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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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一、前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是重要的生产经营活动之一。

作为电力企业,电厂安全生产尤为重要,它关系到国家的能源安全、社会的经济发展。

因此,整个电厂从高层管理层到基层员工,都要加强安全生产的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本文旨在规范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引导员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意识,在教育和监督下,预防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减轻和避免损失。

二、奖励实施规定1、奖励对象电厂内任何一个人,包括劳动者、管理者、聘用人员等,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做出了杰出贡献、发现并消除了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均可被评选为优秀安全生产工作者,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发放奖金和奖状。

2、奖励对象的评定(1)优秀安全生产工作者的评选原则:以事故防范、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意识等方面为评定标准,以表彰那些表现出色,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员工,进一步加强大家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2)评选程序:①第一阶段:提名候选人。

列举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

提名人是:该人的主管部门、所在单位的其他同事、企业店员、企业安全生产人员等,也可以是公司内部相关页面的领导。

②第二阶段:评选。

由评选委员会评选出10名候选人,进行票评选;按票数从高到低排序,评选出“优秀安全生产工作者”和“优秀安全生产职员”。

③第三阶段:公布、表彰和奖励。

最终评选结果将在电厂内部公布,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具体的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奖状和表彰信。

三、处罚实施规定1、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事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于违反安规的行为或事件,要及时通报、表彰、处罚,特别要注意现场状况的记录、现场证据的保全。

对于恶性事故的行为,应该配合当地机关调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电厂内部将根据累计的扣分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警示和处罚。

具体措施如下:(1)在发生一次安全意外事故时,给予扣50分的纪律处分;(2)在发生两次及以上安全意外事故时,给予扣100分的纪律处分;(3)在发生三次及以上安全意外事故时,给予记名批评并扣100分的纪律处分;(4)对于累计被扣100分的人员,将被停职接受培训直至合格;(5)对于有扣分记录的人员,将严格纪律处分、降低等岗位级别或涉及排除聘用、升迁等。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发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发电厂生产经营效益,加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特订立本《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全部工作人员,包含厂长、部门负责人、员工等。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予以相应的嘉奖或惩罚。

第二章安全生产嘉奖第一节安全生产嘉奖的目的安全生产嘉奖旨在鼓舞员工乐观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现和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

第二节安全生产嘉奖的内容1.个人嘉奖:对于发现和报告存在安全隐患、提出有效改进建议、乐观参加安全演习、实现安全生产指标等表现出色的个人,可以予以物质嘉奖、记功以及荣誉称呼等。

2.集体嘉奖:对于部门或班组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可以予以奖金、奖品以及荣誉称呼等嘉奖。

3.跨部门协作嘉奖:对于不同部门或班组之间开展协作,共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可以予以集体嘉奖,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第三节安全生产嘉奖的评定1.安全生产嘉奖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评定,评定结果需经该委员会确认后才略实施。

2.评定安全生产嘉奖时,应综合考虑员工在安全生产中所做出的贡献、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文明生产行为等方面的表现。

3.安全生产嘉奖的评定结果应公示,并及时通知获奖人员。

第四节安全生产嘉奖的申请和审批程序1.员工可以向所在部门提出安全生产嘉奖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认真描述获得嘉奖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2.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评审,依据评审结果做出决策,将决策结果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3.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会议,审批申请并予以看法和建议。

4.审批通过的安全生产嘉奖申请,应向申请人发放嘉奖并及时记录。

第三章安全生产惩罚第一节安全生产惩罚的目的安全生产惩罚旨在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员工进行惩罚,并借以警示其他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杜绝违规行为。

第二节安全生产惩罚的分类1.轻度惩罚: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能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存在细小安全事故的员工,可予以口头警告、扣减奖金、降低绩效考核等惩罚措施。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为了确保发电厂的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特订立此奖惩规定,以便严格依照执行,同时也希望职工能自发遵守该规定,共同努力,共建安全生产的大家园。

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切实加强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事故处理,加强职工安全意识,促进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感,本规定订立,严格执行。

二、奖惩制度是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

以惩治违规行为,嘉奖安全生产模范,技能精湛的职工。

三、本制度对职工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第二章重要内容第一节安全生产奖金一、公司每年通过评比,授予一次年度安全生产奖。

获奖金额不超过两个月岗位工资。

实在评比方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订立,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二、属于本年度安全生产事故率低于同行业企业事故率最低值的职工,每月嘉奖岗位工资的5%。

三、属于本年度安全生产事故率高于同行业企业事故率最低值的职工,每月被罚款岗位工资的5%。

第二节安全生产记功评奖一、安全防范、消防值班等工作无事故记录的职工,公司将予以表扬,并在档案上记功。

二、不安全情况处置快速有效的职工,公司将予以表扬,并在档案上记功。

三、订立有效的安全生产方案,应急预案的职工,公司将予以表扬,并在档案上记功。

四、发觉重点安全隐患适时上报,维护职工安全的职工,公司将予以表扬,并在档案上记功。

五、在安全演练中表现杰出的职工,公司将予以表扬,并在档案上记功。

六、优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将予以表扬,并评比为本年度优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优秀安全生产工作者,公司将予以表彰,并评比为本年度优秀安全生产工作者。

第三节安全生产惩罚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造成细小事故的职工,每月罚款岗位工资的3%。

二、造成重点事故的职工,在刑事责任的基础上,依公司纪律处分,公司将停发职工工资,并开除职工。

三、未按国家标准和公司制度正确使用、保管安全器材、设备,逾期不上交等行为,每月罚款岗位工资的2%,直至上交。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确保发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本发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发电厂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奖惩分明,公平公正,激励先进;(三)责任明确,层层落实,全员参与。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奖励范围:(一)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二)对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的人员;(三)对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四)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的部门和个人。

第五条奖励条件:(一)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发电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三)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四)无违章违纪行为。

第三章奖励种类和标准第六条奖励种类:(一)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二)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三)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四)安全生产优秀个人;(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奖。

第七条奖励标准:(一)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根据发电厂实际情况确定,给予一定奖金和荣誉证书;(二)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根据事迹和贡献大小,给予一定奖金和荣誉证书;(三)安全生产优秀班组: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根据发电厂实际情况确定,给予一定奖金和荣誉证书;(四)安全生产优秀个人: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根据发电厂实际情况确定,给予一定奖金和荣誉证书;(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奖:根据隐患排查治理效果,给予一定奖金。

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八条奖励申报:(一)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安全生产优秀个人等荣誉称号的申报,由所在部门或单位提出,经厂部审核后,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奖的申报,由发现隐患的个人或集体提出,经所在部门或单位审核后,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一、总则为促进发电厂生产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制定本规定。

二、奖励内容(一)先进单位:年度评选一次,评选出10%的先进单位,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为加分项,按一定比例给予奖金、奖状、荣誉称号等奖励,并优先考虑先进单位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交流、考察、培训等活动;(二)优秀个人:设立各种奖项,包括工作先进个人奖、科技创新奖、实践创新奖、安全生产贡献奖等,给予奖金、奖状、荣誉称号等奖励;(三)安全生产班组奖:根据安全生产记录和全年突出贡献表现,评选出突出的班组,给予奖励。

三、惩罚内容(一)发生安全事故的生产班组,处于一定时间内不得参加安全生产要求苛刻的接驳单元工程;(二)发生安全事故的生产班组班组长要扣减一定量的绩效工资,不得参加岗前培训;(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生产班组,直接责任人一律撤换,直接给予处分,情节重的一律提起刑事诉讼;(四)发生小事故、违章操作等违法事项的责任人,处以一定的罚款、罚款停发工资、积分考核扣分等措施。

四、奖惩评定标准(一)先进单位:安全生产活动的主题创意新颖,活动形式丰富多样,安全生产成果显著;(二)优秀个人:领导所带班组安全生产成绩突出,具有安全教育、技能技术等方面的成就;(三)安全生产班组奖:班组的生产记录精确完整,无违规行为。

五、奖惩的程序(一)奖惩决定应经有关部门审核,并报总经理签署后方有效;(二)奖励通知和颁发;(三)惩罚对象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的,应当在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四)对于拟予重大奖项的,经公司安全小组组织专家考核,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决定。

六、奖惩的效力和期限(一)奖励具有高度的荣誉性和表彰性,但不涉及经济性问题,有效期为一年;(二)对于给予惩罚,一般情况下具有警示性,并不涉及其经济性,有效期也为一年。

七、奖惩的管理和监督(一)公司领导对于奖惩过程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二)每届换届前由公司对奖励或惩罚的有效性进行考核和评估,评价其执行效果,制定出新的奖惩细则。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三篇)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三篇)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健全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煤电、水电、核电等各类发电企业。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一节工作成绩奖励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以下奖励:1.优秀单位奖:表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扎实,无事故发生,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现金奖励和荣誉证书。

2.先进工作者奖:表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员工,给予个人奖金和荣誉证书。

3.技能大师奖:表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突出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的个人,给予相应奖励和荣誉称号。

4.集体奖励:对某一特定部门或班组在一定期间内无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成绩优秀的,给予集体奖金和荣誉称号。

第二节突出贡献奖励对在事故发生前侦测到潜在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以下奖励:1.安全侦测奖:对通过安全检查、安全巡视等手段发现潜在隐患并及时消除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2.事故预警奖:对事故发生前能够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和荣誉称号。

3.创新奖:对发明或改进安全生产技术和设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奖金和荣誉证书。

4.文化建设奖: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养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

第三节交流和学术推广奖励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交流和学术推广,对以下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1.学术交流奖:对参加国内外安全生产学术研讨会,并取得重要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2.成果推广奖:对在安全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效并能够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技术,给予相应奖励和荣誉称号。

3.优秀导师奖:对培养和指导后辈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导师,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一节轻度处罚对以下违规行为给予轻度处罚:1.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及时的,给予警告。

发电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发电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发电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一、奖励(一)安全生产管理创新奖对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有创新和改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不等。

具体评选条件和流程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奖1.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对年度内安全生产管理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给予奖励经费5000-10000元不等。

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进行表彰,给予奖励经费2000-5000元不等。

(三)专业技术人员奖励对在安全生产领域突出表现的技术人员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不等。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宣传奖励对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宣传工作做得特别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不等。

二、惩罚(一)安全事故处理办法1. 后果轻微的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单位通报批评,情节较轻者可口头警告。

2. 后果较重的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个人记录,情节较重者可降两个工资级别。

对于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将给予严厉批评,并做出相应的纪律处理。

3. 后果严重的安全事故,责任人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或为勇敢救援人员以及及时制止事故的人员进行表扬,同时对责任人做出相应的纪律处理。

(二)违章作业处理办法1. 工人因个人原因违反安全作业规程,且造成后果较轻的,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

2. 工人因个人原因违反安全作业规程,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个人记录,并降低2个工资级别的奖金。

3. 工人因重大违章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从法律角度追究其责任。

以上规定仅为参考,具体奖罚程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并严格执行,以保证发电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同时,也应该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运营和员工的身体健康。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板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板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发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员工安全意识,规范生产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嘉奖第一节劳动纪律嘉奖1.凡对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劳动纪律,自动参加安全培训、学习的员工,将依据表现进行嘉奖。

2.对于出色完成生产任务,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的班组或个人,将予以肯定额度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二节安全生产嘉奖1.对于发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掌控本领有显著贡献的部门或个人,将依据表现予以奖金和荣誉证书嘉奖。

2.对于发电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做得出色、有计划的个人或班组,将予以奖金和表扬。

3.凡发现并及时报告、处理事故隐患或异常情况,防备潜在安全事故发生的员工,将予以嘉奖并予以表扬。

第三节先进工作者嘉奖1.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乐观推动生产安全管理和技术创新的员工,将予以先进工作者嘉奖,并予以表扬。

2.对于在生产实践中提出有效改进建议、技术创新和其他创造性工作的员工,将予以嘉奖并予以表扬。

第三章惩罚第一节违反劳动纪律的惩罚1.对于玩忽职守、擅离岗位,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员工,将予以批判教育,并依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追究责任。

2.对于拒绝参加安全培训、学习的员工,将予以警告,并依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节安全生产违规的惩罚1.对于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不安全区域,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员工,将依据事故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2.对于私自更改、停用或禁用安全设备设施,严重影响工作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员工,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惩罚。

3.对于发现并隐瞒安全事故隐患,或者有意损坏、窜改、销毁安全生产记录和资料,将予以辞退,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节不良行为的惩罚1.对于违反工作纪律,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员工,将予以批判教育,并依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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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正式版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规范安全目标管理,健全安全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体现重奖重罚、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运用各种手段,调动全公司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以达到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为目的。

依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电办[2000]3号)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478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根据国投电力集团公司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分级负责、分级控制的原则,在奖惩过程中必须把奖惩尺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做到以责论处、权责对应;把思想工作、教育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最终达到预控的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三级预控的原则,公司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恶性电气误操作等,公司领导及各职能部门经理、主管、专业人员应负管理责任;部门发生重伤和事故,部门的各级干部应负管理责任;班组发生轻伤和障碍,班组的班长应负管理责任。

第三条实行奖惩制度,体现安全生产权责追究和奖罚分明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

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责任者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章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要进行处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某发电责任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与个人。

第五条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制度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标准暂行规定》(1989)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2)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自理标准规定》(1992)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0-5-1实施)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01-1-1实施)《安全生产法》(2002-11-1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478号)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六条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一实现:实现年内安全生产两个百日无事故,争创全年无责任性考核事故。

五杜绝:(1)杜绝人身死亡、群伤事故;(2)杜绝电网事故;(3)杜绝特重大设备事故;(4)杜绝恶性误操作事故和五种电气误操作(见注1)事故;(5)杜绝火灾事故;(6)杜绝特、重大交通事故。

四控制:事故率控制在0.5次/台年;一类障碍控制在2次/台年;人身轻伤控制在1‰次;二类障碍控制在10次/台年。

注1:五种电气误操作包括:(1)三种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或隔离开关。

(2)两种一般电气误操作事故: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误入带电间隔。

第三章安全奖励第七条安全奖励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来源从公司工资总额中预留,资金由人力资源部划拨财务管理部单独列帐,设备技术部提出意见并会同人力资源部掌握使用。

第八条全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用于奖励在工作中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避免了人身事故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设备事故等不安全情况;部门实现每月无人身未遂和二类障碍及以上事故,以及在安全预防措施方面解决了安全生产上长期不能解决的难题,填补了我公司在生产现场安全措施方面空白的个人或集体。

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考核发放办法》执行。

每九条公司设立统一的“安全生产长周期记录”,每年的安全记录自当年的元月一日开始统计,年内安全记录不跨年计算,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长周期安全奖,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安全生产长周期奖考核发放办法》执行。

第十条安全责任目标奖励。

公司各部门经理或相关人员实行安全责任书安全目标的考评奖励。

每年公司与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奖惩条款,各部门经理向公司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年终考评全面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目标时,除全数返回所交保证金外,并按保证金数额的一定比例对各部门经理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安全先进奖励。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年终综合评比,根据评比条件,在评比过程中按照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并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立相关安全奖励激励体制,根据评选结果,由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安全生产标兵、安全管理先进个人享受公司劳动模范待遇;以上奖励均由设备技术部会同有关部门报请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安全处罚第十二条对发生特大设备事故或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处罚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的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行政处分:1、对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二年至开除处分。

3、对责任者部门分管的助理、专业组长、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二年处分。

4、对责任者部门的经理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5、公司有关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损失或影响重大的给予撤职处分。

6、对公司行政正职、分管的副职,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处分。

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给予处罚。

7、对责任部门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3个月,公司其它部门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

第十三条对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电网事故的处罚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分: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的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3、对责任人所在部门的分管助理、专业组长、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4、对责任人所在部门的经理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5、对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6、对公司的行政正职、分管的副职,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处分。

7、对责任部门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公司其它部门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第十四条对发生因经济损失构成的重大火灾事故或因人身伤亡、经济损失构成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罚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消防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定性及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分: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4、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经理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5、对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至行政警告处分。

6、对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处分。

7、对责任部门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公司其它部门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第十五条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处罚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行政处分: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责任人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对责任人所在部门经理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5、对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6、对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由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处分。

7、对责任部门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公司其它部门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8、一年内重复发生两起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或一次死亡两人的事故,对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第十六条对发生三种电气恶性误操作事故的处罚三种电气恶性误操作事故包括: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1、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4、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经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一年内重复发生误操作事故,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的处分。

5、对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

6、对责任部门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公司其它部门各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7、发生两种一般电气误操作事故,指误断(合)断路器(开关)、误入带电间隔,按上述处理条款降一级处罚;其中误入带电间隔造成人员伤亡的,同时按本条款和人身伤亡的有关条款择重处罚。

第十七条对发生与电力生产有关的重伤事故的处罚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班组班长(或项目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

4、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

5、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的经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6、对非生产性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参照本条款酌情处理。

7、对责任部门及其它部门,月度考核执行经营策划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标准。

第十八条对人身轻伤的处罚根据事故调查结论,按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理: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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