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规范权力运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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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4.08.29
【实施日期】2014.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现将《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

具体要求如下:
1、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分解表中确定的各项任务,组织制作和完善相关政府信息,确保全面、及时公开到位。

2、各位责任人负责及时制作和更新政府环境信息,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后,将拟公开信息提供给信息中心。

(联系人:张祖妍;电话:87113099;电子邮箱:109782000@)
3、各处(室)、各单位具体负责人工作调整时,请及时落实新的负责人,并报厅办公
室备案。

附件: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
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29日
附件:
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4.29•【字号】黑环发〔2015〕77号•【施行日期】2015.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黑环发〔2015〕77号环境保护部:根据《关于中央环保专项和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环函〔2015〕58号)要求,现将涉及我省相关项目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一、关于佳木斯沿江湿地大型灌区农田退水污染控制工程1、根据当地群众要求调整了初步设计方案。

围堤一标段施工受阻后,该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协调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立即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

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2014年7月15日设计方案修改完成,并在项目所在地平安乡政府召开了“项目新设计方案群众见面会”,新设计方案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满足了复工条件。

2、抢时间赶进度全力加快项目建设。

受洪涝灾害影响,2014年7月复工的计划被迫推迟;2014年11月中旬该项目正式复工,5个标段进行了冬季施工。

截至目前,该项目有9个标段全部开工,其中外电标段完成90%以上;道路绿化标段完成50%以上;围堤标段完成90%以上;人工湿地一标段完成90%以上;人工湿地二标段完成90%以上;配水井及布水管线标段完成90%以上。

该项目拟定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工程建设,明年5月正式投入使用。

二、关于兰棱镇新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项目1、在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联合检查时,我厅发现该项目中的污水处理工程存在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变更手续、项目进展缓慢、企业自筹资金到位率低等问题,为此,我厅两次下发文件(黑环发〔2014〕95号、黑环办〔2014〕181号)要求哈尔滨市环保局落实监管责任、抓紧组织整改,推进项目建设。

哈尔滨市环保局高度重视并全力推进此项工作,经争取,该工程已被哈尔滨市政府列为环保目标对双城市政府进行考核,纳入重点工作督办事项(哈政督发〔2014〕218号,附后),要求该工程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建设并投运,逾期未完成,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5.11•【字号】黑环函〔2015〕93号•【施行日期】2015.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黑环函〔2015〕93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日前,我厅对你市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督查中发现城市扬尘污染、原煤散烧面源污染、移动污染源大气污染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工业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请你市加大督办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一、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一是加快棚户区改造、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进度,推行清洁能源利用,尽快安排部署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二是加强城市扬尘面源污染治理。

对城区内煤场、料场等堆放场所以及建设施工场地、渣土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污染进行全面综合整治。

三是强化移动污染源污染防治。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二、加大工业企业现场环境监管力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现场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三、严肃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对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建设项目未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对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整改进展缓慢的,要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的规定从严查处,确保各类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惩治到位、整改到位。

附件:1、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督办明细表2、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城市综合整治督办明细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5月11日附件1: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督办明细表附件2: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城市综合整治督办明细表。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8年工程系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8年工程系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8年工程系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10.08•【字号】环保厅文件[2018]231号•【施行日期】201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8年工程系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环保厅文件[2018]231号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省厅直属各单位、垦区环境保护局: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6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全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一)环境监测专业;(二)环境工程专业;(三)环境科研专业;(四)环境管理专业。

二、执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11号)执行。

三、申报评审的有关说明(一)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业绩成果等给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高、中级职称的任职时间从2018年9月1日算起。

(二)按照人社厅要求,从今年开始,恢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政策规定。

(三)按照国家“对于全民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政策要求,各地各部门应合理控制事业单位推荐参评高级职称人员数量。

各地各部门申报推荐环境保护工程正高级职称数额,原则上按照2016年度核定的数量执行。

(四)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和衔接机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并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议黑龙江黑玛热电有限公司执行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函-黑环函〔2017〕285号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议黑龙江黑玛热电有限公司执行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函-黑环函〔2017〕285号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议黑龙江黑玛热电有限公司执行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函正文:----------------------------------------------------------------------------------------------------------------------------------------------------关于建议黑龙江黑玛热电有限公司执行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函黑环函〔2017〕285号省物价局:黑龙江黑玛热电有限公司(属集贤县龙杰供热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建两台15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备两台25MW背压式汽轮机发电机组,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于2016年12月30日投入试运行。

2017年2月17-18日、20-21日,黑龙江省富邦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验收监测。

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该企业对两台15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氧化镁湿法脱硫系统、低氮燃烧+SNCR法脱硝系统、布袋除尘系统。

根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关于黑龙江省集贤县福利镇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改建热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黑环验〔2017〕40号)、黑龙江省富邦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黑龙江省集贤县福利镇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改建热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企业在线监控数据表明,该企业两台15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的脱硫、脱硝、除尘系统自2017年2月21日以来,设施运行正常,CEMS数据稳定,具有法定效力,并与省、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出口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限值要求。

根据《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的规定,我厅建议黑龙江黑玛热电有限公司的两台25MW背压式汽轮机发电机组,自2017年2月21日起执行机组上网电量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省环保厅关于干部挂职和学习锻炼有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省环保厅关于干部挂职和学习锻炼有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省环保厅关于干部挂职和学习锻炼有关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黑环办[2008]73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08.10.17
【实施日期】2008.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省环保厅关于干部挂职和学习锻炼有关工作的暂行办
法》的通知
(黑环办〔2008〕73号)
各市(地)环保局,省厅垦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干部挂职和学习锻炼是培养和锻炼干部开阔视野、增长才干、丰富经验,全面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环保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综合能力和水平,省环保厅定于2009年在全省环保系统实施干部挂职和学习锻炼工作。

现将《省环保厅关于干部挂职和学习锻炼有关工作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省环保厅关于干部挂职和学习锻炼有关工作的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大全省环保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力度,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培养锻炼各级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增强综合素质,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一、选派干部挂职和学习锻炼的目的
以提高干部的领导能力、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的,使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级干部通过新的岗位的实践锻炼,进一步增加工作阅历,丰富工作经验,开阔视野,磨练意志,转变作风,增长才干,不断提升环保业务技能和组织领导能力,推进全省环保工作深入发展。

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规范权力运行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是保障国家治理有效性和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

在一个组织、企业或国家中,权力的运行机制直接关系到权力的行使是否符合法律、民意和道德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实现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下面我将从四个方面来探讨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的必要性和原则。

首先,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保护公民的权益。

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能随意滥用。

通过建立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保护公民的权益和尊严。

例如,建立独立的法院和监察机构,对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行使权力的人员能够依法办事,不得违反法律和职责。

其次,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增加公共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公共事务的决策和执行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

通过建立权力公开、信息公开和行政透明的制度和机制,可以使决策者更加公正和负责任,增加政府决策的合理性和公信力,提高社会对政府的信任。

例如,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可以查询政府文件和决策过程,推动政府决策的合理性和公开性。

再次,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事实和科学的规律,不能凭空臆断和主观判断。

通过建立科学决策和风险评估机制,引入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降低决策的风险。

例如,在环境保护领域,政府应该建立科学评估和论证机制,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制定环保政策和标准。

最后,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权力的行使必须考虑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利益,不能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和冲突。

通过建立权力协调和合作机制,促进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协商,可以提高社会的和谐稳定程度。

例如,在社区治理中,政府应该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和合作,听取居民的意见和诉求,共同解决社区问题和矛盾。

总之,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只有通过建立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保护公民的权益,增加公共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够使权力真正为社会所需,服务公共利益。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4.16•【字号】•【施行日期】201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有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对照《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8)》有关工作分工进行了认真总结。

一年来,我厅积极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并将“法治建设年”活动与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有机衔接,同步制发“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和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依法行政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建设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加快环保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营造公正透明、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在法治建设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不断加大对法治建设工作领导,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梳理现有工作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公开办事程序,完善一次性告知单和流程图,严格执行“四零”承诺服务和首问负责制。

全厅“马上办、网上办、不见面、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共7个大项、17个子项,其中,12个子项实现了最多跑一次,占比71%,5个子项实现了不见面审批,占比29%,全部实现了“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网上办”事项达到17个子项,占比100%。

所有事项办理无任何费用,提供材料减少了5项,环节减少了16项,审批时限合计减少144天。

(二)严格落实权利清单、责任清单制度。

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重新梳理权力事项81项,新增权力事项11项,取消6项,变更22项。

(三)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坚持把企业意见和群众呼声作为评判自身作风的重要标尺,通过媒体对外公开承诺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切实解决行政服务意识不强、效率不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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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廉政
【发文字号】黑环办[2009]41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09.03.31
【实施日期】2009.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黑环办〔2009〕41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和源头治腐工程,确保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要求,结合本厅实际,经厅党组研究,现制定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关于坚持“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为指导,以建设廉洁高效机关为目标,通过加强
制度建设,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努力优化发展环境,为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历史性跨越,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更大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目标要求
根据省纪委要求,借鉴去年兄弟部门相关工作成果,重点围绕规范环境审批权、环境行政评审权、环境执法权、环保资金项目分配权、物资(设备)采购权等公共行政权力,以权力相对集中的重点处室、风险岗位、重点人员为目标指向,研究探讨制约制度建设,于今年7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方法步骤
自2009年3月份开始,至7月底结束。

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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