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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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接受捐赠物资管理制度

学校接受捐赠物资管理制度

学校接受捐赠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接受捐赠物资的管理,维护学校声誉,加强对捐赠物资的利用和管理,确保捐赠物资的合理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接受捐赠物资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学校接受捐赠物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捐赠人和捐赠物资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接受捐赠物资不得有偿转让,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使用情况,合理利用,不得滞留、浪费。

第五条学校接受捐赠物资应当明确使用用途和管理责任人,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捐赠物资进行全程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接受、登记、使用和管理捐赠物资的档案和账目,确保捐赠物资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七条学校接受捐赠物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受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学校接受捐赠物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合法合规。

第二章接受捐赠物资的程序第九条学校应当规定接受捐赠物资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建立接受捐赠物资的申请、审批、管理和使用程序。

第十条学校接受捐赠物资应当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受。

第十一条学校接受捐赠物资应当由学校财务部门签订相关认捐书,并将相关资料报送财务审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接受捐赠物资应当及时通知捐赠人送达地点和时间,并出具确认函备案。

第十三条学校接受捐赠物资应当由专人接收并进行登记,做好捐赠物资的档案管理。

第三章捐赠物资的管理第十四条学校接受捐赠物资应当建立健全捐赠物资的登记管理制度,对捐赠物资进行统一的编号、登记和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接受捐赠物资应当建立健全定期盘点和清查制度,确保捐赠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六条学校接受捐赠物资应当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使用计划和合理的使用范围,不得超出捐赠人的意愿和捐赠物资的使用目的。

第十七条学校接受捐赠物资应当做好物资存放和保管,确保捐赠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八条学校接受捐赠物资应当建立健全捐赠物资的维护和保养制度,延长捐赠物资的使用寿命。

受赠物质管理制度

受赠物质管理制度

受赠物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受赠物质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受赠物质的监督,提高受赠物质的利用价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捐赠的受赠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术机构、公益组织等。

第三条受赠物质是指捐赠人或机构无偿向受赠单位提供的各种资金、设备、文物、图书、实验用品、药品、食品等物品。

第四条受赠单位应当依法合规处理受赠物质,保证受赠物质的安全、有效使用,维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受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受赠物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受赠物质的规范使用。

第六条受赠单位应当对所有接受的受赠物质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受赠物质档案,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受赠单位应当定期对受赠物质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受赠物质的数量、品质、存放情况等与档案记录一致。

第八条受赠单位应当建立受赠物质使用和处置的程序和规范,经过相关部门或人员审批、签字,方可进行相应操作。

第九条受赠单位应当对受赠物质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受赠物质的合理、适当使用,杜绝浪费或滥用。

第十条受赠单位应当建立受赠物质的审计制度,对受赠物质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受赠物质的接收管理第十一条受赠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受赠物质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人负责受赠物质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受赠单位应当建立受赠物质的登记制度,对受赠物质的来源、数量、价值、品质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三条受赠单位应当对受赠物资进行验收,对受赠物质的数量、品质、完整性等进行检查确认,确保物资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受赠单位应当向捐赠人或机构发送书面感谢函,并注明受赠物资的数量、品质、用途等信息,保证感谢函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受赠单位应当及时将受赠物资的相关信息输入电脑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和备份,方便查阅和调用。

第十六条受赠单位应当对受赠物资进行分类、标注,合理、有序地进行存放和保管,确保物资的安全、完整。

接受捐赠管理规章制度

接受捐赠管理规章制度

接受捐赠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捐赠行为,保障捐赠资源有效有序利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捐赠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捐赠、物资捐赠、人才捐赠等。

第三条捐赠的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契合社会公共利益及本单位需求的组织、个人。

第四条捐赠的方式分为现金、实物、知识技术等形式。

第五条捐赠应当是自愿的,不能强迫捐赠。

第六条捐赠人应当具备合法的国内或国际捐赠资格。

第七条捐赠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第八条捐赠人对所捐赠的财产享有法定权益,捐赠单位应当保证捐赠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九条捐赠行为公开透明,受捐赠单位应当及时公示捐赠情况。

第十条捐赠人享有对捐赠使用效果和捐赠资金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权利。

第十一条捐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捐赠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捐赠单位应当制定捐赠接收程序,建立捐赠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捐赠财产应当按照财政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集中收纳,保证安全。

第十四条捐赠单位应当建立相关数据库和档案管理,记录捐赠人信息及捐赠物资情况。

第十五条捐赠单位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发放捐赠发票或证书,并与受捐赠人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六条捐赠单位应当定期向捐赠人提供捐赠使用效果和财务报告。

第十七条捐赠财产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捐赠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守捐赠人的意愿和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与受捐赠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社会公共利益相符合。

第二十条捐赠财产的保管和管理应当细致、严谨,确保资源的安全、高效利用。

第二十一条捐赠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报告捐赠使用情况及效果,树立良好形象。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捐赠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修订时须经领导批准。

以上为接受捐赠管理规章制度,共计1200字。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捐赠资产的管理,确保捐赠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捐赠资产的接收和登记第二条医院接受捐赠资产应当组织专门负责的部门或机构进行接收,并在接收过程中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条接收捐赠资产时应当签订相关的捐赠协议或合同,在协议或合同中要明确捐赠资产的性质、数量、用途和受益人等内容。

第四条接收捐赠资产后,应当及时对捐赠资产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关档案记录,内容包括捐赠者、资产性质、数量、用途、受益人等详细信息。

第三章捐赠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捐赠资产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合理、安全地存放和管理。

第六条固定资产类捐赠资产应当统一编制固定资产清单,并做好相应的入库记录和存放管理工作。

第七条无形资产类捐赠资产如专利、版权等,应当进行专门登记和管理,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工作。

第八条捐赠资产的使用应当遵循捐赠协议或合同的约定,确保合法合规,并按照规定用于指定的用途。

第九条捐赠资产的使用应当公平、公正,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权益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十条捐赠资产的使用和存放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四章捐赠资产的处置第十一条捐赠资产到期后,应当按照捐赠协议或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置,如再次捐赠、转交他人等。

第十二条捐赠资产的处置应当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建立相应的审批流程和记录。

第十三条捐赠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捐赠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利。

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医院捐赠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捐赠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以往相关制度。

捐赠单位管理制度

捐赠单位管理制度

捐赠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捐赠单位的管理行为,维护捐赠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捐赠单位的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捐赠单位。

第三条捐赠单位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合法、公开、诚信”的原则,开展捐赠活动。

第四条捐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捐赠活动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职责,并加强对捐赠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捐赠单位应当加强对捐赠对象的评审和管理,确保捐赠物品的合法合规、安全有效。

第六条捐赠单位应当对捐赠活动进行记录和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捐赠物品的管理台账和档案,保障捐赠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七条捐赠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申报和备案手续,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捐赠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捐赠活动牟取私利,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捐赠活动管理第九条捐赠单位应当在捐赠活动之前进行充分的调研和策划,明确捐赠的目的和意义。

第十条捐赠单位应当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定捐赠物品的分类和数量,并明确捐赠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捐赠单位应当与受捐方签订捐赠协议,并明确捐赠的内容、数量、用途、保密方式等条款。

第十二条捐赠单位应当加强对捐赠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捐赠物品的安全有效。

第十三条捐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捐赠活动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捐赠活动的台账和档案。

第十四条捐赠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捐赠活动的情况,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提高捐赠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三章捐赠对象管理第十五条捐赠单位应当对捐赠对象进行评审和管理,确保受捐方的合法合规和安全有效。

第十六条捐赠单位应当与受捐方签订捐赠合同,明确受捐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捐赠物品的用途和保密方式。

第十七条捐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捐赠对象的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受捐方的基本信息、物资清单、发放记录等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捐赠单位应当定期对受捐方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确保捐赠物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管。

第十九条捐赠单位应当依法对受捐方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捐赠活动的合法合规和安全有效。

医院接受捐赠资助管理制度

医院接受捐赠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接受捐赠资助行为,保障捐赠者和医院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捐赠资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者)自愿无偿向医院提供的资金、物资、设备等形式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医院接受捐赠资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捐赠资助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捐赠资助的财产使用情况应向社会公开。

(三)合理使用原则: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应合理、高效,确保其用于医院公益事业。

第二章接受捐赠资助的范围和程序第四条医院接受捐赠资助的范围:(一)用于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科研教学等。

(二)用于改善医院医疗服务条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三)用于医院公益项目,如扶贫、援助等。

(四)用于医院员工福利,提高员工待遇。

第五条医院接受捐赠资助的程序:(一)捐赠者提出捐赠意愿,与医院进行沟通。

(二)医院对捐赠者进行资质审核,确认捐赠合法、合规。

(三)双方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等。

(四)医院按照捐赠协议对捐赠财产进行接收、验收、入库或登记造册。

第三章捐赠资助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六条医院设立捐赠资助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捐赠资助财产的接收、管理、使用等工作。

第七条捐赠资助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二)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要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确保其用于约定的用途。

(三)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捐赠者报告,接受捐赠者的监督。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捐赠资助财产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捐赠资助财产的合理、高效使用。

第九条医院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捐赠资助财产损失或者违规使用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接受捐款管理制度

学校接受捐款管理制度

学校接受捐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接受捐款的管理,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提高捐款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接受的所有捐款,包括现金、物资和其他形式的捐款。

第三条学校接受捐款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开、诚信的原则,确保捐款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捐款接受与使用第四条学校接受捐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于促进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改善教学设施和教育条件;(二)不得接受有损学校声誉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捐款;(三)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学校规章制度和教育事业的伦理原则;(四)不得违背捐赠人遗愿或者捐赠协议的规定。

第五条学校接受捐款应当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专门的捐赠项目,明确捐赠款项的用途和管理办法。

第六条学校在接受捐款时,应当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的款项用途、管理办法、监督机制等内容。

第七条学校接受捐款应当依法取得财务票据或者捐赠凭证,确保款项来源合法合规。

第八条学校接受捐款应当建立捐赠款项的专门账户,并依法定期进行财务公开。

第九条学校接受捐款应当建立健全的捐赠款项监督、使用和评估机制,确保捐赠款项使用合理有效。

第三章捐款管理责任第十条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捐赠管理机构或者捐赠管理工作组织,负责接受捐赠款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捐赠款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捐赠款项使用符合捐赠协议和学校规定。

第十二条学校领导应当加强对捐赠款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捐赠款项使用合理有效,不得挪用捐赠款项。

第十三条学校各部门应当配合捐赠管理机构或组织,加强对捐赠款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捐赠款项使用效益评估机制,定期公开捐赠款项使用情况和效益。

第四章捐款使用范围第十五条学校接受的捐款应当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学条件;(二)改善校园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三)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四)开展公益活动,支持学校社会责任的履行;(五)其他符合捐款用途和学校规定的项目。

医院最新捐赠管理制度

医院最新捐赠管理制度

医院最新捐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对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行为,提高捐赠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接受捐赠,应遵循依法合规、勤俭节约、公开透明、限期保留、保护财产完整等原则;捐赠使用应当坚持保障医疗质量、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确保捐赠用途明确、跟踪使用等原则。

第三条医院接受捐赠应当专门设立接待捐赠单位,并由院长或指定人员负责捐赠工作,设立捐赠管理委员会对捐赠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四条医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捐赠的款物情况,及时汇报捐赠使用情况和效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捐赠的接受第五条医院接受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接受: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的范围内接受捐赠。

(二)真实透明:对捐赠人的身份和捐赠情况进行真实记录和披露。

(三)明确用途:接受捐赠应明确捐赠用途,确保捐赠用途合理合法。

第六条医院接受捐赠款物,由院长或指定人员签署捐赠接收凭证,并在院内或网站公示捐赠情况,接待捐赠单位应向院方交代捐赠款物来源及用途。

第七条接受捐赠的款物应及时登记入库,标示捐赠来源、数量及用途,并定期进行清点、盘点、检验。

第三章捐赠的使用第八条医院接受的捐赠款物按照捐赠方的意愿用于指定的用途,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能实施的捐赠款物要及时通知捐赠方。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捐赠款物的使用登记和管理制度,确保捐赠款物能够得到科学、合理、有效的利用。

第十条医院接受的捐赠款物应科学用于医疗护理、医学研究、医疗设备采购等与医疗卫生事业相关的用途。

第四章捐赠的监督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捐赠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对捐赠的款物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并公布。

第十二条捐赠管理委员会对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向领导班子作出监督报告。

第五章违反处理第十三条医院接受捐赠,违反规定用于其他用途,损害捐赠方合法权益的,医院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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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人民医院
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资金财产的管理,维护社会捐赠资助资金财产的安全和完整,规范使用捐赠资助财产,维护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从源头上防范医疗卫生机构的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捐赠资助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资助方)自愿无偿向我院提供资金或物资等形式的支持和帮助。

包括国内外企业、协会、学会等赠送现金、药品、医用耗材、医疗仪器设备,资助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学术交流、人员培训等学术活动。

二、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捐赠资助要坚持自愿无偿原则,符合公益目的。

遵循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医院利益相统一的原则。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三、医院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产由财务科和物资部门统一管理。

各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捐赠资助。

特殊情况下,捐赠资助方要求以个人名义接受捐赠资助财产的,应当事先报告院领导集体审核同意,并将捐赠资助财产纳入财务科和物资部门统一管理。

四、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及其增值均属于社会公共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

五、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由院办会同财务科及相关科室组成捐赠资助审核组,对捐赠资助方的捐赠资助方案予以审核(附件1),根据捐赠资助项目是否属于公益非营利性质、是否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等情况,提出接受捐赠资助意见,并报院领导班子集体审核同意。

六、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现金和物资,应当与捐赠资助方签订书面协议(附件2),明确捐赠资助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捐赠物资资助方提供有效凭证的,可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实际价值;捐赠资助方未提供有效凭证的,可参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估价,经捐赠资助方同意,单位领导批准后作为实际价值。

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学术交流、人员培训等学术活动,应当填写《社会捐赠资助学术活动登记表》(附件3),经单位领导集体批准后实施。

捐赠资助方应当依法履行协议,按照协议将捐赠资助财产交付财务科登记建账,任何科室不得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更不得设立小金库,逃避财务监督。

七、医院接受的捐赠资助财产纳入医院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加强对受赠资产的管理。

接受的捐赠资助资产管理应与医院国有资产管理相结合。

财务科建立捐赠财产备查账,及时登记捐赠财产的取得、验收、分配、发放、领用等情况,做到账目清楚,及时准确,手续齐备,记录完整,账实相符。

八、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向捐赠资助方出具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的票据或证明。

九、医院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特殊任务期间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或者接受匿名捐赠资助的,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程序或者不签订捐赠资助书面协议。

接受境外捐赠资助财产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实行许可管理的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申领手续。

不得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等标准与要求的捐赠资助。

十、医院必须尊重捐赠资助方意愿,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资助财产的用途。

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需征得捐赠资助方同意。

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主要用于贫困患者救治、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医学交流、科学研究和服务设施建设等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接受捐赠资助财产应结合医院的发展需要,充分整合资源,切实发挥受赠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捐赠资助资金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奖金、津贴及其它个人支出。

捐赠资助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金结余,纳入单位经费结余管理。

十一、对受赠资金的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的捐赠资助资产使用管理应及时向职工和社会定期公示。

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

XXXXXXXX人民医院
二0一四年六月
附件1:《社会捐赠资助申报审批表》
附件2:《社会捐赠资助协议书》
附件3:《社会捐赠资助学术活动登记表》
附件1
社会捐赠资助申报审批表
附件2
社会捐赠资助协议书
社会捐赠资助方(单位):
受赠受助单位:XXXXXX人民医院
为了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以下协议:
一、为了支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社会捐赠资助方自愿无偿向大邑县第二人民医院提供支持和帮助,捐赠资助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如下。

二、捐赠资助方于年月日将捐赠资助财产交付XXXXX人民医院财务科。

三、社会捐赠资助物资、设备等实物资产,应具有该产品完备的产品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经相关职能部门校验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四、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向捐赠资助方出具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的票据或证明。

五、社会捐赠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贫困患者救治、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医学交流、科学研究、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等)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六、医院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资助财产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需征得捐赠资助人的同意。

七、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重大支出项目集体讨论决定。

使用科室领用时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办理出库手续。

八、捐赠资助资金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奖金和津贴及其他个人支出,不得提取管理费。

九、社会捐赠资助财产一般不得转赠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卖处理,对于确不易储存、运输或超过实际需要的物资在征得捐赠资助人书面同意后方进行处置。

十、捐赠资助终止后,项目联系人应及时主动向捐赠资助方反馈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项目的实施成果。

对于捐赠资助方的查询,应当如实答复。

十一、捐赠资助项目完成后的资金结余,或者受捐个人因长期因病、因故、出国等原因无法使用该项捐赠款,纳入财务科经费结余管理。

协议明确结余资金用途的,按书面协议约定执行。

十二、医院要建立和完善接受捐赠资助项目档案制度,对接受捐赠资助项目的方案、审核、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档案管理。

会计年度结束后,对本年度接受捐赠资助项目的资金、物资情况统一纳入年度财务报告反映。

十三、医院要把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列为院务公开内容,定期公开,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3
社会捐赠资助学术活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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