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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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实施条例最新解读

保密法实施条例最新解读

保密法实施条例最新解读根据《保密法实施条例》,保密工作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对有关国家秘密进行保护、管理和利用的一系列活动。

保密工作的实施,有利于国家安全,保障国家核心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以下为《保密法实施条例》的最新解读:1. 加强依法保密全生命周期管理。

该条例明确了国家秘密的分类,包括绝密、机密、秘密和一般。

在整个信息的生命周期中,要实施全过程管理,包括信息的获取、传输、存储、处理、销毁等环节,确保国家秘密不受泄密和非法获取的威胁。

2. 加强保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体系。

各级保密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保密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此外,要推动保密工作与其他管理工作的融合,确保保密工作的全面开展。

3. 健全信息化保密体系。

在新的信息化环境下,要加强对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

明确了对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维护、运行等各环节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信息系统保密审核和监督机制,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

4. 加强对保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保密工作的效果依赖于保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要加强对保密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法制素养。

5. 增强保密宣传教育力度。

保密宣传教育是提高全社会保密意识的重要手段。

要加强对广大干部和群众的保密宣传教育,让他们明白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维护国家秘密。

总之,根据《保密法实施条例》最新解读,我国将继续加强保密工作,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和管理,提高保密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保密宣传教育,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学习提纲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学习提纲ppt课件

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应当先行拟定密级、保密
期限和知悉范围,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并自拟定
之日起10日内报有关部门确定。拟定为绝密级的事
第 项和中央国家机关拟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
19 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其他机关、单位拟
条 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
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定有异议的,可以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7
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说明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
第 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 对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
21 至 22
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二)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 登记、签收手续。
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
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

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人员为定密责任人。
定密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需要
9
专人负责,定密工作人员掌握定密
条 专门负责定密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熟悉 的程序和方法
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明确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
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负责 本单位保密工作负责;规定了工作 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 人员对本岗位保密工作负责
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 第
规定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
6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 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指定人员
定密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国家秘密确定、 变更和解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 第 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条文释义第一章总则本章共8条,主要规定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国家秘密概念、保密工作方针、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及保密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保密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保守国家秘密是制定本法的直接目的。

“保守国家秘密”,是指保护、严守国家秘密而不泄露。

保守国家秘密是一种国家责任和国家行为,必须通过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加以实施和规范。

保守国家秘密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种信息表现形式,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

只有依法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才能切实维护好国家安全和利益。

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是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根本目标。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新的历史时期,只有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维护好国家安全和利益,才能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秘密概念的规定。

依据本条规定,国家秘密必须具备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是构成国家秘密的实质要素。

秘密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根据涉及的利益不同,大体上可以分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国家秘密的本质属性,是国家秘密区别于其他秘密的关键所在。

国家安全和利益,主要包括国家领土完整、主权独立不受侵犯,国家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不受破坏,公民生命、生活不受侵害,民族文化价值和传统不受破坏等。

在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是指某一事项一旦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主要包括危害国家防御能力,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和科技优势,妨碍国家外交、外事活动正常进行,妨碍国家重要保卫对象和保卫目标安全,妨碍国家秘密情报的获取和削弱保密措施有效性等。

全面解读保密法PPT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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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确违规的法律责任
12种严重违规行为:
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设立保密期限制度。以往“只标密级,不标期限”,导致“一密 定终身”。新保密法增加了保密期限的具体规定,绝密级不超过 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
(三)明确定密责任人制度
新保密法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 本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解决定密权责不清 问题。
明确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 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二)缩小国家秘密的范围
上收定密权。根据新规定,县级机关、单位不再拥有定密权,必 须通过上级授权才拥有定密权。定密主体大大缩小,可以节省大 量行政成本。省级机关才有权定绝密。
(二)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
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 变化及时调整。
(三)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完整版)《保密法》及《保密法实施条例》知识测试题及参考答案解读

(完整版)《保密法》及《保密法实施条例》知识测试题及参考答案解读

《保密法》及《保密法实施条例》知识测试题(共100分)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4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下简称《保密法实施条例》)对机关、单位保密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作出规定,要求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规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2.对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和考核,是提高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推动保密法规定的各项保密管理制度实施的重要手段。

3.根据工作职责,机关、单位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要担负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分管有关方面工作的负责同志要管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

4.《保密法实施条例》共 6 章45 条。

5.保密事项范围是对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基本范围的具体化,是机关、单位定密的直接依据。

6.根据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简称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7.定密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需要专人负责。

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

8.对本单位产生的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应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9.定密授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授权机关应当对被授权机关、单位履行定密授权的情况进行监督。

10.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计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保密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计算。

11.专门负责定密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密定培训,熟悉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12.机关、单位对符合保密法的规定,但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应当先行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并自拟定之日起10 日内报有关部门确定。

13.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在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前,对有关事项应当按照主张密级中的最高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学习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学习提纲
新保密法实施条例学习提纲
公司保密办
201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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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密法实施条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 条例》于2014年1月17日,由李克强总理签 署第646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自2014年3 月1日起施行。 依据2010年新修订保密法,实施条例 共6章45条。
◆新保密法实施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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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保密制度 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总则
总则
第 4 条 第 5 条
说明
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 增强机关、单位的保密责任意识, 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 加大保密工作投入 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 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对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投入使 用和运行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一是分级保护制度 二是投入使用审查制度 三是运行使用管理制度
第 26 条
解决当前涉密采购中存在的定密不 准、保密管理不严等问题
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说明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 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根据会议、活动的内容确定密级,制定保密 方案,限定参加人员范围; (二)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 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设备; (三)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国家秘密载体; (四)对参加人员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 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 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以下简称涉密业务),应当 从事涉密业务企业事业单位保密审 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 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从 查制度 事涉密业务。 …

新保密法实施条例

新保密法实施条例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配备。

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研发工作。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

第五条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第六条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

第七条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八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称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

司法部、国家保密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司法部、国家保密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司法部、国家保密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修订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司法部,国家保密局,司法部,司法部,国家保密局•【公布日期】2024.07.22•【分类】问答正文司法部、国家保密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修订答记者问2024年7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6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日前,司法部、国家保密局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修订背景情况。

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保密工作。

国务院于2014年1月17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在推进保密依法管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保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为适应需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进一步健全了保密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了保密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保密法有关制度规定,明确保密法具体实施举措,需要对《条例》作出修订。

国家保密局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保密法修订工作,向国务院报送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收到送审稿后,司法部广泛征求了有关中央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会同国家保密局认真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

2024年6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

2024年7月10日,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修订后的《条例》。

问:修订《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答:修订《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遵循以下总体思路:一是细化党管保密原则,健全党管保密体制机制,确保保密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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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保密 宣传教育
规定保 密工作 责任制
明确了保 密与信息 公开关系
强化保密 工作保障
机关、单位是保密宣传教 育的重要对象,又是具体实 施主体,条例第七条要求机 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 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形 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 术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条例第五条在保密法关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 事项,应当依法公开”的基础 上,进一步规定:“机关、单 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 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 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涉密企业
具备条件
具有从事涉密业务的 专业能力;
保密制度完善,有专 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 密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的其他条件。
四、保密制度
6、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是保 密工作的核心要素,加 强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建 设非常必要和迫切。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涉密人员的分类管理、任 (聘)用审查、脱密期管理、 权益保障等具体办法,由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 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 定。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三、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1
事项 范围 定密 职责 定密 授权
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简称保密事项范围, 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保 密事项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第八条还规定,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 变化及时调整。
2
定密工作需专人负责。条例第九条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为 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人员为定 密责任人。 条例第十条规定,定密责任人具体负责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 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对本机关、本单位产 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 决定;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 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保密制度
2、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3 2 1
投入使用 审查制度 分级保护制度 运行使用 管理制度
四、保密制度
3、涉密采购保密管理制度
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机关、单位采购 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
根据国家 保密规定确定 密级, 密级,并符合 国家保密规定 和标准。
对提供工程、 货物和服务的单 位提出保密管理 要求,并与其签 订保密协议。
• 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 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涉 密业务;情节严重的停止涉密业务。 • 机关、单位委托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有关机关、
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保密行政管理 部门违规责任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保密管理 条例进一步健全了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责任制,规范了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 解除的标准和程序,明确了国家秘密载体、涉密信息系统、涉密采购以及涉密会议活动 等保密管理措施。
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保密管理职能 条例规范和加强了保密行政管理职能,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能 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保密审查、保 密检查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工作作出规范。
使

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 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 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 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四、保密制度
1、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保 存
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 家保密要求。
维 修
维修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专门技术 人员负责。确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应当由本机关、 本单位的人员现场监督;确需在本机关、本单位以外 维修的,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保 密 检 查 12 项

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保密技术防护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 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 涉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 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五、监督管理
泄密案件调查 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了保密 行政管理部门的调查职责,规定 对有关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 和案件, 和案件,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或者 组织、 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 处理;调查工作结束后,认为有 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事实, 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事实,需要 追究责任的, 追究责任的,可以向有关机关、 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六条规定保密行政管 理部门可以收缴非法获取、持有 的国家秘密载体,并对收缴程序、 有关部门协助配合等提 出要求。
第三十四条规定 了泄露国家秘密事件 报告制度,要求机关、 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 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 的,应当立即采取补 救措施, 小时 救措施,并在24 并在24小时 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 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 门报告。
五、监督管理
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涉密人员管理情况
对从事涉密业 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 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予 以明确, 以明确,为保密审查 提供了法定标准和尺 度。
四、保密制度
5、从事涉密业务企业事业单位保密审查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 ,无违法犯罪记录
用于涉密业务的场所 、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 密规定和标准;
从事涉密业务的人员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并 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应 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 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 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机关、单位确因工 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 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确保销毁的国家 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解读 解读

2014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 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于2014年1月 17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依据2010年新修订保密法,实施条例对 1990年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 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作了全面修订。实施条例共6章45条。
涉 密 会 议
对参加人员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四、保密制度
5、从事涉密业务企业事业单位保密审查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 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业 务,应当由保密行政 管理部门或者保密行 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 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不合格的,不 得从事涉密业务。
根据国务院 行政审批改革精神, 行政审批改革精神, 对从事以上涉密业务 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 的保密审查, 的保密审查,属于行 政许可行为。
1
修订后的主要变化 2 总则 3 4 5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保密制度 监督管理
学 习 提 纲
6
法律责任
修订后的主要变化
一、修订后的主要变化
进一步完善了保密法规体系的客观要求 条例的修订,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我国保密法律制度体系,为机关、单位依法 开展保密工作,有关部门制定保密规章、标准等提供了重要遵循。
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部门、保密行 政管理部门应当依 法加强对涉及国家 秘密的工程、货物 和服务采购的监督 管理。
四、保密制度
4、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确定密级,制定保密方案, 确定密级,制定保密方案,限定参 加人员范围。 加人员范围。 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 所、设施、设备。 所、设施、设备。 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国家秘密载 体。
监督管理
五、监督管理
条例从报告制度、保密检查、泄密案件调查、密级鉴定等方面, 对保密法“监督管理”一章的内容作了细化,并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提出了“ 提出了“科学、公正、严格、高效” 科学、公正、严格、高效”的履职要求。
报告制度
保密检查
泄密调查
密级鉴定
五、监督管理
报告制度
条例第三十一条 规定了保密工作情况 报告制度, 报告制度,要求机关、 单位向同级保密行政 管理部门,下级保密 行政管理部门向上级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 送年度保密工作情况。
六、法律责任
泄露国家秘密案 件隐瞒不报和妨 碍检查责任
• 机关、单位发生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不按规定报告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协助机关、单位逃避、妨碍保密检查或者 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违规从事涉 密业务责任
4
定密 程序 不确 定事 项处 理 保密 期限
5
6
保密制度
四、保密制度
条例第三章对保密法“保 国 家 秘 密 载 体 密制度”一章进行了细化,对 保密管理的基本制度和要求做 出了具体规定。 涉 信 系 密 息 统
涉 会 活
密 议 动
保 密 制 度 强 化
涉 密 业 务 企 业
涉 密 采 购
涉 密 人 员
密级鉴定
条例第三十七条对密级鉴 定的依据、内容和工作时限等 予以明确,规定国家保密行政 管理部门或者省( 管理部门或者省(区、市) 区、市)保密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保密法 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对办 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 关提出鉴定的事项是否属于国 家秘密、属于何种密级作出鉴 定。
法律责任
四、保密制度
1、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 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 符合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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