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中推定全损问题之
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

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原则和人为事故原则。
自然灾害原则:在海上运输中,如果货物遭受了如海难、风暴、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坏,通常会被认定为全损。
这是因为自然灾害具有瞬间性、不可预测性和强烈破坏性,对货物造成的损失往往是不可修复的。
人为事故原则:在海上运输中,如果因人为的疏忽、失误、违法行为等导致货物损坏,同样可以认定为全损。
人为事故通常与人类的行为有关,如货物的不当装卸、储存不当、操作不当等因素。
此外,对于货物推定全损的认定,还需要考虑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区别。
实际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的。
而推定全损则是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
在货物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进行赔偿,但需要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
这意味着被保险人需要将货物的所有权和一切相关权益转让给保险人,以便保险人能够处理
货物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总之,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是基于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等因素对货物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和认定。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以确保被保险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保险代理人考试第四章题目答案

第四章保险大体原那么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l.按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关于保险人责任免去条款的生效条件是( )A、保险人在事故发生时向投保人告知该条款B、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该条款C、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写明该条款D、该条款应取得监管部门的批准2.在适用最大诚信原那么时,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
该行为称为( )A、告知B、保证C、弃权D、禁止反言3.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但例外的险种是( )等A、责任保险B、汽车保险C、企业保险D、人身保险4.丁某投保了保险金额为80万元的衡宇火灾保险一场大火将该保险衡宇全数焚毁火灾发生时该衡宇的房价已跌至65万元,那么,丁某应得的保险金额为( )A、80万元B、万元C、65万元D、60 万元5.某人购买了10万元的终身保险,在保险期间内,不幸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身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肇事司机应该补偿其家眷5万元,事后该被保险人的丈夫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对该案件的正确处置方式是( )A、补偿10万元B、先补偿10万元,然后再向肇事司机追偿5万元赔款C、补偿5万元D、不赔,因为不属于保险责任6.保险近因原那么是确信保险责任的一项大体原那么,近因原那么所判定的关系是( )A、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关系B、保险人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C、被保险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D、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7.我国对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实行的是( )A、全数告知B、主动告知C、询问告知D、无穷告知8.依照有关的法律,老例及行业适应来决定的一些未在保单中列明的重要保证,称之为( )A、明示保证B、默示保证C、确信保证D、不确信保证9.医师,美容师、会计师,律师、建筑师等对因其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能够投保( )A、公众责任保险B、产品责任保险C、职业责任保险D、雇主责任保险10.当造成损失的多种缘故持续发生,且各个缘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中断的情形下,那么造成损失的近因为( )A、最后发生的缘故B、最先发生的缘故C、中间发生的缘故D、无法确信11.衡宇投保时价值50万元,其保险金额为50万元,蒙受火灾全数焚毁,出险时市价60万元,保险公司赔付()A、50万元B、60万元C、110万元D、0万元12.我国职业责任险的投保人是( )A、受益人B、各类专业技术人员C、受害人D、提供专业技术效劳的单位13.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必需对所保车辆妥帖保管、利用、保养,使的地方于正常技术状态,从保证形式上看属于( )A、确认保证B、许诺保证C、明示保证D、默示保证14.非寿险理赔中,审核保险责任的内容之一是( )A、保单是不是有效B、投保单填写笔迹是不是标准C、保额是不是经被保险人书面确认D、投保单是不是经被保险人亲笔签名15.抵押权人为抵押物投保,债务人履行完债务时,保险合同变更属于( )A、主体变更B、客体变更C、内容变更D、形式变更16.保险利益的成立须有必然的条件,投保人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所产生的利益要紧表现为( )A、合理的利益B、确信的利益C、经济上有价的利益D、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17.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背告知的各类形式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成心不报的行为叫做( )A、漏报B、误告C、隐瞒D、讹诈18.就保险利益的量的限定而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保险利益的一样特性是( )A、没有量的规定性B、具有量的规定性C、没有质的规定性D、具有质的规定性19.当被保险人的损失由第三者造成时,在保险人补偿前,若是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的同意而舍弃对第三者请求补偿的权利,那么结果是( )A、被保险人还能够向保险人请求补偿B、被保险人仍然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补偿C、被保险人舍弃向保险人请求补偿的权利D、被保险人仍然有向第三者和保险人同时请求补偿的权利20.在重复保险的情形下,保险人分摊赔款不以保额为基础,而是依照在无他保的情形下单独应负的责任限额进行比例分摊。
海上保险损失的界定—海运货物保险损失核算

120000×
10000 100000
=12000元
2 货物部分损失的赔款计算来自赔偿数额=保险金额× 赔偿重量 =保险金额× 损失重量-免赔重量
总重量
总重量
例如:进口化肥1000袋,每袋100公斤。保险金额为50万人民币,投保 一切险,免赔额为0.5%。货物到港后,有些袋子破损,短少1850公斤。 计算额应为:
1850-(1000 × 100 × 0.5%)
50万×
=6750元
1000×100
2 货物部分损失的赔款计算
赔偿数额=保险金额× 遭受损失货物件数(重量) 承保货物总件数(重量)
例:小五金货物10箱,每箱重10公斤,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货 主投保一切险,运输过程中短少两箱。其计算赔偿额应为 : 10000× 2 =2000元
10
2 货物部分损失的赔款计算
赔偿数额=保险金额× 货物完好价值-受损后的价值 货物完好价值
例:一批服装承保水渍险,保额为人民币10000元,在运输途中遭受风浪 袭击水损,目的地完好价值为人民币15000元,受损后的价值为人民币 7500元。
(15000-7500)
10000×
=5000元
15000
2 货物部分损失的赔款计算
赔偿数额=保险金额× 按发票计算的损失额 发票金额
例:出口丝绸100匹,发票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保额为人民币 120000元,损失10匹,按发票计算损失金额为人民币:
海运货物保险损失核算
一、货物全损的赔偿计算
目录
二、货物部分损失的赔款计算
一、货物全损的赔偿计算
实际全损、推定全损、部分全损
保险金额全部给予赔偿。 残余价值应归保险人所有。
海上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

海上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海上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是指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货物损坏的情况下,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来推定货物是否全损。
海上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原则、人为事故原则和草率卸载原则等。
首先,自然灾害原则是海上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重要原则之一。
自然灾害原则是指在海上运输中遭受自然灾害如海难、风暴、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物损坏的情况下,通常认定货物为全损。
这是因为自然灾害往往具有瞬间性、不可预测性和强烈破坏性,对货物造成的损失往往是不可修复的。
其次,人为事故原则也是海上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重要原则之一。
人为事故原则是指在海上运输中因人为的疏忽、失误、违法行为等导致货物损坏的情况下,通常认定货物为全损。
人为事故往往与人类的行为有关,这些行为可能包括货物的不当装卸、储存不当、操作不当等因素,这些行为导致的货物损失通常无法修复。
此外,草率卸载原则也是海上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之一。
草率卸载原则是指在海上运输中,为了避免事故导致全损,装船人或
承运人在识别货物已经受损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提前卸载货物,避免
进一步的损失。
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认定已经卸载的货物为全损,因
为卸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进一步的损失发生。
总结起来,海上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主要包括自然灾害
原则、人为事故原则和草率卸载原则。
这些原则旨在根据不同的情况
和标准来推定货物是否全损,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做出赔付决策。
同时,对于承运人和装船人来说,通过遵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可以
尽量避免货物发生全损的情况,从而减少损失的发生。
《保险学》题库

1、不属于可保风险特性的有()。
(1.0分) (正确的答案:D )A、风险不是投机性的B、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C、风险必须是意外的D、风险必须是相同性质的2、适用于保险的风险处理方法有( )。
(1。
0分) (正确的答案:B )A、损失频率高、损失程度大B、损失频率低、损失程度大C、损失频率高、损失程度小D、损失频率低、损失程度小3、房主外出忘记锁门属于( )风险因素。
(1。
0分) (正确的答案:C )A、道德B、社会C、心理D、物质4、股市的波动属于( )性质的风险。
(1。
0分) (正确的答案:B )A、自然风险B、投机风险C、社会风险D、纯粹风险5、按风险产生的环境分类,风险可分为()。
(1。
0分)(正确的答案:A )A、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B、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C、经济风险与技术风险D、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6、按风险的性质分类,风险可分为( )。
(1。
0分) (正确的答案:B )A、人身风险与财产风险B、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C、经济风险与技术风险D、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7、某建筑工程队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建筑物塌陷,则造成损失事故发生的风险因素是( ).(1.0分) (正确的答案:C )A、物质风险因素B、心理风险因素C、道德风险因素D、思想风险因素8、对于损失概率低、损失程度大的风险应该采用( )的风险管理方法.(1.0分) (正确的答案:A )A、保险B、自留风险C、避免风险D、减少风险9、对于损失概率低、损失程度小的风险应该采用()的风险管理方法。
(1.0分) (正确的答案:B )A、保险B、自留风险C、避免风险D、减少风险10、驾驶机动车不慎撞人,属于().(1。
0分)(正确的答案:B )A、财产风险B、责任风险C、自然风险D、信用风险1、商业保险与储蓄的差异表现在()。
(1。
0分) (正确的答案:D )A、社会后果不同B、经营目标不同C、实施方式不同D、运行机制不同2、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的不同之处在于( )。
海上保险损失的界定—保险标的的损失划分

(二)从多因中确定近因
原因A
原因B
原因A
原因B
原因B
原因A
原因C
损失
原因C
损失
原因D
原因C
损失
全损
目录
01 损失的分类 02 实际全损 03 推定全损 04 部分全损
01 损失的分类
01 损失的分类
付或者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
委付
。
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
。
保险人接受委付的,被保险人对委付财产的
转移给保险人。
02 保险委付成立要件
保险委付成 立要件
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 发出委付通知
委付不能附带任何条件 委付须经接受方为有效
全部委付
03 保险委付的效力
03 保险委付的效力
保险人接受委付的法律效力
施救费用
救助费用
实施主体 被保险人
第三方
给付原则 无论有无效果
无效果无报酬
赔偿责任 单独保额,保险人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 合并到保险标的本身 之外另行支付,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损失一并计算。
03 特别费用Special expenses
特别费用是指船舶遭遇海难后,在中途港或 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发生的特别费用。
由于卸货、
04 额外费用Special expenses
额外费用是指为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程度而支出的
的合
理费,以及为执行保险人的特别通知而支出的费用。保险人对于额外
费用的支付与施救费用一样,在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之外
并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
关于委付中推定全损的法律问题分析

我国海商法制定于 1 9 年 , 1 9 年开始施行 , 中关于 92 从 93 其 海 上保险合同的规定也参考了多数国家所借鉴 的《 英国 10 年 96 海 上保险法》 。 《 国 10 英 96年海上保险法》 MI ( ( A) 以下简称 10MI 第 96 A) 6 0条对推定全损做了全面的定义 ,并在 第 6 1条规定 了推定全 损 的效果。第 6 0条第 1 款对推定全损作 出一般定义 : 除保险单
部或部分损 失还没有得 到确认之前 , 被保险人 无法得到 损害赔 偿。可 是由于海上保险的特殊性 , 在短时 间内确认 上述 损失具
有相当大的难度 。在这种情况下 , 对被保险 人来说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请求保 险赔偿 是个严重 的问题 ,从海运政策上看也将导致不 良后果 。
因此 , 当可以预见保险标 的完全损失不可避 免时 , 法律 上允许
推定全损是指实 际全损 已经不可避 免 , 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
损 所 需 支付 的费 用超 过 保 险 价 值 。保 险双 方在 发 生 委付 的情 况
被保险人 向保险人提出 的委付须经保 险人接受方 为有效 。 在英美法规定 中 , 仅有委付行为并不能发生被保险人所预期 的
法律 效果。委付 只能是意思 表示 , 被保险人 的委付请求并 不当
下, 关注 的焦点在于推定全损 是否成立 , 是否按 全损赔付 。本文
将从委付的由来 、 发生的原因人手探讨推定全损的有关问题 。
一
然产生法律效 力 , 它需要保险人的承诺或接受 。我国海商法第
29 4 条第 1 款规定 :……保险人可 以接受委付 ,也可以不接受 “ 委付……”可 见我国海 商法 上的委付 与英美法的规定相同 , , 需 保险人接受委付才能成 立, 而非单方法律行为。 但在德国 、 日本等国法律 中, 在发生法定的委付理 由后 , 被 保险人可以将 保险标的委付 于保 险人而请求保险金额 , 只要依 法发出委付通 知, 委付即具有法律效 力。由此可以看出 , 此时的 委付被认为是被保险人实施 的单方法律行 为。
海上保险之损失案例

案例一“昌隆”号货轮满载货物驶离上海港。
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温度过高,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发大火,将装在第一货舱的1000条出口毛毯完全烧毁。
船到新加坡港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而不同程度受到串味损失。
其中由于烟草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但是登记已大打折扣,售价下跌三成。
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不能当作茶叶出售了,只能按廉价的填充物处理。
船经印度洋时,不幸与另一艘货船相撞,船舶严重受损,第二货舱破裂,仓内进入大量海水,剧烈的震荡和海水浸泡导致仓内装载的精密仪器严重受损。
为了救险,船长命令动用亚麻临时堵住漏洞,造成大量亚麻损失。
在船舶停靠泰国港避难进行大修时,船方联系了岸上有关专家就精密仪器的抢修事宜进行了咨询,发现整理恢复十分庞大,已经超过了货物的保险价值。
为了方便修理船舶,不得不将第三舱和第四舱部分纺织品货物卸下,在卸货时有一部分货物有钩损,试分析上述货物损失属于什么损失。
[案例分析](1)第一货舱的货物。
1000条毛毯的损失是意外事故火灾引起的实际全损,属于实际全损第一种情况——保险标的实体完全灭失。
而烟草的串味损失属于火灾引起部分的损失,因为在经过特殊加工处理后,烟草仍然能保持其属性,可以按“烟草”出售,三承的贬值是烟草的部分损失。
至于茶叶的损失则属于实际全损,因为火灾造成了“保险标的丧失属性”,虽然实体还在,但是已经完全不是投保时所描述的标的内容了。
(2)第二货舱的货物。
精密仪器的损失属于意外事故碰撞造成的推定全损。
根据推定全损的定义,当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花费的整理拯救费用超过保险标的本身的价值或是其保险价值,就会得不偿失,从而构成推定全损。
精密仪器恢复的费用异常昂贵,大大超过了其保险价值,已经构成推定全损。
亚麻的损失是在危机时刻为了避免更多的海水涌入货舱威胁到船货的共同安全而被用来堵塞漏洞造成的,这种损失属于共同海损,由受益各方共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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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中的推定全损问题之浅谈
摘要:本文在英国《1906海上保险法》与我国《海商法》的基础上对海上保险中保险标的的推定全损问题进行了论述,同时也对索马里海盗问题进行了简单的介绍。
关键词:海上保险推定全损委付
在海上保险中常常会发生全损索赔和部分损失索赔,全损索赔分为推定全损索赔和实际全损索赔。
因此本文就对推定全损做一下研究。
一、何为推定全损
推定全损是海上保险中对被保险人所特有的有利制度。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60条:”除保单另有规定外,保险标的因其全部损失看起来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的费用将超过其本身价值而被合理放弃的,构成推定全损。
或(i) 因承保危险使被保险人丧失对其船、货的占有,并且(a) 按照情况,被保险人不大可能收回船舶和货物,或者(b) 依据情况,收回船、货的费用将超过其收回后的价值;或船舶受损的,因承保危险使船舶所受损坏严重到修理船损的费用将超过修理后船舶的价值的情况。
或货物受损的,修理受损货物以及将货物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时的价值的情况。
”
我国《海商法》第246条:”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
货物发生保险事故的,认为实际全损已经
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
”icc中规定:”推定全损不能得到赔偿,除非由于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因为修复、重整和发运保险标的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抵达时的价值,保险标的被合理放弃。
”从中英两国法律的规定中不难发现被保险人若要求保险人赔偿推定全损,就必须证明保险标的的损失符合两点:1,保险标的被合理放弃,该保险标的包括船舶、货物、运费。
2,费用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或保险价值。
即在海上风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了将不可避免的全部损失或避免该全部损失的发生所
发生的费用超过其本身的价值时一个没有投保风险的船东、货主所采取的放弃行为。
如当保险船舶搁浅时为救助必须先将其上的货物卸下,抽出舱内的水并将其起浮,然后进入修船厂大修,这些操作费用相当大所以一个未投保险的船舶所有人不会去救这条船,而采用推定全损。
在决定受损的被保险货物是否构成推定全损时还要考虑转运费以及
将货物卸到岸上仓储重新装船并运至目的地的费用,因为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不仅承担保险标的本身完好还承担航程的完成的风险。
货物保险包括由于航程受阻导致运费风险。
比如在运输合同中订有运费到付条款,此时支付运费和提取货物是并存的,如果收货人无法提取货物那么承运人也就无法收到运费。
如a、b两国交战,b国进行封港因此到达该国港口的船舶就无法交货,所以就存在承运人无法收到运费的风险。
因此当海上风险造成航程受阻时可依据
icc条款:”由于载运货物的船舶因承保海上风险而遭到严重损坏,致使船舶不能继续其航程,去过当时的情况也不能再出事地点找到替代船舶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则对于货物而言就可以因航程失利或受阻而构成推定全损。
”进行推定全损索赔。
船舶受损后是否构成推定全损应以船长在出事现场的行为来判断,在通讯不便时是由船长来做决定,现在通常情况下船长会打电话给船东让船东来做决定。
对受损船舶修复费用的考虑时需要考虑到船舶修复时的价值、损坏的修理费用、船舶修理时应承担的未来的救助费用以及未来的共同海损分摊。
其中考虑修理费用时应考虑一下残值尽管我国法律采用的是修复费用是否超过保险价值的方
式确定。
如一艘船舶与他船相撞受到严重损坏,可以用拖轮将其拖去维修,在打算进行修复时需要考虑船舶修复时的价值、修理费用,在估算修理费用时应把其他利益方对这些修理而支付的共同海损
分摊金额计算在内,同时应包括今后的救助费用来决定是否进行修理,从而使总修理费用扩大是被保险人易于主张推定全损。
货物受损须修复的需要把修复后的转运费考虑其中看是否超过抵达目的
地的价值。
但须注意的是承保风险造成的纯经济损失保险人是不赔的。
所谓纯经济损失就是肺部依赖于物的损坏或者身体及健康的损害而发生的损失,比如两船相撞造成航道堵塞,其他船舶不能因此而要求该两船的保险人索赔。
如果船货在加勒比海峡被海盗掠去,就意味着发生无法挽回的全损。
如今如果船舶或货物在索马里被海盗掠去的话,是可以通过赎
金的方式把它们赎回。
索马里海盗们没有任何意图长久的占有其所掠来的货物、船舶,他们的目的只是金钱。
针对货物、船舶被索马里海盗掠走后是构成实际全损还是推定全损或者是部分损失这个问题已渐渐出现。
我个人认为一旦船舶或货物被海盗掠走并要求赎金,而支付赎金是把船货取回的唯一的途径时,应该认为是全损,并根据谈判的时间长短来确定是实际全损还是推定全损。
因为有时谈判会耗费很长的时间,如果运输的货物是易变质的货物,被保险人认定为推定全损从而把损失降到最低。
二、推定全损的赔偿
当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如果被保险人想索赔全部损失赔偿就必须把保险标的委付给保险人。
委付是当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以及其上的所有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保险人的行为。
被保险人之所以喜欢索赔推定全损,我个人认为原因有二:第一,保单中约定有免赔额,如果索赔部分损失的话需要扣除免赔额而索赔推定全损则不需要扣除免赔额。
第二,受保人不打算继续拥有保险标的。
如在当前经济船舶市场的前景不怎么好的情况下,如果一大船和一小船相撞,小船船东往往愿意抛弃该船,因为如果他选择救助可能到头来会赔很多钱以及大船会有责任限制或者免赔额。
如果付给保险人的话还可以得到赔偿。
船舶的保险价值较高,索赔部分损失船东往往认为无利可图往往就选择索赔推定全损。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61条规定:”当货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将其视为部分损失也可把保险标的委付给保险
人,将该损失视为同实际全损一样”。
我国《海商法》249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
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是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委付或者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
委付是根据补偿原则产生的,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取得足额补偿的同时又保留保险标的。
因此一旦被保险人决定索赔全损就必须把保险标的委付给保险人。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62条规定:”被保险人选择委付的必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被保险人未发出委付通知的视为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必须在合理时间内慎重的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
如果当保险标的上没有任何保险利益以及再保险的保险人不需发委付通知。
协会船舶战争险和罢工险定期条款第3条规定,如果保险船舶已因扣押等保险事故,使被保险人丧失对该船的自由使用和处分达连续12个月,该船可视为推定全损。
委付通知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的方式发出。
保险人接到委付通知后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委付,并在合理时间内将自己的决定告诉被保险人。
委付不是构成推定全损的必要条件,但是其要求全损赔偿时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委付接受与否并不影响推定全损的成立。
保险人一旦接受委付就不能撤回,委付不能附带任何条件。
其接受委付不仅意味着享有保险标的项下的权利也意味着承担保险标的从保险事故发生时依附在保险标的上的义务。
但是需注意被保险人或者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施救不能认为一方对委付的放弃或接受。
被保险人考虑推定全损时,必须确保保险标的是因为承保风险造成的而且应属于承保范围否则保险人是不赔的。
所以被保险人在订保险合同是应该认真仔细的阅读保险合同以防止自己得不到赔付。
参考文献:
[1]杨召南,徐国平,李文湘著,海上保险法[m],法律出版社,2009
[2]杨良宜著,海上货物保险法[m],法律出版社,2010
[3]艾素君,保赔保险合同法律制度研究[d,]武汉大学,2005,
[4]李学坤,海上保险利益的法律问题分析[d],复旦大学, 2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