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各项安全风险处于可控状态,杜绝发生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成员企业以及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其他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引用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三)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第四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一) 重大危险源: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值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四)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五)临界量: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二)负责编制、修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三)负责监督、检查成员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以及成员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四)监督、检查各成员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治理工作。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三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在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等工程口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2、特殊结构模板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含8m),或跨度超过18m(含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lOkN/roe,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起重吊装工程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1、人工拆除工程;2、机械拆除工程;3、爆破拆除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特种设备施工;4、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5、6m以上的边坡施工;6、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各栋号工长负责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工程施工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的施工范围和特点,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
第六条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信息报送、方案编制、措施控制、日常检查、施工验收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加强企业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生产基础上实现连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重点不安全源的安全管理,包含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
全部员工和相关部门都必需遵守和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定义1.重点不安全源:指具有较大不安全性和潜在危害的设备、工艺、物质或环境因素。
2.安全管理:指通过订立、实施和评估一系列安全措施,保证重点不安全源的运营和使用活动符合安全要求,防备、掌控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责任及分工1.企业总经理为安全管理的最高负责人,对重点不安全源的安全负总责。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帮助总经理订立、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政策和措施。
3.各相关部门、岗位人员应依照职责分工,乐观参加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条风险评估1.企业应使用科学、规范的方法进行重点不安全源的风险评估,确定其不安全性和危害程度。
2.风险评估应定期进行,对新引进的重点不安全源应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相应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管理制度1.企业应建立健全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应急预案、操作规程、事故报告与处理程序等。
2.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责任人、操作流程、操作要求,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和培训。
第七条设备设施安全防护1.企业应依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重点不安全源设备设施进行安全防护,包含但不限于防火、防爆、防震等措施。
2.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八条安全培训和教育1.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具备必需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应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应急预案和演练1.企业应订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本领。
2.应急预案应包含事故报告、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人员疏散和伤员救治等内容。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规定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加强对重点不安全源的安全管理,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进展,依据《安全生产法》、《不安全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点不安全源,是指可能引起较大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的事故的物质、装置、场所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涉及重点不安全源的单位和个人。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划定重点不安全源安全底线和监督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
第二章:重点不安全源的风险评估与管控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要取得或者占用显现重点不安全源的场所、设施或储存不安全物品时,应当先编制重点不安全源风险评估报告,并经有关安全审查机构审核同意后才能实施。
第六条:重点不安全源的风险评估应当对物质本身、四周环境、可能引发的事故、整个生命周期等进行评估,确定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安全和事故的概率和危害程度,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七条:重点不安全源的管控措施应当包括防范、监控、报警、应急救援等手段,各类防护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检测合格。
第八条:重点不安全源所在单位应当订立重点不安全源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做好不安全源事故的处置。
第三章:责任归属第九条:重点不安全源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由全部涉及该不安全源的单位和个人共同承当。
第十条:不安全源场所全部者和经营管理者应当对重点不安全源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从事重点不安全源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十二条:各级政府负责对本辖区重点不安全源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职责制,订立相应的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安全检查。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xx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平稳运行,结合厂站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二次修订)(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四条术语和定义重大危险源:本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辨识确定的危险设备、设施和场所,公司涉及重大危险源为LNG储配站,天然气≥50吨。
第二章分则第五条职责(一)公司一号位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二)QHSE赋能群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管网运行赋能群负责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日常安全管理。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一)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燃气设施、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形成安全评估或评价报告。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或评价:1.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场所新建、改建、扩建。
2.生产工艺、材料以及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
3.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应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众安全。
4.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行业标准发生变化。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的分级(一)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8-20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比值之和R 作为分级指标,R的计算方法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8-2018)。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4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和公众安全,预防和减少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1.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必要的防控措施。
3. 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相关信息。
5.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提前制定应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
6.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管理,确保他们的工作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
7.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8.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汇报事故信息,并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要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制定和执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是一份关于安全管理的指导文件,旨在规范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1. 法律依据:该规定第一部分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包括《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
企业在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时,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并接受政府监督。
2. 安全责任:该规定第二部分强调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
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并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制度。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 风险评估与管控:该规定第三部分详细介绍了风险评估和管控的要求。
企业需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细致的风险评估,明确危险源的特性、潜在风险和可能的事故后果。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为实现全面、统一、科学地管理重大危险源,防止重大危险事故的发生,减少损失,以下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
一、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指在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引发爆炸、火灾、中毒、放射性污染、高空坠落、飞溅灼伤等重大危险事故,且一旦发生会造成重大伤亡、环境破坏以及经济损失的工艺设备、生产工段、仓库库房、输送装置、管道等设施。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识别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清单,并运用安全评价方法确认每一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质、风险程度和安全控制需要。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安全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流程及设计、设备的运行、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操作规程的合理性等。
评价结果用于确定安全控制程序的实施和改进。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控制程序生产经营单位应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控制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严格执行责任人制度,建立健全危险源变更管理、安全技术控制和管理制度等重大危险源安全控制程序,保证安全控制措施的实施。
五、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紧急应急预案,明确人员的疏散、安全救援、事故查处等具体措施,应急预案应覆盖全部重大危险源和相关人员。
定期组织演练和教育培训,提高应急能力和反应速度。
六、数据统计和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事故数据统计和报告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生产情况、维护保养、事故隐患及安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等数据进行归档。
每年至少提交一份全年度重大危险源安全情况的公开报告,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七、重大危险源监测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特点建立相应的监测体系,对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生产工段、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确保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环境保护效果。
八、安全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技能。
应强化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如防火员、危化品专业操作人员等。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优秀11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优秀11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家人们整编的11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欢迎参考阅读。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篇一一、目的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进行辨识和评估;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按《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进行辨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二、管理机构职责1、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2)制定公司危险源管理规定;(3)建立健全公司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4)组织或参加危险源、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对直接监督管理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2、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3)完善本单位危险源、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三、登记、评估和备案1、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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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点的确定方法、现场检查内容、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出自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
4.管理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点的安全管理。
4.2.公司各部门在安全环保部监管下对本部门分管的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点进行管理。
部门主管副总经理为本部门所管辖的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点(关键装置或重点部位)的联系人。
4.3.公司所属各部门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点的安全管理。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点的安全管理
5.2.经确定为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单元,公司、部门、班组要建立检查台帐,定期检查(公司月检、部门周检、班组班检)。
5.3.经确定为危险源点的单元,部门要建立检查台帐,定期(部门周检、班组班检)检查。
5.4.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点的安全职责及现场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