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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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1.10•【字号】武建[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建〔2008〕4号)各区建设局、委直属各单位:《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明确提出了“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总体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建设部相继印发了《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省政府、省建设厅也印发了《湖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湖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建设部和省里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建设领域实际,市建委制定了《武汉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武汉市建委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建委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和委直属二级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现将《武汉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区建设局要充分认识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创新机制,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措施,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实现节能减排规划目标。

并根据本实施方案,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并落实,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制定本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

同时每年底要向市建委报告本区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市建委每年年初与各区建设局签订节能减排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年底对工作目标责任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0.13•【字号】武城建规〔2017〕8号•【施行日期】2017.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通知武城建规〔2017〕8号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委),市建管各站、办,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为切实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和监督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管理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与标准规范,依法对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负责。

(一)建设单位首要责任1、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立项时应按照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标准规范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

2、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应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规划设计方案专项审查。

3、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通过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

施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设计的主要技术措施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4、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当确需变更时,应经市、区施工许可部门批准,设计变更不得降低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

5、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

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禁止使用的或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节能产品、预拌混凝土(砂浆)等。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鄂建墙[2012]7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建墙[2012]7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高等院校:2007年11月以来,我省作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24个试点省市之一,组织开展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以及湖北省和武汉市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工作。

2012年8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湖北省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纳入国家示范,中央财政予以专项资金支持。

为加快推进我省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示范建设任务,切实提升公共建筑节能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在继续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省联网的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

2015年底以前,基本实现200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能耗实时监测(详见附件:湖北省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样本建筑分项计量装置安装计划表),并将部分高等院校节能监管平台纳入省级监测平台,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示范建设任务。

通过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掌握各类公共建筑用能特征,为科学制定公共建筑用能定额标准提供依据,完善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措施,提高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水平,降低建筑能耗,促进节约型校园建设,为实施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奠定基础,培育并规范建筑节能服务市场。

二、工作内容1、分项计量装置安装。

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用能特点及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结果,在全省范围内筛选出200栋样本建筑,作为能耗监测对象,纳入省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附件: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软件开发指导说明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二月前言为指导各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在总结吸收国内已有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成果和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省级、市级数据中心(或数据中转站的业务需求,并综合考虑建立起全国联网的能耗监测系统需求,研究制定了本软件开发指导说明书。

本软件开发指导说明书包括综述、软件系统框架、数据传输需求和系统安全需求等内容,以及针对省市级数据中心规范关键数据的数据库结构和数据上传xml格式等两个附录。

本软件开发指导说明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软件开发指导说明书编制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和天津大学建筑节能中心。

联系人:杨柳忠电话:010-******** 传真:010-********目录1综述 (12软件系统框架 (32.1 系统功能框架图 (32.2 应用层软件功能描述 (4 2.2.1数据采集软件子系统 (4 2.2.2数据处理子系统 (42.2.3数据上报子系统 (62.2.4数据接收子系统 (62.2.5消息管理子系统 (62.2.6数据分析展示子系统 (7 2.2.7建筑业主服务子系统 (7 2.2.8公众服务子系统 (82.2.9信息维护子系统 (82.2.10系统监测子系统 (9 2.3 分项能耗计算规则 (9 2.4 平台数据库结构 (102.5 平台开放性和扩展性 (10 3数据传输需求 (113数据传输需求 (113.1 数据上传 (113.2 数据接收 (123.3 数据上传的XML接口要求 (144系统安全需求 (154.1 访问控制功能 (154.2 数据安全控制 (164.3 网络安全控制 (161综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资源压力越来越大,节能减排形势严峻。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中央级平台功能定义说明书081215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中央级平台功能定义说明书081215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中央级平台功能定义说明书一、中央级平台目标定位1.中央级平台的主要用户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中央级平台是在各省市的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和国务院、教育部等直属机构的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以下简称下级平台)基础上建立的一个全国数据汇总分析平台,设在国家建筑节能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级平台的用户主要有:(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部门;(2)财政部相关部门;(3)国家从事建筑节能研究的授权用户;(4)其他相关人员。

2.中央级平台的主要功能总结管理用户和研究用户对中央级平台的需求定位,提出中央级平台的主要功能如下:(1)维护全国统一的数据字典,安排各省、市平台和国务院、教育部等直属机构平台的数据中心代码和数据传输时刻;(2)接收下级平台上传的数据,并下发数据字典和其他需要统一更新的数据;(3)了解各城市各类建筑主要分类分项能耗的平均值,初步掌握各城市建筑能耗基本特点;(4)从建筑功能、建筑结构、建筑外墙形式、建筑空调供热形式、气候带、时间段、节能改造措施等多种角度对各下级平台上传的能耗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评估各类型建筑节能潜力,为制订用能定额标准和各项管理政策提供依据;(5)跟踪各重点关注建筑的动态能耗数据,初步掌握标杆建筑节能特点,并与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系统对应数据进行校验,总结节能改造和节能运行经验;(6)结合数据上传情况,评价各下级平台的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成效;(7)向财政部、发改委等相关部委展示建筑能耗监测的成果。

二、中央级平台数据内容和数据交换方式1.中央级平台的数据内容为实现中央级平台的功能定位,综合考虑数据统计分析需求和数据上报效率之间的平衡关系,初步确立中央级平台的数据内容为各下级平台上传的建筑基础信息、建筑逐时分类能耗数据和第一级分项能耗数据,以及由此汇总得到的各层级分类分项能耗汇总值和平均值。

各下级平台向中央级平台上报抽稀后的建筑能耗数据,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具有充分的可行性,测算依据如下:(1)增加建筑能耗数据不会带来存储方面的很大压力。

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

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

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2月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总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报表目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调查表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城镇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2007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2007
全权代表被审计建筑的所有权人; 对所提供的基本数据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负责与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能源审计小组的沟通与协调; 负责安排建筑能源审计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负责提供建筑能源审计所需要的能源费用账单、能源管理文件等各种有
关资料;
在审计报告上签字认可。
1.6.7 联络人职责: 负责与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能源审计小组的沟通, 并将问题反馈给责任人。 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建筑能源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 由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责令改正,并在媒体上曝光。 1.7 能源审计小组成员在能源审计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
刘俊跃(深圳建筑科学研究院)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1 总 则.....................................................................................................3 2 术 语.....................................................................................................6 3 基本规定...............................................................................................6 4 审计程序...............................................................................................8 5 审计内容............................................................................................. 11 6 审计方法.............................................................................................15 7 审计报告.............................................................................................18

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2007年10月前言建筑能源审计是一种建筑节能的科学管理和服务的方法,其主要内容是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使用的效率、消耗水平和能源利用的经济效果进行客观考察,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经济和环境效果进行审计、监测、诊断和评价,从而发现建筑节能的潜力。

建筑能源审计是我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中重要的环节。

在建筑能源审计基础上,研究制定能耗公示、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制度,并进一步在公共建筑领域推广能源服务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改造机制。

本导则由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委托,同济大学(主编)、清华大学、深圳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国外建筑能源审计及国内工业企业能源审计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技术导则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报告和附录。

对建筑能源审计的定义、内容、方法、程序及审计报告的编写等进行了原则规定。

本导则是建筑能源审计的通用技术原则,重点对其共性问题和原则问题加以阐述和统一;本导则整体上突出可操作性和引导性,为各地开展建筑能源审计工作提供指南。

本导则的附录A和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龙惟定、白玮、马素贞(同济大学)魏庆芃、王鑫(清华大学)刘俊跃(深圳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3)3 基本规定 (4)4 审计程序 (6)5 审计内容 (9)6 审计方法 (13)7 审计报告 (16)1总则1.1为提高建筑能源管理水平,进一步节约能源、降低水资源消耗、合理利用资源,特制定本导则。

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运行节能管理为突破口,建立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提高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整体运行节能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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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实施细则
2008年2月
目录
1 总则 (92)
2 一般规定 (92)
3 统计内容 (92)
4 统计方法 (93)
1 总则
1.1 为全面掌握我市建筑能耗的实际状况,加强能源领域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依据《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JGJ/T154-2007),《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建设部),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使用过程中各类能源消耗量数据的统计。

1.3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使用过程中各类能源消耗量数据的统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1市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依据国家、省、市的要求,制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计划,由市建设委员会(区建设局)、市(区)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机构组织实施。

2.2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

2.3市建设委员会(区建设局)、市(区)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机构享有统计调查权、报告权、监督权,负有完成统计工作的责任,对统计数据具有保密义务。

2.4统计对象有责任配合能耗统计工作,有义务如实提供或填报能耗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

2.5 能耗统计人员应掌握一定的建筑热工、暖通空调等专业知识。

3 统计内容
3.1 建筑能耗统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1.1 建筑基本信息
包括:建筑名称、建筑地址、建筑面积(有条件的还可提供空调面积、采暖面积)、建筑层高、建筑层数、建筑功能、竣工时间等(见附表A)。

3.1.2 建筑能耗数据
包括:年(月)度能耗量;年(月)度分类能耗量、集中供热(供冷)量、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年(月)度用水量等、年度单位能耗(见附表B.1~B.3);
3.1.3 其他信息
包括:建筑围护结构采取的保温隔热措施;主要用能系统(设备)种类、型号规格、运行时间及节能措施;室内舒适度等(见附表C~附表E)。

4 统计方法
4.1 能耗统计数据从以下途径获得:
1市建设委员会(区建设局)、市(区)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已有统计数据;
2 城市建设档案中已存档数据;
3 被统计对象填写数据;
4 专人进行现场调查和统计获得的数据;
5 能耗数据自动采集系统获得的数据。

4.2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基本信息由建设单位指定的责任人填写。

4.3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数据应按以下方法采集:4.3.1宜从建筑的楼栋能耗计量总表和各用能系统分表中采集;
4.3.2不能从楼栋能耗计量总表和各用能系统分表获得能耗数据的大型公共建筑,应采取逐个用能系统(设备)调查的方法,采集建筑中各用能系统(设备)的能耗数据,获得建筑的能耗数据。

4.4 能耗及其它相关信息统计方法
4.4.1 建筑能耗(见附表B.1~B.3)
4.4.1.1 建筑总能耗
(1)一~三年的总耗电量、总燃油耗量、总燃气耗量及总用水量。

(2)一~三年的制冷总耗电量、制冷燃料耗量及制冷用水量。

(3)锅炉的燃料种类、供热燃料量、供热耗电量。

若采用集中供热,则需提供热水量、供热量。

4.4.1.2 建筑物逐月能耗
(1)业主或物业部门需提供全年1~12月份逐月的耗电量、燃油耗量、燃气耗量、煤耗量及水耗量(燃油、燃气及煤需标明其用途)。

(1)对空调系统的主机(制冷机和锅炉)需提供逐月的耗电量、燃油耗量和燃气耗量,对末端设备需提供逐月耗电量。

(1)对照明系统、办公设备、电梯设备需提供逐月耗电量,对其他用能系统需提供逐月耗电量、燃油耗量和燃气耗量。

(1)对生活热水需提供逐月的供应量。

4.4.2 建筑围护结构采取信息(见附表C)
包括建筑朝向、结构形式、墙体材料种类、外墙保温措施、屋面保温隔热措施、外窗种类(包括玻璃及型材种类)及窗墙面积比。

4.4.3主要用能系统信息
4.4.3.1采暖空调系统设备及运行调查(见附表D)
1 冷、热源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台数、生产厂家、单台机组额定制冷(制热)量、额定输入功率(燃料消耗量)、热媒参数。

2 泵
冷冻水(热水)系统、冷却水系统、补水系统等泵的名称、型号规格、流量、扬程、额定功率;
3 末端设备
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风机盘管机组等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额定制冷(制热)量、额定输入功率、风量、台数。

4 系统运行状况及记录
(1)一~三年的制冷季制冷起止时间及制冷天数,一~三年的供暖季供暖起止时间及供暖天数。

(2)在制冷季中,制冷机、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逐日的运行时间
及运行台数,冷冻水的供、回水温差范围、冷却水的供、回水温差范围。

(3)在供暖季中,锅炉、一次循环泵、热水循环泵逐日的运行时间及运行台数,换热器锅炉端的供、回水温差范围、换热器用户端的供、回水温差范围。

(4)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风机盘管机组在制冷季和供暖季的逐日运行时间及运行台数,在过渡季节的逐日运行时间及运行台数。

5 采暖、空调方式及相关参数
(1)空调方式:中央空调、分体式空调、多联机空调等。

(2)冷热源方式:电制冷+锅炉(燃煤燃油燃气)、直燃式机组、水源热泵机组、风冷热泵机组、电制冷+区域(集中)供热、蓄冷+蓄热、蓄冷+锅炉、电制冷(冬季不采暖)、其他。

(3)空调末端方式:全空气系统、全空气系统+新风机组+风机盘管、全空气系统+新风机组+风机盘管+分体空调、新风机组+风机盘管、风机盘管、其他。

(4)采暖方式:空调采暖、集中供暖、户用炉采暖、不采暖、其他。

(5)冷(热)负荷及温度:设计冷(热)负荷、采暖、空调室内设计温度、室内实际温度。

(6)控制方式:冷热源及末端设备的控制方式,是否采用楼宇控制系统等。

4.4.3.2 电梯设备及运行调查(见附表E)
电梯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功率、台数、生产厂家、运行时间、控制方式及采取的节能措施等。

附表A 建筑基本信息表
所属行政区名称: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地(区、市)_______县(市、区)________街道(镇)
所属街道(镇)行政区代码:
200 年半年报/年报
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说明:1、建筑功能:“1”表示办公建筑(1.1表示政府办公建筑,1.2表示非政府办公建筑),“2”表示商场建筑,“3”表示宾馆饭店建筑,“4”表示其他建筑。

2、供热方式:应填写数字代码1、2或3或4,“1”表示集中供热,“2”表示分户供热,“3”地源热泵及污水源热泵供热,“4”表示其他;
3、供冷方式:应填写数字代码1、2或3或4,“1”表示集中供冷,“2”表示分户供冷,“3”地源热泵供冷,“4”表示其他;
4、表中1、2栏数据取整数。

附表B.1 建筑能耗数据采集表
建筑代码:
建筑详细名称:
建筑详细地址:
建筑类型:居住建筑〔低层() 多层() 中高层和高层()〕
中小型公共建筑〔办公() 商场() 宾馆饭店()其他()〕
大型公共建筑〔办公() 商场() 宾馆饭店()其他()〕
基层单位代码: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能耗采集年份: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1 表中“建筑直接使用的可再生能源”括号中应填写可再生能源的类型(如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和对应的能耗计量单位(如kWh 、kJ 等),下同;
2 表中“其他能源”括号中应填写样本建筑采用本表没有列出的其他能源的类型和对应的能耗计量单位,下同。

附表B.2 建筑集中供热(冷)量汇总表
所属行政区名称: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地(区、市)_______县(市、区)________街道(镇)
所属街道(镇)行政区代码:
锅炉(机)房(制冷站)名称: 联系电话:
200 年半年报/年报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
附表B.3 建筑能耗数据汇总表建筑代码:
建筑详细名称:
所属街道(镇)行政区代码: 200 年半年报/年报
附表C 建筑围护结构信息
附表D 采暖空调系统信息
附表D.1 空调机组设备参数表
附表D.2 新风机组及风机盘管参数表
附表D.3 分体式机组或VRV机组参数表
附表D.4 水冷式机组及其辅助设备参数表
附表D.5 热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参数表
附表D.6 溴化锂吸收式机组及其辅助设备参数表
附表D.7 电锅炉及辅助设备
附表D.8 燃油/燃气锅炉及辅助设备
附表D.9 热电联产机组
附表D.10 其他空调冷热源设备
附表E 电梯系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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