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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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分类分层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标 签】分类分层管理,原则,标准

【颁布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宁国税函﹝2009﹞67号

【发文日期】2009-06-12

【实施时间】2009-06-1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所得税管理总体要求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提出的“探索和规范税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市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实际,市局制定了《南京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分类分层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及其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企业所得税工作事项分类分层管理一览表.doc

2.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流程及职能划分一览表.doc

3.企业所得税重点风险事项应对处理一览表.doc

4.企业所得税重点风险事项应对处理指南.doc

企业所得税分类分层管理指导意见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所得税管理总体要求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提出的“探索和规范税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市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分类分层管理(以下简称分类分层管理)是在对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服务)事项梳理划分的基础上,运用风险管理等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针对不同的风险对象或风险事项,在税务机关的不同层级实施差别化的管理、个性化的服务和风险应对。

第三条 分类分层管理遵循效能优先原则、服务优化原则、能岗适配原则和整体联动原

则。

(一)效能优先原则。通过对征管对象和管理事项的梳理分析,找出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中的关键企业和重点事项、复杂事项进行重点管理,实现征管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所得税管理效能。

(二)服务优化原则。按照不同类别征管对象的需求,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的方式和手段,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纳税遵从度。

(三)能岗适配原则。根据所得税管理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各级资源配置情况,区分业务管理难度、风险程度实施差别管理,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

(四)整体联动原则。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上下联动,建立分工明确、运作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联动控管水平。

第四条 分类分层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上级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指导下,根据所得税风险发生规律,分类征管、分级监控、分层应对、分段推进,逐步建立各层级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上下联动、协作有序、目标一致、同步推进的所得税管理体系。

第二章 分类标准及方法

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分类主要包括征管对象的分类、征管事项的分类和风险事项的分类。

第六条 按征管对象分类,是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税源规模、征收方式、纳税方式、信誉等级、行业特性等因素,综合确定有利于集约化管理和体现企业所得税征管规律的分类方法。一般可划分为重点税源企业(大企业)、特殊行业(企业)、一般查账征收企业、核定征收企业等。

第七条 按征管事项分类,是依据所得税涉税事项的征管业务流程节点、(处理)业务发生的时段或频率(次)、审批处理的权限、涉税业务的复杂程度、业务处理的专业化等因素,体现所得税过程控制、事项监管和层级管理的分类方法。一般划分为税户税源管理、申报征收管理、汇算清缴管理、审批备案管理、纳税评估、专业化管理、特殊事项管理、中介机构监管、政策宣传辅导等。

第八条 所得税风险事项的分类,就是按照影响税源税基的风险因子发生的频率、环节、阶段及其重要性、复杂性程度将风险事项在企业所得税对象分类和事项分类的基础上筛选出来,实施差别化的风险防范、识别、应对的方法。一般包括:

(一)常规风险筛选:登记认定;申报征收;汇缴管理;审批备案等。

(二)阶段性风险筛选:常见风险项目审核;重点风险项目审核;综合风险指标审核等。

(三)特殊行业(企业)风险筛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总分机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大企业;软件企业;房地产企业等。

(四)特殊事项风险筛选:注销清算;债务重组事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股权收购事项;资产收购事项;合并分立事项;关联交易事项等。

第三章 分层实施

第九条 分层实施是在对征管对象、征管事项和风险事项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将管理事

项和风险事项在各管理层级进行合理划分,实施管理事项和风险事项的层级管理以及重点(风险)事项的实体化运作。

第十条 所得税的管理暂按照市局、区(县)局、税源管理科(分局)三个层级划分。

(一)市局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地区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和实施计划,整合省局发布的各类预警信息,充实丰富全市所得税风险特征库指标,加强对所得税风险的分析预警,为基层税务机关开展风险应对提供目标、指导和支撑,并直接承担重要事项的应对处理。

(二)区(县)局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好市局风险管理各项要求。对市局下达的风险指标、风险项目,进行有效的数据分析甄别,做好应对策略和应对模式的选择,提高风险应对的标准化程度;根据资源配置状况和事项管理要求,合理分解税收管理员职责,将较为复杂的事项、容易出现风险的事项从管理员职责中分离出来,提高所得税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三)税源管理科(分局)主要承担制度性安排的事务性管理服务职能,负责应对指向性明确、风险等级较低的风险事项,做好日常管理中风险信息的收集反馈。

第十一条 加强市局、区(县)局的实体化运作,所得税工作重点由偏重政策管理转向与税源监控并重,依托市、区(县)二级风险管理团队,应对重大事项、特殊事项和复杂事项。 第十二条 市局、区(县)局实体化运作事项范围。

(一)市局直接承担全市性或跨区域重要事项、复杂事项和特殊事项的应对处理;建立重点企业财务税收管理信息模板,选择少量的大型企业直接进行政策服务、风险评估和税务事项处理;选取典型行业(企业)直接进行风险事项的示范性应对;组织做好重大政策适用风险的集体审议或专家评审;组织做好中介机构所得税鉴证业务的评审工作。

(二)区(县)局直接承担本辖区的重要事项、复杂事项和特殊事项的应对处理;选择本辖区少量的重点企业直接进行政策服务、风险评估和税务事项处理;选取本辖区典型行业(企业)直接进行风险事项的示范性应对;组织做好本级重大政策适用风险的集体审议或专家评审。

第十三条 市局、区(县)局实体化运作风险管理团队模式。

(一)市局实体化运作可根据事项具体情况选择下列风险管理团队模式:市局所得税管理处直接处置;市局所得税处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参与,组成项目组共同处置;市局所得税处组织,抽取市级所得税专家库人员(含系统外部专家),组成项目组进行处置;其他专业风险管理团队模式。

(二)区(县)局实体化运作可根据事项具体情况选择下列风险管理团队模式:区(县)局综合业务税(政策法规科)直接处置;区(县)局综合业务税(政策法规科)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参与,共同处置;区(县)局综合业务税(政策法规科),抽取区(县)级所得税专家库人员(含系统外部专家),组成项目组进行处置;其他专业风险管理团队模式。

第十四条 实体化运作程序:

(一)事项确定。

实体化运作事项由市局或区(县)局确定。属市局实体化运作事项的,由市局直接处置、

相关区(县)局配合。

(二)建立项目组。

实体化运作单位受理后,根据受理事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组建项目组。

(三)处置应对。

项目组成立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所承办事项,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报市局或区(县)局分管领导同意。

事项处置应对可采用案头审核、实地调查等方法,市局项目组开展实地调查时,主管区(县)局应派人参加。

事项处理完毕后,项目组应出具处理意见,由主管区(县)局通知纳税人。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 市、区(县)局要加强部门协调,完善层级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企业所得税分类分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所得税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确保将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认真落实层级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不同层级的岗责体系。

第十六条 各区(县)局应按照分类分层管理工作要求,依据本地区税源税户的结构、特点,选择不同的机构设置模式。对大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县)局可设立专门的税源管理科(分局)对大企业实施集中管理,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高的干部充实到大企业管理岗位。对大企业较少的地区可集中责任区进行管理,并依托风险管理团队集中应对重大事项、特殊事项和复杂事项。对行业集聚度高的地区可按不同的行业、不同风险类别设置专业管理科(分局)或责任区实施专业化管理,提高风险应对效能。

第十七条 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的支撑作用,综合运用ctais2.0系统(江苏优化版)、税收执法考核系统、税收监控决策系统、流程管理系统等,加强信息数据增值利用,同时建立政府相关部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拓展信息交换的广度和深度,实行综合治税、联动监管。

第十八条 加强所得税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企业所得税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市局重点抓好所得税专业管理岗位和师资队伍的培养,区(县)局主要负责抓好基层一线干部队伍和业务骨干队伍的培养,增强税收管理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按照能岗适配原则,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建立与层级管理相匹配的人才管理机制。

第十九条 各区(县)局应建立分类分层管理绩效评价机制,对分类分层管理的工作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并对分类分层管理的工作结果进行全面、科学、准确的评价,促进分类分层管理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区(县)局可根据本指导意见及附件,制定适合本区(县)局所得税分类分层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指导意见由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衍生金融产品与传统金融产品转让盈亏可互抵 近日,税务人员在南京某信托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上个月投资外汇发生净损失19万元,通过转让外汇掉期获利23万元,税务人员提醒可以按照两项交易的差额缴纳营业税,财务人员李先生得知此政策后非常高兴。 税务部门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的规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因此,该公司在申报金融业营业税时仅需按照外汇投资和外汇掉期投资盈亏相抵后的余额4万元计算缴纳营业税。 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借款合同可免征印花税 南京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年营业收入只有200万左右,该公司每年都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该企业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签订合同的双方均可享受免征印花税的优惠。 为了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该政策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政策,不仅是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而且还包括与其签订借款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对于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因此该建筑公司和银行都可免征印花税。 符合条件的同业拆借合同不贴印花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国税发[2011]37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3-24 编辑时间:2011-4-1 实施时间:2011-3-24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紧扣主题,把握重点,努力提高税收宣传的针对性 多年来,税收宣传月作为税收宣传的品牌效应日益显现。经过近几年的宣传,“税收·发展·民生”已经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影响。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继续延用这一主题,就是要紧扣税收与发展和民生的关系,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为主要内容,深入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性质,深入宣传税收在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推动民生改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面向纳税人、面向党政机关、面向社会公众,通过组织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不断强化公民税收意识,全面展示国税工作成效,持续优化税收工作环境。要集中宣传税收性质和税收基本法律法规,宣传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使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更加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要重点宣传现行税收政策特别是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宣传积极运用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要深入宣传国税机关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着力构建现代税收管理体系的办法措施,宣传税收法制建设的主要成效以及依法纳税的典型事例。要全面宣传国税系统队伍建设、文明创建、勤政廉政的主要做法,宣传我省国税系统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示国税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改进方式,全面推进,切实增强税收宣传的实际效果 为进一步推进税收宣传工作,省局将围绕创新形式、系统推进、力求实效这一基本原则和要求,有效整合“三类资源”,即激发系统现有资源、借助新闻媒体资源、挖掘社会有效资源,推进实施“三层联动”,即宣传月活动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省局集中宣传与系统面上宣传相融合、国税部门宣传与社会组织宣传相协调,全面开展多种形式的日常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导向明晰、重点突出、覆盖广泛,多形式联动、多平台互补、多层面推进,常态化运行、整体化实施、效能化管理的税收宣传工作格局。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局将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主要有:在媒体发表专题文章,发布2010年国税纳税百强;参与江苏广电总台大型新闻行动;制作并播出税收电视专访;分行业组织服务新兴行业税企座谈会,并在相关媒体专题报道;组织“媒体与国税同行”系列活动;组织全省第七届百姓税收意识调查;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宣传活动等。 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省局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声势与实效”并举的要求,认真制定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一批有内容、有深度、有声势的活动项目,做到贴进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发展,使税收宣传月活动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和大众性。要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分步组织,在积极参加全省统一活动的同时,精心组织实施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活

江苏国税金税三期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税人操作手册

江苏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操作手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目录 1.登录江苏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 (2) 2.系统初始化 (3) 3.填写申报表(按填报顺序) (4) 3.1增值税抵扣明细表 (4) 3.2 税控发票已抄报税明细表 (8) 3.3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8) 3.3.1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9) 3.3.2附表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10) 3.3.3附表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10) 3.3.4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11) 3.3.5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11) 3.3.6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四 (13) 3.3.7固定资产进项抵扣情况表 (13) 3.3.8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14) 3.4代扣代缴通用缴款书抵扣清单 (14) 3.5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 (15) 3.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15) 3.7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16) 4.正式提交申报 (17) 5.查看回执 (17) 6.自主发起扣款 (18)

2016年10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先报税、后申报”,即先完成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抄报税,再进行纳税申报,否则会影响申报正常完成。 网上申报流程:输入所属期并申报初始化→填写与保存相关申报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通过“接收申报回执”查看申报回执→打印各类申报表 1.登录江苏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 纳税人可以通过江苏国税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4f13866137.html,/)登录江苏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网上办税”,点击“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或右侧“网上办税服务厅”。 系统弹出如下页面: 再点击“进入网上办税系统”,进入江苏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

南京江宁区海外高层次留学生创业政策介绍

南京江宁区海外高层次留学生创业政策介绍 南京市江宁区海外高层次留学生(注:海外留学归国需经国外学历认证)创业政策: 一、适用的对象和范围: 本政策适用对象为来宁工作或服务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海内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应热爱祖国,愿意为祖国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在本行业或本领域有所作为、有所建树。界定条件如下: 1、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2、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3、在国外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4、在国内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5、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要贡献,在国家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6、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7、拥有重要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8、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我市急需的特殊人才,和在我市工作、创业已取得较大业绩的人才。 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海外留学归国需经国外学历认证)资格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确认,并发给资格证书。 二、科技研发和创业扶持政策 (一)孵化创业扶持政策 “十一五”期间,从南京市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资金(科技三项费)中每年安排专项经费200万元,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生创业扶持资金”。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

发文标题: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地税规字[2011]1号 发文部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4-8 编辑时间:2011-4-18 实施时间:2011-5-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南京 发文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将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问题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 (一)预征范围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的,均应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 (二)预征率 除普通标准住宅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外,其他房地产按以下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1、独栋商品住宅:5%; 2、商业、办公等生产经营类房地产:3%; 3、独栋商品住宅之外的住宅类等房地产:2%。 纳税人开发不同类型的房地产的,转让收入应按房地产类型分别核算,不能区分不同类型房地产转让收入的,按转让房地产中预征率最高的房地产类型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房地产类型界定 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类型,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认定,无法据其认定或者转让的房地产与许可规定不相符的,根据转让房地产的实际形态或用途确定。 (四)申报期限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房地产转让预售收入次月1-15日内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五)国土部门代征土地转让过程中土地增值税 国土部门代征土地转让过程中土地增值税的,按独栋商品住宅之外的住宅类等房地产预征率2%预征,即按土地转让收入乘以2%为应预征土地增值税税款。 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 (一)关于核定征收的确定 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规定应当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应由分县局土地增值税清算领导小组确定。 (二)关于核定征收率 纳税人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情形除第二款和第四款外应当核定征收的,按以下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南京新办公司税务申报流程

点击文中飘蓝词可直接进入官网查看 南京新办公司税务申报流程 南京新办公司税务申报流程。大部分人对于新公司税务申报流程还不是很了解,会问:什么是税务申报?税务申报的流程有哪些?2018年,南京新公司税务申报的办理流程如下所示: 南京新办公司税务申报流程。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国家鼓励创业创新。众多的创业业者纷纷加入到创业的浪潮中去。 众多的初创公司,对于创业者来说,税务申报不是很了解,更不知道新办公司税务申报流程该怎么走?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寻找答案吧。 什么是税务申报?税务申报的流程该如何走?需要注意什么? 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从开始生产、经营年度起,都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减除预缴税额后,计算全年应补(退)税额,并填写年度所

点击文中飘蓝词可直接进入官网查看 得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和缴纳应补缴的税款,或者申请办理抵(退)税手续。 南京新办公司税务申报税务申流程如下所示: 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在每月的申报期内,通常是每月的1-15日,通过税控盘进行抄报税处理。 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在税务部门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将已在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专用发票数据进行导入,并将其它扣税凭证数据进行手工录入。 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在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纳税申报资料并导出保存数据,若有税款产生,需在网上申报系统里面进行缴款申请。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申报完成后需要进行清卡处理的步骤,这时一般纳税人国税报税已处理完毕。

江宁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点击文中飘蓝词可直接进入官网查看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国家的大力支持,使得更多的人投入到创业中去,但是大部分人对于注册公司的流程及费用都不是很了解,该如何注册公司?下面为您介绍有关江宁注册公司的流程及费用等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江宁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等相关信息如下所示: 一般来说,公司注册的流程包括:企业核名→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章,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进行开业了。 但是,公司想要正式开始经营,还需要办理以下事项:银行开户→税务报到→申请税控和发票→社保开户。 核准名称: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在线提交核名申请。

点击文中飘蓝词可直接进入官网查看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提交材料:5—15个工作日 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领取执照: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交件人员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刻章等事项:1—2个工作日 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点击文中飘蓝词可直接进入官网查看 在南京江宁,注册公司的费用,这里分为两种情况,自己注册是不需要费用的,但是,如果找代理注册公司是需要费用的。 如有注册公司这方面的需求,经过一系列的了解,推荐一家较为不错的江宁代办注册公司:南京雅风会计服务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4f13866137.html,由多名会计师、税务师及一批经验丰富的财务专业人员组成,建立了规范的代理记账流程。 南京雅风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经南京市财政局批准,文号2006027。服务内容有:全套公司注册、代办营业执照咨询、工商年检,代理记账、财务咨询、税务咨询、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等。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号:宁国税发[2004]43号 市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处室、市局各事业单位: 为加速南京国税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建立以电子申报为主体的多元化申报纳税新格局,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3月份我市国税系统将结合6.0系统的推行全面启动网上申报方式,现将《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推行目标 由于时间较紧,3月份各税种网上申报系统尚处于运行初期,各单位可先安排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接受能力较强且征纳关系良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使用网上申报方式(各单位至少10户企业)。各单位同时要做好对这部分企业的宣传辅导,确保企业会使用软件,能完成申报。 各单位要制定网上申报工作推进计划,分批、分步骤地进行推广,前期推广的主要对象是业务简单的重点税源户、三资企业及已使用网上认证的企业。按步骤、按进度逐步扩大范围,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开,使纳税人主动接受网上申报方式,确保2004年电子申报面达到95%。 二、动员辅导 为了保障网上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应采用各种形式宣传网上申报,让纳税人了解网上申报,主动接受新的申报方式。在2月底前,各单位应将联系单位、联系人、咨询电话报送市局(征管处),表格附后。市局将在媒体及对外宣传资料中告知纳税人,以便及时为纳税人释疑答难,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1、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2、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图 3、网上申报告知书 4、网上申报宣传提纲 5、网上申报协议 附件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推进纳税申报方式的多元化,实现税款征收电子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降低税收征收成本,不断提高征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网上申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申报是纳税人通过Internet网,与税务局计算机系统相连,在正确填写电子化申报表后,再通过Internet网递交申报数据至税务局,税务局计算机系统实时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储存,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的一种电子申报方式。 第三条网上申报系统的硬件设备要求PC机内存64MB以上,硬盘剩余空间在50MB以上;操作系统为Windows98/2000/XP其中之一;具备上因特网条件。 第四条网上申报系统适用于具备上网条件的所有增值税、消费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按期正常进行的纳税申报。 第五条网上申报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推行网上申报必须按照《税收征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由企业自愿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方式。 凡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户必须签订《网上申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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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确认2013年度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标 签】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基金会 【颁布单位】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苏财税﹝2013﹞14号 【发文日期】2013-06-07 【实施时间】2013-06-0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1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我省2013年度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请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执行,共同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工作。   附件:2013年度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 一、民政慈善类基金会(10家) 1 大丰市慈善基金会 2 江苏振达帮困助学基金会 3 苏州市相成区慈善基金会 4 盐城胡友林慈善基金会 5 江阴北缪家爱心基金会 6 南通开发区慈善基金会 7 淮安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8 宿迁市宿豫区京东特困救助基金会 9 涟水兆财帮困助学基金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务案件证据规范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务案件证据规范(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准确认定税收违法事实,正确处理税收违法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国税系统工作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国税系统。 第三条税务案件证据是税务机关在税务案件的检查过程中,为证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情况所收集的相关事实。 税务案件证据是税务部门对税务违法案件进行处理的事实依据。 第四条税务案件证据应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税务案件证据应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逻辑联系。只有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才能成为证据。 税务案件证据的形式和取得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税务案件证据的载体和所证明的内容应客观真实。 第五条税务检查人员在证据收集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和逼供;要认真鉴别证据,防止伪证和假证,必要时对关键证据可提请专门技术鉴定。 税务检查人员收集的证据,任何人不得隐匿、涂改、毁弃,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章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 第六条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集税务案件证据的主体、程序、地点要符合法定要求。 (一)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工作必须由税务机关二名(含)以上具有税务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 (二)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由税务机关的检查人员在税务检查过程中依法定程序、权限进行;(三)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地点应在被查对象或相关人员的业务场所、税务机关的办公场所进行。被检查或被调查人提请,经税务机关许可, 证据收集也可在第三地进行。 第七条税务检查人员收集的证据应包括对被查对象不利和有利的证据。 第八条税务案件证据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现场笔录。 不同种类的证据应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收集。 第九条税务检查人员收集证据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第十条税务案件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或者所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者其他物品。主要包括被查对象身份证件资料、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和经营活动资料、纳税申报资料等各种涉税相关材料。 收集书证时,需要提取与案件有关资料原件的,可以用统一的换票证换取发票原件或者专用收据提取有关资料;不能取得原件的,可以照相、影印和复制,但必须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个人)和出处,由原件保存单位(个人)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其签章或者押印。拒绝签章或者押印的,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公证机关或者原件保存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相关证据上记明拒签事由和日期,由税务检查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收集人是否签名收集的报表、会计帐簿、图纸、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应当附有说明其证明对象的材料。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税务案件物证是能够以本身所具有的物质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者痕迹。 收集物证时,应当收集原物。若收集原物确有困难时,可以收集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它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时,可收集其中具有

南京江宁营业执照在哪办理

点击文中飘蓝词可直接进入官网查看 南京江宁营业执照在哪办理 南京江宁营业执照在哪办理?营业执照,是正常经营需要的证件,没有营业执照,就是无证经营,现在办理营业执照该如何办理?一起来看下:南京江宁营业执照在哪办理? 什么是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办理营业执照,要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个工商局能办理的业务也不一样。 办理流程: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提交资料:时间:5-15个工作日

点击文中飘蓝词可直接进入官网查看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领取执照: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工商注册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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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收购发票管理办法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收购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收购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收购发票,是指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废旧物资统一收购发票和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 第三条废旧物资统一收购发票是指向城乡居民个人(不含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废旧物资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废旧物资是指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 第四条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是指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含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第五条鉴于粮食(油料)、棉花、鲜茧等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特殊需要,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式样另设“粮食统一收购发票”、“棉花统一收购发票”、“鲜茧统一收购发票”三种,只限于收购粮食(油料)、棉花、鲜茧专用,除此之外的其它农产品收购使用“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以上四种式样的收购发票,统称为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下同)。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和农业产品收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二章收购发票的印制管理 第七条收购发票的规格、版面金额、票样。 收购发票规格统一为190mm x105mm=40开。 废旧物资统一收购发票版面金额为百元(票样见附件一)。 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含棉花、鲜茧收购发票)版面金额为千元、万元两种(票样见附件二、三、四、五、六、七、八)。粮食统一收购发票版面金额和票样仍按苏国税发[2003]169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收购发票的票面设计。在原普通发票基本要素的基础上,增加出售人签名、联系电话等栏

江苏国税网上申报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

系统登录 输入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4f13866137.html,/newtax/ 后界面进入网上办税厅系统登录界面,如下图: 用户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后回车或点击登录,系统将根据填写的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验证用户。 若用户是第一次使用本系统,通过验证后系统会自动打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厅使用协议》界面,如下图: 用户查看后选择“我接受”或“我不接受”选择框,点击“确定”按钮; 当选择“我接受”选择框时,系统将导入“企业纳税人基本信息核对表”界面:

核对纳税人基本信息并按照要求勾选后,点击“信息一致”或“信息不一致”按钮。 1.当点击“信息一致”按钮后,系统弹出提示窗口如下图: 按照提示点击“确定”或“取消”按钮,当用户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导入登录成功首页,如下图所示,当点击“取消”按钮,系统将关闭提示框。 2.当点击“信息不一致”按钮后,系统弹出提示窗口如下图:

勾选不一致的项后,点击“信息不一致”按钮,系统弹出提示窗口,如下图: 用户点击确认,系统将用户选择的信息不一致信息提交到系统内保存,供税务干部参考并导入登录成功首页。 当用户选择“我不同意”选择框: 点击确认按钮后,系统弹出对话框: 用户根据提示选择“确定”或“取消”按钮,当选择确定按钮后,系统导进入登录成功界面,但不能进行任何网上申报和申请的涉税事宜。 当用户输入的用户名和密码不符,或验证码不符时,系统将提示用户错误,并导向重新登录界面,如下图:

注意:若长时间打开界面,但未登录需要登录时,先点击“看不清楚换一张”重新产生验证码后再填验证码,否则会提示“验证码错误,请重试”。 登陆成功后,可单击各项菜单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相关操作。 系统退出 用户登录后若想退出本系统,在刚登录成功的界面上,点击“安全退出”超链接,或在其他界面时,点击菜单上的“主页”超链接,界面会导入刚登录成功后的界面,用户点击“安全退出”超链接。 点击“安全退出”超链接后,系统出现以下界面: 表示用户已退出/注销成功,可重新登录。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

编号: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 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号: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注册地址———————————————————————————————————————— 生产经营地址———————————————————————————————————————— 经济类型———————————————————————————————————————— 行业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地税登记号———————————————————————————————————————— 申办日期————————年——————————月——————————日 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 ---------------------------------------------------------------------------------- 登记须知: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的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3、内部劳动规章制度; 4、税务登记证。(上述材料复印件上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本表一式二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四、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江苏国税网上申报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

系统登录 户。 若用户是第一次使用本系统,通过验证后系统会自动打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厅使用协议》界面,如下图: 用户查看后选择“我接受”或“我不接受”选择框,点击“确定”按钮;当选择“我接受”选择框时,系统将导入“企业纳税人基本信息核对表”界面:

核对纳税人基本信息并按照要求勾选后,点击“信息一致”或“信息不一致”按钮。 1.当点击“信息一致”按钮后,系统弹出提示窗口如下图: 按照提示点击“确定”或“取消”按钮,当用户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导入登录成功首页,如下图所示,当点击“取消”按钮,系统将关闭提示框。 2.当点击“信息不一致”按钮后,系统弹出提示窗口如下图:

勾选不一致的项后,点击“信息不一致”按钮,系统弹出提示窗口,如下图: 用户点击确认,系统将用户选择的信息不一致信息提交到系统内保存,供税务干部参考并导入登录成功首页。 当用户选择“我不同意”选择框: 点击确认按钮后,系统弹出对话框: 用户根据提示选择“确定”或“取消”按钮,当选择确定按钮后,系统导进入登录成功界面,但不能进行任何网上申报和申请的涉税事宜。 当用户输入的用户名和密码不符,或验证码不符时,系统将提示用户错误,并导向重新登录界面,如下图:

注意:若长时间打开界面,但未登录需要登录时,先点击“看不清楚换一张”重新产生验证码后再填验证码,否则会提示“验证码错误,请重试”。 登陆成功后,可单击各项菜单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相关操作。 系统退出 用户登录后若想退出本系统,在刚登录成功的界面上,点击“安全退出”超链接,或在其他界面时,点击菜单上的“主页”超链接,界面会导入刚登录成功后的界面,用户点击“安全退出”超链接。 点击“安全退出”超链接后,系统出现以下界面: 表示用户已退出/注销成功,可重新登录。

江宁区促进科技型瞪羚企业加速发展扶持暂行办法

江宁区促进科技型“瞪羚”企业 加速发展扶持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6〕10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举措》(宁委发〔2018〕1号)等政策文件精神,加速培育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科技型企业,打造具有区域优势、特色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型“瞪羚”企业是指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跨越了“创业死亡期”进入快速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企业。 第三条区政府设立扶持科技型“瞪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采用资金奖补方式及其他方式支持经认定科技型“瞪羚”企业的发展。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支持对象为经国家、省、市认定或发布的我区科技型“瞪羚”企业,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其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我区; 2、企业主导产业技术领域符合我区“3+3+3+1”产业发展方向要求; 3、企业前三个年度均开展过研发加计扣除工作,上年度R&D 经费占企业营业收入比例不小于3%; 4、拥有自主研发且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

利、软件著作权5项以上; 5、无不良信用记录、违法记录,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第五条专项资金兑现奖励采用后补助方式进行,由专项资金对经认定科技型“瞪羚”企业按照政策内容、标准对上年度相关支出进行补助。 第三章部门职责 第六条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及各街道、开发园区组成的扶持科技型“瞪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 第七条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核定专项资金兑现方案并下达资金,组织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区科技局负责协助区财政局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工作,牵头做好专项资金材料补充、申报系统审核和兑现方案确定等工作;区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局负责提供拟扶持科技型“瞪羚”企业的纳税归属地相关情况;区统计局负责对拟扶持科技型“瞪羚”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关系进行审核;区发改局(信用办)负责对扶持科技型“瞪羚”企业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拟扶持科技型“瞪羚”企业是否为区内注册企业或机构进行审核。 第四章兑现程序 第八条初拟名单。区科技局根据国家、省、市上年度认定结果确定本年度科技型“瞪羚”企业拟扶持名单。 第九条系统申报。区科技局根据拟扶持名单发布兑现通知,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组织部文件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组织部文件 江宁组发〔2008〕82号 关于加强个体工商户党群组织 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街道党工委: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全区涌现出大量的个体工商户,已成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全市深入推进党工共建现场会精神,切实将分散在个体工商户中的从业人员和党员有效组织起来,在发展个私经济、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全区个体工商户党群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个体工商户党群组织的组建工作 1、认真调查摸底,积极宣传引导。针对个体工商户面广量大、行业复杂、用工灵活、变化频繁的实际,各街道党工委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登记,摸清个体工商户的行业分布、经营状况、从业人员和党员的基本情况等,逐一登记造册,实施动态管理。同时,采取上门征求意见和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阐明组

建党群组织、开展党群工作的目的意义,提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为组建党群组织打好基础。 2、明确目标要求,完成组建任务。在摸清情况、搞好宣传的基础上,按照“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的目标要求,扎实开展组建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首先,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将个体工商户中的从业人员吸收为工会会员,依法组建个体工商户工会联合会;其次,及时做好个体工商户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调整和接转工作,并按照《党章》规定成立个体工商户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可设立党总支);第三,在组建联合党支部、工会联合会的基础上,按照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章程,组建青年和妇女组织。个体工商户联合党支部、工会联合会以及共青团、妇联组织的组建任务,力争在年底前完成。 3、理顺隶属关系,健全组织网络。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和“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促进发展、有利于加强管理”的原则,理顺个体工商户党群组织的隶属关系,合理划分活动单元和工作区域。个体工商户联合党支部、工会联合会以及共青团和妇联组织隶属街道党工委、工会、团委和妇联直接管理。对已经在个体工商户比较集中的商业街区、专业市场和协会成立党工组织的,由各街道结合实际统一整合,保证党群工作的全覆盖,并隶属街道党工委和工会直接管理。个体工商户联合党支部和工会联合会,可按个体工商户所在区域、经营范围和行业分布,划分若干行业或区域性党小组、行业工会。

南京21名贪官被举报 曾在办公室受贿大谈分赃

南京21名贪官被举报曾在办公室受贿大谈 分赃 导读:本文是关于南京21名贪官被举报曾在办公室受贿大谈分赃,希望能帮助到您! 南京市工商银行原副行长王民洲、雨花台区国税分局原局长董介超、秦淮区地税局原局长周洁清等南京21名银行、税务、房地产、监狱系统权高位重的贪官,因大搞权钱交易,卷入“3·22”专案,日前,被南京检方立案查处。 “3·22”专案组成立于今年3月22日,全案是由一封揭发南京工商银行原副行 长王民洲的匿名举报信牵出。去年底,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收到一封举报信,信中称“南京市工商银行副行长、后来调到省工商行南京营业部任副总经理的王民洲,在省工行南京营业大楼基建工程中,收了广东东莞某公司南京办事处总经理范某几十万元贿赂。”举报信中还揭发了其他一些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线索。 这封匿名举报信引起南京检方高度重视,因为检方此前早已获知有关王民洲收受贿赂的不少举报,只是一直苦于没有寻找到好的突破口,而难以查办,这次,反贪检察官以银行基建办工作人员,建材业务员等身份潜入银行内部,与行贿人周旋,终于摸清王民洲受贿事实。通过王民洲受贿一案,检方又陆续牵出董介超、周洁清等税务、房产系统官员。 如此多领域实权官员卷入一起腐败窝案,在南京近年反腐败

历史上实属罕见。在全国也不多见。贪官们胆大妄为,目无法纪的行径令办案检察官大感震惊,他们知法违法,执法犯法,影响恶劣,令人瞠目有些人居然敢在办公室收受贿赂,在办公场所大谈分赃。雨花台区国税分局原局长董介超在其办公室收受贿赂高达12次。 检察官分析,此案发生原因值得深思,其中必须特别引起重视的是,有些官员对工作极不负责任,领导不力,对所属部门违纪违法问题行为视而不见,制止不力,导致贪官放任自己,知法犯法,公然发生职务犯罪行为。

江宁区企业办理职工录用备案、合同备案、

江宁区企业办理职工录用备案、合同备案、 社会保险流程 第一步、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证》 企业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证》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辖街道劳保所或各开发园区办证点办理,联系方式见反面。(咨询电话:52166420、52168110):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5、企业内部员工规章制度; 6、填写《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一式两份; 以上资料均需要企业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终止手续,应在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之日30日内向区人社局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二步、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1、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辖街道社会劳动保障所或各园区办证点办理,联系方式见反面《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服务单位联系表》: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 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④企业职工参保花名册; ⑤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管理系统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表 2、领取《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盖章后并将以上资料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并自办理登记次月起征收社会保险费。每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可以根据《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管理系统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表》填报的单位码(社保登记证号最后五位)和密码,在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4f13866137.html,)。4.每年3-6月,缴费单位应主动到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和下一缴费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其社会保险费基数的,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将按该单位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其缴费基数,直到单位办理缴费申报之次月止。 第三步、用人单位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录用备案需要提供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此证在劳动者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保障所办理,咨询电话:52137741) 1、本市户籍劳动者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请用人单位通知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二寸照片一张、劳动合同) 2、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含户籍挂靠高校毕业生指导中心和各大中专院校人员以及户籍迁出尚未办理落户手续的人员)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企业到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建档报盘,(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单位注册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建档。2.从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政策法规 -2014.5.8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须知–下载申报数据报盘系统。3.把外来人员的相关信息填写进系统。) 第四步、用人单位与职工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应当在求职者报名登记后十日内确定是否录用,确定录用的,自录用之日起必须与录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于七日内到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东山街道土山路17号人力资源管理市场四楼,电话:52137741 )备注:单位注册地为江宁经济开发区的去胜泰西路21号办理,电话:52107224 办理单位录用备案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二)《职工录用花名册》;(三)《就业失业登记证》;(四)劳动合同原件; 备注: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人员都必须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录用人员的劳动保障卡号为南京市社保卡号,是《就业失业登记证》第一页中打印的社会保障卡号,企业录用人员超过3名,需提供录用报盘数据。 办理时间:每月3-25日 单位录用备案手续数据报盘格式如下: 报盘说明: 1、所有字段为必输项。 2、合同类别: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若“合同类别”填写了“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截止时间字段必须为空。 3、合同起始和截止时间:填写字段精确到天,中间分隔为小数点,不能为其他字符。 4、所有导盘人员必须是已办理了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无证人员或持无效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不能导盘) 5、岗位工种:见具体岗位工种目录,请企业不要随意填写岗位工种,请查询岗位工种目录后再填写,非岗位工 种目录内的岗位工种,数据报盘会失败。(岗位工种目录可在区人社局网站下载) 6、学历: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职高、初中、小学、小学以下 第五步、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应与所有职工(含外籍、港澳台)签订劳动合同,从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为全部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按照全部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各种补贴、各类津贴等)向区社会劳动保险所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具体参保手续如下: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4-26日携带《劳动合同、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职工花名册》到区社会劳动保险所(科学园天元东路52号一楼服务大厅,电话:52282914)办理参保手续(5人以上含5人需做电子报盘,报盘格式见第4页《参加社会保险职工花名册企业电子报盘制作规范》)。需补缴当月底前社会保险费的,还须提供原始工资凭证等能够证明存有劳动关系的资料及其复印件,填写《南京市(江宁区)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在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在2014年6月之前仅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2014年6月后(含2014年6月)可补缴五险。 职工原在本区内参保的,须在《职工录用花名册》上填报原江宁区参保的劳动保障卡号(个人编号);职工原在南京市区、原六合、原江浦、溧水和高淳以及其他异地参保的,须持原参保地开具的《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及职工本人档案等办理续保手续,并告知异地参保缴费截止时间,防止出现重复缴费,否则将以合同起始时间办理参保手续。 对本市统筹区外转入的保险年限及缴费记录须待转入基金确认到帐后,方可办理。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在当月4-26日向区社会劳动保险所申请办理停保、转 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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