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2017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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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24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决赛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第24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决赛的通知

附件1代表团学生成员名单代表团教师成员名单附件2第25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报名表注:本表可复制,可续页(单位盖章)附件3第25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日程告老师、家长书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家长:你们好!首先,祝贺你们的孩子入围第25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决赛。

根据全国组委会的要求,湖北省青少年科技中心将组成湖北代表队赴广州市参加本届大赛决赛,在大赛期间,省青少年科技中心将配合全国组委会,安排所有学生的所有活动内容,并保证学生活动期间的安全。

为保证湖北代表队的活动顺利进行,树立湖北青少年的良好形象,省青少年科技中心特制订《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湖北省代表队守则》,希望你们能和学生一起了解有关要求和规定并督促自己的孩子自觉遵守,积极配合省青少年科技中心共同圆满完成此次参赛任务。

如因学生不按有关要求,未经批准擅自行动(如上网、逛街等)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承担相应责任。

省青少年科技中心将会把学生在大赛期间的表现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通报。

最后,预祝你们的孩子取得优异成绩!湖北省青少年科技中心2010年7月7日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湖北代表队守则1、湖北代表队的每个参赛选手都代表着湖北青少年、所在学校、学生本人的形象,请自觉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大赛的有关规定。

2、代表队所有活动均为集体行动,每个学生团员必须严格按时参加每一项活动。

3、在广州市活动期间不能单独行动,私自外出,不得进入网吧或娱乐场所,不能擅自寻亲访友,也不得未经批准与辅导教师、家长擅自外出。

特殊情况外出必须要书面请假,由对方接送或成年人陪同,并说明去向及联系办法,回来要销假。

4、要有集体荣誉感,活动期间要保持团结,互相帮助,年长的学生要注意照顾年幼的学生。

在学生活动时,要服从学生队长的领导。

5、在活动和答辩中,言谈要注重礼貌称呼,日常交往中尽量不打断对方说话,讲究文明风尚,长者、女士优先,相互礼让。

要尊重志愿者。

6、树立湖北人的良好形象。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武汉科技馆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武汉科技馆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武汉市选拔赛章程(2016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和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建设,推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武汉市选拔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武汉市选拔赛)(以下简称全市创新大赛)是面向全市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开展的一项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综合性科技竞赛活动,是我市青少年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

第三条全市创新大赛的宗旨和目的:为全市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搭建一个科技创新活动成果展示和交流的平台,通过活动,培养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的科学道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他们的科学素质,为高校和科技院所选拔优秀科技后备人才,促进我市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推动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进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全市创新大赛的主办单位为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武汉市教育局、武汉市科技局、武汉市环保局、共青团武汉市委员会。

其职责是:领导全市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每届全市创新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共同协商组成,组织委员会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

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武汉科学技术馆,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和修订当届全市创新大赛章程和规则,确定大赛活动内容、活动时间和地点,负责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指导基层创新大赛的开展。

第六条每届全市创新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聘请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委会根据本章程和评审规则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全市创新大赛和区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区级竞赛)组织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规范、高效、务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全市创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依据竞赛章程组织全市创新大赛,定期培训各区级竞赛组织工作者,指导区级组织好联系赛事。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第一章概述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简称:创新大赛)是一项具有20多年历史的全国性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和科学探究项目的综合性科技竞赛,是面向在校中小学生开展的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科技教育活动之一,是目前我国中小学各类科技活动优秀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

创新大赛的英文名称为:China Adolescents Science & Techn ology Innovation Contest(英文缩写:CASTIC)。

一、宗旨举办创新大赛的根本宗旨在于推动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技素质,鼓励优秀人才的涌现;提高科技辅导员队伍的科学素质和技能,推进科技教育事业的普及与发展。

二、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举办省(区、市)人民政府。

创新大赛主办单位秘书处设在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承办单位:举办省(区、市)科学技术协会及其它相关机构领衔赞助单位: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协商组成。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举办地科协。

三、举办时间和地点创新大赛每年举办一届,终评决赛时间为每年8月。

创新大赛的举办地点由各省(区、市)申请,经主办单位考察后确定。

在前一届创新大赛闭幕式上举行会旗交接仪式。

四、活动内容创新大赛分为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两个活动板块,活动内容包括竞赛活动和展示活动两个系列。

竞赛活动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科技辅导员科教创新成果竞赛。

展示活动包括优秀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展、青少年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展和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方案展。

另外,设科技辅导员论坛。

五、参赛程序参赛者要首先参加基层的选拔活动。

省(区、市)级竞赛的部分优胜者,由各省(区、市)按规定名额和要求推荐参加全国级创新大赛。

六、奖励竞赛活动优胜者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ppt

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ppt

3、本届大赛设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 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奖、优秀少儿科幻作品 奖,每个奖各设一、 二、三等奖;另有 优秀科技教师奖、优秀组织奖。竞赛的成 绩将通过新闻媒体公示,接受质询,对发 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获奖项目收回其名次 和奖励。
三、竞赛活动:
(一) 优秀科技创新成果
1、参赛人: 凡现就读于全市中小学(包括中等专业
科技教师优秀的评选是:
结合优秀科技教育活动方案的评审和科技 教师个人工作业绩的考查而进行的。
目的在于推出体现先进教育理念、具有
时代特色的活动内容和创新性方法的青少年 科技教育活动方案,进而评选出优秀的科技 教师,促进我市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的普及 和提高,同时意在青少年中建立尊师重教的 氛围。
展示活动内容:
科技实践活动展览和交流,少年儿 童幻想作品展览和机器人创意设计优秀 作品展示。
少年儿童幻想作品为绘画、作文两 种表现形式。
二、组织实施
1、本届活动由恩施市科协、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等单位举办,下设办公室,办公室 设在市科协。
2、全市参赛的各类学校应组织相应竞 赛活动。参赛作品首选参加各乡校的竞赛, 由各乡(镇.办)根据分配的名额,经过评 选,推荐参加。
若项目涉及下列内容,必须在上报时 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医疗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 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动、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 证明, 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的林业部 门开具证明,证明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损 害。
4、资格审查
各乡(镇.办)在报送参赛项目前,必 须进行资格审查。凡在申报书“资格认定” 栏中无签字和盖章的项目不能参赛。比赛开 始后的半年内,如发现资格不合规定者,弄 虚作假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将取消其参赛 和获奖资格,收回其所获名次和奖励。

第27届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七巧科技活动竞赛规则【模板】

第27届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七巧科技活动竞赛规则【模板】

第27届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七巧科技”活动竞赛规则一、总则1、竞赛宗旨和目的“七巧科技”活动竞赛是一项传承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益智文化,锻炼青少年动手动脑能力的竞赛活动,通过活动能激发他们的科学兴趣,启迪他们的创造意识,培养他们用科学的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他们的科学素质,丰富青少年的课余生活,促进素质教育与科技教育活动的普及与发展;同时寓科教于乐,让他们在快乐的学习中了解历史、学会合作,从而受到思想品德的熏陶。

2、竞赛组织机构“七巧科技”活动竞赛作为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项目之一,由省青少年科技中心具体承办,负责竞赛日常工作。

3、比赛时间2012年5月下旬或6月上旬。

4、赛事安排“七巧科技”活动竞赛根据我省中小学“七巧科技”活动的发展进行安排,本届竞赛分为个人竞赛和团体竞赛两类。

5、参赛对象及组团方式凡在校就读幼儿园大班的学龄前儿童至初中年级的中小学生均可参加各地举办的竞赛活动,各地通过市级竞赛选拔优秀代表队组成市参赛代表团参加全省竞赛活动。

6、优秀组织奖(1)积极组织开展“七巧科技”活动,有专人负责管理本市(区)的青少年“七巧科技”活动,在2011-2012年度中,将“七巧科技”活动纳入本市(区)的年度青少年科普工作或科技活动工作计划。

(2)有本市(区)的青少年“七巧科技”活动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要求活动现场照片有3张以上)并盖章后上交省级赛事承办部门。

(3)认真做好“七巧科技”活动的普及工作,在2011-2012年度中,组织开展了“七巧科技”活动市(区)级赛区的竞赛活动,参加竞赛活动的学校不少于10所。

(4)在第27届湖北省青少年创新大赛“七巧科技”活动竞赛中组队参加了全部竞赛项目。

(5)在省级竞赛中,本市(区)参赛队管理有序,纪律严谨,无安全事故。

恪守规则,服从裁判,遵守比赛道德规范。

二、个人竞赛规则1、竞赛形式个人竞赛:“智力七巧板组合分解创新及多副主题创作、广告创意与设计运用”思维实践活动竞赛。

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

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

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青少年科技创新,培养青少年的科学素质和创新能力,提升青少年在科技创新领域的竞争力和综合素质,特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第二条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是以科技创新为主题的综合性大赛,由主办方组织筹办,面向广大青少年群体开展。

第三条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宗旨是促进青少年对科技创新的兴趣和参与,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与实践水平,激发他们对未来科技的探索和建设。

第四条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注意保护参赛人员的合法权益,弘扬团结友爱、勤奋好学、创新实践的精神。

第五条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由各地分省(市、区)级开展,决赛在全国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参赛条件第六条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面向全国中小学、大学的青少年群体开展。

第七条参赛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大赛章程,且须获得所在学校的认可与支持。

第八条参赛者在报名参赛时应具备中小学或大学阶段的学生身份,年龄不超过18周岁。

第九条参赛者可以单人或小组形式参赛,每个小组不超过3人。

第十条除个别特定项目外,参赛者应提交与科学创新相关的项目研究成果。

第三章奖项设置第十一条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设立不同等级的奖项,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参与奖。

第十二条奖励形式可以是奖金、证书、奖杯、科技相关设备等。

第十三条奖项的设置根据初赛参赛人数和水平,由主办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四章参赛流程第十四条参赛者通过学校报名参赛,学校作为参赛者的主要责任单位,需对参赛项目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参赛者需准备详细的参赛项目介绍、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主办方。

第十六条主办方对初赛参赛材料进行初次评审,评定出进入决赛的项目,公布决赛名单。

第十七条决赛阶段的参赛作品需要同步进行现场展示和答辩,由专家评委进行评审和打分。

第十八条决赛期间,主办方可以组织各类科技创新论坛、研讨会等活动,提供交流与学习的机会。

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网上申报指南(说明:以“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为例)2011年1月修订目录1 注册 (3)2 登录 (3)3 申报 (5)3.1 选择申报类别 (5)3.2 输入“授权号” (5)3.3 验证“授权号”信息 (6)3.4 填写项目基本信息 (6)3.5 添加“项目成员” (8)3.6 添加“指导教师” (10)3.7 添加“项目材料” (11)4 修改 (12)5 正式“提交参赛” (13)6 《申报书》打印预览 (14)7 《申报书》打印 (15)8 省级审查 (15)9 退回修改 (16)1注册点击首页“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根据提示填写内容,完成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

本次注册成功,自动成为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平台注册用户。

2登录在首页登录框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申报系统。

点击“修改注册信息”可以修改注册的信息。

点击“修改登陆密码”可以修改密码。

另外,还可以随时点击“网上申报指南”、“常见问题回答”、“相关文件下载”获取帮助。

3申报3.1选择申报类别登录后选择您要申报的活动内容,限选一项,多选以第一项为准,注意不要选错,否则不能正常申报。

3.2输入“授权号”选定申报内容别后,点击“新项目”要求输入“授权号”,授权号由市级竞赛组织单位发放给您。

3.3验证“授权号”信息核对授权号及相关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

(注意:授权号限一次性使用,验证成功后,将不能再次使用。

)3.4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进入“项目基本信息”页面,请根据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每一项内容。

填写完毕,点击“提交”:提交完成后,系统自动给该项目生成一个“项目编号”,此时表明授权号已经在系统里生效,您的项目已经在系统里生成,接下来还有好多内容需要完成,我们来一步步完成吧。

3.5添加“项目成员”点击“项目成员”,进入添加项目成员页面。

如果是个人项目,只能添加一名项目成员;如果是集体项目,最多能添加三个项目成员。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第一章概述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简称:创新大赛)是一项具有2 0多年历史的全国性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和科学探究项目的综合性科技竞赛,是面向在校中小学生开展的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科技教育活动之一,是目前我国中小学各类科技活动优秀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

创新大赛的英文名称为:China Adolescen ts Science &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ntest(英文缩写:C ASTIC)。

一、宗旨举办创新大赛的根本宗旨在于推动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技素质,鼓励优秀人才的涌现;提高科技辅导员队伍的科学素质和技能,推进科技教育事业的普及与发展。

二、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举办省(区、市)人民政府。

创新大赛主办单位秘书处设在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承办单位:举办省(区、市)科学技术协会及其它相关机构领衔赞助单位: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协商组成。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举办地科协。

三、举办时间和地点创新大赛每年举办一届,终评决赛时间为每年8月。

创新大赛的举办地点由各省(区、市)申请,经主办单位考察后确定。

在前一届创新大赛闭幕式上举行会旗交接仪式。

四、活动内容创新大赛分为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两个活动板块,活动内容包括竞赛活动和展示活动两个系列。

竞赛活动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科技辅导员科教创新成果竞赛。

展示活动包括优秀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展、青少年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展和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方案展。

另外,设科技辅导员论坛。

五、参赛程序参赛者要首先参加基层的选拔活动。

省(区、市)级竞赛的部分优胜者,由各省(区、市)按规定名额和要求推荐参加全国级创新大赛。

六、奖励竞赛活动优胜者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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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2017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和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建设,推进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全省创新大赛)是面向全省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开展的一项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综合性科技竞赛活动,是我省青少年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

第三条全省创新大赛的宗旨和目的:为全省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搭建一个科技创新活动成果展示和交流的平台,通过活动,培养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的科学道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他们的科学素质,为高校和科技院所选拔优秀科技后备人才,促进我省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推动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进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全省创新大赛的主办单位为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湖北省体育局、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和湖北省妇女联合会。

其职责是:领导全省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大赛由湖北省青少年科技中心承办,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和修订当届全省创新大赛章程和规则,确定大赛活动内容、活动时间和地点,负责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指导基层创新大赛的开展。

第六条每届全省创新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承办单位负责聘请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评委会根据本章程和评审规则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七条每届全省创新大赛设立评审工作监督组,由知名科学家和主办单位代表担任,对大赛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活动内容第八条全省创新大赛分为评审类竞赛和竞技类竞赛两个系列。

第九条评审类竞赛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意作品选拔、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评选、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评选、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评选、青少年科学影像作品评选等。

第十条竞技类竞赛包括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电子制作竞赛、七巧科技竞赛等。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全省创新大赛和市(州)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市级竞赛)组织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规范、高效、务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全省创新大赛承办单位依据竞赛章程组织全省创新大赛,定期培训各市级竞赛组织工作者,指导市级组织好联系赛事。

第十三条市级竞赛是全省创新大赛的联系赛事,由各市(州)科协牵头,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参照全省竞赛章程制定本市竞赛规则,并按照规则组织市级竞赛,接受全省创新大赛承办单位的检查指导。

第十四条全省创新大赛每年举办一届,终评决赛于每年4月举办。

第十五条全省创新大赛由承办单位每年第四季度下发下一年度的大赛通知,公布申报名额。

市级竞赛组织机构应按照分配名额及有关要求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全省创新大赛。

第十六条全省创新大赛和市级竞赛应规范评审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各级科协等主办单位领导、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辅导评审项目或与参赛者有亲属关系的专家不得担任评委;创新成果必须通过申报材料审阅、现场问辩等评审环节;评审组专家研究领域要与评审项目的所属学科对应,严格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建立健全评审专家更新机制,每届评委会成员要在上届基础上至少更新四分之一以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工作,不得泄露评审方面的保密信息,不得散布未公开发布的消息;市级竞赛结束后,应将评审方案、评分标准、评委会名单、评审结果、大赛总结上报全省创新大赛承办单位。

第十七条全省创新大赛由承办单位定期对市级竞赛组织工作进行抽查。

依据市级竞赛组织工作是否公平、公正、严谨、有序,是否维护了参赛者的合法权益等进行评估,并据此调整下一届全省创新大赛的申报名额。

第十八条全省创新大赛获奖名单于终评结束后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

市级竞赛结果须及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个月),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并通报各主办单位。

第十九条公示期内,接受对公布获奖情况有异议的实名投诉(质疑投诉者须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组委会对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

对于匿名投诉,原则上不受理,只作备案。

各市级竞赛组织单位接到全省创新大赛承办单位要求核实的实名投诉后,要据实调查,妥善处理,及时反馈。

第五章竞赛规则第二十条全省创新大赛承办单位根据全省创新大赛活动内容,制订各项竞赛规则,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青少年科技创意作品选拔办法、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评选规则、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评选规则、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评选规则、青少年科学影像作品评选规则、竞技类竞赛总则。

(见附件)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参赛者向主办单位提交作品即表示其完全按照本章程参加全省创新大赛的活动,其所有的参赛行为都受本章程的约束。

参赛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家长等必须服从评审委员会的决议,否则将取消有关获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保护:1.参赛者申报的项目不得侵犯其他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2.参赛者申报的项目所包含的任何文字、图片、图形、音频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所有权的法律保护,未经参赛者同意,上述资料不得公开发布、播放。

3.大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项目进行作品汇编的出版、发行以及其他公益使用等。

第二十三条免责声明:1.对于因不可抗力或不能控制的原因影响到全省创新大赛的举办,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2.为了维护参赛者的合法权益,主办单位建议参赛者在参赛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

否则,由此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因参加全省创新大赛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由参赛者承担,主办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大赛承办单位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并在“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平台”()上发布,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2.青少年科技创意作品选拔办法3.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评选规则4.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评选规则5.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评选规则6.青少年科学影像作品评选规则7.优秀组织单位、优秀组织工作者及优秀科技教师评选规则8.青少年科技竞技类竞赛总则附件1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一、学科分类(一)小学生项目1.物质科学:研究物质及其运动、变化的规律。

2.生命科学:研究生命现象、生命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发生、发展规律,以及各种生物之间和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

3.地球环境与宇宙科学:研究地球与宇宙中有关现象、事物和规律,人类与地球环境、地球与宇宙的关系等。

4.技术:技术创新;将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和生活,综合设计与开发制作以解决实际问题。

5.行为与社会科学:通过观察、实验和调查的方法研究人或动物的行为与反应,人类社会中的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二)中学生项目1.数学:包括代数、分析、组合数学、博弈论、几何与拓扑、概率与统计等。

2.物理与天文学:包括力学、磁学、电磁学、光学、热学、天体物理、凝聚态物理、等离子体物理、核与粒子物理、天文和宇宙学、生物物理、计算物理、半导体材料、超导材料、物理仪器等。

3.化学:包括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材料化学、计算化学、环境化学、化学工程等。

4.动物学:包括动物行为学、生态学、细胞学、发育生物学、遗传学、动物营养和生长、动物生理学、动物分类和进化等。

5.植物学:包括植物生长和发育、植物生态学、遗传学(育种)、植物病理学、生理学、植物分类和进化、农林科学等。

6.微生物学:包括应用微生物学、细菌微生物学、环境微生物学、微生物遗传学、病毒学和抗生素等。

7.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包括分析生物化学、医药生物化学、结构生物化学、细胞和分子遗传学、分子生物学等。

8.医学与健康学:包括细胞、组织、器官和系统生理学、疾病遗传学和分子生物学、免疫学、营养学、病理生理学、转化医学等。

9.环境科学与工程:包括大气科学、气候科学、环境对生态系统影响、地球科学、水科学、生物降解、土地开垦、水土保护和改良、水资源管理、污染控制,废物的回收、管理和处置等。

10.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包括互联网技术及通信、计算机制图技术、仿真/虚拟现实技术、计算科学、网络安全、数据库、操作系统、编程、电路、物联网、微控制器、网络与数据通讯、传感器、信号处理、机器人与智能机等。

11.工程学:包括航天与航空工程、土木工程、汽车工程、船舶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摄影工程、音响工程、制热与制冷工程等。

12.能源科学:包括替代燃料、燃料电池和电池发展、微生物燃料电池、太阳能材料、水力发电、核能、太阳能、火力发电、风能等。

13.行为和社会科学:包括发展心理学、认知心理学、生理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人类学、教育学等。

二、申报(一)申报者和申报项目要求1.申报者在竞赛申报时为省内在校中小学生(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中学等),每个参赛学生(包括集体项目的学生)在一届大赛中,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参加科技创新成果竞赛。

2.参加全省竞赛的项目由各地在当地竞赛的获奖项目中按规定名额择优推荐。

同一所学校申报的科技创新成果不能超过5项。

3.申报项目必须是从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的。

4.集体项目要求:(1)集体项目的申报者不超过3人,并且必须是同一地区(指同一城市或县域)、同一学历段(小学、初中、高中或中专)的学生合作项目。

(2)集体项目不能在研究过程中及参赛中途加入新成员。

每名成员都须全面参与、熟悉项目各项工作,合作、分担研究任务,提交的研究成果应为所有成员共同完成。

(3)每个集体项目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

在项目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写。

(4)多人集体完成的项目不能作为个人项目申报。

如该项目可以分为数个子项目,某个子项目确系某一申报人独立完成,可以将该项目作为完成人的个人项目申报。

5.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果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本次参赛的研究工作需持续一年以上,申报材料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6.每个项目最多只能申报三名辅导教师。

(二)不接受的申报1.项目内容或研究过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2.涉及有潜在风险的微生物,人体或动物离体组织、器官、血液和其他体液的小学生研究项目。

3.不符合申报项目要求(参见申报者和申报项目要求)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1.申报书:申报者需按照竞赛有关要求,在线填写并打印申报书。

并且申报书不能与研究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

2.查新报告:所有参赛项目应提供查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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