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下水管理规定
船厂下水方案

船舶下水方案
船厂负责的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方面:
1、下水通道平整,如有凸凹不平之处需用沙袋填平,为气囊提供安全的滚动下水通道,保证下水船体的安全。
2、下水通道入江部分,江底不得有沙丘、较大的江沟等影响气囊运行的障碍物,应有船厂方面探查清楚,并处理完成。
3、在船体实施下水操作时,通道内部或两侧的构筑物或建筑物,需临时拆除,船厂方面负责处理。
4、卷扬机、固定滑轮组地锚的设计、建造由船厂负责.
5、船舶下水时用的气囊式移船装置。
由囊体、囊嘴、囊头等组成。
船舶采用气囊下水时,先将起重气囊充气,在卷扬机和钢丝绳的牵引下,有控制的移动船舶,完成下水过程。
船舶上排时,用滚动气囊运动船舶,定位后再用起重气囊垫墩,完成上排。
船舶采用气囊进行下水和上排的原理是气囊低压充气,大面积承载。
气囊的囊体主要用锦纶帘子布挂胶成型。
6、江面要有拖轮,以便船舶下水后及时固定拖到锚地。
下水方应把握的工作要点:
1、把握好重力下水操作的下水条件,同时与江面上的拖轮配合好。
2、在风里适当的时间下水,下水过程的气象条件要求:风力不大于4级风时操作最佳。
3、船体下水后,待船体具备全浮条件并稳定后,留足一定的时间,
撤出船底气囊,安全收回气囊。
安徽恒通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2014.8.18。
造船企业新造船舶的下水安全管理

法》 第十条规定 , 船舶下水应 当提交验船 师同意下 水 的证 明文 件 ( 建 造 船 舶 ) 新 。此 证 明文 件 一般 是 由厂 方检 验人员 、 方代表 、 船师 三方 就全 船结构 船 验
航行船 舶 的相关 技术要 求 。 比如 : 舶下水 后 , 船 当该 船处 于惯性状 态 , 且速 度减 缓到 一定 程度 时 , 常需 通 要 先抛 锚 , 后作 业拖 轮靠 上进行 编 队作业 , 然 再将 下 水 船舶 拖 ( 拖航 行 ) 绑 到停泊 区 ( 码头 ) 泊 ( 靠 或 停 或
? , 的停 泊水 域 ( 靠 泊 码 头 ) 下水 船 厂相 距 白) 有 或 离
较 远 , 配 备相应 的信 号 、 不 系泊 等设施 将影 响 到船舶 的航行 及靠 泊安 全 。按 船 厂 目前 的 习惯 做 法 , 水 下
船 舶上 面一 般 安 排 有 指 挥 组 人 员 、 舱 组 人 员 ( 查 防
管 理松懈 、 验不 足 的船 厂 不 仅 不 配 备前 述 有 关 的 经
下 游船舶 的航 行 安 全 , 造 船 舶 ( 新 特别 是 新 造 大 型
船舶 ) 下水 的 安 全 管 理 已成 为 一 项 热 点 、 点 和难 重 点 工作 。
设施 , 不配备 相 应 的人员 , 旦 出现 意 外 , 有 可 也 一 极
业 预 案
对 于大 型船 舶下 水后 水 上 作 业 ( 锚 、 带 、 抛 拖 靠
作。
泊 等 ) 原则 上应 是船 厂 申请 专业 公 司 ( 港 口企 业 ,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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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8.20•【文号】交通部令2005年第11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交通部令2005年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20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00五年八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保护内河水域的环境及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及其他影响内河水域环境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渔船和军队、武警的现役在编船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中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认可,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外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经船旗国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认可,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六条船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有效的防污染证书、文书。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的作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录并规范填写。
第七条船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船舶防污染程序和要求,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培训、考试和评估,持有有效的职务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船舶下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船舶下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下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建、改建、维修、拆解船舶的下水作业,以及与此相关的船舶设计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船舶下水作业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下水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船舶下水作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由船舶设计、施工、使用单位共同承担。
各单位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五条船舶设计单位应当根据船舶类型、结构和施工条件,合理设计船舶下水方案,并提交给施工单位。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船舶设计单位的下水方案,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施工流程、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船舶使用单位应当负责船舶下水作业的组织和协调,确保船舶下水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八条船舶下水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结构安全,船体完好,设备齐全有效。
第九条船舶下水作业应当选择适宜的天气和潮汐条件,避免在风力大于四级、浪高大于一米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条船舶下水作业时,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扶手、防护栏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船舶下水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施工计划和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平稳下水,避免发生碰撞、倾覆等事故。
第十二条船舶下水作业过程中,应当做好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措施,防止火灾、爆炸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三条船舶下水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设备、应急措施等内容,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四条船舶下水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五条船舶下水作业单位应当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是指船舶上产生的厕所废水、洗浴废水和厨房废水等生活污水的处理和管理。
正确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对于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水质、保障船员健康以及遵守国际法规都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须知:1. 法律法规要求: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需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公约》(MARPOL)附则IV的规定。
根据该公约,船舶在特定区域和距离海岸线一定距离内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理生活污水。
2. 处理系统选择: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可分为物理处理和化学处理两种方式。
物理处理通常通过沉淀、过滤和消毒等步骤去除悬浮物和细菌。
化学处理则利用化学药剂进行污水处理。
根据船舶的需求和规模选择适当的处理系统。
3. 污水收集和贮存:船舶应设立合适的污水收集设备,如厕所和浴室等设施的下水道系统,以便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
船舶应配备足够的储存设施,确保航行期间污水不会外溢或泄漏。
4. 污水处理设备操作:船舶上的污水处理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并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处理设备应定期清洗和消毒,以确保其效果和卫生。
5. 污水排放控制:船舶应根据国际法规和当地政府的要求,控制污水的排放。
一般情况下,船舶应在规定的距离海岸线和特定区域外进行污水排放。
在靠近岸边或特定区域时,应将污水储存并在合适的地点进行处理。
6. 员工培训和意识提高:船舶上的船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重要性和正确操作方法。
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法律法规要求、环境保护意识等。
提高船员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能够有效地保护海洋环境。
7. 监测和记录:船舶应定期进行污水排放的监测和记录。
监测包括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情况、水质检测等。
记录应包括污水处理设备的维护记录、排放记录等。
这些记录可作为证据,用于证明船舶遵守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
总结: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是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水质和船员健康的重要任务。
船舶下水安全管理范本(2篇)

船舶及海工建筑下水安全管理规定随着船舶及海工建筑业的快速进展,下水安全成为一个紧要且必需被严格执行的管理规定。
下水是一项不安全活动,需要认真的计划和执行,以确保船舶及海工建筑过程中不会发生事故。
下面是船舶及海工建筑下水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下水安全。
一、下水前的准备在进行下水前,需要进行船舶或海工建筑的全面检查,以确保其全部系统和装置都处于工作状态。
在下水前,需要评估下水场地的安全性,排出任何与下水安全有关的障碍和风险。
船舶或海工建筑应依照施工规范,依照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下水方案,并做好下水计划。
下水前应组织进行动态稳性计算,并订立下水计划,确定船型、载重、水深等参数。
在下水前,应先进行局部放沉、静态稳性计算及验算,确保下水前的全面安全性。
二、下水前的安全措施在进行下水前,应实行各种安全措施来防止事故的发生。
这些措施包括放弛缆绳,降低船投入水中的速度,设置滑道,固定着陆线,并准备好救援设备和人员。
在进行下水前,需要设置充足的放沉缆绳,确保船舶或海工建筑物稳定。
做好下水深度的测量,并布置必要的警戒线和安全标识,以便利工人操作。
在下水过程中,需要进行监控和指挥,适时做出反应,以除去潜在事故。
三、下水后的安全措施在进行下水后的安全措施中,需要确保工人和技术人员的身体安全,并避开船舶或海工建筑物因负荷而翻转或倾斜。
为了确保全部工作人员的安全,需要依照下面的规定做好下水后的安全措施:1. 操纵器材应受到充分的维护,以确保其工作状态。
2. 人员在驾驶室和救生筏上,需要配备相关的个人防护设备:安全带、头盔、生命靠垫等,以提高安全性。
3. 下水后需要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查看水深、船身情形、缆绳、固定链条是否有断裂等,确保船首在水中保持稳定状态。
若显现问题,应适时掌控并求助救援设备和人员。
4. 布置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修理,确保船舶和海工建筑物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下水后的救援措施在进行下水过程中,必需准备好救援手段,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实行救援措施。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规范相关管理和操作,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组织管理第二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下水工作。
第三条设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下水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条设立下水应急管理小组,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确保下水过程中的及时应对能力。
第三章前期准备第五条在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前,应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确定下水日期和下水地点,并进行前期勘察;2. 召开下水安全会议,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3. 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涉及到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到位;4. 检查下水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性,确保符合要求;5. 制定下水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并进行全员培训。
第四章下水操作第六条下水操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安全。
下水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经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七条在下水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与相关人员保持联系,确保及时掌握下水情况。
第八条下水过程中,必须进行有效的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九条下水操作中应特别注意天气变化,对于恶劣天气情况下的下水工作,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在下水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方式或忽视安全预防措施。
第十一条下水操作结束后,应对下水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无损坏和安全隐患。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二条在下水过程中出现突发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完成相应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在应急情况下,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确保协同处置。
第十四条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相关记录,并督促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进行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
第六章安全督察和检查第十五条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督察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下次下水工作的安全进行。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下水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在船舶或海工建造下水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船舶或海工的结构和设备完好,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2. 下水条件和环境要求:下水时要确保水面的条件和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避免潜在的危险因素,如水流、水深、波浪等。
3. 下水方式和工具:选择合适的下水方式和工具,根据船舶或海工的大小和重量,以及下水环境的条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下水的安全性。
4. 下水监督和指挥:由专业人员进行下水监督和指挥,确保下水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并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事故。
5. 下水后的安全措施:下水后,需要进行相关安全检查和测试,确保船舶或海工的各项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 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在下水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要有紧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并进行相关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应对能力和救援效率。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下水过程中的安全性,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
也要求相关责任方和参与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合理安排和控制下水过程,确保安全和环保要求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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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38330-2#船货舱进水后的整改措施
——船舶下水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图纸,逐一核对加水舱室相关区域、管系,根据单船车间“加水舱室封堵”的质量控制点,由施工人员对照表格进行封堵施工;单船主管监督并检查施工情况,拍照留存。
2)下水前,单船主管先组织单船施工人员自查,确认无误后将下水需要检查的项目记录归纳到车间“单船船舶下水会签表”上交车间管理组,由管理组重新安排人员复查,并签字确认。
3)密性后系统的阀件必须调整到关闭状态(要求管路末端的遥控蝶阀在下水前拆除驱动头手动关闭,且驱动头开度指示与阀体指示一致安装),并将此要求纳入车间质量控制点,密性后闷板不得拆除。
4)船舶下水时安排单船主管亲自跟船下水,指挥车间人员对出舷、加水舱室的相关区域、管路每半小时检查一次,加水舱室处安排专人监控,直至加水完毕。
甲装车间
201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