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
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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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为您写的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经济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在经济管理过程中为了调整经济关系、保护经济秩序而制定和实施的法规和规章的总称。
当前,我国的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涵盖了各个领域和方面。
本文将对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
一、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经济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石之一,也是保护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关键法律。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经营活动、股东权益等方面的基本制度。
根据公司法,我国的公司可以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类型,其设立要符合法定条件,同时有相应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基本规则,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规范市场竞争行为、防止垄断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实施,明确了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规定了经营者的行为限制和监管措施。
反垄断法主要包括禁止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集中经营等规定,旨在保护市场竞争秩序和维护市场公平。
四、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是规范外商投资和保护外商投资权益的重要法律。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供更加便利和优惠的投资环境。
外商投资法主要规定了外商投资的基本范围、条件和程序,同时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外资企业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五、税收法税收法是调节国家财政收支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法规。
我国税收法律体系较为完善,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多个方面。
我国现行主要的经济法律法规综述

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经济法》课程论文姓名:年级:学院:专业: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摘要经由对我国现行经济法的概念,起源和发展的统筹了解,将我国经济法体系归为六大类,即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市场宏观调控法、市场经济监督法、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和市场经济程序法。
并进一步探究这些法律、法规的含义和作用,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方,制定时间,修正时间及施行时间等。
从而达到对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及主要的经济法体系统筹把握的目的,并对于我国经济法律体制提出一定的评价与建议。
关键词经济法分类体系综述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经济法的起源来看,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尤其是产生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后。
从我国来看,虽然自明清以来有了商品经济的萌芽,但我国长期以来乃是自然经济为主导,缺乏商品经济的基础,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历史主要包括两个阶段:一是民国时期;二是改革开放以来。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本文主要分两部分,一是从六大类进行阐述,分别是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市场宏观调控法、市场经济监督法、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和市场经济程序法;二是对于我国经济法律体制的评价与建议。
一六大经济法体系(一)市场主体法市场主体法的含义是指调整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作用是确认市场主体组织形式,法律地位及对外、对内关系。
主要有以下几部法律,分别是国有企业法、集体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等。
市场主体法体系的修定及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通过时间:1988年4月13日施行时间:1988年8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通过时间:1997年2月23 日修正时间:2006年8月27日施行时间:2007年6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通过时间:1999年8月30日施行时间:2000年1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通过时间:2001年3月15日施行时间:2001年3月15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通过时间:1986年4月12日修正时间:2000年10月3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时间:1993年12月29日修正时间:1999年12月25日、2004年8月28日、2005年10月27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通过时间:2006年8月27日修正时间:2007年6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时间:1999年3月15日修正时间:1999年10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市场运行法市场运行法的含义是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和市场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书籍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书籍一、引言中国法律法规大全是一本包含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书籍。
在中国这个巨大而复杂的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推动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作为一本权威性的参考书,中国法律法规大全对于了解和研究中国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概述中国法律法规大全由国家法律法规编纂机构负责编纂,每年都会进行更新和修订。
该书籍包含了国家立法机构颁布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国家立法机构对于各行业、领域的特定法规和规章。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是法律从业人员、学生和研究人员的重要参考物,也是维权人士和公民社会组织的重要工具书。
三、内容中国法律法规大全的内容涵盖了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1.宪法和行政法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国法律法规大全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宪法和宪法修正案。
此外,该书籍还包含了国家颁布的各类行政法规,包括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处罚法等。
2.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刑法是规定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法律,中国法律法规大全收录了刑法及相关修订案。
此外,该书籍还包括了刑事诉讼法规,包括刑事诉讼法和刑事律师法等。
3.民法和民事诉讼法规民法是规定民事关系和权利义务的法律,中国法律法规大全收录了民法及相关修订案。
此外,该书籍还包括了民事诉讼法规,包括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等。
4.经济法和商法经济法是规定经济活动和市场秩序的法律,中国法律法规大全收录了经济法及相关修订案。
商法是规定商事活动的法律,该书籍也包括了有关商法的法律法规。
5.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规劳动法是规定劳动关系和劳动权益的法律,中国法律法规大全收录了劳动法及相关修订案。
此外,该书籍还包括了社会保障法规,包括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等。
6.环境保护法和资源利用法规环境保护法是规定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中国法律法规大全收录了环境保护法及相关修订案。
资源利用法规是规定资源开发、保护和管理的法律,该书籍也包括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经济法

(一)宪法的修订中国现行宪法颁布于1982年12月4日。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和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础和依据,宪法首先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现实做出了积极的反映,表现在1988年、1993年和1999年连续三次对宪法的修正。
199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同时还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明确写入了宪法,并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把“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制目标写入宪法。
上述三次宪法的修改使得有关的规范和内容进一步适应客观实际,为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从而更好地发挥其根本法的作用。
(二)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制定市场主体主要是企业,企业立法占有关市场主体立法的绝大部分。
50多年来,中国都以所有制为标准来划分企业。
企业工商登记,首先要标明其所有制性质,分为全民、集体、私营和个体等四种。
这四种划分标准不科学,例如私营和个体企业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来看,又不是处于平等的地位。
这种划分,显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为此,中国分别于1993年、1997年、1999年颁布了《公司法》(1999年修订)、《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三部法律。
这三部关于市场主体的法律,不是以所有制为标准来划分企业,而是按出资者的形态和出资者责任来划分的,如此以来,健全了中国有关市场主体的立法,使以往按照所有制来区分企业形式的做法得到改变。
《公司法》为国有企业的改革确立了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公司股份与债券的发行与转让、解散与清算、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及违反公司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公司法通过调整公司的内外关系,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求,并与国际接轨,改变了滥设公司的状况,为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国有关经济的法律法规

一、宪法中关于经济的部分: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税收法律法规汇编

税收法律法规汇编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为了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公平性和稳定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我国现行的主要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汇编和介绍,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税收法规。
一、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 13%、9%、6%和 0%四档。
增值税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条例规定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计税方法、纳税期限等基本内容。
实施细则则对条例中的一些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解释。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 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优惠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是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法律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内容。
实施条例则对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具体的解释和说明。
三、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项目、税率、费用扣除标准、纳税申报等内容。
实施条例则对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补充。
四、消费税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
我国现行主要的经济法律法规综述

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经济法》课程论文姓名:年级:学院:专业: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摘要经由对我国现行经济法的概念,起源和发展的统筹了解,将我国经济法体系归为六大类,即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市场宏观调控法、市场经济监督法、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和市场经济程序法。
并进一步探究这些法律、法规的含义和作用,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方,制定时间,修正时间及施行时间等。
从而达到对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及主要的经济法体系统筹把握的目的,并对于我国经济法律体制提出一定的评价与建议。
关键词经济法分类体系综述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经济法的起源来看,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尤其是产生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后。
从我国来看,虽然自明清以来有了商品经济的萌芽,但我国长期以来乃是自然经济为主导,缺乏商品经济的基础,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历史主要包括两个阶段:一是民国时期;二是改革开放以来。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本文主要分两部分,一是从六大类进行阐述,分别是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市场宏观调控法、市场经济监督法、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和市场经济程序法;二是对于我国经济法律体制的评价与建议。
一六大经济法体系(一)市场主体法市场主体法的含义是指调整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作用是确认市场主体组织形式,法律地位及对外、对内关系。
主要有以下几部法律,分别是国有企业法、集体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等。
市场主体法体系的修定及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通过时间:1988年4月13日施行时间:1988年8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通过时间:1997年2月23 日修正时间:2006年8月27日施行时间:2007年6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通过时间:1999年8月30日施行时间:2000年1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通过时间:2001年3月15日施行时间:2001年3月15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通过时间:1986年4月12日修正时间:2000年10月3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时间:1993年12月29日修正时间:1999年12月25日、2004年8月28日、2005年10月27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通过时间:2006年8月27日修正时间:2007年6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时间:1999年3月15日修正时间:1999年10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市场运行法市场运行法的含义是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和市场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国所有法律法规大全

中国所有法律法规大全中国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其中包含了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涵盖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规范人们的行为,保障公民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本文将对中国所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概述和分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宪法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各项基本权利,对其他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宪法的最新版本,它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除了宪法之外,中国还有一系列的法律,例如《刑法》、《民法典》、《劳动法》、《土地管理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它们主要目的是细化和具体化法律的规定,以保障国家行政机关的有效行使职权,维护社会秩序。
行政法规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法规和地方性行政法规。
中央行政法规适用于全国范围,而地方性行政法规适用于各个行政区域。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主要适用于各个行政区域内的具体事务,包括地方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原则、行政区域划分、行政许可、税收等方面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在地方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遵守和执行。
四、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政府部门根据法律和法规的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它们主要用于规范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项,例如银行业的监管、教育领域的管理、环境保护等。
部门规章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必须遵守和执行。
五、地方法规地方法规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上级政府的规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主要适用于地方行政区域内的具体事务,包括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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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
摘要: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形成及其作为一门学科的出现,是本世纪才发生的,在我们中国,经济法研究时间更短。
回顾我国经济法研究十余年来的历程,这一研究无论在深度或广度上都大大向前推进了,形成了经济法的体系框架,主要包括基础理论体系、市场主体法体系、市场规范法体系、市场宏观调控法体系、市场经济社会保障体系、市场经济程序法体系。
一、基础理论体系
1 经济发的产生于发展: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自人类社会就有了阶级和国家就已出现。
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由美国经济学家谢尔曼提出的《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于垄断之害法》,又称《谢尔曼法》,这部法典既是美国第一部反垄断法,又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西方的经济法。
我国自改革开放,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了经济法律框架体系。
2 经济法概念: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特征:综合性、经济性、行政主导性、政策性。
4 形式:表现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国际条约或国际协定。
5 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主要包括;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
二、市场主体法体系:
主要调整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解决市场主体规格、准入、
行为方式等问题,旨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及交易安全,包括国有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等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法:主要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法律责任。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实行。
合伙企业法:广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修订,自2007年6月1日起实行。
公司法: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1994年7月1日起实行。
此后,《公司法》于1999年、2004年进行了两次小规模的修订。
2005年10月27日,《公司法》在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后,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次会议重新颁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破产法: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给债权人,或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偿清债务,或进行企业重整,避免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市场规制法体系:
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
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和广告法等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产品质量法:调整在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产品质量法》,该法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产品质量法》修订案,对产品质量法进行了全面修改,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法》于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知识产权法: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而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就知识产权法制定统一的法律,而是在《民法通则》规定的总的指导原则下,根据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制定不同的单项法律、法规及规章;此外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四、市场宏观调控体系
市场宏观调整法是通过经济法律的功能对市场运行适时的调控,重点解决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结构、速度、均衡等方面的问题,包括税收法、会计审计法、金融法、计划法等内容。
财政税收法:税法与税收制度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制度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总称。
我国现行税制就其实体法而言,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逐步演变而来的。
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6年2月28日通过,自2006年6月1日施行。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
于2006年修正
五、市场经济社会保障体系:
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就业,保障社会安定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障法等内容。
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障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制宣传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由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1月31日通过,自2005年1月31日施工作的意见》行。
六、市场经济程序法体系:
主要包括经济仲裁制度和经济司法制度等内容。
经济仲裁制、经济司法制度;仲裁的范围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财
产权益纠纷。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自1994年8月31日施行。
评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了重大成就,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是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
利用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调节国家经济,使国家经济向着更加效率、优化的方式进行。
但是市场也是需要调控的,这就催生了我国的许多宏观经济法。
我国经济法从无到有,初步实现了经济法的体系框架,但是仍要看到我国经济法律的不足。
一切以国家为本位的公法精神渗透了整个法学领域。
缺乏公民商法律意识和适应经济运行的民商法制度,大量的法律法规是由国家强制提供给社会的。
由此我们看到:在中国公民商事法律意识淡薄、权利本位观念尚无力对抗国家本位观念。
许多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给不法分子留下了空挡;执法人员执法力度不严厉,我国对经济罪犯的处罚力度不够;官员的贪污受贿现象严重,官商勾结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这些都需要国家经济法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