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资计划表
2015调整新艰边地区津贴对照表(一类)

270
270
230.5
162
225
225
192
135
45
45
38.5
27
230
230
196
138
190
190
162
114
4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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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162
114
155
155
132
93
35
35
30
21
150
150
128.5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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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107
75
25
25
21.5
15
一类区新旧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对照表
单位:元/月 津贴标准 岗位(职务)级别 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一级至二级管理岗位 二级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级至四级管理岗位 五级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五级至六级管理岗位 八级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七级至八级管理岗位 一级至二级技术工岗位 十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 九级至十级管理岗位 三级及以下技术工岗位和 普工岗位 院士 省部级及以上 正高 厅局级 副高级 县处级 中级 乡科级 技术师、高级技师 初级及以下 科员、办事员 高级工及以下、普通 工 在职 310 新标准 离休 310 退休 263.5 退职 186 在职 260 旧标准 离休 260 退休 221 退职 156 在职 50 月增资 离休 50 退休 42.5 退职 30
2023艰苦地区补贴标准表格

2023年,我国将继续实施艰苦地区补贴政策,以支持和鼓励人们在艰苦地区生活和工作。
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是一个重要指标,决定了这一政策对于受益裙体的实际帮助程度。
以下是2023年艰苦地区补贴标准表格,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西藏自治区及四省藏区(一)西藏自治区1. 拉萨市:××元/人/年2. 日喀则市:××元/人/年3. 那曲地区:××元/人/年4. 昌都市:××元/人/年5. 林芝市:××元/人/年6. 阿里地区:××元/人/年(二)四省藏区1. 甘肃藏区:××元/人/年2. 青海藏区:××元/人/年3. 四川藏区:××元/人/年4. 云南藏区:××元/人/年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 乌鲁木齐市:××元/人/年2. 克拉玛依市:××元/人/年3. 吐鲁番市:××元/人/年4. 喀什地区:××元/人/年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元/人/年6. 阿克苏地区:××元/人/年7. 昌吉回族自治州:××元/人/年8.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元/人/年9. 阿勒泰地区:××元/人/年10. 塔城地区:××元/人/年11.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元/人/年12.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元/人/年三、青海省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1.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元/人/年2. 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杂多县):××元/人/年3. 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共和县):××元/人/年4. 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同仁县):××元/人/年四、内蒙古自治区的部分牧区:1.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元/人/年2.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元/人/年3.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元/人/年五、部分沿边地区:1. 吉林延边、辽宁丹东:××元/人/年2. 内蒙古呼伦贝尔额尔古纳:××元/人/年3. 新疆吐鲁番吐鲁番市、南疆地区等:××元/人/年以上就是2023年艰苦地区补贴标准表格的内容,各地区的补贴标准因地域、人口、气候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会有所不同。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2.08•【文号】•【施行日期】2001.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2001年2月8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体现对艰苦边远地区的政策倾斜,引导人才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津贴类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根据各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确定,被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此项津贴;津贴类别,根据艰苦程度的不同划分一、二、三、四类(具体范围和类别见附表一)。
二、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各类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平均43元,二类区平均86元,三类区平均172元,四类区平均300元。
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40元至100元,二类区每月80元至200元,三类区每月160元至320元,四类区每月280元至560元(详见附表二)。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要将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财政负担人数、增资额等有关情况报送人事部、财政部审核,并由财政部按照核定的人数和各类区平均标准拨付资金。
三、实施时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四、其他有关政策问题(一) 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中2000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相应增加离退休费。
其中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以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为基数,按照本人退休费的计发比例增加退休费。
2001年1月1日以后离退休人员,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可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六类区标准。
各类区在职人员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210元,二类区月人均350元,三类区月人均580元,四类区月人均1050元,五类区月人均1950元,六类区月人均3200元。
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
其中,一类区每月185元至370元,二类区每月320元至585元,三类区每月545元至1020元,四类区每月1000元至1880元,五类区每月1870元至2630元,六类区每月3120元至4160元。
具体标准见附件1、2。
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增加离休费。
推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这次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中央有关部门驻艰苦边远地区单位的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件:1、机关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2018年2月12日附件关注甘肃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名单(共83个县区市)一类区(14个)兰州市:红古区白银市:白银区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庆阳市:西峰区、庆城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平凉市: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二类区(40个)兰州市: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嘉峪关市金昌市:金川区、永昌县白银市:平川区、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天水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武威市:凉州区酒泉市: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张掖市: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定西市:安定区、通渭县、临洮县、漳县、岷县、渭源县、陇西县陇南市:武都区、成县、宕昌县、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徽县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永靖县三类区(18个)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武威市:民勤县、古浪县酒泉市:金塔县、瓜州县张掖市:民乐县庆阳市:环县、华池县、镇原县平凉市:庄浪县、静宁县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康乐县、广河县、和政县甘南藏族自治州:临潭县、舟曲县、迭部县四类区(9个)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卓尼县、夏河县五类区(2个)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碌曲县。
《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准的通知》(人社部〔2011〕75号)

64
标准
职务(技术等级)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现行标准
增资额
现行标准
增资额
现行标准
增资额
省部级以上
220
90
360
120
厅局级
190
80
300
100
510
130
县处级
160
70
260
90
430
130
乡科级
技师以上
130
55
225
85
370
125
科员以下
高级工以下
110
45
195
75
330
11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表(二)
306
102
厅局级
二级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级至四级管理岗位
179
85
县处级
五级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五级至六级管理岗位
153
76
乡科级技师以上
八级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七级至八级管理岗位
一级至二级技术工岗位
137
73
科员以下高级工以下
十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
九级至十级管理岗位
三级及以下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准
2011/08/16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准的通知》(人社部〔2011〕75号)精神,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准。
现将新的津贴标准公布如下:
机关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表(一)
单位:元/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3年7月1日调整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3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青政办[2003]169号【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发布日期】2003.11.30【实施日期】2003.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3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03]169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一月三十日青海省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省人事厅、省财政厅二00三年十一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从2003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高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工资标准的范围2003年6月30日在编的机关工作人员,列入调整工资标准的范围。
二、调整工资标准办法机关行政人员按本人现执行的职务工资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一)。
机关工勤人员按本人现执行的岗位工资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二),其奖金按原比例作相应调整。
三、有关政策问题(一)随着工资标准的调整,相应调整机关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人员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三)和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工资标准(见附表四)。
(二)事业单位中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按本方案执行。
(三)中央国家机关驻青单位可参照执行。
四、执行时间此次调整工资标准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

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
10.黑龙江(30个)
齐齐哈尔市:市区、讷河市、克山县、克东县、甘南县
鹤岗市:市区、萝北县、绥滨县
双鸭山市:市区、宝清县、饶河县
鸡西市:市区、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
大庆市:杜蒙县
伊春市:市区、嘉荫县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穆棱市、东宁县
佳木斯市:抚远县、同江市
七台河市:市区
黑河市:爱辉区、北安市、嫩江县、五大连池市、逊克县、孙吴县
11.吉林(11个)
白山市: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
延边州:图们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珲春市、敦化市、延吉市
12.重庆(6个)
黔江区、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城口县
三类地区(94个县、市)
1.新疆(36个)
哈密地区:巴里坤县
附表二
各类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
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事业单位从2001年起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人事部、财政部拟定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3.宁夏(11个)
银川市:贺兰县、永宁县
石嘴山市:市区、平罗县、惠农县、陶乐县
关于调整自治区部分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和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

关于调整自治区部分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和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123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6号)和《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分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68号)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四至六类区标准;从20 10年7月1日起,调整38个县、市、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四至六类区标准。
各类区在职人员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四类区月人均550元,五类区月人均950元,六类区月人均1550元。
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
其中,四类区每月515元至850元,五类区每月900元至1370元,六类区每月1490元至2050元(详见附件2、3),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岗位)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的85%增加退休费,退职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的60%增加退职生活费。
二、从2010年7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等6个区(市)津贴类别由一类区调整为二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等11个县(市、区)的二类区调整为三类区,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等11个县由三类区调整为四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等6个县(市)由四类区调整为五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等4个县由五类区调整为六类区(详见附件1)。
三、有关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发放办法,所需经费及其他有关政策,按《关于印发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06〕79号)中《关于完善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四、自治区直属单位及下属单位和中央驻疆有关单位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和标准的增资方案,由直属单位或主管部门分类汇总,分别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局审核批准后执行;地、州、市及所辖县、市、区各单位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和标准的增资方案,由各地、州、市人事和老干部们分类汇总,分别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局审核五、本通知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