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交通安全奖惩制度
交通安全奖惩制度

交通安全奖惩制度
是指对交通参与者在遵守交通规则和保护交通安全方面的行为进行奖励和惩罚的制度。
其目的是通过激励和约束,促使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水平。
具体来说,交通安全奖惩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奖励措施:对于交通安全行为出色的个人或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奖金或优惠政策等奖励措施。
例如,驾驶员在一定时间内没有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则可以获得交通安全优良驾驶员称号和奖金。
2. 惩罚措施:对于交通违法行为以及造成交通事故的个人或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可以包括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或刑事处罚等。
同时,在对交通肇事人进行司法追究时,应当从严追究刑事责任,保护交通安全。
3. 教育措施:除了奖惩措施外,还应加强对交通安全的教育宣传,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
可以通过交通安全宣传广告、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等形式,向公众传递交通安全知识,并提供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
交通安全奖惩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社会公众的认可度以及执法力量的实际情况。
同时,也需要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和协调,确保奖惩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这样才能更好地引导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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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奖惩制度

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交通安全奖惩制度。
二、制度目的1. 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2. 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3. 促进交通文明,营造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
三、奖惩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以及其他涉及交通安全的单位和个人。
四、奖惩内容(一)奖励1. 对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无违章行为的驾驶员,给予以下奖励:(1)颁发交通安全荣誉证书;(2)在驾驶证年审时,给予加分;(3)优先参与交通安全公益活动;(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给予一定的优惠。
2. 对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协助查处交通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以下奖励:(1)颁发交通安全贡献奖;(2)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3)优先推荐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
(二)惩罚1. 对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拥堵、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给予以下惩罚:(1)根据违章情节,给予罚款、扣分、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等处罚;(2)在驾驶证年审时,给予减分;(3)公开曝光违章行为;(4)对严重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2. 对阻碍交通、扰乱交通秩序、侵犯他人交通权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以下惩罚:(1)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2)公开曝光违法行为;(3)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与监督(一)实施1.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2.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学校等应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奖惩制度的实施,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3. 交通安全奖惩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
(二)监督1. 全民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2. 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交通安全奖惩制度的监督。
公司厂内交通安全及机动车辆管理与考核奖惩制度

公司厂内交通安全及机动车辆管理与考核奖惩制度一、前言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厂内交通的安全与有序,并规范机动车辆的管理。
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奖惩制度,激励员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交通安全责任1.公司领导层对厂内交通安全负有全面、终身的领导责任,并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岗位负责日常管理。
2.部门经理、主管等管理人员负有对本部门员工倡导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的责任,并在每月例会中进行相关安全教育。
3.每位员工都应该提高责任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的安全以及他人的安全。
三、机动车辆管理1.公司所有机动车辆必须经过合法注册,并定期进行技术检验和保养,保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2.机动车辆使用人必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并保持良好的驾驶记录,遵守交通法规。
3.违法停车、乱停乱放、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行为均严禁,违规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停职等。
四、交通安全教育1.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内容包括交通事故案例剖析、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等。
2.每位员工入职时需参加交通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正确的驾驶技巧。
3.每月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内容可包括交通事故预防、驾驶技巧提升等。
五、交通违章处罚1.对于交通违章行为,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发生后,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扣除奖金、扣分、工资降低等。
3.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行为的员工,公司有权取消其机动车辆使用资格,并必要时向交通执法机关进行举报。
六、交通事故处理1.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员工,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2.公司将配备专业的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对事故进行认定和责任追究,同时提供相应的救护和保险补偿。
3.对于肇事逃逸或故意隐瞒事故真相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取消其机动车辆使用资格。
七、交通安全奖励1.每年评选一次“交通安全先进个人”和“交通安全先进部门”,并给予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车辆管理奖罚制度

车辆管理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车辆使用,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并对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的业绩进行奖惩。
二、奖励机制
1. 安全驾驶奖励:驾驶员连续一年无违章记录,无交通事故,给予一
次性奖励。
2. 节能降耗奖励:对能有效降低油耗,节约维修成本的驾驶员,按节
约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3. 优秀服务奖励:获得客户表扬或公司内部评选为优秀驾驶员的,给
予表彰和奖励。
4. 创新建议奖励:对车辆管理提出创新性建议并被采纳的员工,根据
建议的实施效果给予奖励。
三、惩罚机制
1. 违章驾驶惩罚:驾驶员违章驾驶,根据违章性质和次数,给予警告
至罚款的处罚。
2. 事故责任惩罚:发生交通事故,根据责任划分,对驾驶员进行相应
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3. 车辆损坏惩罚: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需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4. 私车公用惩罚:未经许可,擅自将公司车辆用于私人用途的,一经
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四、奖罚执行
1. 奖罚决定由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2. 奖罚结果应公示,确保透明公正。
3. 奖罚事项应记录在员工档案中,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有异议者,可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车辆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公司车辆奖惩制度内容范本

公司车辆奖惩制度内容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车辆奖惩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车辆使用行为,确保车辆安全、节能、环保,提高车辆管理水平。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及临时借用车辆的人员。
第三条奖励措施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安全驾驶,无重大交通事故的;2. 按时完成公司车辆保养、维修,确保车辆良好运行的;3. 节约用油,降低车辆运行成本的;4. 积极参与车辆环保工作,减少排放污染的;5. 主动为公司车辆管理提供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对于上述情形,公司将给予以下奖励:1. 安全驾驶奖:无重大交通事故,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或物品奖励;2. 车辆保养奖:按时完成车辆保养、维修,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或物品奖励;3. 节能减排奖:节约用油,降低车辆运行成本,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或物品奖励;4. 环保贡献奖:积极参与车辆环保工作,减少排放污染,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或物品奖励;5. 管理创新奖:主动为公司车辆管理提供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或物品奖励。
第四条处罚措施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2. 未按时完成车辆保养、维修,导致车辆性能下降的;3. 浪费油料,造成公司成本增加的;4. 不注重车辆环保,造成排放污染严重的;5. 不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擅自将公司车辆用于非公务活动的。
对于上述情形,公司将给予以下处罚:1. 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级、辞退等处罚;2. 车辆保养维修不到位:责任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罚款;3. 油料浪费:责任人需承担相应费用,并给予罚款;4. 环保违规:责任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罚款;5. 擅自使用公司车辆:责任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罚款。
第五条奖惩实施1. 公司车辆奖惩制度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2. 奖励与处罚决定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提出,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3. 奖励与处罚情况纳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4. 奖励与处罚决定公布后,如有异议,员工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车辆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公司车辆奖罚制度

公司车辆奖罚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行,同时提高员工对公司车辆使用的责任感,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登记在册的车辆及其使用人员。
三、奖惩原则1. 公平公正:奖惩决定应基于事实和规章制度,确保公平性。
2. 及时性:对于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对于优秀表现应及时奖励。
3.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通过奖惩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规范行为。
四、奖励措施1. 安全驾驶奖励:员工在连续一年内无违章记录、无事故记录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表彰。
2. 节能减排奖励:对于在节能减排方面表现突出的驾驶员,如降低油耗、减少排放等,给予奖励。
3. 创新建议奖励:员工对车辆管理提出创新性建议并被采纳实施的,给予奖励。
五、惩罚措施1. 违章驾驶处罚:员工驾驶公司车辆违章,根据违章性质和次数,给予警告、罚款或更严重的处罚。
2. 事故责任处罚: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记过、降职等。
3. 车辆损坏处罚:因操作不当或疏忽导致车辆损坏的,需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车辆使用规定1. 所有车辆使用者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
2. 车辆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3.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4. 车辆使用者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
七、奖惩程序1. 对于违规行为,由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 奖惩决定由公司管理层审核批准。
3. 奖惩结果应通知到相关人员,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
九、修订与解释权本制度的修订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机关交通安全奖惩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机关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机关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聘用人员、实习生等。
三、奖惩原则1. 奖励与惩罚相结合,以奖励为主,惩罚为辅。
2. 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奖惩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 针对性,奖惩措施要与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相适应。
四、奖励措施1. 遵守交通法规,无违章行为,年度评优评先时给予优先考虑。
2. 发现并制止他人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3. 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为机关交通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在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培训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惩罚措施1. 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违反交通法规,未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罚。
3. 伪造、篡改、隐瞒交通事故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罚。
4. 隐瞒或故意不报告交通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罚。
5. 拒不配合交通安全管理的,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罚。
六、奖惩程序1. 奖励程序:(1)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奖励建议。
(2)机关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措施。
(3)机关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奖励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4)机关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奖励。
2. 惩罚程序:(1)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惩罚建议。
(2)机关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惩罚对象和惩罚措施。
(3)机关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惩罚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4)机关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惩罚措施。
七、监督与检查1. 机关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交通安全奖惩规定(3篇)

交通安全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加强交通管理,杜绝交通事故,实现全厂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贯彻重奖、重罚的原则,坚持联职、联责的考核原则,对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给予重奖,对发生事故及违章违纪者加大处罚力度,以提高各级领导、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三条厂及各有车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厂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厂公布的专职驾驶员,必须与厂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第六条每周一上午(一小时)为全厂交通安全日,各有车单位应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驾修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并认真填写安全活动记录。
第七条各有车单位必须按时组织驾驶员和车辆参加年审,保证参审率达____%,合格率达____%。
第八条厂实行“准驾证”制度。
厂公布的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安监室考试合格后,发给策划部盖章的“准驾证”方可持证上岗;无本企业“准驾证”人员,严禁驾驶本厂车辆。
第九条厂行政部负责对各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奖励第十条实行万公里行车安全奖:不发生轻微及以上交通事故,每行车____万公里奖励驾驶员____元。
有车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厂安监室人员每万公里奖励____元。
第十一条交通安全专项奖:交通安全管理优秀工作者,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及对交通安全工作作出突出成绩者,年终总结评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处罚第十二条事故等级的划分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轻伤____至____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辆事故不足____元,非机动车辆事故不足____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____至____人或轻伤____人以上,或财产损失不足____万元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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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交通安全奖惩制度一、惩罚制度1、驾驶员恶意违章造成罚款由其自行负责,公司将其违章情况在宣传栏公布。
2、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要配合有关人员清点车辆证件、随车工具及物品,车辆交收后,如有物品丢失均需按价赔偿。
3、车辆发生事故要及时向车队高度联系,尽快报案,同时报保险公司,事后公司对驾驶员责任情况另外对驾驶员进一步处理。
4、驾驶员驾驶车辆与本公司车辆或机械发生碰撞,经济损失有责任方赔偿。
5、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壹仟元以下不走保险公司可走快速理赔处理程序,费用由驾驶员承担80%,公司承担20%,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
6、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贰仟元以上走保险公司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理赔金额的10%罚款,如出现理赔以外的残值按理赔残值30%罚款。
并对该驾驶进行安全教育。
7、驾驶员发生交通互撞自陪事故我方车辆车损较轻能自行修复,公司不做处理。
互撞自陪交通事故走保险公司的,公司对该驾驶员处以理赔金额的10%罚款。
8、车辆发生任何损坏无法确认责任人的,由该驾驶员负责。
9、车队定期对全部车辆刹车、转向机、灯光检查。
10、对酒后造成违章或事故,一切责任以及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扣除风险抵押金后该驾驶员开除厂籍。
二、奖励制度1、优秀员工奖1)按照司机工作标准执行;2)全年无交通事故以及违章的驾驶员,给予安全奖2000元;3)车辆胎修理及保养费用低于平均值。
2、月奖(卫生、安全、满勤)每项100元1)卫生奖:全月车辆卫生洁净率90%;2)安全奖:全月安全行驶无任何交通事故以及违章小挂小碰;3)满勤奖:全月无请假,旷工。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017-08-14 9:49 | #2楼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安全生产方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2.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的;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6.由于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造成伤亡事故。
第三条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规定如下:1.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人员,经口头警告,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一天内发现该部门单位所辖工地有下列行为的10个违纪人员,对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 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者;2)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者;3)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系了安全带没有按要求悬挂者(大面积有安全操作平台的除外);4) 高空作业未穿防滑鞋;5) 从事高空作业,上下基坑和现浇支架不走马道、爬梯者;6) 水上作业未穿救生衣者;7) 在岗位上打闹者;8) 在预制梁板、施工机械、施工车辆阴凉处睡觉者;9) 在危险品、易燃品、油库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吸烟或使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做好严格的防火措施);10)金属切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气瓶与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离,1乙炔瓶没有直立放置的,没有防火措施的;11)使用震捣器、电锤及其它手持电动工具,操作人员没有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的;12)电焊工以纸面罩代替防护面罩,未戴防护手套作业的(点焊除外);2.施工人员酒后上岗的,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3.安排带病或疲劳过度无法上岗的施工员强制上岗的,对安排工作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4.非相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现场有工区负责人、分管技术员在场而无人阻拦和劝阻者,对工区负责人、现场分管技术员分别处以50元罚款。
5.非工作需要,随意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吊、进入高空桥面作业区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6.施工车辆、施工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翻斗车及炮车等)驾驶室外严禁载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员或机械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
7.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起重指挥、电气焊工、金属焊接切割、厂内车辆驾驶(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翻斗车、平地机、汽车泵、汽车吊等)〕,必须持有效期以内的本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凡无证上岗操作者,对其处以100元罚款,并立即停止作业。
8.挖掘机、各种吊车、龙门吊等作业时,臂杆下、回转半径范围严禁人员入内。
违反上述规定对现场负责施工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发生事故的,租赁机械由机主负责经济赔偿;项目自有的机械设备,追究现场负责人和机械操作手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9.在高压线附近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因吊装而损坏用电、通信等设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装作业的部门单位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外以100元罚款。
10.对有明显标志并对现场施工人员已进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时而损坏地下管线的,由使用方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11.使用卷扬机、电动葫芦、手拉葫芦、起重机等要正确地选择并检查钢丝绳、吊具、锁具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凡使用损坏程度超过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吊具、锁具,起重钢丝绳回头固定无保险卡或经过补焊的吊钩的,对负责施工的班组长处以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追究现场责任人责任。
12.各种车辆、机械必须由固定司机驾驶、操作。
司机、操作员必须严格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应车辆和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严禁将车辆、机械交与他人(无论有无驾驶证、操作证)驾驶、操作,违反上述规定对司机或操作员处以200元罚款,对非驾驶员或操作者处以100元罚款,发生后果的由驾驶员和非驾驶员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因工作需要由项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经常性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没有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及检查、维修、保养没有记录的对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并对机械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14.生活区、施工区、机械设备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材的,对工区、施工队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15.因电器线路或电焊、金属切割作业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起火的,对该班组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对违章操作者处50元罚款,并对火灾所造成损失根据情况进行赔偿。
16.项目部、各工区、站、施工队从事炊管的人员和厨师,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体验,对未能持健康证而上岗的炊管人员、厨师,发现一名,对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7.项目部、施工队因采购物品不新鲜或采购腐烂变质等物品或因消毒措施不当而引起职工中毒事故发生的,发生一次事故,对相应部门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项目所在地区如发生传染性疾病,项目部已采取措施,并作出具体的要求,而施工队没有按要求实施,导致有人员染病的情况,项目部将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18.因防暑措施不到位,发现一例中暑者对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9.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因发现一例因煤气中毒者对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20.因劳保用品不合格或发放不及时,发现因防护原因而引起的伤害,对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21.凡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标牌的,或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对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损坏的标识、标牌。
22.有下列行为的,对电工处以50元罚款(若该部门单位电工已对该部门单位负责人已提出整改意见的除外):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架(敷)设,不符合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发现一次,对架(敷)设线路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2) 对使用木质配电箱,或无配电箱直接将刀闸装在木板上的,每发现一次对使用单位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3) 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配电;二级漏保,即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各设漏电保护器,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4) 开关箱应做到“一箱、一机、一闸、一漏”,有门、有锁和防雨、防尘,严禁“一闸多接”,违者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100元罚款;严禁用其它导体代替熔断丝,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0元罚款;配电箱内有多路配电(指2路以上)无标记注明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闸刀破损、闸具不符合要求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移动照明灯具用铁杆支架无绝缘保护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
5) 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的,违者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100元罚款。
2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集中各班组、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班组长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必须有交底和被交底方的签名记录,没有交底或交底无记录的对班组长处以50元罚款,对工区主任处以100元罚款。
24.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格的施工人员,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25.未经过领导同意,擅自向河道、池塘排放泥浆,违反上述规定对实施排放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6.对存在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的,对其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对拒不整改的部门单位处以300~500元罚款,并停工整顿。
27.屡次违反某一条款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下一次的处罚以上一次罚款的双倍数计罚。
28.现场受到业主批评或罚款的,对经理部信誉造成重大损害的,项目部应对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29.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上述多项规定的部门负责人将处以100~300元的合并处罚。
第四条项目每年在总结、评比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表彰与奖励;第五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条件一、先进单位1.严格执行了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有显著成绩和值得全公司推广的先进经验的;2.领导重视、将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环保工作,并把安全工作、环保工作纳入单位经营考核内容;3.组织健全,按规定配备了专、兼职安全人员,设立了安全机构,有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并贯彻实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活动,落实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4.在完成项目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情况下,积极采取了预防伤亡事故的有效措施,无因工伤亡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