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考核实施细则(五篇)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货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路运输的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
是指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各科室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责任、细化措施、重在落实”的安全生产方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六条公司全体管理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公司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经理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第七条总经理责任制度1、负责公司管理工作,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负责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
3、负责对总公司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决定及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4、负责组织落实车祸事故、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组织领导防洪、防毒、防暑降温等工作。
5、负责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6、负责审查各科室每月的安全学习培训,及当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
7、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具体安排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保证落实。
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约束机制,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和零容忍要求,落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按照市国资系统薪酬绩效考评相关内容,结合市属监管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方法(一)依法依规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通过考核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能落到实处。
(二)从严处罚的原则。
进一步加大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力度,督促市属国有企业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三)奖惩逗硬的原则。
围绕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与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充分发挥考评的激励、导向和监督保障作用。
考核结果按照薪酬考核相关规定给予奖惩。
年度考核评定为先进的企业,可依据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奖励办法,自行奖励本企业相关部门和人员(组织任命高管按照市国资委薪酬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考核对象。
各市属国有企业,包括五粮液集团、天原集团、丝丽雅集团、宜发展集团、三江集团、市建投集团、科教集团、蜀南文旅集团、新兴产业、酒茶集团、市商业银行、港荣集团、凯翼汽车、机场集团、公服集团(共计15户)(五)考核时间与方式。
年终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底,全面了解被考核单位在一年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1.企业自评。
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考核自评结果及对下属子公司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国资委,需辅以相关佐证资料。
2.统一考评。
市国资委按照本办法所列明的细则,依据企业自评结果,结合现场核查、重点抽查、查看资料等方式,以及平时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工作状况,对各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一)考核计分。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考核实施细则(三篇)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和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考核是对安全生产工作中一线员工和相关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审核评估,目的是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文化建设,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考核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公正。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考核制度,并在考核案例、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考核结果的确定上制定明确的程序和要求。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计划等是否能够有效落实并达到预期目标进行考核。
(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岗位职责涉及的重点风险环节、风险源和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三)事故隐患发现和处理情况:对岗位职责要求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预测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考核。
(四)危险源治理情况:对岗位职责要求具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危险品存储和堆放管理等治理能力进行考核。
(五)应急能力和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对岗位职责要求具备应急能力和熟悉危险废物处置程序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七条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突发情况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既要对常态下的考核进行评估,又要对突发情况下的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进行考核。
第八条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可以采取多种考核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一)观察记录法:考核组通过观察员工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流程,记录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要求。
(二)面谈法:考核组与员工进行面对面的访谈,了解员工对岗位职责的理解和运用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目的: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2.落实情况:各级领导和员工应按照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3.监督考核机制: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责任制的执行效果。
二、安全培训教育1.计划: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
2.实施:按照计划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效果评估: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估,确保培训效果。
三、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流程:制定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的流程,明确检查内容和排查方法。
2.方法: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确保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3.结果应用:对检查和排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四、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1.规划:制定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的规划,明确建设和管理要求。
2.建设: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维护:定期对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五、危险源管理1.排查: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危险源排查,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
2.控制:制定危险源控制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
3.管理制度:建立危险源管理制度,强化对危险源的监测和管理。
六、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1.应急预案: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确保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二、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情况:包括企业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是否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建立了安全委员会等。
2. 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否履行了岗位职责,是否进行了相关培训,是否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3. 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情况:包括企业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落实了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安全培训等。
4. 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情况:包括企业是否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是否进行了调查处理,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等。
5.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包括企业是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是否制作了相关安全宣传资料,是否进行了安全培训等。
三、考核办法1. 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以年度为单位。
2. 考核方式:采取现场检查、查阅文件资料、访谈等方式进行。
3. 考核对象: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员和部门。
4. 考核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评分办法。
5. 考核结果的处理: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分,按照得分情况进行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四、考核结果的公示和监督1. 考核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在企业内部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和社会监督。
2. 监督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的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安全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3. 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安全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五、附则本考核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进行修订的,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并经企业领导同意后进行修订。
以上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的内容,希望各位同事能够认真遵守,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共创美好!。
公司百日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三篇)

公司百日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一、考核目的和原则1. 考核目的公司百日安全生产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改善,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 考核原则安全生产考核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突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持续改进的原则,保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1. 考核范围公司百日安全生产考核的范围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域、仓储区域、机械设备、物资储存和使用等。
2. 考核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2)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3)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4)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5)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的情况;(6)安全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情况;(7)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8)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开展情况;(9)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10)其他与企业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内容。
三、考核准则和方法1. 考核准则(1)责任制落实的情况;(2)规章制度执行的情况;(3)安全培训教育的效果;(4)作业现场安全状况;(5)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合理性;(6)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的完善性;(7)事故排查和整改的及时性;(8)宣传教育活动的覆盖面;(9)事故应急预案的健全性;(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指标。
2. 考核方法(1)实地检查: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工作区域进行实地考察,查看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记录在册;(2)文件审核:对企业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进行审核,核实执行情况,评估制度的完善度;(3)人员访谈:与企业员工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识掌握情况,以及企业安全管理的实际效果。
四、考核评分和奖惩措施1. 考核评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考核结果,结合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结果以百分制表示。
2. 奖惩措施(1)考核优秀的部门或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金等奖励;(2)考核不合格的部门或个人将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惩罚,严重者将追究责任,甚至进行组织调整。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提高安全生产绩效,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制度的健全程度将作为考核指标之一2.安全培训和教育:化工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培训的频率和培训效果将作为考核指标之一3.安全设施和装备:化工企业应采取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设施和装备的齐全程度和有效性将作为考核指标之一4.生产环境和设备:化工企业应对生产环境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环境和设备的维护情况将作为考核指标之一5.安全生产记录和报告:化工企业应做好相关安全生产记录和报告,包括事故记录、安全演练、应急演练等。
记录和报告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将作为考核指标之一三、考核方法1.自查和评估:化工企业应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对自身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
评估结果将作为考核指标之一2.外部评估:化工企业应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考核指标之一3.不定期检查:相关部门会不定期对化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考核指标之一4.奖惩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对安全生产绩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对安全生产绩效差的企业进行处罚。
奖惩情况将作为考核指标之一四、考核结果和使用1.考核结果将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定,考核及格线为80分。
2.考核结果将公示于企业内部,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3.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参考依据,用于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励1.考核成绩优秀的企业将获得相应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2.奖励额度将根据企业的考核得分确定,高分者奖励金额较高。
六、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处罚1.考核成绩不达标的企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限产限期或责令停产等。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3篇)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以下是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的一些规定:1. 奖励机制:- 优秀个人奖:根据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比如发现并及时报告隐患、积极参与安全培训等,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个人,并给予奖励。
- 优秀团队奖:根据团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比如所在部门/工班/岗位在一定时期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等,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团队,并给予奖励。
- 先进单位奖:评选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并给予奖励。
2. 惩罚机制:- 考核不合格处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表现不合格的个人或团队,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措施。
- 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或团队,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应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扣减奖金、降低职位等。
3. 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目标达成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 安全培训情况:包括参加培训的次数、参与培训的比例、培训成绩等。
-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包括定期安全检查的次数、隐患发现和整改的情况等。
-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改进情况:包括个人或团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创新和改进,如提出有效的安全措施等。
4. 考核周期和频次:- 考核周期:一般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定为每个季度、半年、年度等。
- 考核频次: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可以设定为每月、每季、每半年等。
以上是一些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的基本规定,具体的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2)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表彰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惩处违章人员,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奖励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给予奖励:认真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措施有力,卓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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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
一、《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原则。
国资委根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调查认定的性质、级别、责任等,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是从严处罚原则。
进一步加大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降级、扣分处理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分类分责原则。
根据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将企业分为三类进行安全生产监管。
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和非主要责任:主要责任是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承担主体责任;非主要责任是指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监管责任、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等。
二、《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从严制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分和降级标准。
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加大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分力度。
对瞒报事故和事故级别、起数超过规定的中央企业,在业绩考核中给予降级处理;
二是加大了对重复发生事故的处罚力度。
对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同类事故在同一区域同一企业重复发生的,按照同类事故扣分标准上限进行连续扣分。
三是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应预见的风险,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在地质灾害、自然灾害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在非生产作业环节发生责任事故的企业,参照同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处理。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火灾、公共安全等事件的企业,参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进行处理。
四是对组织机构不健全、不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安全投入不到位的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同类事故上限进行处理。
五是要求中央企业要制定完善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相关制度,将安全生产考核与企业负责人年薪、企业年度薪酬总额挂钩。
三、《实施细则》修订的意义
《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督促中央企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事故发生,促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
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
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3、“三同时”原则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6、“三个同步”原则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
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第一、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是安全生产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是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
它充分揭示了安全生产以人
为本的导向性和目的性,它是我们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本质、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在安
全生产领域的鲜明体现。
正如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
学习时所强调的“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
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
第二、突出强调了最大限度的保护。
所谓最大限度的保护,是指在现实经济社会所能提供的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尽最大的努力,采
取加强安全生产的一切措施,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根据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需要从三个层面上对劳动者的生命
安全和职业健康实施最大限度的保护:一是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
即政府层面,把加强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保护劳动者的生命
安全和职业健康,纳入经济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最大限度地给予法律保障、体制保障和政策
支持。
二是在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即企业层面,把安全生产、保护
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最大限
度地做到责任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技术到位、投入到位。
三是在劳动者自身层面,把安全生产和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和职业
健康,作为自我发展、价值实现的根本基础,最大限度地实现自主
保安。
第三、突出了在生产过程中的保护。
生产过程是劳动者进行劳动生产的主要时空,因而也是保护其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主要时空,安全生产的以人为本,最集中地体现在生产过程中的以人为本。
同时,它还从深层次揭示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在劳动者的生命和职
业健康面前,生产过程应该是安全地进行生产的过程,安全是生产
的前提,安全又贯穿于生产过程的始终。
二者发生矛盾,当然是生
产服从于安全,当然是安全第一。
这种服从,是一种铁律,是对劳
动者生命和健康的尊重,是对生产力最主要最活跃因素的尊重。
如
果不服从、不尊重,生产也将被迫中断,这就是人们不愿见到的事故发生的强迫性力量。
第四、突出了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保护。
这个一定的历史条件,主要是指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
强调一定历史条件的现实意义在于:一是有助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实紧迫性。
我国是一个正在工业化的发展中大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形成了比较突出的矛盾,处在事故的“易发期”,搞不好,就会发生事故甚至重特大事故,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威胁很大。
做好这一历史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时不我待,责任重大。
二是有助于明确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取向。
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科学技术应用的不平衡、行业自身特点的特殊性,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必然形成重点的安全生产产业、行业、企业,如煤矿、非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
这是现阶段的高危行业,工作在这些行业的劳动者,其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更应受到重点保护,更应加大这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是有助于处理好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保护与最大限度保护的关系。
最大限度保护应该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最大限度,受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文化、体制、法制、政策、科技、经济实力、劳动者素质等条件的制约,搞好安全生产离不开这些条件。
因此,立足现实条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实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同时,最大限度保是引力、是需求、是目的,它能够催生、推动现实条件向更高层次、更为先进的历史条件形态转化,从而为不断满足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这一根本需求提供新的条件、新的手段、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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