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重点导读: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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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梳理初级会计考试是会计行业的入门考试,其中《经济法基础》是必考科目之一。

本文将梳理《经济法基础》中的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这门课程。

一、关键词梳理1、法律关系:是指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2、法律行为:是指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3、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

4、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5、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6、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得到一定的物质帮助。

7、税法:是调整国家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收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会计报表:是指向外部报表使用人提供会计信息的财务报表。

二、重点知识点梳理1、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2、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原则:是指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

3、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

6、社会保险的种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7、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税法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期限等。

8、会计报表的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拓展知识点1、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2、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是指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模拟试卷44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模拟试卷44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模拟试卷44(总分:5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5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总题数:14,分数:28.00)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

A.接受捐赠收入B.国债利息收入C.销售货物收入D.财政拨款√解析:选项AC,是企业经营行为所得收益,且不满足税收优惠条件,属于应税收入;选项B,是企业经营行为所得收益,但满足税收优惠条件,属于免税收入;选项D,不是企业经营行为所得收益,属于不征税收入。

2.某企业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6万元。

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该企业在计算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业务招待费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6(万元)B.6×60%=3.6(万元) √C.(1000一60)×5‰=4.97(万元)D.1000×5‰=5(万元)解析: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6×60%=3.6(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1000×5‰=5(万元),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6万元。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运输货物的大卡车,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是( )。

A.10B.5C.4 √D.3解析: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4年。

4.我国甲企业2017年度国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取得所得(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 国税率为20%:从B国的分支机构分回国内的利润为21万元,B国税率为30%。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试卷13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试卷13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试卷13(总分:72.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3,分数:26.00)1.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5小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解析: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B.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C.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D.转让不动产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的确定。

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收入确认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B.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收到预收款时确认收入√C.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D.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收入的确认。

选项B中,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

A.企业接受社会捐赠收入B.转让企业债券取得的收入C.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D.国债利息收入√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选项ABC属于应征税的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下列项目中,不构成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是( )。

A.加班费B.托儿补助费√C.奖金D.劳动分红解析:本题考核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税项目。

托儿补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6.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

A.高校教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B.高校老师自行举办培训班取得的报酬C.报刊记者在本报发表文章的报酬√D.提供中间介绍服务取得的报酬解析:本题考核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题集2: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题集2: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题集2: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条件是()。

A.从第6年起,以后的年度中,凡在中国境内居住的B.的从第6年起,以后的年度中,凡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C.从第6年起,以后的年度中,凡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270天的D.从第6年起,以后的年度中,凡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180天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列入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独生子女补贴B.误餐补助C.全年一次性奖金D.托儿补助费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收入B.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C.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D.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B.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公开竞价拍卖取得的所得C.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D.转让土地使用权5、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一次劳务报酬收入畸高的应实行加成征收,所谓“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畸高”是指()。

A.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元B.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C.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超过30000元D.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超过20000元6、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投资者(新股东)收购企业100%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B.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C.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征收个人所得税D.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7、2021年10月中国公民李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了上市公司股票,并向注册会计师王某咨询其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1、法的本质与特征: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3、法律关系内容:1权利2义务:积极、消极4、法律关系客体: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5、行为能力: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7、法律事实: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10、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法规: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11、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12、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13、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14、民事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注意1超期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注意2当事人不能约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15、不能仲裁的有: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16、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17、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4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6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降落地7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岗位的范围:①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②出纳③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④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2、会计法律文件:1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计法2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3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4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3、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2责任: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注意单位负责人是责任主体;但不要求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随意”变更5、原始凭证违规处理流程:不真实、不合法:不予受理+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准确、不完整:退回;要求更正、补充6、会计档案仅保存电子档案条件:1来源真实;以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2电算化系统完善;3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善;4能防止被篡改;5已备份;6非需永久保存或有重要价值7、会计档案移交时应: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8、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9、会计档案不得销毁的情况: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2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10、政府监督内容: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11、会计岗位设置要求: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12、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会计师“或”“3年”工作经验13、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应承担的行事责任:1罚款5000~5万元2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14、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应承担的行事责任: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支付结算的出票日期规范: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银行不受理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2、支付结算的签章规范:1单位、银行:财务汇票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3、伪造与变造责任: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伪造人亦不承担“票据责任”4、票据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5、谁可以行使票据的追索权:票据收款人;最后的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可以行使6、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提交“汇票+解讫通知”两联;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7、支票授权补记事项:1金额;2收款人名称..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1、税法十大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2、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情况:1“外购”货物用于简易方法计税的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2管理不善+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销毁、拆除;造成的“非正常损失”;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4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5按简易办法征收;6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注意123为考核重点3、小规模纳税人判断标准:生产型≤50万非生产型≤80万提供应税服务≤500万4、视同销售主要情况:1委托代销货物;2销售代销货物;3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5“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5、不征收增值税情形有:1资产重组2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4非在境内提供“提供方在境外”并“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应税服务5“无偿”向“公益事业”提供运输服务6存款利息7保险赔付8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即征即退的条件: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实际税负“>3%”的部分7、超豪华小汽车特殊规定: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9、高档化妆品不包括:演员用的“油彩、上妆油、卸妆油”10、小汽车税目中不包括:大客车、大货车、箱式货车;“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企业购进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11、电池税目中不包括: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12、消费税已纳税款的扣除规定:A.扣除条件:1必须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B.扣除范围:1不包括“酒类产品、表、烧油的、电池、涂料”;2纳税环节不同不得扣除;3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注意不定项选择题中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结合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2、居民企业纳税规定: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3、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一般25% ;小微20%4、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高新15%;小微20%5、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6、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②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7、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注意与免税收入进行区分;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8、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注意区别“银行罚息”与“签发空头支票罚款”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9、企业所得税免征具体政策: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注意“农”不包括“部分经济作物”;“渔”指远洋捕捞10、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具体政策: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11、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具体政策: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12、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具体政策:研发费用一般企业加计扣除50%;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75%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13、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规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14、个人所得税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1居民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无限纳税义务2非居民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注意1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注意2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15、个税工资的计算:月工薪收入-35004800元;定额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6、个税财产租赁的计算: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1-20%注意每月修缮费扣除以800元为限;判断是否超过4000的基数为净收入17、个税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1-20%18、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情况有:1年所得“12万元”以上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房产税的纳税人:总原则受益人纳税所有人、出租人、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注意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但纳税人“无租使用”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2、房产税征税范围: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2确实是房屋3、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房产税税收优惠中免征的有: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租金偏低的公房出租;6公共租赁住房;7高校学生公寓;8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9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5、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已测定——以“测定”面积为准;未测定——以“证书确定”面积为准;没证书——“据实申报”;核发证书后再作调整6、耕地占用税加征规定:1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加征“不超过50%”2占用“基本农田”的;加征“50%”7、印花税纳税人:书立、领受、使用人8、房地产企业出售新房扣除规定:1判定利息是否明确;2印花税不单独扣除;增值税不得扣除9、土地增值税免税规定: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2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10、车船税纳税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拥有并使用注意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扣缴义务人11、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定额税率12、车船税免税的有: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部队专用车船、警用车船白牌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黑牌13、车辆购置税准予申请退税的情况: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2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注意自“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年限”;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不满1年的全额退税14、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15、关税纳税人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进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不包括代理人16、关税税率有: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17、关税计税依据:从价:一般货物;从量:啤酒、原油等;复合: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18、关税免税规定: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19、资源税征税范围: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原矿;固、液体盐20、资源税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1、资源税从价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2、资源税计算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煤炭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23、资源税计算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24、烟叶税征税范围:晾晒烟叶包括名录内和名录外、烤烟叶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1、纳税申报方式: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2、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税务行政复议管辖:1计划单列市地税局省税务局或本级政府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2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所属税务局3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4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5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6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A;对加处罚款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B;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3、税务检查权利有:查账、场地检查、责成提供资料、询问、交通邮政检查、存款账户检查4、偷税行为特征有:以造假或不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5、骗税法律责任:追缴税款;并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停止办理退税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建立劳动关系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用工之日”2、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界定: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4、带薪年休假的规定:1满1年不满10年5天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2满10年不满20年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3满20年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5、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1部分人放假节日有工资无加班费2.平时加班≥150%2周末加班≥200%或调休3法定休假日加班≥300%4罚则责令支付;逾期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5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6、试用期的规定: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2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3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43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注意3违法约定试用期已履行;以“正式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7、服务期的规定: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扣除已履行服务期比例注意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上述计算结果;则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无效;若低于计算结果则以约定为准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8、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9、补偿金的规定:1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2年限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3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注意“高薪职工”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10、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11、视同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12、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13、伤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都有2生活护理费3伤残津贴注意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支付;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7-10级伤残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无伤残津贴4辞退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工亡待遇:1丧葬补助6个月工资2遗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注意1-4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满死亡;可以享受1、215、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16、社保单位缴费规定:自行申报、足额缴纳17、社保个人缴费规定:职工:单位代扣代缴;按月告知本人。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模拟试卷31_真题-无答案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模拟试卷31_真题-无答案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模拟试卷31(总分60,考试时间90分钟)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5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同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商业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B. 采用现金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C.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购商品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D. 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收商品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2. 2013年某居民企业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

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240万元。

2013年度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合计( )万元。

A. 294.5B. 250C. 310D. 3303.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A. 10B. 15C. 7D. 54.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包括( )。

A. 国有独资公司B.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C. 合伙企业合伙人D.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5. 根据税法规定,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率为( )。

A. 20%B. 14%C. 15%D. 10%6. 某公司2013年5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使用,租期1年,支付租金12万元。

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为( )万元。

A. 2B. 8C. 12D. 147.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A. 利息B. 折旧C. 成本D. 管理费用8. 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是( )。

A. 偶然所得按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B. 劳务报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C.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应缴个人所得税D. 取得的国债利息免税,但取得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应依法纳税9.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的超额累进税率。

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张某2006年2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00元,应 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张某2006年2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00元,应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1-20%)×20%=800 元

7、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




(1)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收 入为一次。 (2)计税依据: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以“全额”为计税依据,没有扣除的 问题。 (3)税率:基本税率为20% 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 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 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来 源地 2、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义务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 源地 3、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 4、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所在 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对纳税义务人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确定,税法采用的是住所和居住 时间两个标准。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就是 居民纳税义务人;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 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就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 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 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 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纳 税。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4章重、难点及典型例题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4章重、难点及典型例题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4章重、难点及典型例题第4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一、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一)实行分类征收(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三)费用扣除额较宽(四)计算简便(五)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现行个人所得税特点的是()。

A.采用综合所得税制B.计算复杂C.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D.费用扣除额较宽【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计算简便,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A、B、C均不正确。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符合税法规定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2011年判断题、2010年单选题命题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曰数,仍按照满365日计算居住时间。

(三)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表4.2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注:√代表属于征税范围,要征税;×代表不属于征税范围,不征税)(四)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三、征税对象(一)征税对象的形式和范围1.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个人所得的范围: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2010年多选题命题点】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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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重点导读: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部分:考试大纲要求(一)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二)掌握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税目和计税依据(三)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四)熟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五)熟悉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六)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七)了解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第二部分:重点内容导读第一节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一、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实行分类征收;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3.费用扣除额较宽;4.计算简便;5.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具体来讲,是指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同胞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义务人的管辖权通常分为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在界定两者管辖权的标准上,常用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在纳税义务人的界定上既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又行使居民管辖权,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个部分。

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1.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向中国政府履行全面纳税义务。

2.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有限纳税义务。

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义务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三、个人所得税税目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大致可以分为3类,共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4.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比照执行。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第四节个人所得税税率一、工负、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稿酬所得适用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人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加成征税采取超额累进办法,即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 000~50 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从2008年3月1日(含)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 / 8第五节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一、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一)收入的形式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二)费用扣除的方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特殊项目外,一般允许从个人的应税收人中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包括为取得收入所支出的必要的成本或费用,仅就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征税。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二、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费用扣除规定税法规定了一些其他费用扣除标准。

四、每次收入的确定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7项所得,都按每次取得的收入计算征税。

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人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人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人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第六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标准)×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纳税义务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或者:=(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执行。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或者:=(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四)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者:=(每次收入额-800)×20%2.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或者:=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800)×20%×(1-30%)2.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1-20%)×20%×(1-30%)(六)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5 / 8=(每次收入额-800)×20%2.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每次(月)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 2.每次(月)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一般情况下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2.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1)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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