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损、推定全损案件实施细则
车辆构成全损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车辆全损是指在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件中,车辆损失严重,无法修复或者修复成本超过车辆价值的情况。
车辆全损是车辆保险合同中常见的保险责任之一。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车辆全损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车辆全损的定义、构成要件、认定标准以及赔偿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车辆全损的定义车辆全损是指车辆在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件中,损失严重,无法修复或者修复成本超过车辆价值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车辆全损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车辆遭受事故后,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超过车辆价值;2. 车辆遭受事故后,虽能修复,但修复后的车辆性能、安全性等无法达到原车辆的标准;3. 车辆遭受事故后,维修费用超过车辆价值。
三、车辆全损的构成要件1. 事故原因:车辆全损的构成要件之一是事故原因。
事故原因包括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
2. 损失程度:车辆全损的构成要件之二是损失程度。
损失程度达到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超过车辆价值。
3. 修复成本:车辆全损的构成要件之三是修复成本。
修复成本包括维修、更换零部件、检测、评估等费用。
4. 车辆价值:车辆全损的构成要件之四是车辆价值。
车辆价值是指车辆在事故发生时的市场价值。
四、车辆全损的认定标准1. 技术鉴定:车辆全损的认定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的鉴定。
鉴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权威性。
2. 损失评估:损失评估是对车辆损失程度的评估。
评估应考虑车辆受损情况、修复成本、车辆价值等因素。
3. 事故原因调查:事故原因调查是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为认定车辆全损提供依据。
4. 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合同中对于车辆全损的认定标准有明确规定,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车辆全损的赔偿处理1. 报案:车辆全损发生后,投保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事故证明、损失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
2. 保险公司核实:保险公司收到报案后,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修复成本等进行核实。
3. 确定赔偿金额:根据核实结果,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金额。
保险全损标准

保险全损标准
车辆全损的标准是被保险车辆的整体损毁或严重受损。
车辆的实际修复费用达到或超过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百分之80时,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同意,视为保险车辆推定全损,保险人按保险车辆全部损失的规定进行赔偿。
车辆全损的赔偿分两种情况:
1.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应当按照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额;
2.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该车的实际价值时,则应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额。
在投保的过程中,不能按照该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格进行投保,而是需要根据购车的实际价格来计算保费。
因为在计算车辆全损理赔金时,保险公司是以当时汽车的实际价值来计算赔偿,如果以新车购置的价格进行投保,会使自己白白多付相当一部分的保费。
推定全损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货物损失,保险人通常会根据损失的程度和原因,对保险标的进行鉴定。
其中,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已经达到全损状态,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实际收回或处理货物,保险人按照全损赔偿原则进行赔偿。
本文将从推定全损的定义、法律依据、鉴定标准、赔偿范围、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推定全损的定义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因遭遇保险事故而丧失全部价值,但尚未实际收回或处理货物时,保险人按照全损赔偿原则进行赔偿的一种损失鉴定方式。
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推定全损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货物完全灭失,如沉船、火灾等。
2. 货物被宣布为无法恢复,如货物因污染、腐烂等原因无法继续运输。
3. 货物遭受损失,且损失程度达到保险价值,如货物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损失。
三、推定全损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货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按照推定全损赔偿。
”四、推定全损的鉴定标准1. 实际损失标准:货物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达到保险价值的全部。
2. 预期利益损失标准:货物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导致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无法获得预期利益。
3. 残值标准:货物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残值不足以弥补损失。
五、推定全损的赔偿范围1. 保险价值: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2. 保险费: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
3. 附加费用:指因保险事故发生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鉴定费、评估费等。
4. 其他损失:指因保险事故发生而产生的其他损失,如停工损失、合同违约损失等。
六、推定全损的法律后果1. 保险人按照推定全损赔偿原则,对保险标的进行全额赔偿。
2. 保险人有权收回已赔偿的款项,包括保险价值、保险费、附加费用等。
海上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

海上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海上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是指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货物损坏的情况下,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来推定货物是否全损。
海上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原则、人为事故原则和草率卸载原则等。
首先,自然灾害原则是海上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重要原则之一。
自然灾害原则是指在海上运输中遭受自然灾害如海难、风暴、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物损坏的情况下,通常认定货物为全损。
这是因为自然灾害往往具有瞬间性、不可预测性和强烈破坏性,对货物造成的损失往往是不可修复的。
其次,人为事故原则也是海上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重要原则之一。
人为事故原则是指在海上运输中因人为的疏忽、失误、违法行为等导致货物损坏的情况下,通常认定货物为全损。
人为事故往往与人类的行为有关,这些行为可能包括货物的不当装卸、储存不当、操作不当等因素,这些行为导致的货物损失通常无法修复。
此外,草率卸载原则也是海上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之一。
草率卸载原则是指在海上运输中,为了避免事故导致全损,装船人或
承运人在识别货物已经受损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提前卸载货物,避免
进一步的损失。
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认定已经卸载的货物为全损,因
为卸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进一步的损失发生。
总结起来,海上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主要包括自然灾害
原则、人为事故原则和草率卸载原则。
这些原则旨在根据不同的情况
和标准来推定货物是否全损,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做出赔付决策。
同时,对于承运人和装船人来说,通过遵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可以
尽量避免货物发生全损的情况,从而减少损失的发生。
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

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在保险行业中,货物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保险产品,为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在货物运输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事故,而货物推定全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概念。
本文将探讨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
一、货物推定全损的定义货物推定全损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货物毁损或丢失,无法继续使用或修复,同时货物的实际价值已达到或超过货物的全额保险价值,即被认定为全损。
货物推定全损是保险公司对货物损失进行理赔的依据,也是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的重要原则。
1. 实货价值原则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之一是实货价值原则。
根据实货价值原则,货物推定全损的条件是货物的实际价值已达到或超过货物的全额保险价值。
实货价值是指货物在发生事故前的实际市场价值,通常是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实货价值是根据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时会按照实货价值来确定货物是否推定全损。
2. 不可修复原则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之二是不可修复原则。
在货物发生事故后,如果货物的毁损程度达到了无法修复的程度,即无法修复成原样或无法继续使用,那么就可以被推定为全损。
在确定货物是否可以修复时,需要考虑货物的种类、损坏程度、修复成本等因素,如果修复成本超过了货物的实际价值,那么就可以认定为不可修复,从而推定为全损。
3. 理性原则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之三是理性原则。
在处理货物全损赔偿时,保险公司需要遵循理性原则,即在理赔过程中要合理、公正地判断货物的损失程度和价值,不能过高或过低评估货物的价值。
只有按照理性原则进行理赔,才能有效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提高保险公司的信誉度。
四、结语第二篇示例: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是在货物遭受事故或损坏后,保险公司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条款来判断货物是否全损,从而确定理赔金额。
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通常遵循以下几个方面:1. 货物受损程度货物受损程度是判断货物是否全损的关键因素之一。
推定全损的赔偿方法

推定全损的赔偿方法推定全损的赔偿1. 什么是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是指车辆在事故中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维修费用过高,被判定为全损的情况。
在保险理赔中,推定全损也意味着车主可以获得全损赔偿。
2. 推定全损的赔偿方法有哪些?2.1. 市场价值赔偿市场价值赔偿是目前较为常见的全损赔偿方式。
保险公司根据车辆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具体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车辆新车购置价与使用年限的比例来确定赔偿金额。
2.2. 折旧价值赔偿折旧价值赔偿是较为保守的一种赔偿方式。
保险公司会根据车辆的年限、已行驶里程以及车况等因素来计算折旧值,然后将车辆的市场价值减去折旧值进行赔偿。
2.3. 交通部门评估赔偿有些地区的交通部门会对全损车辆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通常是根据车辆型号、车况以及当地市场价格等综合因素来确定的。
2.4. 第三方评估赔偿除了交通部门评估外,车主也可以选择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损车辆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赔偿依据,通常较为客观和公正。
2.5. 车险条款赔偿有些车险条款会规定推定全损的赔偿方式,例如按照车辆新车购置价的一定比例进行赔偿,或者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和当地市场价值等来确定赔偿金额。
3. 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赔偿方式?3.1. 考虑车辆价值如果你的车辆价值较高,可以选择市场价值赔偿或者交通部门评估赔偿,以获得更高的赔偿金额。
3.2. 考虑车辆情况如果你的车辆已经使用多年,或者有较高的里程数,那么折旧价值赔偿可能更适合你,因为这种方式会根据车辆的实际状况进行折旧计算。
3.3. 考虑评估机构信誉如果你选择第三方评估赔偿,建议选择有良好信誉和口碑的评估机构,以确保赔偿金额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4. 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无论选择哪种赔偿方式,都应该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关于全损赔偿的条款,了解赔偿的具体规定和限制,以免发生纠纷或者赔付不足的情况。
结论在面临车辆全损时,选择适合自己的赔偿方式非常重要。
通过了解各种赔偿方式的特点和适用情况,车主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在保险理赔中获得合理的赔偿金额。
推定全损与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是指发生保险事故,船舶、货物及运费等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而尚未达到实际全损的一种状态或程度。
以下各项属推定全损:(1)承保危险使被保险人丧失对其船舶、货物的所有权,而且根据具体情况,被保险人不可能收回船舶和货物,或者收回船舶、货物的费用将超过其收回后的价值;(2)对船舶受损来说,承保危险使船舶受损后,修理船损的费用超过修理后的船舶价值。
估计修理费用时,其他各方就修理费用应当支付的共同海损分摊,不应被扣除,而且要将以后的救助费用和船舶如经修缮船方应负的共同海损分摊额计算在内;(3)对货物受损来说,修理受损货物和续运货物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实际全损也称“绝对全损”“或实际海损“也是“推定全损”的对称,即保险财产在物质形式或经济价值上已完全灭失的损失。
推定全损的例子

推定全损的例子
在保险领域,推定全损是指车辆遭受的损失超过了其实际价值,从而被保险公
司认定为全损,即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远远超过车辆实际价值。
下面是一个关于推定全损的例子。
假设小明在上个月购买了一辆二手汽车,该车几年前的市场价值为100,000元。
然而,不幸的是,小明在刚刚将车开出不久就遭遇了一次严重的交通事故。
车辆因撞击严重受损,无法开动,并且车身受到严重扭曲。
小明随后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告了这起事故,并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派出调查
员对车辆进行评估,并确定修复所需的费用高达90,000元。
然而,鉴于该车已经
几年使用,其实际价值已经下降到50,000元左右。
根据保险公司的政策,当修复费用超过车辆实际价值的一定比例时,即可推定
该车为全损。
在这个例子中,修复费用90,000元远远超过了车辆实际价值的
50,000元,因此保险公司推定小明的车辆为全损。
在全损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会根据合同约定向车主支付车辆的全损价值。
在
这个例子中,小明将获得50,000元的全损赔偿金,并将车辆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
公司。
这个例子清楚地展示了推定全损的情况。
当车辆的修复费用远远超过其实际价
值时,保险公司会认定车辆为全损,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全损赔偿金。
这有助于保险公司避免对过度损坏的车辆进行昂贵的修复,同时为车主提供了一个机会购买一辆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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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损、推定全损案件实施细则为加强重大案件得过程管控,规范全损、推定全损案件得流程,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全损、推定全损得定义全部损失就是指被保险车辆或第三者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已经全车损毁,完全没有修复可能,或出险车辆损失严重、维修成本已远远超过受损车辆得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
推定全损指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其修复费用预计达到或超过出险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车辆)实际价值扣减残值价值后得金额时,按照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车辆)全部损失得规定进行得一种定损方式。
第二条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得事故车辆(营运、党政机关及部队车辆除外),均通过推定全损方式处理。
一、事故车辆估损达到该车实际价值得50%以上;二、盗抢追回车辆(限已赔付结案且客户不愿接受得车辆);三、虽不符合一、二条规定得范围,但通过推定全损方式处理有利于快速结案、提高事故车利用价值得车辆。
第三条全损、推定全损事故车残值处理操作流程流程图如下所示:具体操作要求:一、确定损失发生重大案件后,大案岗人员应根据车辆外观损失及判断间接损失项目,在定损系统中录入损失明显,并提交定损单,如提交后流转至损失复核,由损失复勘人员确定预估损失金额。
如提交后流转至核损,由核损人员确定预估损失金额。
确定预估损失金额后如达到推定全损得标准,由大案岗通过邮件上报至分公司大案管理岗。
二、残值评估确定预估损失金额后如达到推定全损得标准,大案岗人员把事故车残值信息发至第三方合作平台。
各第三方合作平台需在在24小时内反馈报价,取报价最高得金额为事故车残值初定残值报价底价。
三、确定理赔方案根据报价最高得金额确定事故车残值底价后,根据车辆得实际价值、预估损失金额确定理赔方案。
如车辆预估损失金额>车辆得实际价值残值价值,则按推定全损方案处理。
残值委托由底价报价最高得合作单位处理。
并与客户签署《事故车辆赔偿协议书》。
四、勘验车辆及手续、签订拍卖委托合同、车辆保全协助合作残值处理单位对车辆及手续进行勘验,协助客户与合作残值处理单位签订《拍卖委托合同》,车辆由合作单位保全处理。
五、监控事故车辆展示拍卖事故车辆由合作残值处理单位进行展会、拍卖。
分公司大案管理岗需监控事故车辆展示拍卖得进展。
要求合作残值处理单位必需在15日内拍卖完成。
六、事故车辆成交确认、结案支付。
事故车辆经合作残值处理单位拍卖成交,由合作单位向我司发送《成交确认书》,我司需把《成交确认书》上传车险理赔系统,如案件其她损失任务已处理完毕,案件需尽快结案。
如事故车辆流拍,则残值拍卖公司方可以由底价对事故车进行收购,如遇流拍后客户愿意留车维修,且维修金额有利于赔偿结果得,车辆可按维修处理。
事故车拍卖成交得,事故车残值款项直接由拍卖公司支付被保险人,我司根据事故车实际价值与残值竞价金额,确定赔偿金额。
七、车辆过户合作拍卖公司协助买受人及车主进行过户。
第四条注意事项一、车辆查勘阶段1、确定保险责任。
查勘阶段一定要核实案件性质,确定保险责任。
确定案件无异议、属保险责任得案件车辆才可进入推定全损流程。
2、准确预估车辆维修费用,大案定损人员需在定损系统中录入损失项目明细并提交定损单,由损失复核或核损人员确定预估车辆维修费用,确定后需将定损单退回至大案定损人员平台。
3、查勘后一定与客户及停放修理单位告知确保车辆完整,严禁拆解。
4、积极向被保险人建议推定全损流程处理方案,做好解释工作。
二、提交事故照片与信息1、照片要求:行驶证、正前方、正后方、左侧正面、右侧正面、车辆底盘、车辆内部、档位、车辆标牌、车架号、以及车辆损失部件得照片等。
2、前期通过邮件方式发送信息至合作方。
后期将通过系统对接,实现系统自动信息共享。
三、集中保全1、保全即对规定范围内得属于保险责任得受损车辆选择固定、安全得停放场地,最大程度规避车辆被买断、产生拆解、施救费及配件丢失等不必要得额外费用及损失;2、保全分为“出险后保全”及“拍卖前保全”,对于现场能够判断车辆已达到推定全损得标准且客户同意,尽可能按照“出险后保全”得方式确保标得物得完整性、安全性,向被保险人做好引导与解释工作并填写《事故车辆保全建议书》(见附件1);3、保全地得选择:优先选择合作拍卖公司得保全场地,其次为与分支公司建立了优良信誉得合作修理单位;4、保全得费用:合作拍卖公司在当地有保全场地得免费供我司使用;合作维修单位短时间停放协商不予收取费用。
四、与车主协商确定理赔方案1、如确定按推定全损方案处理,需协助车主须与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2、残值金额付款方式。
残值拍卖得成交金额由合作拍卖单位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由合作拍卖单位把残值拍卖款支付给被保险人,为保证车辆顺利过户,合作拍卖单位可能会扣留部分拍卖款做为过户保证金,应做好客户得解释工作。
3、违章及拖欠税费需被保险人处理。
4、协助客户提供车辆所有过户所需资料,并配合完成后期过户手续。
五、拍卖成交后,合作方向我司提供《成交确认书》。
需将《成交确认书》与所有合作单位得《报价函》一同上传至车险理赔系统。
六、过户1、普通车型(车身价50万以内)自拍卖完成后两个月内完成过户。
2、特殊车型、新上市车型、高档车(车身价50万以上)四个月内完成过户。
3、对过户区域有特殊要求得区域,具体过户时限要求由合作拍卖方与被保险人沟通协商确定。
七、退保批单要求针对标得车辆全损案件,在与客户签订赔付协议、明确保险责任终止后,为了防范客户新发生赔案向我司索赔得隐患,要求在全损案件结案后及时向业务部门提出保险责任终止得批单申请,将保单终止。
要求如下:1、标得车辆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签署赔付协议后理赔部门应收回客户保单原件。
2、对于同意签署赔付协议但就是声称保单丢失得客户,需要让其签署声明,声明内容包含保单原件丢失、如再索赔保险公司可拒赔得约定。
客户声明书详见附件4:《客户声明书》;第五条全损、推定全损案件车险理赔系统规范录入全损、推定全损案件必需在系统内录入损失项目明细,初步确定损失金额。
全损、推定全损案件需在系统内全损信息栏中,勾选“推定全损”、“实际全损”标识。
并准确录入车辆现值、车辆残值,车辆残值金额必需与残值拍卖最终成交金额一致。
如下图所示:第六条推定全损案件审核一、系统规范审核1、系统必须录入定损明细。
2、推定全损案件需勾选“推定全损”标识,准确录入车辆残值、协议价,车辆残值为事故车拍卖得实际成交价格,协议价为车辆实际价值减去拍卖成交价后得金额。
3、上报意见需明确有“推定全损”“残值由…拍卖公司处理”等内容。
二、推定全损必备单证审核1、所有合作单位反馈得《报价函》2、与客户签署《事故车辆赔偿协议书》3、残值处理单位反馈得《成交确认书》4、如客户保单丢失需签署《客户声明书》三、按全损、推定全损方式处理得案件,必须审核车辆得实际价值确定就是否合理,标得车辆根据保单信息、车辆购置发票进行确定,三者车辆根据购置发票、二手车购置发票、同年款车辆二手车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
四、审核已符合推定全损得车辆就是否按推定全损方案处理。
如车辆损失金额已达到推定全损得标准,但未按推定全损方案处理。
按车辆损失金额得大小需相关人员邮件审批截图。
1、车辆损失金额<30万:需分公司理赔总审批。
2、车辆损失金额≥30万:需总公司理赔服务部大案管理岗审批。
第七条监督与考核为有效评估事故车残值工作落实效果,以“事故车减损率”与“事故车溢价率”两项指标对各分公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与监控,指标定义如下:1、事故车减损率=【预估修理费(车辆实际价值车辆残值价值)】/预估修理费*100%,评估采用推定全损方式处理得车辆,推定全损相对于维修方式处理得贡献度,事故车减损率≥10%。
2、事故车残值溢价率=(事故车残值成交价事故车残值保底价)/事故车残值保底价*100%,评估按推定全损方式处理得车辆,事故车残值竞价得实际效果,事故车残值溢价率≥35%附件1:《事故车辆保全建议书》附件2:《事故车辆赔偿协议书》附件3:《拍卖委托合同》(合作拍卖公司提供)附件4:《客户声明书》附件1:事故车辆保全建议书尊敬得被保险人:鉴于您得爱车(车辆型号)车牌号为于年月日发生较为严重得交通事故,为便于您在理赔时有更多选择得处理方案,建议将受损车辆作委托保全处理,暂缓拆检,最大程度保障您得权益同时可以避免如下风险:1、选择全损处理时,产生丢件、被恶意换件得可能。
2、选择全损处理时,原托修单位索要高额得拆检费及停车费,这部分在全损赔偿时就是保险公司不予承担得。
3、选择全损处理时,碍于原维修单位得关系等因素而勉强维修,造成车辆严重贬值。
4、如最终选择维修时,可以有更多得维修方案备选,避免出现修换标准不统一时处于“两难”得状态。
我们将为您选择就近得合作维修单位作为您爱车得保全地,如果您最终选择维修时将您得爱车送至您指定得维修单位,如同意请您签字确认。
谢谢支持!被保险人(委托方)签字: 保险公司(受托方)签字:委托日期: 年月日附件2:事故车辆赔偿协议书甲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乙方: (被保险人)兹有甲方签发得编号为号得保险单承保得乙方车辆于年月日发生保险事故,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就此案赔偿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事故车辆车牌号为,为轿车。
2、乙方同意事故车辆不再修复,乙方车辆甲方按照推定全损处理, 乙方同意事故车辆处置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处理该残值得方式为拍卖。
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将事故车辆过户到拍卖公司买受人得名下,并提供一切该车过户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购置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保险单等), 过户费用与乙方无关;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清点该车所有残值,并提供相关出厂手续;乙方自车辆交接之日,明确车辆得相关权益转让予甲方;3、乙方如设定了抵押权以及其她权利负担或者被司法机关保全得,被保险人在合同签订起7日工作日内解除上述权利负担;4、乙方如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得,被保险人在合同签订起3日工作日内消除所有违法行为;5、事故车辆车牌归乙方所有,如因乙方车辆有债务纠纷或车架号、发动机号不符等不能正常过户得,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鉴于保险标得发生全部损失,根据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条款,保险合同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签订日期: 年月日附件4:客户声明书本人于年月日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签订了车辆(车牌号: ,保单号: )赔付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本人同意在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承保得车辆商业险保单项下得所有保险责任终止,但由于本人保单原件丢失,无法交回贵司,若后续发生持保单原件或复印件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再次索赔得,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