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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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属各单位。

1.3定义1.3.1危险源指可能导致伤害和健康损害来源。

可包括可能导致伤害或危险状态的来源,或可能因暴露而导致伤害和健康损害的环境。

1.3.2重大危险源本细则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设备设施等。

1.3.3风险与工作相关的危险事件或暴露发生的可能性与由危险事件或暴露而导致的伤害和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危险源是风险的载体,风险是危险源的属性,任何危险源都会伴随着风险。

1.3.4风险点指伴随风险的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以及在特定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过程,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风险点有时亦称为风险源。

2职责分工2.1公司及分支机构➢汇总本单位危险源,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动态管理,确定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管理台账,发布重大危险源信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措施,督促落实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或更新。

2.2项目部➢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价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动态管理,确定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管理台账,发布重大危险源信息;➢编制安全管理策划,制定落实安全管理策划的计划、措施和方案;➢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交底并组织演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或更新。

3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3.1危险源辨识3.1.1风险点确认风险点主要分为静态风险点和动态风险点,并应遵守“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进行划分。

4-2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4-2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1;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围见附件2。

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编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等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湘建质〔2009〕30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1;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围见附件2。

第四条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编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等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

清单名录中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清单名录应经责任人签字。

第五条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动的,应将变更或变动后增加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第六条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

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七条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应当逐一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正确辨识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动态控制,降低和消除危险因素,减少安全事故,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重大安全危险源是指在施工作业与管理业务活动中,由于施工过程的各种不符合要求的活动、物质条件(人、物、环境、管理),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周围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坏、环境破坏等意外的潜在不安全因素。

通过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及危险评价,存在着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危险作业、活动、设施和场所。

常见重大危险源:(一)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二)地下暗挖工程(三)人工挖孔桩(四)30m以上的高空作业(五)幕墙\网架\预应力张拉\6m以上的边坡施工(六)房屋拆除爆破或其他土石大爆破(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八)起重吊装工程(九)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卸装平台(十)悬挂式脚手架\附着式脚手架\吊篮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十一)4.5m以上(含4.5m)模板工程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监督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主要危害及防治要点第一条对于建筑施工中的固有危险分析。

建筑施工风险来源主要为:高处作业、地基条件、环境因素、设备条件与成品材料、其他物质等六方面;从城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来看,应把建筑固有风险和工程项目地处城市社区环境相结合,进行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登记。

建设施工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事故)形成主要有以下类型:坍塌、倒塌、高处坠落、火灾、爆炸等。

第二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防治要点:(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立“企业负责,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建设施工安全责任制,有效开展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二)加强政府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不断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采用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施为主,从而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建筑施工安全风险。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安全组织机构建立1.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2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相关方的安全责任。

二、安全生产培训制度2.1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确保所有员工都经过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

2.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了解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3.1 通过多种形式(如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播放视频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4.1 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标准,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4.2 定期对安全生产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

五、施工现场安全防护5.1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2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六、安全生产检查监督6.1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6.2 对安全生产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七、危险源识别与管理7.1 开展危险源识别工作,建立危险源清单,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7.2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应对。

八、施工人员安全防护8.1 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8.2 定期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体检,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九、材料设备安全标准9.1 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材料和设备,确保质量和安全性能。

9.2 定期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十、安全警示标志设置10.1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10.2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位置和数量,确保其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1;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围见附件2。

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编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等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

清单名录中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清单名录应经责任人签字。

江西省水利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江西省水利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和遏制水利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水利工程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辨识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确定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1.高边坡作业:(1)土方边坡高度大于30m或地质缺陷部位的开挖作业缺陷部位的开挖作业;(2)石方边坡高度大于50m或者滑坡地段的开挖作业。

2.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3(含)的深基坑作业;(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深基坑作业。

3.洞挖工程:(1)断面大于20m2或单洞长度大于50m以及地质缺陷部位开挖;(2)不能及时支护的部位;地应力大于20Mpa或大于岩石强度的1/5或埋深大于500m部位的作业;(3)洞室临近相互贯通时的作业;当某一工作面爆破作业时,相邻洞室的施工作业。

4.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5.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作业。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篇)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篇)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和防范重大危险源,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厂房、桥梁、道路、管道等各类建筑工程。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确保建筑施工现场没有重大危险源,经过全面的评估和控制,实现零事故、零伤亡的目标。

第四条领导责任企业顶层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方案,监督实施,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相关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制度要求,负责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控制和监督工作,做好相关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六条员工责任员工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服从企业的安排,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评估与控制第七条评估工作企业应当对建筑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及时报告给企业并备案。

第八条建筑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高处坠落2. 电气安全3. 机械设备安全4. 施工材料安全5. 建筑物倒塌6. 施工现场火灾7. 化学危险品管理8. 施工机具使用第九条控制措施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有效控制。

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安装安全网、防护栏杆等,控制高处坠落危险。

2. 设立警示标志,区分高、低电压区域,控制电气安全风险。

3. 对机械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控制施工材料的品质和使用。

5. 根据建筑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制定防倒塌措施,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

6. 对建筑施工现场设立可燃物、易燃物存放区域,并配备相应的防火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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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审批人审核人编制人编制日期荣乌高速第SDHFJ-3合同段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4月8日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1;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围见附件第四条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编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等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

清单名录中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清单名录应经责任人签字。

第五条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动的,应将变更或变动后增加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第六条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

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七条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应当逐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

在办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当提交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安全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经总包施工单位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第八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审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按照《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湘建建〔2009〕304号)的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以及修改完善、重新编制和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3。

第九条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安全防护方案及相应保证措施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具体安全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第十条应当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施工人员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停工措施,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条应当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对其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建立管理台帐,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第十二条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相应管理人员)每星期开展一次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到位。

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总包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组织整改到位。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针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每天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工作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并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分包施工单位应当参加总包施工单位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 (含3"或虽未超过3m 但地质条件和、土方开挖工程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 及以上;搭 设跨度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 2及以上;集中线荷 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 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 降水工程。

附件1:开挖深度超过3m (含3m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2: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围1在堆放与搬(吊)运等过程中可能发生高处坠落、堆放散落等情况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等。

2、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搬运、储存和使用。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使用、拆除。

4、施工现场及毗邻周边存在的高压线、高墙、边坡、基坑、沟崖、建(构)筑物、地下管网等。

5、施工现场及周边的通道和人员密集场所。

6、施工现场的防火、防毒管理。

7、施工现场的堆载、临时开挖、抗浮等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经论证确认或设计单位交底中明确的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部位或作业活动;大风、高温、寒冷、汛期等其他潜在的有可能导致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包括外部环境等诱因)附件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般范围、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lOO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三)安装高度超过36m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及其它高度超过15m的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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