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宁聚计划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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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培育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培育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培育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0.14•【字号】宁政办发〔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培育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培育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0月14日南京市“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培育方案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宁委发〔2022〕1号)文件要求,以最大限度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促进市场主体加速涌现,为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提供坚强支撑,现制定本方案。

一、培育指标监测(一)基础指标监测“十四五”期间,监测新培育市场主体数、新注册企业三年存活率及活跃市场主体占比。

(数据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二)分类指标监测科技类: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来源:市科技局)工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来源:市工信局)服务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涉软企业、进出口外贸企业、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商企业、金融组织、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体育类市场主体、规模以上体育企业(数据来源: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农业:家庭农场、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大学生创业:大学生创业企业(数据来源:市人社局)二、重点任务(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支持高企申报。

鼓励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内的企业申报高企,加大对研发费用计提、新品收入认定、创新能力评价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落实好高企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

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01•【字号】宁委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21〕1号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1日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全面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全面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全面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优化集成近三年创新名城政策,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关于原始创新1.强化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深入推进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等开放平台建设。

根据创新名城建设需要,建立重大平台项目储备库,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重大平台在宁布局落地的,由政府牵头落实最高50亿元支持。

加强优势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等多学科交叉研究平台建设,实行“一事一议”。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2.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设立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对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性共性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支持;对承担国家、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科研院所、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多渠道投入机制,逐年提高政府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的比重。

(市委创新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二、关于企业创新3.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发展壮大。

南京宁聚计划

南京宁聚计划

南京宁聚计划南京宁聚计划是一项旨在推动南京城市发展和人才聚集的战略计划。

南京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底蕴,同时也是一座具有现代化城市气息的国际化大都市。

南京市政府提出南京宁聚计划,旨在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源聚集于南京,推动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南京宁聚计划的实施,将从多个方面着手,其中包括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软实力、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等。

首先,南京将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城市的宜居性和便利性,为人才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其次,南京将加强文化教育和科技创新,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研究和创新平台,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源聚集于此。

同时,南京还将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优秀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到南京发展。

南京宁聚计划的实施,将为南京城市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南京作为中国的四大古都之一,拥有着得天独厚的历史和文化资源,同时也是一座具有现代化城市气息的国际化大都市。

南京宁聚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南京的城市形象和软实力,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源聚集于此,推动南京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南京宁聚计划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南京市政府将加大对南京宁聚计划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源关注南京,共同推动南京城市的发展和进步。

同时,南京也将加大对人才的吸引和培养力度,为优秀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共同携手推动南京宁聚计划的实施,为南京城市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南京宁聚计划,是南京市政府为推动城市发展和人才聚集而制定的战略计划。

南京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拥有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底蕴,同时也是一座具有现代化城市气息的国际化大都市。

南京宁聚计划的实施,将为南京城市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推动南京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希望南京宁聚计划的实施,能够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共同推动南京城市的发展和进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11•【字号】•【施行日期】2023.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11日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居方式与标准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四章房源筹集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人才安居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本市创业创新,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和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者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和雨花台区。

江北新区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人才安居办法。

第三条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二)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A、B、C、D、E、F 类人才的认定条件;(三)本市户籍、自有住房未达到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者非本市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均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第四条申请人才安居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各类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引进的A、B、C类人才,可以不受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第五条人才安居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和创业创新型重点企业。

第六条本市成立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审议、决策和部署本市人才安居工作有关重大事项。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精准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29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精准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29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精准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精准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人才安居精准服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15日南京市人才安居精准服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宁委发〔2018〕1号文件第八条、宁委发〔2019〕1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房产局、市投促局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政策和措施第三条加大对人才的支持力度,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安居租赁补贴标准提升至每月2000元。

正在享受政策的从2019年1月起直接提高补贴标准,不需要另行申请。

新申请的按新标准执行。

第四条经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工信局、市投促局等部门认定,符合“4+4+1”主导产业方向,新引进投资额超25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等条件的企业和园区,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房产局等部门的配合指导下,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向市政府提出申请,适当增加其配套建设人才公寓等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比例。

第五条重点把控好产业发展方向,着重增量、兼顾存量,拓宽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

将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重点领域的企业,全部纳入政策覆盖范围。

突出“重点企业重点支持,特殊项目特殊安排”,根据企业(人才)对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商品住房的总量、户型、位置等需求,由市房产局会同招商部门、相关区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为企业量身定制人才安居服务。

南京宁聚计划

南京宁聚计划

南京宁聚计划
南京宁聚计划是南京市政府为了推动城市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计划。

该计划
旨在通过吸引人才、促进创新、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首先,南京宁聚计划致力于吸引人才。

人才是城市发展的重要资源,南京市希
望通过该计划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到这座城市,为南京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南京将提供更多的人才政策支持,包括住房补贴、创业资金支持等,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来南京发展。

其次,南京宁聚计划注重促进创新。

创新是推动城市发展的动力源泉,南京市
将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同时,南京将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吸引更多的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南京,形成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

此外,南京宁聚计划还着力优化产业结构。

南京市将加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的支持力度,推动传统产业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转变,提高产业附加值和竞争力。

同时,南京市还将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包括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总的来说,南京宁聚计划是南京市政府为了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一
项重要计划。

该计划将通过吸引人才、促进创新、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南京市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南京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相信在南京宁聚计划的引领下,南京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人才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人才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人才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0•【字号】宁政规字[2014]7号•【施行日期】201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人才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人才居住证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20日南京人才居住证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人才管理改革,优化海内外创业创新人才安居乐业的环境,推进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人才居住证》(以下称居住证)的申领、服务、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居住证是指引进到本市创业和工作的海内外人才,按照自愿原则申领的,作为在本市居住、工作和办理相关权益的凭证。

居住证分为A证和B证两类。

第四条市人社局是居住证的主管部门,负责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发放。

市人才办配合做好居住证B证的资格审核工作。

市住建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社保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相关服务工作。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领居住证A证:(一)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非本市户籍的留学人员;(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外国籍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领居住证B证:(一)中央“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二)江苏省“双创计划”和本市“321计划”、“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等省、市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

南京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南京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南京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南京市作为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曾经是明清时代的政治中心,如今已经成为江苏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金融中心之一。

作为东部沿海城市,南京市一直都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为了更好地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南京市政府定于2024年发布了《南京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了一系列的发展目标和措施,旨在推动南京市经济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一、总体目标《南京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建设南京市成为现代化国际化都市。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增长:力争2024年南京市GDP总量达到3.5万亿元人民币,GDP年均增长率保持在7%以上;2.城市建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的宜居性和宜商环境;3.产业升级: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打造现代产业体系;4.社会民生:不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5.生态环境: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的宜居程度。

二、重点任务为实现上述总体目标,《南京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了一系列重点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创新驱动: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2.产业升级:推动现代制造业发展,培育新兴产业,提升产业链水平;3.金融支持: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支持企业发展,拓展融资渠道;4.城市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形象;5.人才引进:积极开展人才引进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培养创新型人才;6.生态环境: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健康生活。

四、风险挑战在实施《南京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过程中,南京市也将面临一些风险挑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下行压力: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南京市经济增速可能放缓,产业发展面临挑战;2.人口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南京市将面临人口问题,如户籍制度改革、人口老龄化等问题;3.环境污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需要加大环境治理力度;4.国际竞争:作为国际化都市,南京市将面临来自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需要提升自身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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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宁聚计划”政策措施1、申请落户人员的学历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应满足哪些具体条件?答:《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规定,(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才,均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2、按照市委1号文申报落户与《准入办法》和《积分办法》的有何区别?答:按照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进一步优化调整了我市落户条件和手续,是今年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准入办法》和《积分办法》中与市委1号文不一致的条款,以市委1号文为准,按《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执行,其他条款正常执行。

符合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条件的人才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3、符合市委1号文件的人才,向哪里提交落户申请?答:申请人向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

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或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或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向房屋所在地、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单位集体户所在地的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无上述落户条件的,向市公安局设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级户政办理窗口申请。

4、《人才落户办法》提到的“40周岁以下”年龄如何界定?答:按申请人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计算推算,40周岁以下的都可以申请落户。

例如,申请人出生日期为1978年3月31日,4月1日申请人已超40周岁。

所以,他的最迟申请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

另外,符合技术技能水平要求的以上人员申请落户我市的没有年龄限制。

5、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办理落户吗?答:本科学历以上应届毕业生可按照《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要求,对学历认证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供学信网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毕业生)也可按照《准入办法》要求,持签往本市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即可办理落户,无需对毕业证认证,同时取消落户前需在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加盖相关部门审核专用章要求,简化办理手续。

6、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是哪些人?答:(1)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和劳动技能、在本市登记失业的人员;(2)在我市注册成立创业实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信用记录良好,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3)其他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群体。

7、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是什么?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为30万元;合伙创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最高额度为50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

8、绿色通道创业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答:经授权的在宁高校及创业园,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估授权后,可作为南京市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受理单位,接受校区(园区)内创业经营的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并免除贷款反担保条件。

9、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经授权的单位有哪些?答:目前共有33家高校和16个园区经认定为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

具体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审计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金陵科技学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三江学院、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园、金港大学生创业园、江宁开发区大学生科技创业园、红山创业园、创意东八区创业园、光华科技创意大学生创业园、建邺区西祠创业园、玄武区常春藤大学生创业园、创意中央创业园、雨花大学生创业园、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生创业园、紫东国际创意园大学生创业基地、南京大数据产业基地、鼓楼区大学生文化产业园、江宁黄龙岘创业孵化基地、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园。

10、小微企业商业贷款贴息的申请条件?答:小微企业商业贷款贴息的条件有两类:一是工商注册、经营地均在南京市原十城区范围的小企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在南京市各存款类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申贷前12个月内,企业招用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数达到申贷时企业在职人员总数的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实际用工满1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的贷款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是经市科委认定的,属于国家规定的小企业及以下范畴的小微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在我市存款类金融机构取得商业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期间吸纳毕业一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实际用工满一年,按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额度,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

11、创业担保贷款如何申请?答:本市户籍创业者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申请,外市户籍创业者到注册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申请,绿色通道创业者在授权高校或园区相关部门申请。

个人贷款申请人提供:(1)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2)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现场调查表,一式两份;(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5)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6)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7)贷款申请书;(8)贷款资金使用计划;(9)还款承诺书;(10)有效担保材料。

合伙创业者另需提供合伙协议书、还款责任承诺书。

12、青年大学生开业补贴的申请条件是什么?答: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宁注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主。

13、青年大学生开业补贴的补贴标准是多少?答:青年大学生在我市实现首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开业补贴。

14、开业补贴如何申请?答:开业补贴进行不见面受理,可通过“我的南京”APP 申请。

15、创业成功奖励的标准是多少?答:青年大学生在我市实现首次创业,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的创业成功奖励。

16、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的标准是多少?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17、创业成功奖励和带动就业奖励如何申请?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创业实体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在读(毕业)证明、企业完税凭证、注册实体登记证书、吸纳人员花名册等材料。

18、青年大学生开业补贴和创业成功奖励、带动就业奖励能同时享受吗?答:可以。

19、如何领取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证?答:青年大学生有创业意向的,可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人才服务平台-“公共创业服务”网上申请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带办证材料就近选择区大创办柜台领证。

20、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遴选资助对申报人资格有何要求?答: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经过学历认证的本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台港澳人员等。

21、如何申请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遴选资助?答: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有符合南京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具备我市政府天使基金投资条件可申请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遴选资助,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人才服务平台-“公共创业服务”进行网上申报,提交项目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学历(在读)证明、创业项目计划书等。

22、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遴选资助分为几个等级?答:入选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将按照特别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50万元、一等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40万元、二等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30万元、三等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20万元,四等优秀创业项目10万元等五个等级予以资助。

23、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遴选资助资金如何构成?答:资助资金50%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天使基金进行投资; 50%由财政资助。

24、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遴选资助申报和评审的周期?答:优秀创业项目遴选资助按季度进行评审。

25、青年大学生融资配套额度是多少?答:青年大学生初创项目3年内获得风险投资的,可按单个项目融资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配套支持。

26、青年大学生申请融资配套的条件?答:1、申报创业企业法人需为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的青年留学人员,且持有创业企业股权比例不低于30%。

2、符合我市规划产业发展导向,依法注册成立3年以内的非上市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可以为子公司或分公司。

3、申报企业和法人未领取过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小企业贷款贴息。

4、申报企业须与投资机构签订投资协议,并在资金全部到位后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

5、申报创业企业法人不得兼任其他企业法人;申报创业企业及其法人需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良好等条件。

27、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创业失败人员社保补贴?答:对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不含领取失业金时间)的。

28、创业失败人员社保补贴如何申请?答:本人携带身份证、企业注销核准通知书、创业期间纳税凭证,向户籍(居住)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9、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答: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

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全额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30、如何申请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答: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携带承诺书、申请表、花名册、毕业证书、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31、2018年“赢在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暨“互联网+”科技创业大赛何时举办?答:第六届“赢在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暨“互联网+”科技创业大赛于2018年3月-9月进行。

可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人才服务平台-“公共创业服务”报名参赛。

32、台港澳和外国毕业生是否可以参加2018年“赢在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暨“互联网+”科技创业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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