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

【发布部门】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6.01.01

【实施日期】200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一定规模以下财务核算不够健全的企业原则上应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下列纳税人原则上不得认定为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年销售(营业)额500万元以上企业;

2、房地产企业(包括开发、销售);

3、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从事中介鉴证业务的中介机构;

4、金融、保险、证券业;

5、汇总纳税企业及其成员企业;

6、其他不得认定为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三)除上述原则上不应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外,当年新设立(注册)的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下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初始认定可暂认定为核定征收方式。

二、行业分类及应税所得率

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衍生金融产品与传统金融产品转让盈亏可互抵 近日,税务人员在南京某信托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上个月投资外汇发生净损失19万元,通过转让外汇掉期获利23万元,税务人员提醒可以按照两项交易的差额缴纳营业税,财务人员李先生得知此政策后非常高兴。 税务部门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的规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因此,该公司在申报金融业营业税时仅需按照外汇投资和外汇掉期投资盈亏相抵后的余额4万元计算缴纳营业税。 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借款合同可免征印花税 南京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年营业收入只有200万左右,该公司每年都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该企业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签订合同的双方均可享受免征印花税的优惠。 为了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该政策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政策,不仅是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而且还包括与其签订借款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对于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因此该建筑公司和银行都可免征印花税。 符合条件的同业拆借合同不贴印花

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地税交

https://www.360docs.net/doc/0b8125604.htm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360docs.net/doc/0b8125604.html, 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地税交 问:企业是2010年成立的,技术转让类,请问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地税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 “一、基本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做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二)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四)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五)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 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营业税改增值税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的变更,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您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文章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b8125604.html,/shuishou/nsfd/wa1503062197.shtml

南京江宁区海外高层次留学生创业政策介绍

南京江宁区海外高层次留学生创业政策介绍 南京市江宁区海外高层次留学生(注:海外留学归国需经国外学历认证)创业政策: 一、适用的对象和范围: 本政策适用对象为来宁工作或服务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海内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应热爱祖国,愿意为祖国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在本行业或本领域有所作为、有所建树。界定条件如下: 1、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2、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3、在国外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4、在国内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5、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要贡献,在国家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6、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7、拥有重要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8、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我市急需的特殊人才,和在我市工作、创业已取得较大业绩的人才。 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海外留学归国需经国外学历认证)资格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确认,并发给资格证书。 二、科技研发和创业扶持政策 (一)孵化创业扶持政策 “十一五”期间,从南京市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资金(科技三项费)中每年安排专项经费200万元,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生创业扶持资金”。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

发文标题: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地税规字[2011]1号 发文部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4-8 编辑时间:2011-4-18 实施时间:2011-5-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南京 发文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将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问题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 (一)预征范围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的,均应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 (二)预征率 除普通标准住宅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外,其他房地产按以下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1、独栋商品住宅:5%; 2、商业、办公等生产经营类房地产:3%; 3、独栋商品住宅之外的住宅类等房地产:2%。 纳税人开发不同类型的房地产的,转让收入应按房地产类型分别核算,不能区分不同类型房地产转让收入的,按转让房地产中预征率最高的房地产类型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房地产类型界定 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类型,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认定,无法据其认定或者转让的房地产与许可规定不相符的,根据转让房地产的实际形态或用途确定。 (四)申报期限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房地产转让预售收入次月1-15日内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五)国土部门代征土地转让过程中土地增值税 国土部门代征土地转让过程中土地增值税的,按独栋商品住宅之外的住宅类等房地产预征率2%预征,即按土地转让收入乘以2%为应预征土地增值税税款。 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 (一)关于核定征收的确定 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规定应当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应由分县局土地增值税清算领导小组确定。 (二)关于核定征收率 纳税人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情形除第二款和第四款外应当核定征收的,按以下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南京新办公司税务申报流程

点击文中飘蓝词可直接进入官网查看 南京新办公司税务申报流程 南京新办公司税务申报流程。大部分人对于新公司税务申报流程还不是很了解,会问:什么是税务申报?税务申报的流程有哪些?2018年,南京新公司税务申报的办理流程如下所示: 南京新办公司税务申报流程。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国家鼓励创业创新。众多的创业业者纷纷加入到创业的浪潮中去。 众多的初创公司,对于创业者来说,税务申报不是很了解,更不知道新办公司税务申报流程该怎么走?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寻找答案吧。 什么是税务申报?税务申报的流程该如何走?需要注意什么? 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从开始生产、经营年度起,都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减除预缴税额后,计算全年应补(退)税额,并填写年度所

点击文中飘蓝词可直接进入官网查看 得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和缴纳应补缴的税款,或者申请办理抵(退)税手续。 南京新办公司税务申报税务申流程如下所示: 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在每月的申报期内,通常是每月的1-15日,通过税控盘进行抄报税处理。 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在税务部门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将已在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专用发票数据进行导入,并将其它扣税凭证数据进行手工录入。 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在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纳税申报资料并导出保存数据,若有税款产生,需在网上申报系统里面进行缴款申请。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申报完成后需要进行清卡处理的步骤,这时一般纳税人国税报税已处理完毕。

江宁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点击文中飘蓝词可直接进入官网查看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国家的大力支持,使得更多的人投入到创业中去,但是大部分人对于注册公司的流程及费用都不是很了解,该如何注册公司?下面为您介绍有关江宁注册公司的流程及费用等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江宁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等相关信息如下所示: 一般来说,公司注册的流程包括:企业核名→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章,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进行开业了。 但是,公司想要正式开始经营,还需要办理以下事项:银行开户→税务报到→申请税控和发票→社保开户。 核准名称: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在线提交核名申请。

点击文中飘蓝词可直接进入官网查看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提交材料:5—15个工作日 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领取执照: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交件人员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刻章等事项:1—2个工作日 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点击文中飘蓝词可直接进入官网查看 在南京江宁,注册公司的费用,这里分为两种情况,自己注册是不需要费用的,但是,如果找代理注册公司是需要费用的。 如有注册公司这方面的需求,经过一系列的了解,推荐一家较为不错的江宁代办注册公司:南京雅风会计服务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0b8125604.html,由多名会计师、税务师及一批经验丰富的财务专业人员组成,建立了规范的代理记账流程。 南京雅风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经南京市财政局批准,文号2006027。服务内容有:全套公司注册、代办营业执照咨询、工商年检,代理记账、财务咨询、税务咨询、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等。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号:宁国税发[2004]43号 市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处室、市局各事业单位: 为加速南京国税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建立以电子申报为主体的多元化申报纳税新格局,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3月份我市国税系统将结合6.0系统的推行全面启动网上申报方式,现将《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推行目标 由于时间较紧,3月份各税种网上申报系统尚处于运行初期,各单位可先安排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接受能力较强且征纳关系良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使用网上申报方式(各单位至少10户企业)。各单位同时要做好对这部分企业的宣传辅导,确保企业会使用软件,能完成申报。 各单位要制定网上申报工作推进计划,分批、分步骤地进行推广,前期推广的主要对象是业务简单的重点税源户、三资企业及已使用网上认证的企业。按步骤、按进度逐步扩大范围,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开,使纳税人主动接受网上申报方式,确保2004年电子申报面达到95%。 二、动员辅导 为了保障网上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应采用各种形式宣传网上申报,让纳税人了解网上申报,主动接受新的申报方式。在2月底前,各单位应将联系单位、联系人、咨询电话报送市局(征管处),表格附后。市局将在媒体及对外宣传资料中告知纳税人,以便及时为纳税人释疑答难,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1、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2、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图 3、网上申报告知书 4、网上申报宣传提纲 5、网上申报协议 附件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推进纳税申报方式的多元化,实现税款征收电子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降低税收征收成本,不断提高征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网上申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申报是纳税人通过Internet网,与税务局计算机系统相连,在正确填写电子化申报表后,再通过Internet网递交申报数据至税务局,税务局计算机系统实时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储存,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的一种电子申报方式。 第三条网上申报系统的硬件设备要求PC机内存64MB以上,硬盘剩余空间在50MB以上;操作系统为Windows98/2000/XP其中之一;具备上因特网条件。 第四条网上申报系统适用于具备上网条件的所有增值税、消费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按期正常进行的纳税申报。 第五条网上申报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推行网上申报必须按照《税收征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由企业自愿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方式。 凡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户必须签订《网上申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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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确认2013年度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标 签】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基金会 【颁布单位】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苏财税﹝2013﹞14号 【发文日期】2013-06-07 【实施时间】2013-06-0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1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我省2013年度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请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执行,共同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工作。   附件:2013年度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 一、民政慈善类基金会(10家) 1 大丰市慈善基金会 2 江苏振达帮困助学基金会 3 苏州市相成区慈善基金会 4 盐城胡友林慈善基金会 5 江阴北缪家爱心基金会 6 南通开发区慈善基金会 7 淮安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8 宿迁市宿豫区京东特困救助基金会 9 涟水兆财帮困助学基金会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论文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一、纳税义务人构成的税务筹划 母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 二、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会计核算方法和税收核算方法的不一致,应当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税务筹划应在非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不同资本结构对扣除金额的影响企业的资本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股权资本,二是债权资本。由于对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如果接受股权投资,按规定,只能在税后向投资人分配利润,不能抵扣纳税所得;如果接受债权投资,则利息费用中,部分可以资本化,部分可以费用化。费用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在税前扣除,直接减少纳税所得。资本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以通过提取折旧、分期摊销的方法,逐渐地在税前扣除。举例如下:甲公司需追加100万元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需要。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增发股票100万元;方案二,发行债券100万元,年利率5%。假定年末甲公司新增利润50万元,按税后利润的2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所得税率33%。企业应交所得税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计算如下: 方案一应交所得税=50×33%=(万元) 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20%=(万元) 方案二应向债权人支付利息:100×10%=10(万元) 应交所得税:(50-10)×33%=(万元) 通过此例分析,吸收债权资本比吸收股权资本的税负较轻。

南京江宁营业执照在哪办理

点击文中飘蓝词可直接进入官网查看 南京江宁营业执照在哪办理 南京江宁营业执照在哪办理?营业执照,是正常经营需要的证件,没有营业执照,就是无证经营,现在办理营业执照该如何办理?一起来看下:南京江宁营业执照在哪办理? 什么是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办理营业执照,要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个工商局能办理的业务也不一样。 办理流程: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提交资料:时间:5-15个工作日

点击文中飘蓝词可直接进入官网查看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领取执照: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工商注册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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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筹划 现行的鼓励科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其他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年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暂免征收所得税。 2.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允许企业将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费用,在征收所得税之前列支,不受比例限制。 3.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规定在开办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4.税法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一年。税法同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 如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库,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抵补。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多种多样,企业应当彻底了解各项减免税政策法规,在组建、注册、经营方式上充分参考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达总体税负的优化。 例如,某公司于1999年9月中旬开业,属于科技开发企业。该公司1999年并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缴纳了1999年9月~12月四个月的企业所得税6万元。而是把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选择在2000年。按照公司预测,2000年实现的利润将突破100万元,如果把减免税年度选择在2000年,享受的税收优惠会更多。2000年1~6月,该公司已累计实现利润54万元,按公司现有业务水平计算,全年可实现利润超过100万元,这样,公司今年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将达到33万元,与1999年的企业所得税额6万元相比,两种方案税负差额高达27万元。 利用纳税年度筹划 企业的生产、经营是续存的,一般都是一个延续进行的长过程。但企业的核算是划分阶段进行的,以考核每一期间的经营成果。

广东省国税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广东省国税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一、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1、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0b8125604.html,(广东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大厅)。 2、输入纳税识别号和密码,进行用户登陆。 注: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提交邮寄(数据电文)申请审批表,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信息门户管理系统”中开通网上“申报征收”功能,才能进行网上申报和扣税。 3、点击“网上拓展”,进入离线申报系统页面。 4、点击“我要申报”,选择财务报表进行申报。 5、输入校验码,点击“下载”。 6、在企业端电子申报软件录入财务报表,导出财务报表电子申报文件。 注:新版的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涉税通?企业版电子申报软件以及总局电子申报软件单机版已挂广东省国家税务 局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0b8125604.html,)供纳税人免费下载使用。

7、点击“导入”,选择财务报表电子申报文件录入。 8、输入密码,点击“提交”,提交财务报表。 9、选择“申报查询”,查询结果。 10、查询财务报表申报为“成功”后,回到申报界面,选择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输入校验码,点击“下载”。 11、在企业端电子申报软件录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导出电子申报文件。 12、点击“导入”,选择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电子申报文件录入。 13、输入密码,点击“提交”,提交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 14、选择“申报查询”,查询结果。 15、如需缴税,回到广东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大厅,点击“申报征收”,进入缴税界面。 16、点击网上缴税,选择相应属期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缴税。 17、结束。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

编号: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 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号: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注册地址———————————————————————————————————————— 生产经营地址———————————————————————————————————————— 经济类型———————————————————————————————————————— 行业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地税登记号———————————————————————————————————————— 申办日期————————年——————————月——————————日 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 ---------------------------------------------------------------------------------- 登记须知: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的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3、内部劳动规章制度; 4、税务登记证。(上述材料复印件上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本表一式二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四、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国税发2009第31号文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09第31号文企业所得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第四条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第二章收入的税务处理 第五条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

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尖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10〕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所得税征管,现就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企业的所得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但其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二、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含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需要 — 1 —

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由其二级分支机构将财产损失的有关资料上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由二级分支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按照国税发〔2009〕88号文件印发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审批。 三、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总局将另行发文明确。企业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由二级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文明确并报总局备案。对不在总局及省级税务机关文件中明确的名单内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所属企业的分支机构管理。 二○一○年五月六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5月25日封发 校对:所得税司 — 2 —

江宁区促进科技型瞪羚企业加速发展扶持暂行办法

江宁区促进科技型“瞪羚”企业 加速发展扶持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6〕10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举措》(宁委发〔2018〕1号)等政策文件精神,加速培育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科技型企业,打造具有区域优势、特色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型“瞪羚”企业是指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跨越了“创业死亡期”进入快速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企业。 第三条区政府设立扶持科技型“瞪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采用资金奖补方式及其他方式支持经认定科技型“瞪羚”企业的发展。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支持对象为经国家、省、市认定或发布的我区科技型“瞪羚”企业,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其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我区; 2、企业主导产业技术领域符合我区“3+3+3+1”产业发展方向要求; 3、企业前三个年度均开展过研发加计扣除工作,上年度R&D 经费占企业营业收入比例不小于3%; 4、拥有自主研发且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

利、软件著作权5项以上; 5、无不良信用记录、违法记录,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第五条专项资金兑现奖励采用后补助方式进行,由专项资金对经认定科技型“瞪羚”企业按照政策内容、标准对上年度相关支出进行补助。 第三章部门职责 第六条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及各街道、开发园区组成的扶持科技型“瞪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 第七条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核定专项资金兑现方案并下达资金,组织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区科技局负责协助区财政局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工作,牵头做好专项资金材料补充、申报系统审核和兑现方案确定等工作;区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局负责提供拟扶持科技型“瞪羚”企业的纳税归属地相关情况;区统计局负责对拟扶持科技型“瞪羚”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关系进行审核;区发改局(信用办)负责对扶持科技型“瞪羚”企业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拟扶持科技型“瞪羚”企业是否为区内注册企业或机构进行审核。 第四章兑现程序 第八条初拟名单。区科技局根据国家、省、市上年度认定结果确定本年度科技型“瞪羚”企业拟扶持名单。 第九条系统申报。区科技局根据拟扶持名单发布兑现通知,

最新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考试题及答案汇总

2010年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考试题及答案

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考试题 友情提醒:考试时间150分钟。试卷中涉及税收政策截止2010年9月30日。 一、单项选择 题(下列各题给出的 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符号[A 、B 、C 、D 中选一个]填入下表中。本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下列企业为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居民企业的是( A )。 A .依照香港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 .依照香港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香港地区的企业 C .依照美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D .依照美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判断销售货物所得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应按照( B )确定。 A .销售货物的企业所在地 B .交易活动发生地

C.购买货物的企业所在地 D.销售货物的目的地 3.某商业企业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8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该企业2009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B )元。 A.7000 B.5600 C.4200 D.2800 4.下列关于收入确认时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A )。 A.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租金收入,按照承租人实际支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接受捐赠收入,按照签订捐赠合同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利润分配账务处理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企业发生的下列业务,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的是 ( C )。 A.将财产用于在建工程B.将开发产品转为固定资产 C.将货物用于交际应酬 D.将货物在总、分支机构之间调拨 6.在2009年度,下列收入应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D )。 A.符合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B.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 C.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D.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按照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 A.企业发生的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全额税前扣除 B.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组织部文件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组织部文件 江宁组发〔2008〕82号 关于加强个体工商户党群组织 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街道党工委: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全区涌现出大量的个体工商户,已成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全市深入推进党工共建现场会精神,切实将分散在个体工商户中的从业人员和党员有效组织起来,在发展个私经济、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全区个体工商户党群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个体工商户党群组织的组建工作 1、认真调查摸底,积极宣传引导。针对个体工商户面广量大、行业复杂、用工灵活、变化频繁的实际,各街道党工委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登记,摸清个体工商户的行业分布、经营状况、从业人员和党员的基本情况等,逐一登记造册,实施动态管理。同时,采取上门征求意见和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阐明组

建党群组织、开展党群工作的目的意义,提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为组建党群组织打好基础。 2、明确目标要求,完成组建任务。在摸清情况、搞好宣传的基础上,按照“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的目标要求,扎实开展组建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首先,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将个体工商户中的从业人员吸收为工会会员,依法组建个体工商户工会联合会;其次,及时做好个体工商户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调整和接转工作,并按照《党章》规定成立个体工商户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可设立党总支);第三,在组建联合党支部、工会联合会的基础上,按照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章程,组建青年和妇女组织。个体工商户联合党支部、工会联合会以及共青团、妇联组织的组建任务,力争在年底前完成。 3、理顺隶属关系,健全组织网络。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和“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促进发展、有利于加强管理”的原则,理顺个体工商户党群组织的隶属关系,合理划分活动单元和工作区域。个体工商户联合党支部、工会联合会以及共青团和妇联组织隶属街道党工委、工会、团委和妇联直接管理。对已经在个体工商户比较集中的商业街区、专业市场和协会成立党工组织的,由各街道结合实际统一整合,保证党群工作的全覆盖,并隶属街道党工委和工会直接管理。个体工商户联合党支部和工会联合会,可按个体工商户所在区域、经营范围和行业分布,划分若干行业或区域性党小组、行业工会。

关于企业所得税 史上最全的税务风险点汇总

关于企业所得税史上最全的税务风险点汇总 在对部分企业开展税收风险状况管理的税收实践中,梳理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纳税申报等实际业务,对企业风险管理的效果和效率进行评价,下面核实确认了9大类67个税务风险点,其中企业所得税风险点42个、增值税风险点10个、消费税风险点5个、营业税风险点3个、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风险点1个、印花税风险点1个、个人所得税风险点3个、房产税风险点1个和土地使用税风险点1个。具体风险点按税种归类如下: 企业所得税 (一)收入类 1.取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其他”、“手续费”等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及余额,是否存在收到手续费挂往来不作收入。 2.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建议】核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中长期未核销余额。 3.违约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没收购货方预收款。 【核查建议】核查预收账款科目,了解往来核算单位中贷方金额长期不变动的原因。 4.取得补贴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贷方发生额,以及其相关拨付文件是否符合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相关规定。 5.取得内部罚没款,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监察部门、其他应付款—其他—纪检部门等科目贷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有无可以确认不再退还当事人的罚款或违纪款。 6.用于交际应酬的礼品赠送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贷方直接对应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是否在所得税申报时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7.外购水电气用于职工福利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等科目,审核水电气使用分配表等管理报表,是否存在用于职工福利的未确认收入。 8.集团公司收取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赔付以及返回给下属企业金额等后,余额(含利息)未确认收益,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使用的相关文件,对计提安保基金使用后的余额应作纳税调整。 9.租金收入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如:土地使用权出租,跨年度取得租金收入,相关摊销已经计入成本,但是租金收益没有确认。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审核租赁合同,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10.政策性搬迁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挂往来,未计入收入总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

南京21名贪官被举报 曾在办公室受贿大谈分赃

南京21名贪官被举报曾在办公室受贿大谈 分赃 导读:本文是关于南京21名贪官被举报曾在办公室受贿大谈分赃,希望能帮助到您! 南京市工商银行原副行长王民洲、雨花台区国税分局原局长董介超、秦淮区地税局原局长周洁清等南京21名银行、税务、房地产、监狱系统权高位重的贪官,因大搞权钱交易,卷入“3·22”专案,日前,被南京检方立案查处。 “3·22”专案组成立于今年3月22日,全案是由一封揭发南京工商银行原副行 长王民洲的匿名举报信牵出。去年底,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收到一封举报信,信中称“南京市工商银行副行长、后来调到省工商行南京营业部任副总经理的王民洲,在省工行南京营业大楼基建工程中,收了广东东莞某公司南京办事处总经理范某几十万元贿赂。”举报信中还揭发了其他一些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线索。 这封匿名举报信引起南京检方高度重视,因为检方此前早已获知有关王民洲收受贿赂的不少举报,只是一直苦于没有寻找到好的突破口,而难以查办,这次,反贪检察官以银行基建办工作人员,建材业务员等身份潜入银行内部,与行贿人周旋,终于摸清王民洲受贿事实。通过王民洲受贿一案,检方又陆续牵出董介超、周洁清等税务、房产系统官员。 如此多领域实权官员卷入一起腐败窝案,在南京近年反腐败

历史上实属罕见。在全国也不多见。贪官们胆大妄为,目无法纪的行径令办案检察官大感震惊,他们知法违法,执法犯法,影响恶劣,令人瞠目有些人居然敢在办公室收受贿赂,在办公场所大谈分赃。雨花台区国税分局原局长董介超在其办公室收受贿赂高达12次。 检察官分析,此案发生原因值得深思,其中必须特别引起重视的是,有些官员对工作极不负责任,领导不力,对所属部门违纪违法问题行为视而不见,制止不力,导致贪官放任自己,知法犯法,公然发生职务犯罪行为。

江宁区企业办理职工录用备案、合同备案、

江宁区企业办理职工录用备案、合同备案、 社会保险流程 第一步、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证》 企业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证》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辖街道劳保所或各开发园区办证点办理,联系方式见反面。(咨询电话:52166420、52168110):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5、企业内部员工规章制度; 6、填写《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一式两份; 以上资料均需要企业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终止手续,应在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之日30日内向区人社局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二步、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1、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辖街道社会劳动保障所或各园区办证点办理,联系方式见反面《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服务单位联系表》: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 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④企业职工参保花名册; ⑤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管理系统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表 2、领取《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盖章后并将以上资料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并自办理登记次月起征收社会保险费。每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可以根据《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管理系统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表》填报的单位码(社保登记证号最后五位)和密码,在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b8125604.html,)。4.每年3-6月,缴费单位应主动到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和下一缴费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其社会保险费基数的,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将按该单位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其缴费基数,直到单位办理缴费申报之次月止。 第三步、用人单位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录用备案需要提供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此证在劳动者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保障所办理,咨询电话:52137741) 1、本市户籍劳动者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请用人单位通知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二寸照片一张、劳动合同) 2、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含户籍挂靠高校毕业生指导中心和各大中专院校人员以及户籍迁出尚未办理落户手续的人员)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企业到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建档报盘,(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单位注册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建档。2.从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政策法规 -2014.5.8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须知–下载申报数据报盘系统。3.把外来人员的相关信息填写进系统。) 第四步、用人单位与职工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应当在求职者报名登记后十日内确定是否录用,确定录用的,自录用之日起必须与录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于七日内到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东山街道土山路17号人力资源管理市场四楼,电话:52137741 )备注:单位注册地为江宁经济开发区的去胜泰西路21号办理,电话:52107224 办理单位录用备案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二)《职工录用花名册》;(三)《就业失业登记证》;(四)劳动合同原件; 备注: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人员都必须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录用人员的劳动保障卡号为南京市社保卡号,是《就业失业登记证》第一页中打印的社会保障卡号,企业录用人员超过3名,需提供录用报盘数据。 办理时间:每月3-25日 单位录用备案手续数据报盘格式如下: 报盘说明: 1、所有字段为必输项。 2、合同类别: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若“合同类别”填写了“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截止时间字段必须为空。 3、合同起始和截止时间:填写字段精确到天,中间分隔为小数点,不能为其他字符。 4、所有导盘人员必须是已办理了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无证人员或持无效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不能导盘) 5、岗位工种:见具体岗位工种目录,请企业不要随意填写岗位工种,请查询岗位工种目录后再填写,非岗位工 种目录内的岗位工种,数据报盘会失败。(岗位工种目录可在区人社局网站下载) 6、学历: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职高、初中、小学、小学以下 第五步、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应与所有职工(含外籍、港澳台)签订劳动合同,从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为全部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按照全部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各种补贴、各类津贴等)向区社会劳动保险所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具体参保手续如下: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4-26日携带《劳动合同、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职工花名册》到区社会劳动保险所(科学园天元东路52号一楼服务大厅,电话:52282914)办理参保手续(5人以上含5人需做电子报盘,报盘格式见第4页《参加社会保险职工花名册企业电子报盘制作规范》)。需补缴当月底前社会保险费的,还须提供原始工资凭证等能够证明存有劳动关系的资料及其复印件,填写《南京市(江宁区)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在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在2014年6月之前仅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2014年6月后(含2014年6月)可补缴五险。 职工原在本区内参保的,须在《职工录用花名册》上填报原江宁区参保的劳动保障卡号(个人编号);职工原在南京市区、原六合、原江浦、溧水和高淳以及其他异地参保的,须持原参保地开具的《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及职工本人档案等办理续保手续,并告知异地参保缴费截止时间,防止出现重复缴费,否则将以合同起始时间办理参保手续。 对本市统筹区外转入的保险年限及缴费记录须待转入基金确认到帐后,方可办理。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在当月4-26日向区社会劳动保险所申请办理停保、转 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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