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讲 第一章:概论(三)及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一)(2010年新版)

合集下载

环境影响评价课程教学大纲

环境影响评价课程教学大纲

环境影响评价课程教学大纲一、基本概况课程名称: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课程编码:课程类别:专业核心课学时/学分:40/2 (其中理论40学时,实验0学时)适用专业:适用环境科学专业的本科教学需预修课程:高等数学、气象学、土壤学、生态学课程简介建设项目或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既是环境科学体系中一门基础性学科,也是环境管理过程中一项具体制度,同时还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与管理的一种有效途径。

它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在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受到科学家、政府管理人员和公众的重视和支持。

该课程系统介绍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有关的法规、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尤其对大气、地表水、土壤、噪声、生态系统环境要素的评价作了详细的论述。

内容组织上以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为主要逻辑关系,既有必要的相关基础学科的基本知识,又有相应的理论知识扩展,并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使学生了解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践。

二、教学目标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在知识和能力等方面达到以下要求:1.理论、知识目标:使学生了解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践和国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最新进展;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方法;掌握各环境要素:大气环境、水环境、噪声环境、土壤及生态环境的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内容、方法以及相关环境影响预测基本模型的应用;熟悉各要素常用的环境保护措施。

2.能力目标:应用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中的程序、方法和技术,综合分析和解决环境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达成目标:使学生具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能力。

三、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第一章环境影响评价的概述(讲课4学时;实验0学时)教学内容:1.环境;2.环境影响;1.环境影响评价;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法律依据;3.环境评价的标准体系;4.环境影响评价在中国的应用与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教案(2010)全套教学课件PPT

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教案(2010)全套教学课件PPT

3.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1.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
中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包括以下7方面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振动、热污染、放射性、电磁波等不利环境影响的建 设项目; ②基本不改变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 等,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③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环境敏感区
国家环境保护部第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对环 境敏感区的定义为: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 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 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 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 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项目; ②对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有一定影响,但不
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③基本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
属于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①基本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和时限

环境影响评价课程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课程内容

第一章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学习指导学习目标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当掌握环境、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体系等基本概念,了解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征及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状况。

学习重点1.环境、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2.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功能及重要性3.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征4.环境标准体系5.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的进展学习难点1.环境标准体系2.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第一节环境一、环境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指出:“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从哲学的角度来看,环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即它是一个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客体,或者说,相对于某一主体的周围客体因空间分布、相互联系而构成的系统,就是相对于该主体的环境。

对环境科学而言,“环境”的科学定义应是:以人类社会为主体的外部世界的总体。

这里所说的外部世界主要是指:人类已经认识到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存与社会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其中自然因素是指与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自然存在体;社会因素是指人类活动的创造物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其中自然因素的总体称为自然环境,社会因素的总体称为社会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选用环境科学中的“环境”定义。

二、环境的基本特性1.整体性与区域性(1)环境的整体性整体性是环境的最基本特性。

在环境影响评价时不能以单因素的影响作为评价的依据。

(2)环境的区域性环境的区域性决定在研究和解决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环境问题时必须掌握区域的自然和社会经济特点。

2.变动性和稳定性(1)环境的变动性(2)环境的稳定性环境的变动性与稳定性是相辅相成的。

变动是绝对的,稳定是相对的。

人类社会必须自觉地调控自己的行为.使之与环境自身的变化规律相适应、相协调,即保持在环境所能承受的范围内。

《环境影响评价》讲义

《环境影响评价》讲义

《环境影响评价》讲义第一章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1环境的概念环境的定义是环境影响评价的核心。

环境是相对于中心事物而言的,是相对于主体的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目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和乡村等。

”在环境科学领域,环境的含义是:以人类社会为主体的外部世界的总体。

按照这一定义,环境包括了已经为人类所认识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理世界的所有事物。

它既包括未经人类改造过的众多自然要素,如阳光、空气、陆地、天然水体、天然森林和草原、野生生物等等;也包括经过人类改造过和创造出的事物,如水库、农田、园林、村落、城市、工厂、港口、公路、铁路等等。

它既包括这些物理要素,也包括由这些要素构成的系统及其所呈现的状态和相互关系。

环境的基本特性整体性与区域性、变动性和稳定性、资源性与价值性2环境影响环境影响是指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对人类社会的效应。

环境影响概念包括人类活动对环境的作用和环境能够对人类的反作用两个层次。

环境影响的分类常见的三种分类:(1)按影响的来源分为: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和累积影响.(2)按影响的效果分为: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3)按影响性质分为:可恢复影响和不可恢复影响.另外还可以将环境影响分为:短期影响和长期影响,暂时影响和连续影响,地方、区域、国家或全球影响,建设阶段影响和运行阶段影响,单个影响和综合影响等等。

3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最早是1964年在加拿大召开的一次国际环境质量评价学术会上提出的。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又称环境质量的预断评价,是指在进行某项人为活动之前,对实施该活动可能给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估价,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对策。

环境影响评价知识点总结

环境影响评价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环评概论1.环评概念: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分类: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2.环评基本原则: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法规;符合流域,生态保护,城市;清洁生产政策;生态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土地利用;总量控制;污染物达标,区域环境。

3.我国的环评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环境评价法》颁布时间:2002.10.28通过,2003.9.1实施,2004.2决定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4.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及之间的关系组成:(1)宪法中的环境保护的规范(2)环境保护基本法(3)环境资源单行法(4)国家其他法律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5)国家行政部门指定的各种环境保护法令、法规和条例(6)环境保护地方法规(7)签署并批准的国际环境公约。

关系:该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基础,以综合性环境基本法为核心,相关法律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补充,是由若干相互联系协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国际条约所组成的一个完整而又相对独立的法律法体系。

五大原则:宪法至上的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

5.我国环评制度特点:具有法律强制性;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评价对象侧重于工程项目建设;分类管理;实行环评资格审核认定制6.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执行上,地方标准优先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优先于综合标准,且不交叉执行。

第二章环评程序1.环评工作程序分那几个阶段?分别主要工作?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工作大纲。

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主要工作为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

环境评价第一章

环境评价第一章
• 居住区振动噪声水平、交通噪声水平等。
社会经济参数
• 人口结构及动态:人口数、年龄及性别分布,农村、 城市人口分布,民族分布,出生率,死亡率,迁入 及迁出人数等; • 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有劳动力人口中就业 人口比例,各部分社会成员的收入状况,消费方式; • 生产状况; • 健康状况和营养水平; • 城乡基础设施状况:包括道路交通、治安保卫和防 火设施,保健卫生设施,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和处 置设施等的配备。
环评师报名条件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 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 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 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中国环境标准网:/
环评爱好者: /thread-183806-1-1.html
环评上岗证与环评工程师 (环评职业考试)
• 环评上岗证:报名时间为半年公布一次,网上报名 中国环评网。《环境影响评价岗位基础知识》。 • 环评工程师:26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 价相关法律法规;午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技 术导则与标准;27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方法;下午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案 例分析。
土壤参数
• 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参数;
• 土壤中污染物的种类、含量;
• 土壤的沉陷、隆起、侵蚀状况等。
生物参数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二、三章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二、三章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点
• 具有法律强制性; • 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在可研或初设完成前报批); • 分类管理 • 分级审批 • 实行评价资格审核认定制:
甲级:可承担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乙级:可承担省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实用的环境观
环境科学研究的环境,是以人类为主体的外 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的综 合体。
——电子版《中国大百科全书》
系统
• 系统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和制约 的、执行特定功能的要素组成的整体。组成系统的要 素又称子系统,而每个子系统又由若干更小的子系统 所构成。
• 任何系统都具有一定的特性、一定的功能和表现出一 定的行为。系统的总体特性、功能和行为是建立在各 子系统的特性和功能的基础之上,但又不是组成其子 系统的叠加,而是按照一定的规律表现协同、拮抗或 其他综合的特性和功能;但是当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 的变化超过一定范围时,将会导致整个系统的性质与 功能发生变化。
都必须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内
第一章 环境系统与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环境与环境系统 第二节 环境质量与环境价值 第三节 环境本底值、背景值与基线值 第四节 环境问题与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环境与环境系统
一.环境定义
• “环境”,是泛指某一中心项(或叫主体)周 围的空间及空间中存在的事物。
• 人类中心观 • 生物中心观 • 实用的环境观
绪论
1 环境评价的对象 2 环境评价的内容 3 环境评价的原则 4 环境评价的发展简史 5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
环境评价的对象

环境影响评价课程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课程内容

第一章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学习指导学习目标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当掌握环境、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体系等基本概念,了解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征及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状况。

学习重点1.环境、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2.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功能及重要性3.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征4.环境标准体系5.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的进展学习难点1.环境标准体系2.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第一节环境一、环境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指出:“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从哲学的角度来看,环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即它是一个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客体,或者说,相对于某一主体的周围客体因空间分布、相互联系而构成的系统,就是相对于该主体的环境。

对环境科学而言,“环境”的科学定义应是:以人类社会为主体的外部世界的总体。

这里所说的外部世界主要是指:人类已经认识到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存与社会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其中自然因素是指与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自然存在体;社会因素是指人类活动的创造物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其中自然因素的总体称为自然环境,社会因素的总体称为社会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选用环境科学中的“环境”定义。

二、环境的基本特性1.整体性与区域性(1)环境的整体性整体性是环境的最基本特性。

在环境影响评价时不能以单因素的影响作为评价的依据。

(2)环境的区域性环境的区域性决定在研究和解决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环境问题时必须掌握区域的自然和社会经济特点。

2.变动性和稳定性(1)环境的变动性(2)环境的稳定性环境的变动性与稳定性是相辅相成的。

变动是绝对的,稳定是相对的。

人类社会必须自觉地调控自己的行为.使之与环境自身的变化规律相适应、相协调,即保持在环境所能承受的范围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社会( )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A.生存
B.发展
C.生存和发展
D.生活和生产
答案:C
解析:掌握环境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一个符合题意)
3.下列关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

A.《宪法》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基础,在整个环境法规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层次法律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B.《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基础,在整个法规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C.环境行政法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效力,除宪法以外的其他层次不得与其相抵触
D.地方环境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E.法规的效力高于法律
答案:AD
解析: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6.对于环评的定义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环评只对建设项目进行。

B.对规划实施后已经发生了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估。

C.环评工作的内容包含分析、预测、评估
D.环评与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的跟踪和监测室没有关系的。

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本章考纲重点:
1、熟悉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
2、掌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内容;
3、掌握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以及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4、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责任主体的有关规定;
5、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
6、了解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草案报送的有关规定;
7、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
8、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应当包括的内容;
9、熟悉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或者不予通
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情形;
10、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的有关规定;
11、掌握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相关规定;
12、了解规划编制机关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
13、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
14、熟悉推进重点领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一、熟悉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
(一)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类别
结合法律规定,从主体、对象、适用角度分析
1、编制篇章和说明的情形:一地、三域+指导性专项规划
(1)主体: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2)对象:一地、三域和十个指导性规划,但是在具体范围上只有9项(除了水利)《规划环评条例》第10条第2款:指导性规划是指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

(3)适用:在编制规划过程中编写
2、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情形:10项
(1)主体: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2)对象:十个专项规划中的非指导性规划,但是在具体范围上只有9项(除了林业)(3)适用:在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编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