当提高,这些都符合中小企业产值大、资产小的特点。
而银行从业人士指出,银行放贷的标准与统计意义上的标准不一样,银行主要从企业的资产规模和销售收入决定最终贷款的额度,不会把就业考虑进去的。
目录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2国统字[2003]17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4)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营、维修、管理企业划分类型试行标准的通知 (6)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8)《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1992年修改版 (12)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2003年11月4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各中央企业:为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统计标准管理,规范企业规模分类标准,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印发给你们,请在财务会计统计和财务报告工作中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统计局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对原《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1992]337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
为确保财务会计信息口径可比,财务统计和财务报告工作统一采用国家统计局新公布的规模划分标准。
二、为满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我们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划型原则,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及《大中小型非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草案)》(财清办[1995]53号)的划型标准,对《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中未列示的非工企业划分标准进行了补充,研究制定了《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
请各中央企业在财务统计和财务报告工作中认真执行,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我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附件:1.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2.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委、财政厅(局)、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按照法律规定,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制订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的中小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订大中小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并提供相应的统计数据;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再制订与《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分标准;对尚未确定企业划型标准的服务行业,有关部门将根据2003年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结果,共同提出企业划型标准。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本标准以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标准另行制定。
四、中小企业标准为: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五、本规定中,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七、企业类型的确认以国家统计部门的法定统计数据为依据,不再沿用企业申请、政府审核的方式。
八、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经委等五部委1988年公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及1992年公布的该标准的补充标准同时废止。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二OO三年二月十九日国统字[2003]17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一、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统计上对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划分规模。
三、本办法以法人企业或单位作为对企业规模的划分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
企业规模的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四、企业规模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上年统计年报每年划分一次。
企业规模一经确认,月度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说明: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附件2: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说明:1.销售额按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计算。
2.其他企业是指在《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本表中未列示的行业企业,具体包括:从事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的企业。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营、维修、管理企业划分类型试行标准的通知发文单位:建设部发布日期:1990-6-14 执行日期:1990-6-14 现将《房地产经营、维修、管理企业划分类型试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划分企业规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此《标准》是根据国务院有关加强企业管理的精神和原国家以委有关企业类型划分的原则要求,经过两年多来征求多方意见、反复论证、并参照我部其它行业划分标准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
确定企业划分类型的原则是:(一)坚持政企分开,企业规模应同政府机关的行政级别脱钩。
(二)划分依据,主要是按企业的房屋综合经管面积、固定资产原值、总产值三项因素计算。
分为大型一类、大型二类;中型一类、中型二类;小型一类、小型二类、小型三类。
(三)划分企业规模的范围,是以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为对象。
由于房屋租金改革处于试点阶段,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房地产经营、维修、管理企业划分类型试行标准说明:1.评定某一类型企业必须同时符合房屋综合经管面积、固定资产原值和总产值三个条件。
2.房屋综合经管面积包括企业管理、维修、经营(直管、代管、托管)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
3.固定资产原值指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原值,不包括国有房产的原值。
建设部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促进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健康发展,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在城市及村镇从事土地开发、房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开发经营业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专营企业和兼营企业。
专营企业是指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企业;兼营企业是指以其他经营项目为主,兼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专营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等级;兼营企业不定资质等级。
第五条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