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21--奖惩条例
中石化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石化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石化系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直属单位及所属各级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奖惩分明、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表彰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优秀安全员等荣誉称号;2. 在公司内部刊物、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3. 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安全生产培训、学习交流活动。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金;2. 优先晋升、调岗、提职;3. 优先安排休假、疗养。
第七条以下情况可以给予奖励:1.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实现;2.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3. 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4. 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取得显著成效;5. 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第八条奖励程序:1.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奖励建议;2.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奖励建议进行审核;3. 经审核通过的奖励,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章惩戒第九条惩戒分为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条以下情况可以给予惩戒:1.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隐患;2.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3.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4. 因个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5.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一条惩戒程序:1. 各单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2. 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惩戒建议;3.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惩戒建议进行审核;4. 经审核通过的惩戒,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石化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化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公布日期】1993.02.15•【文号】中石化[93]建字84号•【施行日期】1993.02.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财务制度正文石化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石化(93)建字84号)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控制概算,节约投资,研究制定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奖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试行,请认真贯彻。
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建议和补充意见,及时向总公司工程建设部反映,以便修改和完善。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五日附件: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奖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控制概算,节约投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技术改造项目),均按《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总承包暂行办法》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暂行规定》进行工程总承包或专项承包。
第三条进行工程总承包或专项承包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与总公司签订投资包干协议后,按本办法进行奖惩。
第二章总承包奖励第四条建设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投资节余或投资超概算,可采取以下两种办法之一进行奖惩:1.总承包单位独自承担责任。
节余的投资,总承包单位全额留成,并按6∶2∶2比例分别转做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超概算的投资,总承包单位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2024年化工单位安全奖惩制度(二篇)

2024年化工单位安全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根据本公司油品生产加工的特点,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职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一条对损害公司利益或危害公司财产的坏人坏事作斗争奖励____元,及时发现汇报的,奖励____元。
第二条对公司安全生产方面,节能降耗、优化生产工艺方面,设备改造整改方面,卫生与人员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且采纳实施后,起到一定作用的,奖励____元。
第三条对公司发生的火灾、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报告整改或出现火灾、事故苗头能够及时处理的,奖励____元。
第四条生产突发事故(停电、设备紧急状况、安全应急等)应急措施实施得力,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过程中未发生任何安全环保事故,奖励车间____元。
第三章处罚制度A、一般违章违纪处罚制度第五条人员管理: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____元;上班迟到、早退半小时按旷工处理,旷工罚款____元;会议迟到每次罚款____元,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2、在生产厂区未穿工作服、未佩戴个人姓名牌、单位标识牌的,责任人处罚____元/次,同时分管副部长罚款____元/次。
3、上班时间进出公司者,发现无批条一次罚款____元,中班、夜班进出公司者,须由本部室值班人员、值班组长、调度三方签名方可,否则罚款____元。
员工进出生产厂区严格按照《华星石化生产厂区人员出入管理规定》执行。
4、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罚款____元;上班期间严禁聚集闲聊,严禁吃零食(瓜子、花生等),违者罚款____元;5、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特殊情况由警卫人员通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会客,私自会客每次罚款____元;禁止带小孩上班或进入生产区,发现一次罚款____元。
6、上班时间串岗、脱岗罚款____元,睡岗一次罚款____元;上班看小说、打闹、干私活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罚款____元。
(电脑前的键盘操作人员必须专心操作,学习资料也不可以看,其他人员可以看本专业的学习资料及集团内部刊物)。
化工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化工文明施工奖罚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化工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化工施工项目的员工及承包商。
3. 奖罚制度的实施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奖励措施1. 安全施工奖励- 对于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的施工班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 对于提出有效安全改进措施并被采纳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2. 质量施工奖励- 对于施工质量连续获得好评的班组,给予奖金或表彰。
-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并及时纠正质量问题的个人,给予奖励。
3. 环保施工奖励-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积极采取环保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的班组,给予奖励。
4. 创新施工奖励- 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的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三、惩罚措施1. 安全违规惩罚-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2. 质量违规惩罚- 对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班组或个人,根据情况给予返工、罚款或解除合同。
3. 环保违规惩罚- 对于施工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
4. 延误工期惩罚- 对于无故延误工期的班组或个人,根据延误时间和影响程度,给予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四、奖罚执行1. 所有奖罚决定应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做出。
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员工都能了解奖罚依据和结果。
3.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公司管理层提出申诉。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3. 本制度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变更,应及时修订更新。
化工规章制度奖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确保安全生产,维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奖罚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影响安全生产的员工给予处罚。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1. 表彰先进工作者、优秀员工、优秀团队等荣誉称号;2. 对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扬;3. 对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1. 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成绩,给予一定的奖金;2. 提供晋升机会,优先考虑表现优异的员工;3. 为员工提供培训、进修等机会,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三章处罚制度第七条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八条警告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 工作态度不端正,影响团队氛围的行为。
第九条记过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2. 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3. 故意泄露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降职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行为;2. 情节恶劣,影响公司声誉的行为;3. 拖欠工资、社会保险等行为。
第十一条辞退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经警告、记过、降职处理后仍不改正的行为;2.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3. 被证明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欺诈等行为。
第四章奖罚程序第十二条奖励程序:1. 员工或团队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经部门负责人提名,报公司领导审批;2. 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化工单位奖惩管理制度

化工单位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工单位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康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化工单位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忠诚于公司,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本制度严格执行,对于员工的奖惩行为制定明确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章奖励管理第五条化工单位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励,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增强凝聚力。
第六条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可以给予以下奖励:(一)表扬信或通报表扬;(二)奖金或奖品;(三)晋升或提拔;(四)荣誉证书或奖章;(五)其他符合公司规定的奖励形式。
第七条奖励评定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评定奖励;(二)激励导向原则,奖励应当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三)奖励标准明确原则,奖励标准应当明确具体,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八条奖励程序:(一)奖励提名:员工的奖励由直接主管提名,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二)奖励审批:奖励名单由公司领导审批确认;(三)奖励颁发:颁发奖励证书或奖品,并在公司内部通报表彰。
第三章惩罚管理第九条化工单位将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以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和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根据员工的不同违规行为,可以给予以下惩罚:(一)批评教育;(二)警告;(三)罚款;(四)降职或辞退;(五)其他符合公司规定的惩罚形式。
第十一条惩罚执行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惩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二)公平公正原则,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应当公正处理;(三)惩罚公开原则,惩罚决定应当公开、明确。
第十二条惩罚程序:(一)违规处理:直接主管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二)惩罚通知:向员工发送书面通知,说明违规行为和相应惩罚措施;(三)惩罚执行:根据公司规定执行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四章公示和监督第十三条化工单位将定期公示奖惩情况,以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增强部门间的合作意识。
石化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石化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石化工程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进度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化肥、冶金等领域的石化工程施工管理。
第三条石化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进度第一”的原则,依法合规、科学施工、精细管理。
第四条石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石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六条石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加强与相关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施工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石化工程施工应成立专门的施工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八条石化工程施工组织应制定施工管理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无遗漏,无冲突,无重叠。
第九条石化工程施工组织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石化工程施工组织应建立清晰的施工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十一条石化工程施工组织应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制度和流程,保证施工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石化工程施工组织应建立全面而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预防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石化工程施工组织应建立严格而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四条石化工程施工组织应定期进行施工管理评估和总结,及时纠正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石化工程施工组织应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替代人力成本。
第十六条石化工程施工组织应加强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施工工作。
第十七条石化工程施工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应对。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石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加强施工安全监管,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九条石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建立切实有效的安全机制和防护措施,保障员工安全。
第二十条石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加强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三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有效开展而制定的一套奖励和惩罚措施。
1. 奖励措施:-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奖金、荣誉称号等奖励;-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进行表彰,并给予奖金、荣誉称号等奖励;- 安全技能比赛奖励:对参加安全技能比赛并获得好成绩的员工进行奖励;- 安全工作创新奖励:对能提出安全工作改进方案并成功实施的员工进行奖励;- 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对安全工作中发现并报告问题的员工进行奖励。
2. 惩罚措施:-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责,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或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进行处罚,包括扣发奖金、降低评优评奖等;- 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处罚: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个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等处罚;- 不配合安全检查的处罚:对不配合安全检查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取消奖励资格等处罚;- 安全责任逃避处罚:对逃避安全责任的管理人员或员工进行批评教育、记过处分等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奖惩制度要公平、公正,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应予以适当奖励,而对于违规违法、危及安全的行为应依法进行严惩。
此外,奖励和惩罚的力度要适度,既能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又能有效约束不安全行为。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二)是为了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员工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一种制度。
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评选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安全生产先进团队奖:评选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安全生产示范岗位奖:评选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岗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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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三建发〔2012〕19号
关于下发《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
有限公司职工奖惩条例》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建设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建立健全约束激励机制,公司研究制定了《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职工奖惩条例》。
本条例业经有限公司第一届主席团、工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职工奖惩条例》作为企业基本管理制度继续印发执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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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职工奖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设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增强广大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和法制观念,建立健全约束激励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和生产任务。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合同制职工、内部合同工、农民合同工,各单位使用的劳务用工也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奖励:
(一)在对外经营、合同谈判、工程结算中创造突出经济效益的。
(二)编写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有重大创新,实施后能提高劳动生产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经评估经济效益显著的。
(三)积极推进技术进步,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创新成果,经实施评估经济效益显著的。
(四)所办技术经济签证、索赔成效显著,创造突出经济效益的。
(五)在解决关键性生产或专业技术难题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六)防止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功,使企业和职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七)抵制歪风邪气,同坏人、坏事做斗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有显著功绩的。
(八)检举揭发或抵制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侵害公司利益行为,为公司挽回经济或财产损失的;
(九)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第五条对职工的奖励视其贡献不同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金或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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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奖励权限
各项荣誉奖励由职工所在单位(部门)申报,公司研究决定或公司直接决定授予。
第七条奖励的实施
(一)对职工给予奖励,需由所在单位(部门)组织职工进行认真讨论和评选,整理事迹材料报公司。
(二)给予职工各种奖励,要根据功绩、影响和经济效果的大小,全面衡量,公平,公开,公正,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三)荣誉奖和物质奖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四)奖金来源、提奖办法、审批发放程序,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惩处
第八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区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追究经济赔偿,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未能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不听从组织调动,或者具备上岗能力和条件而以种种借口不愿上岗或消极怠工,寻找下岗借口,私自外出打工、经商的。
(三)违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操作规程规范,使职工生命受到伤害、企业财产遭受损失、企业信誉遭受损害的。
(四)在施工生产、对外经营及其它各项公务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侵害企业和职工利益,谋取个人和小团体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公司内部哄抬用工价格,擅自拉用公司内部其它单位职工和劳务用工,恶意扰乱公司内部用工秩序的。
(六)对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七)恶意攻击、陷害他人或诋毁公司形象的。
(八)有盗窃、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行为的。
(九)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第九条对各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按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失职失察失控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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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视情况不同追究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惩处期限及权限
(一)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免职处分期六个月,留用察看期限为一至两年。
(二)给予各种处分及追究经济赔偿,一般由职工所在单位(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公司批准,特殊情况也可由公司直接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惩处的具体实施:
(一)对连续旷工达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个工作日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连续旷工达3个工作日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从通知之日起满15个工作日内未到达指定单位或工作岗位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触犯刑律被判刑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未经单位批准,擅自离岗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
(六)被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的,可从本人工资中按月扣除,也可一次性缴纳。
(七)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留用察看期间执行淮南市最低工资标准。
留用察看期满后,表现较好的,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续签劳动合同;表现不好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对受到行政处分、被追究经济赔偿的职工,由单位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九)给予犯错职工行政处分和追究经济赔偿,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所在单位党、政、工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第十三条审批处分职工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第十四条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经个人申请,公司可按有关政策协助其办理档案及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保关系的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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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免职、留用察看等处分,如果对处分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处分10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淮南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但在上述部门未做出改变原处分决定之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十六条处分期满的职工,在评选先进个人、评奖、调资、提职等方面,与其他职工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荣誉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追究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对滥用职权,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犯错职工进行庇护的,从重予以处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条例如遇国家法规政策不一致的,按国家法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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