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损、推定全损案件实施细则-推荐下载
车辆事故全损标准

车辆事故全损标准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车辆受损程度达到以下几个方面时,保险公司可以认定车辆全损:
1. 车辆损失:车辆受损严重,修理费用高于或等于车辆的实际价值。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选择赔偿实际价值或推定全损。
2. 车辆残值:事故后车辆的残值低于车辆的实际价值。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依据车辆残值来确定赔偿金额。
3. 修复成本:车辆修复所需的费用高于或等于车辆的实际价值。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要求车主选择全损赔偿或承担修复费用。
4. 保险公司权益:当车辆受损程度达到一定标准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修理费用,并可以要求车主签署全损协议。
全损标准的具体认定因保险公司和合同条款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车辆受损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全损标准。
此外,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会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车辆受损程度以及相关证据来判断保险公司是否承担全损赔偿责任。
以上述案例为例,法院认为保险合同中关于推定全损的约定不能剥夺投保人选择进行修理的权利。
根据评估,车辆修理费用低于投保车辆的保险价值,故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车辆损失险约定,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修理费用。
最终判决支持了投保人的诉讼请求。
推定全损车辆处理协议书模板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车辆保险服务,乙方所投保的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经甲方核实,认定该事故造成的损失已达到推定全损标准。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推定全损认定1. 乙方所投保的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事故原因、责任及损失程度经甲方核实,符合以下推定全损条件之一:(1)车辆损失程度严重,修复费用超过车辆实际价值;(2)车辆损失后,修复费用加上施救、整理、修复、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其抵达目的地的价值;(3)车辆受损后,修复时间过长,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2.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索赔资料后,应及时对事故进行核实,并在核实无误后,认定车辆损失为推定全损。
二、赔偿金额及方式1. 甲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为:(1)车辆实际价值扣除残值;(2)若车辆存在保险金额,则以保险金额为赔偿上限。
2. 赔偿方式:甲方在核实损失后,与乙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并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赔偿款项。
三、残车处理1. 乙方同意将事故车辆及相关证件(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购置税发票等)移交给甲方,甲方有权对事故车辆进行处置。
2. 甲方在取得事故车辆后,将尽快进行残车处理,并确保残车处理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四、协议解除及争议解决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车险理赔重大案管理办法---副本

江苏分公司车险重大案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车险重大赔案的管理,是车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车险的经营结果和公司的经营效益。
为严格管理,加强风险管控,规范业务操作。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赔案的定义。
本规定所述重大赔案系指责任损失巨大或案情复杂以及可能存在道德风险的特殊案件。
第三条重大赔案的界定.车险重大赔案范围包括:1.全车盗抢案件2.水灾案件3.火灾案件4.推定全损案件(保险车辆及第三者车辆全损或者推定全损案件)5.单方事故损失一万元以上的案件6.个案总损失五万元及预估损失超六万元以上案件7.起保(不包括正常或提前续保)后10内出险的案件8.保险欺诈及有明显道德风险的案件9.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及其他特殊案件第四条重大赔案实行报告制度。
辖内各机构必须在出险报案后,对符合上述范围的案件在判断出属于重大赔案时,立即填写“机动车辆保险重大赔案上报表(附件1)后逐级上报,分公司查勘管理科在接到上报表后,将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要求第五条分公司设立大案管理组,负责对辖内上报大案的归口管理.大案管理组负责人由分公司理赔部总经理担任,下设南北片区理赔经理为组长,查勘管理科及核损报价科科长为副组长,大案组员原则上由各机构专业能力出色、责任心强、理赔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第六条重大赔案管理人员及职责(一)重大赔案管理的人员配置。
各机构应设立专职重大案件管理员.1、分公司查勘管理科负责对辖内各机构上报大案的落实意见执行的监督责任人,督导各机构大案人员落实各项工作。
2、参与对辖内各机构的重大案件查勘定损处理,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达当地实施定损处理的,要给于当地大案管理人员指导意见,但对超过分公司理赔权限的案件,分公司查勘管理科人员必须到达现场参与查勘或定损处理.3、各机构大案管理员负责对重大案件的资料收集、及时上报和协调处理;7、定期对上报大案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8、负责将所有案件相关查勘、定损资料上传系统,提交核损,核损通过后打印定损单并于被保险人签署定损协议。
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

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在保险行业中,货物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保险产品,为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在货物运输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事故,而货物推定全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概念。
本文将探讨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
一、货物推定全损的定义货物推定全损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货物毁损或丢失,无法继续使用或修复,同时货物的实际价值已达到或超过货物的全额保险价值,即被认定为全损。
货物推定全损是保险公司对货物损失进行理赔的依据,也是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的重要原则。
1. 实货价值原则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之一是实货价值原则。
根据实货价值原则,货物推定全损的条件是货物的实际价值已达到或超过货物的全额保险价值。
实货价值是指货物在发生事故前的实际市场价值,通常是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实货价值是根据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时会按照实货价值来确定货物是否推定全损。
2. 不可修复原则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之二是不可修复原则。
在货物发生事故后,如果货物的毁损程度达到了无法修复的程度,即无法修复成原样或无法继续使用,那么就可以被推定为全损。
在确定货物是否可以修复时,需要考虑货物的种类、损坏程度、修复成本等因素,如果修复成本超过了货物的实际价值,那么就可以认定为不可修复,从而推定为全损。
3. 理性原则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之三是理性原则。
在处理货物全损赔偿时,保险公司需要遵循理性原则,即在理赔过程中要合理、公正地判断货物的损失程度和价值,不能过高或过低评估货物的价值。
只有按照理性原则进行理赔,才能有效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提高保险公司的信誉度。
四、结语第二篇示例: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是在货物遭受事故或损坏后,保险公司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条款来判断货物是否全损,从而确定理赔金额。
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通常遵循以下几个方面:1. 货物受损程度货物受损程度是判断货物是否全损的关键因素之一。
推定全损的标准

推定全损的标准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推定全损这个事儿。
你说啥是推定全损呀?就好比你有一辆特别宝贝的车,有一天出了个大事故,修吧,那花费简直能让你心疼得滴血,都快赶上买辆新车的钱了;不修吧,又觉得怪可惜的,这辆车就处在这么一个尴尬的境地,这差不多就是推定全损啦!咱就说啊,这推定全损就像是人生路上的一个大坑。
你想想看,你满心欢喜地开着车,唱着歌,突然“哐当”一下,掉进这个大坑里了。
你咋办呢?你得认清现实啊,不能死脑筋地非要把车修好,得衡量衡量值不值当呀!这就跟咱过日子一样,有时候有些东西坏了,你得想想修它划不划算,别一股脑儿地就扑上去修。
再打个比方,你有个特别喜欢的手机,不小心掉水里坏了。
拿去修,人家说修好得花一大笔钱,这时候你就得琢磨琢磨了,是花这笔钱修呢,还是干脆买个新的?这和推定全损不是一个道理嘛!推定全损可不仅仅局限在车子、手机这些东西上哦。
咱的人生有时候也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呀。
比如说你一直努力追求的一个目标,突然发现实现它的难度和代价太大了,那不就跟推定全损差不多嘛。
这时候你就得学会放下,别死磕着不放,不然最后受伤的还是自己。
你说要是遇到推定全损的情况,咱该咋办呢?首先得冷静啊,别着急上火,这事儿急不来。
然后好好想想,接下来的路怎么走。
是果断放弃,重新开始呢,还是再努力一把,看看能不能挽回点什么。
这可都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呀,就像医生给病人看病,得对症下药不是?而且啊,推定全损也不一定全是坏事呀。
有时候它能让你看清一些东西,让你知道什么才是最重要的。
也许你会因为一次推定全损,找到新的方向,开启新的人生旅程呢!这就像关上了一扇门,却又打开了一扇窗,你得有发现那扇窗的眼睛和勇气。
总之呢,推定全损就是生活给我们出的一道难题,我们得学会怎么去面对它,怎么去解决它。
别害怕,也别退缩,相信自己的判断和选择,勇敢地向前走。
生活嘛,总是充满了各种挑战和惊喜,推定全损只是其中的一个小插曲罢了。
让我们笑着面对,积极应对,总能找到属于自己的那片阳光灿烂的天空!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人保车险推定全损的标准

人保车险推定全损的标准人保车险全损标准是指在车辆发生事故或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车辆完全损毁时,保险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向投保人支付相应赔偿金额的标准。
人保车险是中国人保财险有限公司的汽车保险产品,具有广泛的保障范围和灵活的保险条款,符合国内车辆保险市场的需求。
人保车险对全损的定义是:保险公司认定车辆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或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车辆无法修复或修复后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向投保人支付全损赔偿金额。
下面是人保车险推定全损的标准:1. 核定估价标准:人保车险会根据车辆的年代、车型、里程数、品牌等因素来确定车辆的核定估值。
当车辆发生全损时,保险公司会按照车辆的核定估值来计算全损赔偿金额。
2. 车辆安全性标准:人保车险在计算全损赔偿金额时,会考虑车辆的安全性。
如果车辆因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车辆的结构、底盘、引擎等主要部件严重受损,无法正常使用,那么保险公司会认定车辆为全损,并按照相应的赔偿比例向投保人支付全损赔偿金额。
3. 经济性标准:在确定全损赔偿金额时,人保车险还会考虑车辆的经济性因素。
如果修复费用超过车辆核定估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70%-80%),保险公司会认定车辆为全损,并按照核定估值向投保人支付全损赔偿金额。
4. 法定仓位标准:人保车险还会根据国家关于车辆报废和处置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全损标准。
根据《机动车报废管理办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受自然灾害破坏,无法正常使用,达到法定仓位标准(国家规定的报废车辆损坏程度)的,保险公司会认定车辆为全损,并按照相应的赔偿比例向投保人支付全损赔偿金额。
5. 鉴定机构的评估标准:人保车险会委托专业的车辆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
根据机构的评估结果以及相关的标准,保险公司会判断车辆是否达到全损标准,并按照评估结果向投保人支付全损赔偿金额。
人保车险推定全损的标准包括核定估价标准、车辆安全性标准、经济性标准、法定仓位标准和鉴定机构的评估标准。
全损、推定全损案件实施细则

全损、推定全损案件实施细则为加强重大案件的过程管控,规范全损、推定全损案件的流程,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全损、推定全损的定义全部损失是指被保险车辆或第三者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已经全车损毁,完全没有修复可能,或出险车辆损失严重、维修成本已远远超过受损车辆的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
推定全损指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其修复费用预计达到或超过出险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车辆)实际价值扣减残值价值后的金额时,按照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车辆)全部损失的规定进行的一种定损方式。
第二条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故车辆(营运、党政机关及部队车辆除外),均通过推定全损方式处理。
一、事故车辆估损达到该车实际价值的50%以上;二、盗抢追回车辆(限已赔付结案且客户不愿接受的车辆);三、虽不符合一、二条规定的范围,但通过推定全损方式处理有利于快速结案、提高事故车利用价值的车辆。
第三条全损、推定全损事故车残值处理操作流程流程图如下所示:具体操作要求:一、确定损失发生重大案件后,大案岗人员应根据车辆外观损失及判断间接损失项目,在定损系统中录入损失明显,并提交定损单,如提交后流转至损失复核,由损失复勘人员确定预估损失金额。
如提交后流转至核损,由核损人员确定预估损失金额。
确定预估损失金额后如达到推定全损的标准,由大案岗通过邮件上报至分公司大案管理岗。
二、残值评估确定预估损失金额后如达到推定全损的标准,大案岗人员把事故车残值信息发至第三方合作平台。
各第三方合作平台需在在24小时内反馈报价,取报价最高的金额为事故车残值初定残值报价底价。
三、确定理赔方案根据报价最高的金额确定事故车残值底价后,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预估损失金额确定理赔方案。
如车辆预估损失金额>车辆的实际价值-残值价值,则按推定全损方案处理。
残值委托由底价报价最高的合作单位处理。
并与客户签署《事故车辆赔偿协议书》。
四、勘验车辆及手续、签订拍卖委托合同、车辆保全协助合作残值处理单位对车辆及手续进行勘验,协助客户和合作残值处理单位签订《拍卖委托合同》,车辆由合作单位保全处理。
事故车辆推定全损协议书

事故车辆推定全损协议书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经协商确定,按照保险合同中赔偿处理相关条款,就保险事故车辆的核定损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事故车辆按照推定全损的方式进行定损,残值的处置方式由双方共同协商确认。
二、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后,事故车辆新增加的任何损失或费用,均不属于保险人的赔偿责任,由被保险人自行负责。
三、事故车辆采取评估拍卖方式处理的,在评估、拍卖完成后,被保险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车辆过户手续,并配合中标人进行车辆过户事宜,最终残值金额以拍卖金额为准。
四、本协议是双方协定事故车辆损失金额的凭据,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资料之一,但不作为保险人确认保险责任的凭据。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各执一份,自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签章后正式生效。
保险人签章:被保险人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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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损、推定全损案件实施细则为加强重大案件的过程管控,规范全损、推定全损案件的流程,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全损、推定全损的定义全部损失是指被保险车辆或第三者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已经全车损毁,完全没有修复可能,或出险车辆损失严重、维修成本已远远超过受损车辆的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
推定全损指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其修复费用预计达到或超过出险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车辆)实际价值扣减残值价值后的金额时,按照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车辆)全部损失的规定进行的一种定损方式。
第二条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故车辆(营运、党政机关及部队车辆除外),均通过推定全损方式处理。
一、事故车辆估损达到该车实际价值的50%以上;二、盗抢追回车辆(限已赔付结案且客户不愿接受的车辆);三、虽不符合一、二条规定的范围,但通过推定全损方式处理有利于快速结案、提高事故车利用价值的车辆。
第三条全损、推定全损事故车残值处理操作流程流程图如下所示:具体操作要求:一、确定损失发生重大案件后,大案岗人员应根据车辆外观损失及判断间接损失项目,在定损系统中录入损失明显,并提交定损单,如提交后流转至损失复核,由损失复勘人员确定预估损失金额。
如提交后流转至核损,由核损人员确定预估损失金额。
确定预估损失金额后如达到推定全损的标准,由大案岗通过邮件上报至分公司大案管理岗。
二、残值评估确定预估损失金额后如达到推定全损的标准,大案岗人员把事故车残值信息发至第三方合作平台。
各第三方合作平台需在在24小时内反馈报价,取报价最高的金额为事故车残值初定残值报价底价。
三、确定理赔方案根据报价最高的金额确定事故车残值底价后,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预估损失金额确定理赔方案。
如车辆预估损失金额>车辆的实际价值-残值价值,则按推定全损方案处理。
残值委托由底价报价最高的合作单位处理。
并与客户签署《事故车辆赔偿协议书》。
四、勘验车辆及手续、签订拍卖委托合同、车辆保全协助合作残值处理单位对车辆及手续进行勘验,协助客户和合作残值处理单位签订《拍卖委托合同》,车辆由合作单位保全处理。
五、监控事故车辆展示拍卖事故车辆由合作残值处理单位进行展会、拍卖。
分公司大案管理岗需监控事故车辆展示拍卖的进展。
要求合作残值处理单位必需在15日内拍卖完成。
六、事故车辆成交确认、结案支付。
事故车辆经合作残值处理单位拍卖成交,由合作单位向我司发送《成交确认书》,我司需把《成交确认书》上传车险理赔系统,如案件其他损失任务已处理完毕,案件需尽快结案。
如事故车辆流拍,则残值拍卖公司方可以由底价对事故车进行收购,如遇流拍后客户愿意留车维修,且维修金额有利于赔偿结果的,车辆可按维修处理。
事故车拍卖成交的,事故车残值款项直接由拍卖公司支付被保险人,我司根据事故车实际价值与残值竞价金额,确定赔偿金额。
七、车辆过户合作拍卖公司协助买受人及车主进行过户。
第四条注意事项一、车辆查勘阶段1、确定保险责任。
查勘阶段一定要核实案件性质,确定保险责任。
确定案件无异议、属保险责任的案件车辆才可进入推定全损流程。
2、准确预估车辆维修费用,大案定损人员需在定损系统中录入损失项目明细并提交定损单,由损失复核或核损人员确定预估车辆维修费用,确定后需将定损单退回至大案定损人员平台。
3、查勘后一定和客户及停放修理单位告知确保车辆完整,严禁拆解。
4、积极向被保险人建议推定全损流程处理方案,做好解释工作。
二、提交事故照片与信息1、照片要求:行驶证、正前方、正后方、左侧正面、右侧正面、车辆底盘、车辆内部、档位、车辆标牌、车架号、以及车辆损失部件的照片等。
2、前期通过邮件方式发送信息至合作方。
后期将通过系统对接,实现系统自动信息共享。
三、集中保全1. 保全即对规定范围内的属于保险责任的受损车辆选择固定、安全的停放场地,最大程度规避车辆被买断、产生拆解、施救费及配件丢失等不必要的额外费用及损失;2. 保全分为“出险后保全”及“拍卖前保全”,对于现场能够判断车辆已达到推定全损的标准且客户同意,尽可能按照“出险后保全”的方式确保标的物的完整性、安全性,向被保险人做好引导和解释工作并填写《事故车辆保全建议书》(见附件1);3. 保全地的选择:优先选择合作拍卖公司的保全场地,其次为与分支公司建立了优良信誉的合作修理单位;4. 保全的费用:合作拍卖公司在当地有保全场地的免费供我司使用;合作维修单位短时间停放协商不予收取费用。
四、与车主协商确定理赔方案1、如确定按推定全损方案处理,需协助车主须与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2、残值金额付款方式。
残值拍卖的成交金额由合作拍卖单位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由合作拍卖单位把残值拍卖款支付给被保险人,为保证车辆顺利过户,合作拍卖单位可能会扣留部分拍卖款做为过户保证金,应做好客户的解释工作。
3、违章及拖欠税费需被保险人处理。
4、协助客户提供车辆所有过户所需资料,并配合完成后期过户手续。
五、拍卖成交后,合作方向我司提供《成交确认书》。
需将《成交确认书》和所有合作单位的《报价函》一同上传至车险理赔系统。
六、过户1、普通车型(车身价50万以内)自拍卖完成后两个月内完成过户。
2、特殊车型、新上市车型、高档车(车身价50万以上)四个月内完成过户。
3、对过户区域有特殊要求的区域,具体过户时限要求由合作拍卖方与被保险人沟通协商确定。
七、退保批单要求针对标的车辆全损案件,在与客户签订赔付协议、明确保险责任终止后,为了防范客户新发生赔案向我司索赔的隐患,要求在全损案件结案后及时向业务部门提出保险责任终止的批单申请,将保单终止。
要求如下:1.标的车辆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签署赔付协议后理赔部门应收回客户保单原件。
2.对于同意签署赔付协议但是声称保单丢失的客户,需要让其签署声明,声明内容包含保单原件丢失、如再索赔保险公司可拒赔的约定。
客户声明书详见附件4:《客户声明书》;第五条全损、推定全损案件车险理赔系统规范录入全损、推定全损案件必需在系统内录入损失项目明细,初步确定损失金额。
全损、推定全损案件需在系统内全损信息栏中,勾选“推定全损”、“实际全损”标识。
并准确录入车辆现值、车辆残值,车辆残值金额必需与残值拍卖最终成交金额一致。
如下图所示:第六条推定全损案件审核一、系统规范审核1、系统必须录入定损明细。
2、推定全损案件需勾选“推定全损”标识,准确录入车辆残值、协议价,车辆残值为事故车拍卖的实际成交价格,协议价为车辆实际价值减去拍卖成交价后的金额。
3、上报意见需明确有“推定全损”“残值由…拍卖公司处理”等内容。
二、推定全损必备单证审核1、所有合作单位反馈的《报价函》2、与客户签署《事故车辆赔偿协议书》3、残值处理单位反馈的《成交确认书》4、如客户保单丢失需签署《客户声明书》三、按全损、推定全损方式处理的案件,必须审核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是否合理,标的车辆根据保单信息、车辆购置发票进行确定,三者车辆根据购置发票、二手车购置发票、同年款车辆二手车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
四、审核已符合推定全损的车辆是否按推定全损方案处理。
如车辆损失金额已达到推定全损的标准,但未按推定全损方案处理。
按车辆损失金额的大小需相关人员邮件审批截图。
1、车辆损失金额<30万:需分公司理赔总审批。
2、车辆损失金额≥30万:需总公司理赔服务部大案管理岗审批。
第七条监督和考核为有效评估事故车残值工作落实效果,以“事故车减损率”和“事故车溢价率”两项指标对各分公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监控,指标定义如下:1、事故车减损率=【预估修理费-(车辆实际价值-车辆残值价值)】/预估修理费*100%,评估采用推定全损方式处理的车辆,推定全损相对于维修方式处理的贡献度,事故车减损率≥10%。
2、事故车残值溢价率=(事故车残值成交价-事故车残值保底价)/事故车残值保底价*100%,评估按推定全损方式处理的车辆,事故车残值竞价的实际效果,事故车残值溢价率≥35%附件1:《事故车辆保全建议书》附件2:《事故车辆赔偿协议书》附件3:《拍卖委托合同》(合作拍卖公司提供)附件4:《客户声明书》附件1:事故车辆保全建议书尊敬的被保险人:鉴于您的爱车(车辆型号)车牌号为于年月日发生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为便于您在理赔时有更多选择的处理方案,建议将受损车辆作委托保全处理,暂缓拆检,最大程度保障您的权益同时可以避免如下风险:1、选择全损处理时,产生丢件、被恶意换件的可能。
2、选择全损处理时,原托修单位索要高额的拆检费及停车费,这部分在全损赔偿时是保险公司不予承担的。
3、选择全损处理时,碍于原维修单位的关系等因素而勉强维修,造成车辆严重贬值。
4、如最终选择维修时,可以有更多的维修方案备选,避免出现修换标准不统一时处于“两难”的状态。
我们将为您选择就近的合作维修单位作为您爱车的保全地,如果您最终选择维修时将您的爱车送至您指定的维修单位,如同意请您签字确认。
谢谢支持!被保险人(委托方)签字:保险公司(受托方)签字:委托日期:年月日附件2:事故车辆赔偿协议书甲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乙方: (被保险人)兹有甲方签发的编号为号的保险单承保的乙方车辆于年月日发生保险事故,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就此案赔偿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事故车辆车牌号为,为轿车。
2、乙方同意事故车辆不再修复,乙方车辆甲方按照推定全损处理,乙方同意事故车辆处置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处理该残值的方式为拍卖。
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将事故车辆过户到拍卖公司买受人的名下,并提供一切该车过户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购置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保险单等), 过户费用与乙方无关;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清点该车所有残值,并提供相关出厂手续;乙方自车辆交接之日,明确车辆的相关权益转让予甲方;3、乙方如设定了抵押权以及其他权利负担或者被司法机关保全的,被保险人在合同签订起7日工作日内解除上述权利负担;4、乙方如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被保险人在合同签订起3日工作日内消除所有违法行为;5、事故车辆车牌归乙方所有,如因乙方车辆有债务纠纷或车架号、发动机号不符等不能正常过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鉴于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根据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条款,保险合同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4:客户声明书本人于年月日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签订了车辆(车牌号:,保单号:)赔付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本人同意在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承保的车辆商业险保单项下的所有保险责任终止,但由于本人保单原件丢失,无法交回贵司,若后续发生持保单原件或复印件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再次索赔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