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务会计)最新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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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工程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工程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 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 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确认的工程合同收人,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 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同时,按相 关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 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 用”科目 4、“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期末 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 损失准备
工程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 收入、成本 • 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 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 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 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 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人根据能够收 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 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 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 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
工程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1、会计科目的设置及应用 工程结算 (1)会计含义: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 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 款 (2)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时,按结算 单所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 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
工程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 存货跌价准备 • 1、会计含义: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提取的存货跌 价准备。 • 2、在本科目下设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 目,核算工程施工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 • 3、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 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 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 失准备”科目。

工程施工会计核算方法(3篇)

工程施工会计核算方法(3篇)

第1篇一、概述工程施工会计核算是指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记录、汇总、分析和报告的一种会计活动。

它是企业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施工会计核算的方法。

二、工程施工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核算应以经济业务实质为依据,不受形式影响。

2. 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基础,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和计量。

3. 配比原则:会计核算应按照收入与费用发生的时间、性质和数量进行合理配比。

4. 实际成本原则: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成本为依据,确保成本的真实性。

三、工程施工会计核算的方法1. 会计科目设置工程施工会计核算需要设置以下科目:(1)工程施工:核算企业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2)原材料:核算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耗用。

(3)人工费:核算一线工人工资、津贴、伙食、补助等。

(4)机械费:核算大型机械设备的租费及维修养护费。

(5)其他直接费:核算不能区分开以上三种费用的支出。

(6)工程结算成本:核算已结算的工程价款。

(7)工程结算收入:核算已收的工程价款。

2. 会计分录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例如:(1)购买材料:借:原材料,贷:银行存款。

(2)领用材料:借:工程施工,贷:原材料。

(3)发工资、关于生产发生的费用:借:工程施工,贷:银行存款。

(4)管理人员的工资: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

(5)最后结转成本:借:工程结算成本,贷:工程施工。

(6)预收款: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

(7)最后结转:借:预收账款,贷:工程结算收入。

3. 成本核算(1)合同成本核算: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等。

(2)合同毛利核算: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确认的合同毛利。

4. 收入确认与计量根据收入准则,工程施工收入应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1)合同约定的工作已经完成;(2)已取得客户付款或已取得客户支付的承诺;(3)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工程施工企业核算方法(3篇)

工程施工企业核算方法(3篇)

第1篇工程施工企业在进行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成本、收入、税金及附加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核算,以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准确。

以下是工程施工企业核算方法的主要内容:一、成本核算1. 材料成本核算:购进材料时,借记“施工成本-材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领用材料时,借记“施工成本-材料”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科目。

2. 人工成本核算:计提工资时,借记“施工成本-人工工资”、“管理费用-工资”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工资发放时,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交纳部分)”、“应交税金-个所税”、“现金”科目。

3. 机械成本核算:计提施工用机械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结转制造费用时,借记“施工成本-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4. 间接费用核算:将间接费用按一定比例分摊到各成本核算对象,如按人工成本、直接费用等进行分摊。

二、收入核算1. 收工程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工程收入”科目。

2. 结转收入时,借记“工程收入”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三、税金及附加核算1. 计提税金及附加时,借记“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营业税、城建税”、“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科目。

2. 结转税金及附加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

四、损益核算1. 结转损益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工程成本”、“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

2. 结转损益后,本年利润科目余额即为当期损益。

五、成本核算对象1. 根据企业施工组织的特点、承包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加强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建筑安装工程成本核算对象。

2. 一般以每一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

3. 规模大、工期长的单位工程,可将工程划分为若干部位,以分部位的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4. 同一建设项目,由同一个单位施工、同一施工地点、同一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相接近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最新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最新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最新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一、总说明(一)为了统一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会计科目的设置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本办法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

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通过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3.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和“内部往来”等科目。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周转材料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周转材料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和“周转材料摊销”三个明细科目,并按周转材料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可以不设置以上三个明细科目。

三、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施工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周转材料、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周转材料等,以及周转材料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四、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分期摊销、分次摊销或者定额摊销的方法。

(一)一次转销法。

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是指企业记录和统计其施工建设
项目业务活动的基本会计凭证及相关的会计事务的办法。

该办法的基
本内容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会计科目的分类: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会计
科目主要包括财务费用、购置费用、劳资费用、折旧费用、其他费用
和税金等几大类科目。

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方法:施工项目业务的会计核算
采用的方法主要包括分别核算法和成本核算法。

在使用分别核算法时,需要按照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记录其费用、收入、本金及收益情况,
以确保正确的结果计算;在使用成本核算法时,需要按照发生的费用
进行记录,并将确定的收入和收益分别计入结果中。

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会计核算记账凭证:施工项目业务的会计
记账凭证,需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编制,其内容需要完整、准确合理
地记录和标注业务的发生情况,并能反映整个过程的实际状况。

此外,企业还需要遵循中国就会计核算规范的其他有关要求,以
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及合理。

工程施工企业会计核算

工程施工企业会计核算

工程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工程施工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柱,其会计核算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

本文将从工程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对象、内容、方法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工程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提供参考。

一、工程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对象工程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对象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成本、收入、利润等。

具体来说,包括工程项目的直接成本(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和间接成本(如管理费、财务费等),工程项目的合同收入、合同毛利,以及工程项目的利润等。

二、工程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内容1. 工程物资的管理与核算:包括工程物资的采购、库存、领用、退库等环节的核算,以及工程物资的计价和明细科目设置等。

2. 在建工程的管理与核算:包括在建工程的成本归集、成本分配、工程进度款的核算,以及在建工程的计价和明细科目设置等。

3. 建筑安装工程的核算:包括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成本归集、成本分配、工程结算款的核算,以及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计价和明细科目设置等。

4. 设备购建的管理与核算:包括设备的采购、安装、折旧等环节的核算,以及设备购建的计价和明细科目设置等。

5. 待摊工程费用的核算:包括待摊工程费用的发生、分配、摊销等环节的核算,以及待摊工程费用的科目设置和管理等。

6. 其他投资的管理与核算:包括其他投资的取得、持有、处置等环节的核算,以及其他投资的科目设置和管理等。

7. 工程完工的管理与核算:包括工程项目的完工确认、工程结算款的核算,以及工程项目的利润确认等。

三、工程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方法1. 成本核算:采用分批法或分步法对工程项目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进行核算。

2. 收入确认: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或合同收入法对工程项目的合同收入进行核算。

3. 利润确认:根据工程项目的合同毛利和合同收入,确认工程项目的利润。

4. 资产负债表日调整: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和成本,对资产负债表进行调整,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结论工程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准确、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的成本、收入和利润等情况。

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3]2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3]2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3]2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施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4年1日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执行。

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时,不再执行1992年印发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政部二OO三年九月二十五日附件: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一、总说明(一)为了统一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会计科目的设置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本办法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

最新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最新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最新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一、总说明(一)为了统一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会计科目的设置1. 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2.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本办法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

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通过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3. 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和“内部往来”等科目。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周转材料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周转材料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和“周转材料摊销”三个明细科目,并按周转材料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可以不设置以上三个明细科目。

三、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施工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周转材料、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周转材料等,以及周转材料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四、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分期摊销、分次摊销或者定额摊销的方法。

(一)一次转销法。

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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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最新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最新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一、总说明(一)为了统一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会计科目的设置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本办法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

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通过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3.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和“内部往来”等科目。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周转材料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周转材料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和“周转材料摊销”三个明细科目,并按周转材料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可以不设置以上三个明细科目。

三、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施工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周转材料、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周转材料等,以及周转材料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四、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分期摊销、分次摊销或者定额摊销的方法。

(一)一次转销法。

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二)分期摊销法。

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三)分次摊销法。

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

(四)定额摊销法。

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五、领用、摊销和退回周转材料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贷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退库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六、周转材料报废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转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采用其他摊销法的,将补提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有关科目,同时,将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七、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施工企业,月度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周转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记人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八、在用周转材料,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周转材料,应当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在本科目下设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工程施工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

三、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

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确认的工程合同收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同时,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四、“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损失准备。

临时设施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实际成本。

二、施工企业购置临时设施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需要通过建筑安装才能完成的临时设施,发生的各有关费用,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本科目。

三、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不需用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通过“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核算,按临时设施账面价值,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按已提摊销额,借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

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

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利泪。

临时设施清理后,如为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如为清理净收益,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临时设施种类和使用部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期末临时设施的账面原价。

临时设施摊销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各种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

二、施工企业的各种临时设施应当在工程建设期间内按月进行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工作量法,也可以采用工期法。

当月增加的临时设施,当月不摊销,从下月起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临时设施,当月继续摊销,从下月起停止摊销。

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需要查明某项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可以根据临时设施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临时设施的原价、摊销率和实际使用年限等资料进行计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临时设施累计摊销额。

临时设施清理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因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临时设施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不需用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按临时设施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摊销额,借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临时设施”科目。

取得的变价收人和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临时设施清理后,如为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清理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临时设施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临时设施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工程结算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二、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时,按结算单所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工程施工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一)合同成本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

该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

其他直接费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临时设施摊销费用、水电费等。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其中,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用,直接计人有关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可先在本科目(合同成本)下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月份终了,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人有关工程成本。

(二)合同毛利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确认的合同毛利。

(三)、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工资”、“原材料”等科目。

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人、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科目。

(四)、合同完工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时,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机械作业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按照规定的台班费定额支付的机械租赁费,直接记入“工程施工”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承包工程”和“机械作业”两个明细科目,并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账,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施工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施工、运输单位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以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的种类确定。

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机械作业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四、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科目。

月份终了,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分配和结转:(一)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为本单位承包的工程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应转入承包工程的成,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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