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中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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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和土地改革运动的关系考察

解放战争和土地改革运动的关系考察

解放战争和土地改革运动的关系考察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解放战争的胜利,中国从此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

然而,在建国初期,中国依然面临着一系列的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其中最紧迫的问题之一就是土地问题。

土地改革运动的展开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它与解放战争密切相关,并对中国农村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解放战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军与国民党军队之间的一场殊死搏斗。

这场战争历时数年,其中最激烈的战役之一就是著名的解放区战役。

这场战役的胜利为土地改革运动的展开打下了重要的基础。

解放区农民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积极参与,他们在战争中贡献了巨大的力量,同时也遭受了极大的牺牲。

因此,土地改革运动是对这些农民作为阶级的历史贡献的肯定和回报。

土地改革运动的目标是解决中国农村土地集中和土地所有权不公的问题。

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农民通过对地主阶级进行剥夺和土地重分配,实现了土地制度的彻底改造。

这一改革对中国农村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首先,土地改革运动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在过去的封建社会中,农民长期受到地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他们没有任何发展的机会。

而土地改革运动的展开为农民提供了一个实现自己利益的机会,让他们从被动变为主动。

通过推动土地改革,农民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不仅在农业生产上提高了效率,也在社会建设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其次,土地改革运动进一步加强了农民的集体观念。

封建社会中,土地是私产,地主剥夺了贫苦农民的土地,使农民分散,无力抵抗。

而土地改革运动中,农民通过组织起来,形成了农民协会、农民合作社等集体组织,借助集体力量实施土地改革。

这种集体行动不仅让农民感受到了彼此之间的互助和支持,也为后来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此外,土地改革运动还为中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奠定了基础。

通过土地改革,农民成为土地的真正主人,他们对土地有了所有权,这为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建国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调整

建国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调整

建国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调整[知识链接]1、土地改革。

(1)时间:1950年冬——1952(2土地改革。

(3)依据:1950(4有)(5)历程:从1950(62、农业合作化运动。

(1)时间:1953年——1956年。

(2(3工人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

(4(5)历程:从1953(63、人民公社化运动。

(1)时间:1958——1978年。

(2)原因:党的一些领导人主观地认为农业合作化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就越能促进生产的发展;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的经验不足,又急于求成,忽视了客观的经济规律。

(3)目的:建立人民公社是试图更快地向全民所有制、向共产主义过渡。

(4)核心内容:提高公有化程度和规模,扩大合作社的规模,产品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

(5)历程:1958年夏秋之际,各地纷纷成立人民公社。

一个多月时间里,全国农村基本没有改变土地的私3、分清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变与不变。

责任制改变的是经营管理方式和分配方式,改变了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的统一经营、共同生产的方式,实行“分田到户”,农民获得了经营管理权;改变了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吃大锅饭、按需分配的方式,实行分田包产到户,自负盈亏,农民获得了收益权。

作为农村改革实行的主要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的,也就是土地的公有性质不变,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

[中考真题解析]1、某校历史兴趣小组开展了一次农村社会调查,就1952年全国粮食产量比1949年增加40%A.土地改革的完成BC.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D2A.土地改革运动B3、陕西农民侯永神妙在日记中写首:下召开社员会,A.土地改革的完成C.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发动[试题演练]一、单项选择题1A.得到土地B.反腐败C2(1)农民翻了身,成为土地的主人(3)建立了土地公有制(4A.(1)(2)(3)B.(2)(3)(43A.归农民所有B.归乡镇所有C4、关于1950——1952AB.C.《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指导土改的基本文件D.这一时期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也进行了土改5、建国初期,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难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几次重大变革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几次重大变革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几次重大变革作者:王丙銮来源:《中学政史地·初中版》2009年第02期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整个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变革,我国农村生产关系进行了四次重大变革。

第一次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时,全国广大的新解放区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获得土地。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

同年冬起,在广大新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三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四千六百多万公顷土地和大量的生产资料。

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翻了身,成为土地的主人;第一次实现了中国农民千百年来“耕者有其田”的梦想,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劳动热情,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获得迅速发展;进一步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并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二次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经过土地改革,农民得到了土地,农村生产力已从封建制度束缚下解放出来,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

但农业生产仍面临许多困难,发展受到限制,农民面临三个急需解决的问题:(1)贫困农民缺乏生产工具、资金等。

(2)一家一户的农民难以抵御自然灾害。

如水灾、旱灾、虫灾等。

(3)农民所掌握的生产技术、生产工具落后。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1953年,党中央正式颁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全国普遍试办初级生产合作社。

1954年春,初级社发展到5.5万个,到1955年初发展到48万个,全国掀起农业合作化的高潮。

1956年,全国绝大多数农户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次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把农民土地私有制度改造为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这是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回顾反思与展望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回顾反思与展望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回顾反思与展望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历经了多次探索和尝试。

这些尝试虽然对某些方面取得了成功,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回顾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分析其中的问题和挑战,并展望未来可能的改革方向。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中的重大一步。

1950年代初期,政府通过“土地改革法” 对地主阶级进行了剥夺,将土地分配给农民,使得农民得以拥有自己的土地,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

但在土改实践中,农民因为规模小、技术落后、社会保障薄弱等诸多原因,面临着粮食产量低、劳动力闲置等问题,同时,一些土地受到破坏和浪费,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给我国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隐患。

1978年,中国农村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由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推动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被“三步走”战略正式确立,农村的土地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革。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每户农民的集体土地全部承包给家庭成员经营,土地使用权也得以得到保障并通过市场化方式流转,从而使得农民们能够自主决定种植哪些农作物,销售哪些产品,自主经营个体农业。

这一制度的实行直接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的生产力得以大幅提升,特别是在国家扶持下发展了许多特色农业和农村合作经济,为我国的农村经济结构升级和区域扶贫做出了贡献。

然而,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大部分流转仍然处于同村、同乡的限定范围内,土地市场资源的整合和优化利用达到了一定的瓶颈;其次,承包合同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农民在土地租赁和产权拍卖等环节中难以保障自己权益,有些地方利益分配、土地收益不均衡等问题引发了公共资源争夺和治理困难问题;第三,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加速发展,农村人口外流,导致土地闲置和资源浪费问题日益凸显,部分土地呈现负增长态势。

针对上述问题和挑战,未来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以有以下几个方向。

建国六十年来农村土地政策_制度演变历程以及启示

建国六十年来农村土地政策_制度演变历程以及启示

MANAGEMENT建国六十年来农村土地政策、制度演变历程以及启示■ 张志 李晓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0) 06-241-03摘要中国农村土地政策和制度的变迁一直是国内外讨论的热点。

本文通过回顾中国农村土地政策和制度的变迁历史,按照农村土地权利不同,将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的时代划分为四个阶段,分阶段分析。

根据对于不同阶段的历史的分析,对于历史经验给予总结,得出其中给我们的启示,并且对于中国未来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方向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政策 土地权利 农村土地制度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村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的变革过程。

在建国60年的时间中,这样纷繁复杂的土地制度的变迁中所隐含的动因、得失以及尚处于变迁之中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未来走向问题,都是十分重大的理论问题。

本文试图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历程问线索,深入分析这个历程之中的所深藏的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动因、影响,以及在推进共和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一步合理化的有益启示。

为了了解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我们要先了解一下何为农村土地产权。

土地产权制度是只构成土地产权结构和土地产权关系的制度安排。

土地产权制度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

这样我们可以更好的从土地制度的变迁讨论中得出启示。

一、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讨论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解放之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状况。

其中以人口比例表述为:“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

就一般情况来说,占乡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占有约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残酷地剥削农民。

而占乡村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雇农、贫农、中农及其他人民,却总共只有约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终年劳动,不得温饱①。

建国以来的农村土地政策演变

建国以来的农村土地政策演变

建国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建国以来的农村土地政策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变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为农民土地私有制时期;第二个时期是制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等一系列政策决议,通过农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运动,变农民土地所有制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时期;第三个时期即新时期是通过中共中央发布的一系列一号文件等决议措施,使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发生分离,实行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时期。

1、1950-1952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许多属于民主革命范畴的问题尚未解决。

农村的封建剥削制度依然存在。

1950年6月28日由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并于6月30日由毛主席发布命令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标志着1950年全国土地改革开始,土地改革的总体思想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从《土地改革法》公布到1953年春,除了中共中央决定不进行土地改革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约700万人)外,中国大陆的土地改革已宣告完成。

在农村彻底废除了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地主私有的土地制度,实现了农民土地所有制2、由互助合作(1953年—1957年)土地改革,及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1961年)向“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集体所有制过渡(1962年—1978年)。

1951 年9 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它不仅认同了互助组的做法,而且引导农民在一些比较巩固的互助组内试办初级社。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由常年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是我们党所指出的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对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途径、步骤、方针、原则作了系统的论述。

建国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调整回顾

建国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调整回顾

1、土地改革(1950—1952)(1)实行: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它规定:废除封建剥削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仍然是土地私有制)(2)结果:到1952年底,全国大陆基本完成土地改革。

(3)意义: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农民翻了身,成为土地的主人;巩固了人民政权;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国家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2、三大改造(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1957年)(1)原因: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逐步克服农业同工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中共中央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集体化道路。

(2)形式:引导农民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走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道路。

(集体土地公有制)(3)结果:1956年全国绝大多数农户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

(4)意义: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是一次历史巨变,使中国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使个体小农经济成为集体所有制经济,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3、人民公社(1958—1978年)(1)原因:在社会主义道路探索过程中,主观地认为农业合作化的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就越能促进生产力发展。

(2)形式:以生产队为基本单位的全体社员共同所有、共同经营的农村经济管理格局。

(3)表现: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吃“大锅饭”等。

(4)核心:“一大二公”。

(扩大公有化规模,提高公有化程度,实行平均主义,刮“共产风”)(5)评价:是社会主义道路探索过程中的严重失误。

严重脱离当时农村生产力水平;严重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破坏了农业生产,使农村生产停滞不前。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年—至今)(1)开始: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

(2)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公有制基础上,集体所有的土地长期包给农民使用,把农民的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即:“包产到户,自负盈亏”。

)(说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

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的演变

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的演变

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的演变1、1949~1954年‎,从土地农民‎私有制到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的转‎变新民主主义‎时期,我国的土地‎政策是没收‎地主土地分‎田到户,实行农民土‎地私有制,农民向国家‎缴纳公粮。

此间,农民由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短缺‎,在一些地区‎出现村民以‎生产资料换‎工等形式的‎互助生产组‎。

农民拥有了‎土地以后,大部分农民‎的生活有了‎上升,一部分农民‎包括有的党‎员买了土地‎和车马,雇了长工,少数农民则‎因种种原因‎生活下降,开始出卖土‎地或给别人‎当雇工。

针对这种情‎况,东北地区和‎山西向中央‎提出进一步‎提高互助组‎的层次报告‎,以防止此现‎象持续发展‎。

刘少奇对两‎地区的报告‎给予了批评‎和否定,认为当时的‎生产工具无‎法满足集体‎农庄的要求‎。

但毛泽东认‎为这将助长‎让私有制的‎出现、使剥削制度‎再度出现,对于党员雇‎工更是无法‎接受的。

随后陈伯达‎把马克思的‎工厂分工理‎论拿出来作‎为作业农业‎生产合作的‎理论基础,认为在生产‎工具不具备‎要求的时候‎通过分工仍‎可以提高生‎产效率。

1951年‎9月,毛泽东倡议‎召开了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促成195‎2年秋冬全‎国第一次农‎业合作运动‎的高潮。

1953年‎刘少奇在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及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上作了‎自我批评。

此时,农民仍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是以土‎地形式入股‎到合作社,此阶段仍有‎十分之一左‎右的农民没‎有加入到农‎生产合作社‎。

1954年‎我国的第一‎部宪法就规‎定了“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等四种所有‎制形式,并在其第八‎条规定了“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2、1954~1958年‎,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的转变由于合作化‎运动发展速‎度过猛,部分地区出‎现违背农民‎意愿强制要‎求入社的情‎况,后来出现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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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建国以来我国土地制度政策演变的特点, 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
首先是演进方式多样化;
第二是尊重农民选择;
第三是试验推广; 第四是产权明晰; 第五是政府在农村土地政策的变革和完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第六是制定土地政策既要适时,又要谨慎。
(一)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与流转机制不完善 大量农村土地弃耕;一些劳动力较多的农户却没有足够数量的土 地进行耕种;土地流转机制还缺乏一定的监督和管理,无法实现规范 化。 (二)土地细碎化导致规模化经营难以实现 平分土地导致农村土地细碎化经营,进而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 生产效率的提高;同时使土地机械化等先进的作业方式无法实现,所 以对规模化经营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三)农村土地产权模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村土地所有权不确定,产权模糊;承 包权、经营权、使用权、转让权等产权都没有明确界定;抵押权、继 承权、转让权也没有明确规定;经营权也不能流转。
结语:
通过回顾建国以来我国土地制度政策的演化,进而对现行土地制度进行 客观评价,从中获得启迪和借鉴,在新形势和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 制定正确、合理和持续不断的完善的我国土地制度政策对于建立有中国特色 的土地制度,实现社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
建国后是把没收地主土地分给农民,土地所有权归农民私人所有 现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公有制,农民只有使用权 经营权。 农民不仅有土地使用权,集体还有土地所有权。如果集体土地被征用, 依法应对农民进行补偿安置。 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农民拥有土地为后一种,指全村 的农民共同拥有村里的土地,土地为集体所有,他并没有特指哪一块地 归哪个农民,而是集体拥有所有土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 有权。 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实现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权归农民个人 私有。
(三)1978—至今,“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政策 文革后我国开始了改革开放,其中经济改革就始于农村,核心就是土地政策。 这一变迁主要围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展开。1978年至1983年是家庭联产承包责 任制确立时期,这一时期,全国“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达到50%;1984年 至1991年是稳定和发展时期;1992年至1999年是稳定和深化时期;2000年至今, 是完善法制化时期。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我国农民的两大创举之一,曾显现出它的巨大 活力,但现阶段它逐渐显露的弊端又使我们必须需要立足国情,探索如何更 好的解决和完善其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制度创新和改革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集体所有制原则;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原则;坚持优化配置原则; 坚持多样性原则;坚持法制化原则。 (二)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和公共型财政,加强对政府的监督府要由全能型 政府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多层次农村社 会保障体系。 (三)完善土地流转及加快农地流转中介组织服务体系建设 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加快土地产权流动服务性机构建设,初 步建立和培育我国农地产权市场.
孔永松教授曾说:“我们党的土地政策,经历了十分曲折的发展过程, 在政策上可以说是变化多,反复大,经验也极为丰富。”六十年来,按 照各个时期土地政策调整主题的不同,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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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49—1953年,“农民个体所有,家庭自主经营”的土地政策 1950年6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和阐述 了土地改革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其主要内容是废除封建剥削的地主阶 级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二)1953—1978年,“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政策 该阶段土地政策的演变可划分为三个时期。即1953年至1956年的 初级社阶段;1956年至1958年的高级社阶段;1959年至1978年的人民 公社阶段。
(四)“以块为主”的土地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但 这种体制难以满足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要求;非法土地买卖和 转让案件频发。
(五)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 现行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不利于保护农民利益,主要表现在补偿价 格、土地收益分配和土地征用程序等三个方面。如土地收益分配办法 形成了多占农村土地的机制,一些地方长此以往形成了所谓的“卖地 机制”。
小组成员: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 权和收益权构成了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 内容。本文通过对建国以来各个不同时 期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论述,说明了党 制定每种土地政策的历史原因,评析了 它们给中国农村带来的影响,得出了推 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一步改革的几点 启示,并提出了我国未来农村土地制度 改革的基本思路。
(四)加快和推进土地金融服务体系配套改革措施建设 加快农村金融服务,推进土地生产要素的资本化,建立农地储蓄银 行,实施土地股份的转化、抵押和并购等,办理农地股份的托管和信贷 等业务。
(五)不断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规范征地制度 构建新型产权制度;加快土地流转立法;完善经营权流转的市场体系; 严格控制征地范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探索新的补偿方式;完善对征地补 偿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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