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规范和指导院务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而制定的,旨在保障院务委员会的有效运行和决策的科学性。
1.2 院务委员会是本院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本院的发展战略、重大事项的决策,并监督和评估其执行情况。
1.3 本章程适合于本院所有院务委员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委员。
二、组织结构2.1 院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主席由院长担任,副主席由副院长担任。
2.2 委员的人数由院务委员会主席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经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2.3 委员的任期为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4 院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少数委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重要决策的准备工作。
三、职责和权限3.1 院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3.1.1 审议和批准本院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3.1.2 审议和批准本院的重大决策和政策;3.1.3 监督和评估本院的工作执行情况;3.1.4 提出和推动本院的改革和发展建议;3.1.5 解决本院内部的重大问题和争议;3.1.6 其他由院长交办的事项。
3.2 院务委员会行使下列权限:3.2.1 决定本院的重大事项;3.2.2 批准本院的预算和财务报告;3.2.3 任免本院的高级管理人员;3.2.4 确定本院的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3.2.5 批准本院的重大合同和协议;3.2.6 其他与本院重大事项相关的决策。
四、会议制度4.1 院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全体味议,由主席主持。
4.2 院务委员会全体味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由主席确定,并提前至少7天通知委员。
4.3 院务委员会全体味议的议题由主席提出,并在会前向委员发放相关材料。
4.4 院务委员会全体味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经过表决通过,表决结果以简明扼要的方式记录并发布。
4.5 院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由主席主持。
4.6 院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由主席确定,并提前至少3天通知委员。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院务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学院内部管理,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而设立的决策机构。
本章程旨在规范院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和运作方式。
二、组成1. 院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席,副院长、系主任、教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具体人数和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院务委员会主席由院长任命,副主席由副院长担任,其他成员由各自代表选举产生。
三、职责1. 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2. 讨论和决定学院的重大决策事项,例如学科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等。
3. 监督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
4. 提出学院内部管理和发展的建议,为学院提供决策参考。
5. 协调解决学院内部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和稳定发展。
6. 推动学院与其他单位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学院的国际化发展。
四、权限1. 院务委员会对学院内部的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限。
2. 院务委员会对学院内部各项工作具有监督和指导权限。
3. 院务委员会可以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特定事项的研究和决策。
4. 院务委员会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五、运作方式1. 院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
2. 会议的议题由主席和秘书长提前确定,并向委员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和议题材料。
3. 会议采取集体讨论、表决等方式进行决策。
4. 会议记录由秘书长负责起草,经主席审核后正式发布。
5. 院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特定事项的研究和决策。
六、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由院务委员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会成员的允许才干生效。
七、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学院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
如有需要,可以制定相应的细则和操作规范,以便更好地落实本章程的要求。
以上是院务委员会章程的内容,旨在明确院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和运作方式,以促进学院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明确院务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事项,提高院务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决策科学性,进一步促进学院的发展。
二、组织结构2.1 院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各系(部)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2.2 学院领导为院务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院务委员会会议和决策工作。
2.3 院务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和执行院务委员会的决策事项,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三、职责权限3.1 院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评估执行情况。
3.2 院务委员会负责决策学院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学科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与发展、科研项目申报等。
3.3 院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的重要决策和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术研究管理制度等。
3.4 院务委员会负责研究和解决学院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提出应对策略和措施。
3.5 院务委员会负责评估和监督学院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程序4.1 院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
全体会议应当及时通知与会人员,并提前发布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4.2 院务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主持,会议应当按照议程逐项讨论并做出决策。
4.3 院务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多数成员的同意方能生效,如遇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方能生效。
4.4 院务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撰写,记录内容应当全面、准确,并及时归档备查。
4.5 院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之外,根据需要可以召开专题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会议议题和参会人员应当提前确定并通知。
五、其他事项5.1 院务委员会应当加强与学院内外各方面的联系与合作,积极推进学院的国际化和社会化发展。
5.2 院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科学性,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
5.3 院务委员会应当积极引导和培养学院师生的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提升学院整体实力和影响力。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和明确院务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成员选举等事项,以促进院务委员会的健康运行和有效决策。
二、组织架构2.1 院务委员会是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决策机构,负责学院的重大事务决策。
2.2 院务委员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由学院领导担任,副主席由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共同选举产生。
三、职责权限3.1 院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监督执行情况。
3.2 院务委员会审议和决策学院的重大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学科建设、人员招聘、课程设置、教学改革等。
3.3 院务委员会负责评议和表彰学院的优秀教师和学生,推动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
3.4 院务委员会负责处理学院内部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学院的稳定和团结。
四、成员选举4.1 教师代表的选举:每个系(部)从本系(部)教师中选举一名代表,代表人数按照系(部)教师总人数的比例确定。
4.2 学生代表的选举:每个年级从本年级学生中选举一名代表,代表人数按照各年级学生总人数的比例确定。
4.3 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的选举原则:公开、公平、公正,通过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五、会议制度5.1 院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和主持。
5.2 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主席在会议上有否决权。
5.3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会议纪要需经过主席团确认后才能正式发布。
六、其他事项6.1 院务委员会应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接受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6.2 院务委员会应保持与教师和学生的密切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相关决策和措施。
6.3 院务委员会应遵守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学院的声誉和形象。
以上为院务委员会章程的内容,旨在规范和明确院务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成员选举等事项。
院务委员会作为学院的决策机构,承担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职责,其职责范围涵盖学院的发展规划、重大事务决策、教学科研工作等方面。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了规范院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提高决策效率和执行力,推动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院务委员会是由院长、副院长、各系主任、各部门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决策机构。
2. 院长为院务委员会主席,副院长为副主席。
院务委员会设立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三、职责和权限1. 院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议院务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政策,协调各部门工作,解决重大问题。
2. 院务委员会负责制定院内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监督执行情况。
3. 院务委员会负责评估院内各项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 院务委员会负责协调院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内部矛盾和冲突。
5. 院务委员会负责院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召开。
四、会议制度1. 院务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席主持。
2. 院务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指定时间和地点。
3. 院务委员会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召开准备和会议记录。
4. 院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主席和办公室提前确定,并通知各委员。
5. 院务委员会会议需要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决议需经过过半数委员的赞同方可生效。
6. 会议记录要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决议和意见建议,并及时分发给各委员。
五、决策程序1. 院务委员会决策采取多数表决制,主席有权决定是否进行表决。
2. 对于重大事项,应提前征求各委员的意见,形成共识后再进行决策。
3. 院务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做好后续的跟踪和落实工作。
六、工作机制1. 院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起草会议决议和意见建议。
2. 院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跟踪和督促各项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院务委员会报告。
3. 院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和整理院内各部门的工作报告和情况汇报,定期向院务委员会提供工作情况汇报。
4. 院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院内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解决内部矛盾和冲突。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规范和指导院务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促进院务委员会的有效发挥和履职,保障院务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二、组织机构2.1 院务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学工处处长、科研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秘书处负责会务工作。
2.2 院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处负责人组成,负责日常决策和事务处理。
三、职责和权力3.1 院务委员会是学院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院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并监督落实。
3.2 院务委员会负责审核和批准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预算和决算报告。
3.3 院务委员会负责学院的人事任免、奖惩和考核工作,确保人事管理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3.4 院务委员会负责学院的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科研发展的规划和指导。
3.5 院务委员会负责学院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监督,确保学院的经济运行和资产安全。
3.6 院务委员会负责学院的学生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3.7 院务委员会负责学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推动学院的社会服务和校企合作。
四、会议制度4.1 院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全体味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
4.2 院务委员会全体味议的议题由主任和常务委员会确定,并提前通知预会人员。
4.3 院务委员会全体味议的决议,由主任签发决议书,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执行。
4.4 院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主任或者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五、决策程序5.1 院务委员会的决策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决策程序分为讨论、决定和执行三个阶段。
5.2 院务委员会的重大决策事项需经全体委员讨论,形成共识或者通过表决方式达成决定。
5.3 院务委员会的常规事务决策由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及时通报全体委员。
5.4 院务委员会的决策执行由相关部门负责,并报告执行情况。
六、工作机制6.1 院务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会务工作,包括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档案管理等。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一、目的和任务院务委员会是为了促进学院内部的管理和决策流程,确保学院的正常运行和发展而设立的组织机构。
本章程旨在规范院务委员会的成员组成、职责和权力,并确保其工作的透明、公正和高效。
二、成员组成1. 院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a. 学院领导包括院长、副院长和相关部门主任。
b. 教师代表由学院教师中选举产生,代表教师的利益和意见。
c. 学生代表由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学生的利益和意见。
2. 院长担任院务委员会主席,副院长担任副主席,负责组织和主持会议。
三、职责和权力1. 讨论和制定学院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提出相关建议。
2. 监督学院各部门的工作执行情况,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审议和决定学院重大事项,如人事任免、财务预算等。
4. 解决学院内部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学院的稳定和团结。
5. 评估学院的绩效和发展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 推动学院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学院的影响力和声誉。
四、会议程序1. 院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2. 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提前通知所有成员,并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3. 会议按照议程进行,成员按照发言顺序依次发表意见和建议。
4. 会议记录由秘书负责撰写,并在会后及时分发给所有成员。
5. 会议决议按照多数原则通过,若有争议,可进行投票表决。
五、工作机制1. 院务委员会设立常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执行。
2. 主席和副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常设办公室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安排。
3. 常设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4. 常设办公室会议记录由秘书负责撰写,并及时分发给与会人员。
六、任期和选举1. 院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
2. 学院领导的任期与其职位相同,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的任期为两年。
3. 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的选举由学院内部的相关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
七、章程修订1. 本章程的修订必须经过院务委员会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同意。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了规范院务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提高院务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决策质量,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院务委员会是由学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代表教职员工的代表组成的决策机构。
2. 院务委员会设主席团,由学院领导担任主席,副主席由部门负责人担任。
三、职责和权限1. 确定学院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2. 监督学院的日常运行,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
3. 确定学院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4. 审议和决定学院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5. 评审和决定学院的重要学术事项。
6. 推动学院的科研和教学改革,促进学院的教学质量提升。
7. 组织和协调学院内部各部门的工作,推动各项任务的完成。
四、会议制度1. 院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召集。
2. 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3天发出,并附上会议议程和相关文件。
3. 会议应有法定人数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委员的出席率应达到80%以上。
4. 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主席团负责主持会议的进行,记录会议纪要。
5. 会议决议应经过全体委员表决,多数通过原则。
五、决策程序1. 重大事项的决策应经过院务委员会讨论和表决,决策结果应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2. 涉及教职员工权益的决策应征求教职员工代表的意见,并充分听取相关意见。
3. 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的公正和合理性。
4. 决策结果应及时公布,并向全体教职员工解释决策的理由和目的。
六、责任追究1. 院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决策和工作,不得擅自决策或泄露决策信息。
2. 对于违反章程规定的委员,可以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纪律处分。
3. 对于严重违反章程规定的委员,可以给予撤销委员资格等处分。
七、章程修改1. 对于章程的修改应经过院务委员会全体委员的表决,多数通过原则。
2. 章程的修改应及时通知全体教职员工,并解释修改的原因和目的。
八、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不尽之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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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理学院院务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理学院务委员会(简称院务委员会)是学院行政管理议政机构,是学院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
第二条为了完善学院的民主管理,促进院务公开,提高决策水平和管理效率,推进学院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学院主要管理职能的正常履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2章组 织
第三条院务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各系主任、工会主席、分团委书记、教授代表及教工代表担任。
院务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分别由院长、党总支书记担任,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为院务委员会的执行委员,其他成员为普通委员。
第四条院务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五条院务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与学院行政班子任期相同。
院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各层次、各界别教职工代表组成,每届经由各基层单位提名后,经由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审定。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院务委员会独立行使行政管理议政职能,主要针对下列重大事项开展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对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审议学院长远建设方案与发展规划。
(二)听取并评议学院年度工作总结。
(四)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审议学院行政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
(六)讨论和审议学院年度收入分配方案。
(七)审议和讨论事关学院全体教职工利益的其它事项,以及学院领导班子提出的需要由院务委员会讨论的重大事项。
(八)向全院教职工宣传、解释院务委员会的决议。
第七条院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由院务委员会会议及时做出撤销或罢免其委员资格的决议,并推选递补者;涉及到需要通过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履行组织程序的,待召开相应会议时再按有关程序予以追认。
第八条院务委员会委员须承担以下职责。
(1)忠实执行院务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按要求参加院务委员会会议。
(2)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院利益,不做损害学院利益或有损于学院声誉的事。
(三)在由院务委员会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中,参评者应执行回避原则。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院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院务委员会会议。
院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有效。
第十条学院的学科、教学、科研等重大事项须在院务委员会会议上通报并征求意见。
第十一条与会者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当会议做出决定时,只能保留个人的不同意见,不得表现出与会议决定不相符的言行,也不得对外透露会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