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主要的经济法律法规综述
论文文献综述范文

论文文献综述范文导读:本文是关于论文文献综述范文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篇一:刑法论文文献综述范文】一、有许多学者认为我国现行仲裁法中的“其它财产权益纠纷”的规定应当更加明确化。
谭兵在《中国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书中认为:调整中国现行仲裁范围的主要思路是明确、统一、扩大和规范。
对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应有更加明确的解释。
其认为“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解释,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首先,“财产权益争议”一词,是指交付仲裁的事项应是与财产有关的事项,与财产无关的争议则不可以仲裁。
其次,对“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的“财产权益”的范围,存在着界定不清的情况。
为有利于仲裁实践,建议在修改仲裁法前,司法机关及时对“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统一的司法解释。
二、现行的仲裁实践中所通用的有关“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界定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仲裁制度本身的发展。
许多的学者建议将更多的民事纠纷纳入到仲裁中来。
乔欣、李莉在《争议可仲裁性研究》一文中提到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具有可仲裁性。
认为争议的可仲裁性不因破产而改变,仲裁协议仍可执行,裁决所确定的权益可作为破产财产或破产债权向法院申报。
同时还认为应将因侵权行为产生的争议纳入到仲裁。
其认为:民事权利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侵权行为也是一个开放型的概念。
由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争议不涉及财产权益,但涉及的权利内容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或可以和解的,这样的争议应具有可仲裁性。
同时,很多学者建议将知识产权中的更多纠纷纳入到仲裁中来。
郑书前、宋新宇在《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之可仲裁性》一文中谈到: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只规定了“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但对于其他的知识产权纠纷如专利权、商标权有关的纠纷并未规定其可以提请仲裁。
仲裁方式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方面和其他方式相比有其独到的优势。
如果不充分利用这种优势,会造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增加、资源浪费。
我国金融的经营制度和监管体制

我国金融的经营制度和监管体制[内容摘要]本文探讨了我国金融整合发展对金融经营制度和监管制度提出的挑战,认为随着金融整合和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经营制度由分业经营走向综合化经营是必然的趋势,但各国金融经营制度的多样性表明,严格的或纯粹的分业经营和完全的混业经营都是少见的。
与我国金融整合和金融监管水平相适应,我国的分业经营制度要进行渐进式改革,以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全球金融整合浪潮预示着全球金融业的发展方向。
我国金融整合从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开始逐渐发展,大致经历了政府主导型整合和市场主导型整合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政府主导型整合活动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第二阶段市场主导型整合活动既加强了国内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提高了全社会资金运作效率,加快了金融创新的步伐,而且对金融机构本身实现业务多元化、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收入来源、健全治理结构等方面也初显其成效.金融机构在业务合作、金融创新和金融整合中实现业务多元化和提高市场竞争力;外资参股对国内金融机构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加强内部管理具体积极作用。
我国金融整合,由金融机构追求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管理效率的提高等内在动因,以及政府化解特定金融机构风险和消化巨额不良资产包袱等外部环境促成。
将我国未来金融整合放在国内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提出的更高的要求,金融业本身改革发展的要求以及入世后提高我国金融竞争力的需要等重大背景下,我国未来金融整合有其独特的动因,将对我国的金融经营制度和监管体制提出独特的挑战。
_、我国金融整合发展对金融经营制度的挑战我国金融整合特别是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的业务合作、战略联盟和跨行业并购,推动了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的创新,促进了金融业务综合化发展。
在金融业务综合化过程中,银行不仅可以提供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而且提供证券保险代理、代客理财、基金托管、投资银行等多种金融服务;证券机构为企业提供直接融资业务的同时,通过与银行的业务合作,加强了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联系;保险机构在提供传统险种业务的同时,积极推出融储蓄、投资和保险功能于一体的创新产品如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等,从而使保险产品成为储蓄存款和证券投资的竞争对手。
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研究综述

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研究综述1. 引言1.1 研究背景2000字内容,请看下文:研究背景:随着我国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法律经济分析逐渐成为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关注的焦点。
法律经济学是一门跨学科的学科,主要研究法律制度对经济行为和资源配置的影响,旨在通过经济学的方法分析法律问题,为法律的制定和运行提供理论支撑。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在不断探索中逐渐建立了法律体系,并不断完善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制。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和复杂化,法律经济分析在我国的研究和实践中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国日益完善的法律体系下,法律经济分析的重要性不断凸显。
研究法律制度对经济行为的影响,有助于深入理解法律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效果,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探讨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研究现状、方法和发展趋势,对于促进法律经济学在我国的普及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2000字内容到此结束】。
1.2 研究意义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律经济分析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通过对法律规则、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的经济效果进行深入分析,可以揭示法律对市场效率、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的作用,为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和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提供理论支持。
法律经济分析可以促进法律与经济领域的跨学科交叉研究。
法律经济学作为法学和经济学的交叉学科,有助于加强不同学科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相关理论的跨学科应用,为解决法律经济领域的实际问题提供更多思路和方法。
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研究意义在于深化对法律与经济之间关系的认识,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推动法律与经济学科的跨学科融合,为我国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2. 正文2.1 法律经济分析的理论基础法律经济学是研究法律与经济之间相互关系的学科。
其基本假设是人们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遵守法律规则,因此法律的存在可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促进经济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国家标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围绕《循环经济促进法》,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我国从清洁生产、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等方面发布了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循环经济政策体系初步建立,突破了粉煤灰、煤矸石、赤泥、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废旧电子电器、汽车等行业得以实施,涌现出一批从事回收、拆解和再生资源利用的专业化企业,再制造、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等试点与示范工作稳步推进。
2017年4月21日,发改委等十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循环发展引领行动》,提出到2020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15年提高15%,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达到54.6%左右。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3万亿元。
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
并就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完善城市循环发展体系、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和强化制度供给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
2015年5月10日,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再取消了49项非行证许可审批事项。
其中,“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列入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015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将近年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财税〔2013〕23号)进行整合归一,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查阅和使用。
经济法学--论述题

七.论述题1. 试论如何理解我国对国有资产管理所实行的 " 国家统一所有 , 政府分级管理 , 企业自主经营 " 的管理方式。
(1) 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即国家, 对属于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的行使、管理权限的划分、资产的运营状况、收益的享有等行为所进行的控制和监督。
(2) 我国对国有资产实行" 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 的管理方式。
这里的" 国家统一所有" 是指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并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即国务院统一对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职能。
" 政府分级监管" 是指县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的授权, 对其所管辖的国有资产具体行使管理职能, 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对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各级政府的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实行监督。
" 企业自主经营" 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经营权, 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 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国家作为出资者, 按技人的资本数额, 享有财产收益等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2. 试论国有企业财产管理法律制度。
(1) 根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侧的有关规定, 国有企业的财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技资受益形成的财产, 这些财产具体包括国家资本金以及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中国家拥有的所有者权益。
(2) 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机构是在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前提下, 发挥现有企业主管部门的作用, 对企业财产实行分工管理监督, 就是通过国家授权明确政府有关部门是企业财产监督机构, 再由监督机构向企业派出监事会, 它是作为国家监督机构派出的, 接受其领导的企业的外设监督机构, 对企业的财产保值进行考核的。
(3) 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和保值增值状况。
房地产销售法规

房地产销售法规房地产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人们居住的基本需求,也是一项重要的投资渠道。
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复杂性和巨大的经济利益,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销售法规,以保护购房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我国现行房地产销售法规进行综述,详细介绍其中的几个重要法规。
一、《不动产登记规定》(2019修订)不动产登记是房地产交易的前提和保障,不仅有利于确权,还能提高市场透明度。
《不动产登记规定》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与要求,明确了登记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并规定了登记的效力和法律效果。
此外,该法规还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和审批方式,方便了购房者的办理流程,提高了登记的效率。
二、《房屋租赁合同》(2019修订)作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屋租赁合同起到了保障租赁双方权益的作用。
《房屋租赁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租金支付等事项的具体条款,为租赁双方提供了法律保护。
此外,该法规还增加了对房屋租赁中特殊情况的处理,如退租违约等,进一步加强了法律的约束力。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2016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重要约定,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权益保护。
《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了商品房交易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明确了交房和验房程序,规定了交付时间、合同解除及赔偿等问题。
此外,该法规还对价格标示、退房违约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2017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因素。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并对资质证书的有效期限和范围做出了规定。
此外,该法规还对开发企业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加强了企业的管理,提高了商品房质量。
五、《房地产预售管理办法》(2015修订)预售制度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特殊管理制度,对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和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灌区灌溉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综述

灌区灌溉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综述灌区灌溉是农业生产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关系着农田的水分合理利用、农作物的健康生长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障灌区灌溉管理的有序进行,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来规范和指导灌区灌溉的管理工作。
本文将综述灌区灌溉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一、国内法律法规1. 《水法》:这是我国灌区灌溉管理的基础法律,旨在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灌区灌溉的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灌溉水价制度、灌溉用水计量制度和灌溉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等。
2. 《农业水价办法》:该文件主要规定了农田灌溉用水的价格计算方法,并鼓励采用科学的灌溉技术和节水措施,以提高农业用水的效益和经济效益。
3. 《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条例》:这是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主要法规,其中包含了一些与灌区灌溉管理相关的规定,如灌溉设施建设、灌溉用水配给和灌区管理等内容。
4. 《农田水利管理办法》:该文件详细规定了农田水利管理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了一些关于灌区灌溉管理的要求,如灌区水资源管理和水质保护等。
二、政策文件1. 《灌区水利管理规定》:这是我国水利部颁布的一项管理规定,对灌区灌溉的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如灌区的划分、灌溉用水的配给、灌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
2. 《节水型农田工程技术规范》:该文件规定了农田节水工程建设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措施,推动灌区灌溉管理向节水方向发展,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
3. 《灌区管理办法》:这是我国农业部发布的一项管理办法,对灌区的管理和运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建立灌溉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灌区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等。
4.《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财政补贴政策》:该政策文件对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给予财政补贴,鼓励农民参与灌区灌溉管理工作,提高灌区的运行效益。
三、国际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在国际层面,各国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来规范和指导灌区灌溉管理。
我国现行主要的经济法律法规综述

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经济法》课程论文姓名:年级:学院:专业: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摘要经由对我国现行经济法的概念,起源和发展的统筹了解,将我国经济法体系归为六大类,即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市场宏观调控法、市场经济监督法、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和市场经济程序法。
并进一步探究这些法律、法规的含义和作用,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方,制定时间,修正时间及施行时间等。
从而达到对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及主要的经济法体系统筹把握的目的,并对于我国经济法律体制提出一定的评价与建议。
关键词经济法分类体系综述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经济法的起源来看,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尤其是产生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后。
从我国来看,虽然自明清以来有了商品经济的萌芽,但我国长期以来乃是自然经济为主导,缺乏商品经济的基础,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历史主要包括两个阶段:一是民国时期;二是改革开放以来。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本文主要分两部分,一是从六大类进行阐述,分别是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市场宏观调控法、市场经济监督法、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和市场经济程序法;二是对于我国经济法律体制的评价与建议。
一六大经济法体系(一)市场主体法市场主体法的含义是指调整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作用是确认市场主体组织形式,法律地位及对外、对内关系。
主要有以下几部法律,分别是国有企业法、集体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等。
市场主体法体系的修定及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通过时间:1988年4月13日施行时间:1988年8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通过时间:1997年2月23 日修正时间:2006年8月27日施行时间:2007年6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通过时间:1999年8月30日施行时间:2000年1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通过时间:2001年3月15日施行时间:2001年3月15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通过时间:1986年4月12日修正时间:2000年10月3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时间:1993年12月29日修正时间:1999年12月25日、2004年8月28日、2005年10月27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通过时间:2006年8月27日修正时间:2007年6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时间:1999年3月15日修正时间:1999年10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市场运行法市场运行法的含义是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和市场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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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经济法》课程论文姓名:年级:学院:专业: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摘要经由对我国现行经济法的概念,起源和发展的统筹了解,将我国经济法体系归为六大类,即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市场宏观调控法、市场经济监督法、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和市场经济程序法。
并进一步探究这些法律、法规的含义和作用,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方,制定时间,修正时间及施行时间等。
从而达到对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及主要的经济法体系统筹把握的目的,并对于我国经济法律体制提出一定的评价与建议。
关键词经济法分类体系综述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经济法的起源来看,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尤其是产生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后。
从我国来看,虽然自明清以来有了商品经济的萌芽,但我国长期以来乃是自然经济为主导,缺乏商品经济的基础,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历史主要包括两个阶段:一是民国时期;二是改革开放以来。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本文主要分两部分,一是从六大类进行阐述,分别是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市场宏观调控法、市场经济监督法、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和市场经济程序法;二是对于我国经济法律体制的评价与建议。
一六大经济法体系(一)市场主体法市场主体法的含义是指调整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作用是确认市场主体组织形式,法律地位及对外、对内关系。
主要有以下几部法律,分别是国有企业法、集体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等。
市场主体法体系的修定及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通过时间:1988年4月13日施行时间:1988年8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通过时间:1997年2月23 日修正时间:2006年8月27日施行时间:2007年6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通过时间:1999年8月30日施行时间:2000年1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通过时间:2001年3月15日施行时间:2001年3月15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通过时间:1986年4月12日修正时间:2000年10月3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时间:1993年12月29日修正时间:1999年12月25日、2004年8月28日、2005年10月27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通过时间:2006年8月27日修正时间:2007年6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时间:1999年3月15日修正时间:1999年10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市场运行法市场运行法的含义是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和市场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主要包括市场主体规则法,如知识产权法、合同法、担保法、证劵交易法、房地产交易法、期货交易法等;市场管理规则法,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法保护等。
市场运行法体系的修定及施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施行时间:1990年9月7日修正时间:2001年10月27日、2010年2月26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时间:1999年3月15日修正时间:1999年10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通过时间:1995年6月30日施行时间:1995年10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交易法》通过时间:2003年10月28日施行时间:2004年6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通过时间:2007年8月30日施行时间:2007年8月30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通过时间:2007年8月30日施行时间:2008年8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时间:1993年9月2日施行时间:1993年12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8《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通过时间:2000年7月8日施行时间:2000年9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时间:1993年10月31日施行时间:1994年1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市场宏观调控法市场宏观调控法的含义指国家和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经济调控而制定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主要包括农业法、产业政策法、金融法、信托法、期货法、保险法、票据法、对外贸易法、外汇管理法、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
1《中华人民农业法》通过时间:2002年12月28日施行时间:2003年3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产业政策法举例之《煤炭产业政策》通过时间:2007年11月23日施行时间:2007年11月23日制定机构:国家发改委3金融法举例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通过时间:2005年10月27日施行时间:2006年1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正时间:2009年2月28日施行时间:2009年10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5《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通过时间:2001年4月28日施行时间:2001年10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时间:1995年5月10日施行时间:1996年1月1日休正时间:2004年8月28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通过时间:1997年12月29日施行时间:1998年5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8 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通过时间:2008年11月5日施行时间: 2009年1月1日制定机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通过时间:1993年12月13日施行时间:1993年12月13日制定机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通过时间:2008年11月5日施行时间:2009年1月1日制定机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由》通过时间:2008年1月1日施行时间:2008年1月1日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通过时间:2007年12月施行时间:2008年3月1日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80年通过,于1993年、1999年、2005年、2007年6月及2007年12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通过时间:1986年9月15日施行时间:1986年10月1日。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通过时间:2001年4月28日施行时间:2001年4月28日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市场经济监督法市场经济监督法的含义是指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经济监督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主要包括审计法、会计法、注注册会计师法、统计法等。
通过时间:2006年2月28日施行时间:2006年6月1日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时间:1985年1月21日修正时间:1993年12月29日,1999年10月31日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施行时间:2010年1月1日修正时间:2009年6月27日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的含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保证社会安定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主要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法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通过时间:1994年7月5日施行时间:1995年1月1日修正时间:2009年8月27日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通过时间:2007年6月29日施行时间:2008年1月1日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通过时间:2010年10月28日施行时间:2011年7月1日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调解争议仲裁法》通过时间:2007年12月29日施行时间:2008年5月1日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六)市场经济程序法市场经济程序法的含义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处理解决经济法主体之间因行使经济权利和履行经济义务而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的程序法,主要有经济仲裁法、经济行政复议法、劳动仲裁法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通过时间:2007年12月29日施行时间:2008年5月1日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通过时间:1991年4月9日修正时间:2007年10月28日施行时间:2008年4月1日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通过时间:1994年8月31日施行时间:1994年8月31日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通过时间:1999年4月29日施行时间:1999年10月1日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对于我国经济法律体制的评价与建议:经过30 多年的建设历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而经济法作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已经颇具规模,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经济法律本身而言,由于经济法的特殊性,对于时效性的要求较高,而我国的法律更新补充相对较为迟缓,亟需修订,充实,更新有关的法律,法规。
而且立法体系以及个部门协调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解决。
其次是与法律文本数量的快速增加相比,我国的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的推进速度要迟缓得多。
法律责任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的短板,这一短板严重制约着市场经济法治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解决这些弊端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条。
1 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层级,有效解决部门主导立法问题。
2 设立专门的宪法责任追究机构和程序.3 依法、民主、科学立法,合理配置责、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