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公司加班费补贴制度范本

公司加班费补贴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加班费补贴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加班的法律规定,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给予加班费补贴。
第二章加班费补贴标准第四条员工在法定工作日加班,公司应支付不低于员工正常工资的150%的加班费。
第五条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公司应支付不低于员工正常工资的200%的加班费。
第六条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应支付不低于员工正常工资的300%的加班费。
第三章加班费补贴发放第七条员工加班费补贴的发放,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薪酬福利制度执行。
第八条员工加班费补贴的计算,应以员工实际加班时间为依据,按照公司规定的加班费补贴标准计算。
第九条员工加班费补贴的发放,应当在员工加班结束后,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第四章加班管理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避免不必要的加班。
第十一条员工加班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员工加班应当填写加班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监督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加班费补贴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员工对加班费补贴的发放有异议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给予答复。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法院加班补贴

法院加班补贴篇一: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加班补贴考核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绩效考核工作,强化检察队伍教育管理,激发干警活力,切实落实好优待干警工作,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加班补贴发放的通知》(灵人社发?20XX?号)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干警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工作的,应由其所在单位安排补休;确因工作需要而不能补休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发放补贴。
二、考核范围此项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我院除司法警察以外,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且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人员。
三、考核标准(一)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情况纳入每月考勤统计(上报情况见考勤统计表,且加班时间以加班的实际小时计算),按季度发放。
(二)干警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工作日每加班1天补贴10元,发放加班补贴的小时数,每月不超过30个小时。
(三)以下情况不予发放加班补贴1.当月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不予发放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2.旷工达到2次的;3.不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劳动、集体活动累计达3次的;4.不参加集体学习、职工会累计达5次的;5.迟到、早退累计达到5次的;6.不听从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达到3次的。
四、发放方法(一)干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由科室负责人填写《干警加班日志》,详细记载加班时间,加班内容,加班人员。
每月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上报政工科备案,作为发放加班补贴的依据。
(二)干警出勤考核由科室负责人严格把关,认真考核,每月月底报政工科备案;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科室负责人的加班补贴。
(三)干警参加劳动、集体活动、职工会的考勤登记由办公室据实登记;学习会、教育活动的动员会等职工教育活动由政工科负责据实登记。
(四)因公出差、脱产学习培训以及参加会议、封闭办案而不能参加集体劳动、集体活动、学习会的除外。
(五)在编不在岗人员不予发放加班补贴。
员工加班补贴制度范文模板

员工加班补贴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员工加班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现象。
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同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加班补贴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三、加班分类1. 正常加班: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按照公司要求进行的工作。
2. 周末加班:员工在周末按照公司要求进行的工作。
3. 节假日加班: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按照公司要求进行的工作。
四、加班补贴标准1. 正常加班:员工正常加班按照每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
2. 周末加班:员工周末加班按照每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3. 节假日加班:员工节假日加班按照每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
五、加班申请和审批流程1. 员工如需加班,应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并填写《加班申请表》。
2. 直属上级应在收到《加班申请表》后的24小时内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 员工在获得加班批准后,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班。
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加班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加班记录支付加班费。
六、特殊情况1. 员工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导致加班的,不享受加班补贴。
2. 员工在加班过程中,如有迟到、早退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将扣除相应加班费。
3. 员工在加班期间,如有工作需要,应随时响应并积极配合。
七、其他规定1. 公司每月定期发放加班费,与员工当月工资一并支付。
2. 员工加班费的发放,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加班补贴标准,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希望全体同仁共同努力,共创美好未来!。
加班费发放管理办法

加班费发放管理办法随着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加剧,不少公司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生产效率,常常需要员工加班工作。
然而,为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加班费的发放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加班费的定义、发放计算方法、申请和审批流程以及监督与维权等方面,探讨加班费发放的管理办法。
一、加班费的定义加班费是指员工在规定工时之外的工作时间所获得的报酬。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制度,确定了员工的加班费发放标准与计算方法。
二、加班费的发放计算方法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可以分为两种,分别是固定加班费和按小时计算的加班费。
1. 固定加班费固定加班费是指根据员工的职位和级别,规定每月或每年固定的加班费数额,不论实际加班时长。
这种方式更适用于常规稳定的工时与工作强度,适合于那些加班时间相对稳定的员工。
2. 按小时计算的加班费按小时计算的加班费是指根据员工实际加班时长进行计算。
通常采用加班工时乘以基本工资再乘以加班系数得出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这种方式更能体现员工的实际劳动价值,适用于工作安排不固定,加班时间较为灵活的员工。
三、申请和审批流程为了确保加班费的合理发放,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1. 申请: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和时间,向所在部门提交加班申请,说明加班事由、加班时间和预计加班费用等信息。
同时,员工也应留存相关证据,如加班记录、邮件通知等,作为后续核算和维权的依据。
2. 审批: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主管对员工的加班申请进行审批,并确保审批过程合规、公正。
审批过程中还需关注员工的工作负荷与健康状况,不得长期强制加班。
四、监督与维权加班费的发放管理必须建立监督和维权机制,以保障员工的权益。
1. 监督: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加班费的监督与检查。
该机构应定期对加班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加班费的计算与发放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2. 维权:如发现加班费存在问题,员工有权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工会提起申诉。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投诉与反馈渠道,并及时处理员工的投诉,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工加班费的发放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
第三条加班费的发放应遵循公平、合理、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加班费的计算第四条职工加班分为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三种情形。
第五条工作日加班费按照不低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计算。
第六条休息日加班费按照不低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计算。
第七条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照不低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计算。
第三章加班费的审批与发放第八条职工加班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
第九条加班结束后,职工应填写加班记录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加班记录表应在加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加班记录表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加班费的核算工作。
第十二条加班费应于核算完成后的当月工资发放日一并发放。
第四章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三条如遇特殊情况,职工无法提前申请加班,应在加班结束后立即补交加班申请,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因工作需要连续加班超过法定时限的,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并报单位领导批准。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加班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本办法的执行。
第十六条职工对加班费发放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符合单位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加班补贴及调休管理办法

加班补贴及调休管理办法
【加班补贴及调休管理办法】
为规范加班补贴及调休管理,提高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文档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以下将详细阐述加班补贴及调休管理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加班补贴管理
⑴加班定义
⑵加班补贴标准
⑶加班补贴发放流程
⑷加班补贴记录与核对
第二章:调休管理
⑴调休定义
⑵调休申请及审批流程
⑶调休计算方法
⑷调休使用及记录管理
第三章:加班补贴与调休管理的关联
⑴加班是否获取调休权益
⑵如何将加班小时数转换为调休时间
⑶调休是否获得加班补贴权益
⑷加班补贴与调休管理的例外规定
第四章:特殊情况的加班补贴和调休管理
⑴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加班补贴和调休
⑵加班补贴和调休在病假、事假和产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附件】
⒈加班补贴申请表
⒉加班补贴记录表
⒊调休申请表
⒋调休记录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劳动法:指国家法律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和雇佣双方的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⒉加班: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工作的时间段。
⒊加班补贴: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加班工作的情况,额外支付劳动者的补贴,作为对其劳动付出的补偿。
⒋调休:指劳动者因加班或其他原因,在工作日之外获得的休息时间。
⒌调休计算方法:指根据加班的小时数和劳动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劳动者获得的调休时间。
⒍加班补贴和调休管理的例外规定:指在特定情况下,根据劳动法规定的例外规定进行加班补贴和调休的特殊处理。
工作时间与加班补贴管理制度

工作时间与加班补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员工的工作时间布置,合理管理加班事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常运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兼职、临时工以及合同工。
第二章工作时间布置第三条员工的工作时间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布置,一般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共计40小时。
第四条具体的工作时间布置由各部门负责人依据业务需要和员工情况确定,并报经上级主管审核后执行。
第五条员工应依照工作时间表的布置按时上班,并依照规定时间下班。
员工早到或晚走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并获得同意。
第六条员工发生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应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扣除工资或其他相应处理。
第七条员工上班期间应认真工作,不得进行私人活动、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不得私自离开岗位。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岗位,应事先向上级主管请假,并按规定时间返回。
第三章加班管理第八条加班指的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
加班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员工加班应当由上级主管事先批准,并进行记录。
员工个人自行加班的,不得计算为加班工时,也不享受加班补贴。
第十条员工加班的时间、原因、工作内容等应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上级主管审核签字后送交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员工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出2小时,累计不得超出月工作时间的50%。
如需超出规定加班时间,须经企业高层批准。
第十二条员工加班的补贴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依据个人加班情况计算核发。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合理布置工作时间,避开频繁加班。
如因工作需求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进行工作布置调整,避开个别员工长时间连续加班,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质量。
第四章绩效考核与加班弥补第十四条员工的工作绩效考核与加班补助挂钩。
在员工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理解、合理分析员工加班的具体原因,公司将视情况予以额外的加班弥补。
第十五条加班弥补的形式可以是加班费、调休或其他形式。
员工加班补助管理制度(实务)

员工加班补助管理制度(实务)1. 引言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决定制定员工加班补助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加班补助的发放标准和流程,使员工在加班工作中能够得到适当的补贴。
2.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合同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等。
3. 加班补助标准1.加班时间在工作日的情况下,按照每小时工资的150%发放加班补助。
2.加班时间在周末(包括法定节假日)的情况下,按照每小时工资的200%发放加班补助。
3.加班时间在休息日的情况下,按照每小时工资的300%发放加班补助。
4. 加班补助的发放流程1.员工在加班后,需填写加班申请表,并注明加班时间和原因。
2.加班申请表需由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审批。
3.审批通过后,员工将加班申请表交给人事部门。
4.人事部门根据加班申请表中的加班时间,计算加班补助的金额,并将其反馈给财务部门。
5.财务部门将加班补助的金额记录在员工的工资单中,并于下一个工资发放日一并发放。
5. 特殊情况的处理1.如果员工的加班时间超过了每月规定的加班上限(如每月不能超过20个小时),需要额外申请,并由部门主管和人事部门审批。
2.特殊情况下的加班补助标准由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 加班补助的纠纷处理1.员工如对加班补助存在异议,应向所在部门的主管提出申诉。
2.部门主管应与员工进行沟通,尽快解决纠纷。
3.如果纠纷依然无法解决,员工可以向人事部门提起申诉,人事部门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7. 其他事项1.加班补助将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可抵扣其他费用。
2.加班补助不计入员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
3.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制度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员工。
以上为公司员工加班补助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
请所有员工严格遵守该制度,任何违反该制度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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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加班补贴考核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绩效考核工作,强化检察队伍教育管理,激发干警活力,切实落实好优待干警工作,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加班补贴发放的通知》(灵人社发〔201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干警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工作的,应由其所在单位安排补休;确因工作需要而不能补休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发放补贴。
二、考核范围
此项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我院除司法警察以外,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且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人员。
三、考核标准
(一)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情况纳入每月考勤统计(上报情况见考勤统计表,且加班时间以加班的实际小时计算),按季度发放。
(二)干警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工作日每加班1天补贴10元,发放加班补贴的小时数,每月不超过30个小时。
(三)以下情况不予发放加班补贴
1.当月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不予发放法定工
作日之外加班补贴;
2.旷工达到2次的;
3.不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劳动、集体活动累计达3次的;
4.不参加集体学习、职工会累计达5次的;
5.迟到、早退累计达到5次的;
6.不听从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达到3次的。
四、发放方法
(一)干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由科室负责人填写《干警加班日志》,详细记载加班时间,加班内容,加班人员。
每月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上报政工科备案,作为发放加班补贴的依据。
(二)干警出勤考核由科室负责人严格把关,认真考核,每月月底报政工科备案;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科室负责人的加班补贴。
(三)干警参加劳动、集体活动、职工会的考勤登记由办公室据实登记;学习会、教育活动的动员会等职工教育活动由政工科负责据实登记。
(四)因公出差、脱产学习培训以及参加会议、封闭办案而不能参加集体劳动、集体活动、学习会的除外。
(五)在编不在岗人员不予发放加班补贴。
(六)干警退休后,从退休的下一个月起,停止执行干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
五、发放程序
(一)干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工作,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考核本科室干警加班补贴发放工作的考勤、考核和登记工作。
政工科为干警出勤、纪律、作风的日常管理、审核和监督部门,对各单位考勤申报和执行情况,将予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
(二)各科室负责人每月1日前根据考勤情况,完成本科室上月的干警加班补贴发放考核汇总,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政工科,由政工科在检务公开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政工科填报当月《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审批表》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发放。
六、考核原则
(一)坚持优待干警、注重实绩的原则。
既要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有关规定,认真、客观地考核汇总干警实际加班天数,确保干警加班得到足额补贴;又要实事求是,及时考勤,严格考核,区分实绩,坚决防止出现“加班多少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情况。
考核结果作为季度和年终干警实绩(公务员)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坚持规范考核、及时发放的原则。
各科室负责人每月按照考核程序及时考核,依据平时考勤规范填写、按时上报《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申报表》,经审核、汇总、公示、审批后及时足额发放。
(三)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采取工作部署、日常考勤和工作结果综合考核的办法,认真做好考勤考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搞平均主义。
各科室负责人要完善干警实绩考核档案,认真做好考核资料的归档备案工作,对发现有弄虚作假、搞平均主义等现象的,取消本人当月发放资格,对各科室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4年1月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只适用于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发放。
(三)本办法由政工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