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法规
物业管理法规

物业管理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物业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公共设施,维修维护房屋,处理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并提供相关服务等。
第三条本法规适用于小区物业的管理,包括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等。
第二章物业费第四条业主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支付物业费,并及时缴纳。
物业费用应当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运维、环境卫生等方面。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向业主提供收费明细和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报告。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相关材料。
第六条物业公司不得滥收费用,不得私自增加物业费用,一切费用变动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的讨论和表决。
第三章小区安全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小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小区的安全监控、防火、防盗等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小区入住人员的登记管理,对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九条业主要自觉遵守小区的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建违法违规建筑。
第四章公共设施管理第十条物业公司要保障小区的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维修损坏设施,确保业主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一条业主要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故意破坏设施,如发现损坏设施应及时报告物业公司。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及时清洁小区的公共区域,保持环境整洁。
第五章业主会议与业主委员会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应根据业主的需求,定期召开业主会议。
第十四条业主会议是业主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研究小区问题和决策的场所。
第十五条业主会议有议事议案、表决、选举等权力,物业公司应积极协助组织业主会议。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的组织,由业主选举产生,负责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有权审查物业公司的工作报告,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六章纠纷解决第十八条业主之间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
物业公司应为业主提供协商和调解的场所和条件。
第十九条物业公司应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解决纠纷,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物业共有人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写字楼等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高效、便利的原则,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管理责任。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与社区管理相结合,形成有机配合、互相促进的关系。
第二章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承担的物业管理责任,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并按规定报经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做好业主权益登记和业主名册管理,确保业主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业主的需求,提供公共设施和服务的配置和维护管理。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小区安全。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小区内的物业纠纷化解机制,及时处理业主投诉和纠纷。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业主享有按照公正、合理、公开原则参与物业管理决策的权利。
第十四条业主有权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管理职责,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并享有真实、及时、完整的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共同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环境。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遵守小区内的规章制度,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并向业主报告物业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小区内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的组织形式,应当选举产生。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和有序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政府指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召集人职责,协调物业管理相关事宜。
第七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八条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第九条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五)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方案;(六)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七)业主大会依法应当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大会行使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的组织。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人员和社区业主等相关主体,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守。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提供服务,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并在履行职责中加强与居民自治组织的沟通和协调。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依法履行维修、保洁、安全、设备管理、收费等职责,保证物业共有部分、公共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职业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七条物业服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遵守服务规范,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社区的具体情况,提供维修、保洁、绿化、安全等物业管理服务。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设立接待中心,及时处理社区业主的咨询、投诉和报修等事项。
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保洁制度,保持社区环境整洁,定期进行保洁工作,清理垃圾,修剪植被等。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社区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社区的安全稳定。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维修人员,并及时处理社区内的维修问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物业管理费用第十三条物业管理费用应当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规定向业主征收,并明确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用于物业共有部分的运维管理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及改善。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费用的征收和使用应当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讨论和决策,并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费用的报告,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投诉,并有权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一)2024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相结合、依法管理和自主管理相结合、市场化服务和公共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保护业主和租户的财产权益,维护公共秩序,确保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宁。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管理能力,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业主的要求,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管理和服务。
第七条物业管理应当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向业主公告。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八条物业服务应满足业主和租户的基本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范、卫生清洁、绿化环境、设施维护等方面。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或擅自停止或减少服务。
第十条物业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设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小区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业主和租户的投诉问题。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布管理费用的收费标准,并按照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和素质。
第三章物业费用第十五条物业费的收取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越权或乱收费。
第十六条物业费的计算方式应当合理公正,不得损害业主和租户的利益。
第十七条物业费的收取应当有依据,要向业主提供相关的费用清单和收据。
第十八条物业费的合理使用应当经过业主大会讨论和授权,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章物业维修第十九条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的维修责任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的维修档案和维修记录,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一、物业管理法律法规1. 物权法:《物权法》对物业权益的确立、转让、继承、保护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的开发、销售、租赁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受到了规范。
3. 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法》对居民的人口数量和结构进行了管理,物业管理中需要根据规定合理控制人口密度。
4. 基本建设法:《基本建设法》对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了规定,物业管理涉及的设施和环境的规划建设也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5. 消防安全法:《消防法》对防火安全进行了规定,物业管理需要制定和执行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物业安全。
二、物业管理基本制度1. 物业服务合同制度: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费用、权责等方面的约定,保障双方权益。
2. 小区公共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责任,包括公共照明、景观绿化、防盗门禁等设施的维护和维修。
3. 保安管理制度:制定小区内的保安管理制度,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社区治安环境。
4.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规定小区环境的清洁卫生标准和管理措施,包括垃圾分类、垃圾处理、绿化养护等方面的规定。
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小区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定火灾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和演练。
6. 业主委员会制度:设立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的决策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7. 维修基金管理制度:建立维修基金制度,由业主缴纳维修基金,用于小区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
8. 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居民纠纷解决机制,尽量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若无法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的健全,能够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便利的物业服务,保障业主的权益。
物业管理单位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物业管理法规适用于各类住宅小区、商业建筑、办公楼宇等不同类型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物业服务、物业费收取、物业纠纷解决等各方面。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一节物业服务内容第五条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小区绿化、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维护;2. 小区公共区域设施的维护和管理;3. 小区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4. 小区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5. 小区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6. 业主委员会的协助和沟通。
第二节物业服务要求第六条物业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1. 提供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确保小区的安全和公共秩序;2. 维护小区内物业设施的完好,及时修缮;3. 提供优质的绿化环境,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4. 协助居民处理各类物业问题,及时解决纠纷。
第三章物业费收取第一节收费对象及标准第七条物业费的收费对象为小区内的业主,按照小区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第八条物业费的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确定,并经物业服务公司备案。
第九条物业费的收费周期一般为月度计费,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收取。
第二节物业费管理第十条物业服务公司应建立健全物业费用管理制度,确保物业费用的合理收取和使用。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示物业费的收入及支出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二条物业费的使用应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维护和改进、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四章物业纠纷解决第一节物业纠纷的种类第十三条物业纠纷主要包括以下种类:1. 小区内的邻里纠纷;2.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合同纠纷;3. 物业服务不达标引发的投诉和纠纷。
第二节物业纠纷解决机制第十四条物业纠纷的解决应遵循以下原则:自愿、公正、快捷、廉价。
详解最新物业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最新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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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最新物业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最新条例全文]一、总则第一条本条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物业管理环境,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化管理、政府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应当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七条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依照本条例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共同利益、 convenience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管理事项。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大会的决议,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组织和运作,依照本条例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共同利益、 convenience 执行。
三、物业服务企业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二)有与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符合要求的物业管理场所和设施;(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物业服务合同第十二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之间签订的,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合同。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二)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面积、地点;(三)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要求;(四)物业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五)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六)违约责任;(七)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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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8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物业管理法规试题
课程代码:05565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物业管理法渊源中的司法解释是由______制定的。
( )
A.国务院
B.人大常委会
C.司法部
D.最高人民法院
2.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
A.1/3 B.1/2
C.2/3
D.3/4
3.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要求( ) A.不少于20人 B.不少于10人
C.不少于6人
D.不少于5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于______生效。
( )
A.2003年9月1日
B.2003年10月1日
C.2004年1月1日
D.2004年5月1日
5.承租人无故拖欠租金______以上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 )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______;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 )
A.约定期限
B.不定期限
C.定期二年
D.定期三年
7.凡属于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一般实行( )
A.政府定价
B.政府指导价
C.市场调节价
D.酬金制
1
8.对房屋进行事实上处分是( )
A.买卖
B.赠予
C.互换
D.改建
9.《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______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 )
A.业主
B.物业管理企业
C.开发建设单位
D.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
10.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应当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 )
A.向所在居民委员会备案
B.向物业所在地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C.向物业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部门备案
D.向物业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宣誓就职
11.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以上。
( )
A.50 B.100
C.150
D.200
12.下列不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是( )
A.房地产建设单位
B.业主委员会
C.业主大会
D.物业管理企业
13.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有下列______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 )
A.10%以上业主提议的
B.20%以上业主提议的
C.30%以上业主提议的
D.个人提议的
14.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______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15.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 )
A.公共停车场
B.商业服务设施
C.物业管理用房
D.公共场所绿地
2
16.下列属于房屋所有权中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
A.新建
B.添附
C.互易
D.没收
17.下列属于物权分类中的用益物权的是( )
A.抵押权
B.质权
C.留置权
D.土地使用权
18.下列属于物业管理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有( )
A.恢复原状
B.罚款
C.管制
D.消除危险
19.物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物业租赁事宜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协议。
物业租赁合同的最高年限不得高于( )
A.2年 B.5年
C.10年
D.20年
20.以下哪一项不属于物业管理中的“常规性公共服务”?( )
A.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营运、维修与更新的管理
B.开发与管理商业网点,经营餐饮等业务
C.在所管物业范围内从事人口统计、计划生育、预防犯罪等工作
D.火灾的预防及发生火灾时的救护与处理
21.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__以前通知全体委员。
( )
A.3日
B.7日
C.10日
D.15日
22.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______的罚款。
( )
A.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C.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D.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2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______的罚款。
( )
A.3%以上10%以下 B.5%以上10%以下
C.10%以上15%以下
D.15%以上20%以下
3
24.物业租赁合同不属于下列合同分类中的( )
A.双务合同
B.诺成合同
C.有偿合同
D.实践合同
2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业主大会特征的是( )
A.自治性
B.民主性
C.代表性
D.营利性
26.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转让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
A.20%以上
B.25%以上
C.30%以上
D.50%以上
27.不动产相邻关系纠纷属于( )
A.民事纠纷
B.经济纠纷
C.行政纠纷D刑事纠纷
28.下列不属于民事法律责任承担方式的是( )
A.排除妨碍
B.消除危险
C.恢复原状
D.劳动教养
29.物业管理企业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______以下的罚款。
( )
A.2万元 B.5万元
C.10万元
D.20万元
30.业主委员会委员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______次以上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可终止其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 )
A.2
B.3
C.4
D.5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
A.协商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4
E.和解
2.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
A.某市物业管理公司因长期亏损而破产
B.业主林某因车祸而死亡
C.某物业管理公司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颁发《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申请
D.某物业管理公司对辖区内人行道路边一棵已枯死倾向路面的大树,不采取伐移措施的消极不作为行为
E.业主刘某拖欠电费,电力局收缴滞纳金
3.物业管理民事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中的外来原因有( )
A.不可抗力
B.意外事件
C.受害人过错
D.第三人原因
E.紧急避险
4.国家提倡业主通过______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 )
A.公开
B.公平
C.公正
D.合理
E.效率优先
5.现代物业管理具有______的特点。
( )
A.社会化
B.专业化
C.企业化
D.行政化
E.公益化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物业相邻权
2.物权
3.业主公约
4.邀请招标
5.物业交易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
2.物业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3.物业保修的范围。
5
五、论述题(本大题10分)
论业主大会的特征。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2分)
2001年9月的一天,李某下班回家,经过小区内的一幢住宅楼时,被一块居住在8楼的陈某家脱落的玻璃击中头部,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伤残定为九级。
事后李某找到陈某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用,而陈某辩称“我家玻璃从入住以来一直都是松动的,两天前曾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过,要求物业公司进行维修。
物业公司说人手不够过两天给修。
再说在玻璃脱落时我家中无人,是由于风力太大的原因和物业公司的不负责任,才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我们没有过错,所以不应该由我们来赔偿。
”李某见无法解决此事,便于2002年8月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等项费用。
问题: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