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郑州市安置政策及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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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2013年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2013年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关键词】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1、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有哪些?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是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基本政策依据。

此文件的颁布实施,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是2004年及今后三年安置工作的政策依据。

为做好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国家和省又相继出台了若干配套政策规定,包括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印发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1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38号)等文件。

我市亦于2002年6月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和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临人发[2002]28号),明确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险,按照安置地政府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2、《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地点是怎样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⑴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军转公告: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安置军转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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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军转公告: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安置军转干部公告
一、接收安置计划
国务院办公厅为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计划4名,其中师职干部1名、团职干部1名、女干部1名。

二、岗位资格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今年的接收安置岗位均为机关公务员岗位(行政编制)。

具体安置岗位及条件详见报名系统。

三、接收安置办法 除接收安置师职干部按照机要岗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有关规定采取考核选调的办法之外,接收安置其他干部通过网上选岗报名、资格审核、参加统一笔试、体检、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政审考察等程序择优录用,即在统一笔试之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各岗位前8名参加体检、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并按照综合成绩(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30%和3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数与接收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

在体检、专业能力测试、面试、考察阶段,因军转干部个人原因中途退出,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参加体检之前,军转干部应提交军官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以及个人简历等材料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对所提供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取消参加选拔的资格。

有关具体事宜,届时提前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人事司联系人:吴志翔;
咨询电话: 63099177;
咨询时间:6月18日(周二)至6月20日(周四)8时至18时。

国务院办公厅人事司 2013年6月17日 (信息来源:中国转业军官网)。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城区安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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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城区安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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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对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到昆明市城区安置的规定如下:
1.军队转业干部提出按中发〔2001〕3号文件第17条之规定,以配偶取得昆明市城区常住户口为由要求到昆明市城区安置的,其配偶必须取得昆明市城区常住户口满2年(截止到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下同),不满2年的,不能进昆明市城区安置。

2.军队转业干部提出按中发〔2001〕3号文件第17条之规定,以配偶取得昆明市城区常住户口满2年为由要求到昆明市城区安置,但配偶工作单位不在昆明市城区且要求配偶随调的,只接收安置转业干部本人。

3.军队转业干部提出按中发〔2001〕3号文件第18条、19条之规定,要求依托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常住户口到昆明市城区安置的,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子女须取得昆明市城区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或军产固定住房。

4.在驻昆部队服役的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中发〔2007〕8号文件相关规定,要求比照当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到昆明市城区安置的,参照中发〔2001〕3号文件第17条到省会城市安置的规定,本人职务、军龄等必须符合省会城市配偶随军条件满2年的要求。

5.以回入伍地安置为由提出进昆明市城区安置的,本人档案必须具有昆明市城区人民武装部审定盖章的入伍登记表方可接收。

[原标题]我省对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到昆明市城区安置,有何规定?。

2013年军转: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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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军转: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安置办法【关键词】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论坛军转干考试军转网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军转干部军转干部安置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市实际,关于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安置办法如下:一、军转干部的工作分配,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各区县(自治县)和市级各部门、中央在渝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坚持指令性分配办法的同时,积极探索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挂钩和考核选调、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分配办法。

具体办法在积极探索试点取得经验后另行制定。

军转干部的岗位安排以工作需要为主,兼顾本人意愿,确保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二、妥善解决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需要的行政编制。

党政机关接收军转干部,按照计划分配数的25%增加行政编制,增加行政编制后有缺口的,首先用自然减员空缺出来的行政编制解决;解决后仍不够的,由市机构编制部门向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报告。

各级党政机关在制定年度人事安排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接收军转干部的情况,预留出部分编制和职数接收军转干部。

中央下达我市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应有一定数量用于接收军转干部;市机构编制部门为接收军转干部给有关区县(自治县)、市级有关部门增加的行政编制,不得挪作他用。

三、允许军转干部安置任务重的市级垂直管理部门在全市拉通使用编制后,原则上按其自然流向安置;安置确有困难的,可安置到“一小时经济圈”中二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县城区。

四、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和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领导职务军转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部门和单位,可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要把师、团级领导职务军转干部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根据工作需要和转业干部的德才条件,有计划地选调到区县(自治县)级领导班子或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任职。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安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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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安置流程
【关键词】军转网 军转论坛 军转 军转干 转业干部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部安置 军转待遇 军转干考试公告 军转干考试大纲 军转干考试成绩 军转第一步,进行档案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入伍、入学、入党、提干、任职、立功受奖、入市条件等,上述材料和手续不规范或缺件的,应通知原部队补齐或将档案退回省军转安置部门;
军转第二步,制定预分计划。

根据接收军转干部数量和地方用人单位人员编制情况,经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年度接收安置军转干部预分计划;
军转第三步,组织政绩考核和理论考试。

对所有军转干部进行政绩考核;对进党政机关、省垂直管理部门或执法监管部门的军转干部进行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考试,考核、考试成绩张榜公布;
军转第四步,定位分配。

根据预分计划、考试和考核成绩以及本人志愿择优分配。

分配结果予以公布;
军转第五步,办理报到手续。

定位以后,军转安置部门向部队发出报到通知。

军转干部接报到通知后,携带原部队出具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到军转部门和接收单位报到,并办理落户手续;
军转第六步,参加培训。

分配到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统一参加市军转培训中心举办的岗前培训。

分配到省垂直管理单位或政法系统的军转干部参加本行业培训。

培训期满后,到接收单位正式上班。

2013军转:军转干部计划安置工资待遇相关问题

2013军转:军转干部计划安置工资待遇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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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军转:军转干部计划安置工资待遇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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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转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工资是如何套改的,有相关文件规定吗?
答:有的,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军队工资制度由2006年7月1日起进行了改革。

为此,2008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制定了《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对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工资待遇确定办法进行了规定。

2. 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工资是怎么确定的?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规定:分配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上述办法,不涉及职务确定等问题。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绩效工资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规定执行。

上述办法,不涉及岗位(职务)确定等问题。

3.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津贴、补贴、资金等工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规定: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津贴、补贴、资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

军转干部河南省安置政策

军转干部河南省安置政策

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河南省安置政策为做好我省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2001年起由国家分配我省的计划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迁随调家属。

二、组织机构设置省和各省辖市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军转办),具体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日常工作。

各省辖市军转办受省军转办业务指导。

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三、移交和接收(一)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和接收工作由省军转办统一组织。

(二)军队转业干部必须符合国家和军队有关退出现役的规定。

省军区转业办、省武警总队转业办和省公安厅现役办按照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各职转业干部及随迁随调家属计划人数和我省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条件进行移交。

计划外不予接收。

(三)按照国家下达的安置计划接收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转业干部档案,档案接收后,安置方式原则上不再调整。

(四)军队转业干部档案和随调家属档案同时移交,移交工作原则上一次完成。

(五)省委组织部负责师级职务(含文职局级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的去向分配和工作安排。

省军转办负责团职以下(含文职处级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的去向分配,各省辖市军转办根据省军转办下达的接收计划,负责办理符合在本地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的接收工作。

(六)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我省接收:1.原籍河南或从河南入伍的;2.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在河南的;3.配偶取得河南常住户口的;军转干考试4.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河南的;5.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河南有常住户口的;6.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河南的;7.军队转业干部的父母、配偶的父母或本人子女在河南有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自主择业的;②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③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④因公因战致残的。

河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

河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

河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评选表彰模范军队转业干部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军转工作者的通知【法规类别】军队离退休干部【发文字号】豫军转[2013]15号【发布部门】河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军区【发布日期】2013.12.09【实施日期】2013.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评选表彰模范军队转业干部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军转工作者的通知(豫军转〔2013〕15号)各省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驻郑有关单位,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济源市人武部:2001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

广大军队转业干部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政治坚定、锐意开拓、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心支持军转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改革发展,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决定,2014年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军转工作者表彰活动。

根据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军转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国转联〔2013〕3号)精神,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统一评选范围、统一评选条件、统一评选办法、统一工作要求”的原则,经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领导同意,我省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模范军队转业干部、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军转工作者,并从中择优向国家推荐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军转工作者候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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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郑州市安置政策及工作程序
【关键词】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
本文为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搜集整理的一则河南军转信息,具体为《郑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及工作程序》。

2013年预计转业至郑州市的军转干部可以作文政策参考。

郑州市军队转业干部(简称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市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全市军转干部安置计划,承办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落实军转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军转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及子女的安置工作。

一、军转干部进郑的政策规定
1.原籍或入伍地是郑州市的;
2.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在郑州市的;
3.配偶已随军,且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的;
5.未婚的军转干部,其父母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的;
6.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郑州市的;
7.军转干部的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本人子女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公因战致残的;
8.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
9.未婚或者离异的军转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二、基本程序是
1.接收档案
根据省军转办下达的军转干部安置计划,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劳动局接收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档案。

2.资格审查
接收档案后,审查转业干部安置资格,不符合进郑条件的退回部队或调整到入伍地、原籍安置。

3.考试考核
组织军转干部参加郑州市党政机关及公检法部门选用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论文写作》或《法律基础知识》),并根据军转干部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实行功绩量化加分考核。

4.分配
(1)经考试考核取得录用资格的军转干部参加党政机关和公检法部门的分配;
(2)未取得录用资格的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和市辖县(市)区内分配;
(3)师团职军转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提出分配意见,报市委审定后分配;
(4)市属各县(市)的军转干部分别由各县(市)人事劳动局分配,安置去向确定后,向接收单位移交军转干部和随调家属档案。

5.定职定位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接收单位接收军转干部档案后,根据安置政策和军转干部情况做好定职定位工作,而后向部队移交部门发出军转干部报到通知书。

6.岗前培训
对新军转干部进行岗前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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