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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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关于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关于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近年来,我国倡导文明行为、文明生活的宣传深入人心,提倡“文明号”的提出得到了广泛的关注。

文明号是指一种有积极向上表现的社交账号,通过内容传播和社会交流增强社会文明程度和社会责任感。

为实现文明号的宣传,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管理办法被提出。

青年文明号是青年人群中追求文明生活,积极向上,有责任担当意识的代表。

作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管理办法,其主要目的在于倡导青年人从小事做起,分享生活经验,弘扬文明礼仪,提高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水平,让青年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发挥青年力量。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第一、内容要求。

青年文明号的内容应该具有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引导青年人传递文明理念和文化知识,提高青年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

需要积极向上的表现形式,例如:推荐具有教育意义的读书、电影、音乐等的分享,支持有关公益机构、志愿团体的宣传推广,抨击恶劣行为,表现出社会责任感和行事规范。

第二、宣传方式。

青年文明号应该通过新媒体平台来宣传,如微信公众号、微博等,通过传递有价值的微信文章、图片,推广“文明礼仪”“爱心公益”“道德经典” 和“生活习惯”等主题,获得更多的负面效果。

第三、管理规则。

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管理办法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青年文明号进行审查和管理,以保证其内容合法、规范、有价值。

在严格把控内容的基础上,可根据内容质量和传播效果等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和奖励,通过奖励的方式来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其中。

第四、公益活动。

青年文明号应该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成为社会服务中的一份子,通过服务和关爱来传递文明的精神。

可参与各种志愿活动、捐助贫困学生、支持慈善机构等活动,有效地推广文明礼仪,提高青年的道德水准和社会责任感。

总的来说,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办法是需要大力推广和宣传的。

作为青年文明号的管理者,应强调对文明的理解和表达,以弘扬文明的精神来传递文明的意义。

倡导青年人从小事做起,传递文明的精神和能力,提高青年人的综合素质,成为文明社会的先锋,传递文化的使者。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切实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青年文明行动计划,更好地引导青年积极向上、健康成长,特制定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青年文明号是指在互联网上开设的涉及青年权益、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网络社交账号。

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和管理,强化其社会责任和舆论引导作用,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第二条创建与认定1.创建条件:定位明确、内容良好、形式新颖、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符合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认定程序:青年文明号申请者需在线上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资质证明等信息。

管理机构会对其进行初审,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审批。

评审通过的青年文明号,可获得认定并颁发青年文明号牌照。

第三条内容标准1.内容主旨:坚持正确导向,积极传递正能量,积极倡导思想道德、文化艺术、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积极价值和健康知识,引导青年朋友拥有健康正面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

2.内容禁忌:严禁传播各类违法、暴力、低俗、有害、淫秽、恐怖等信息和内容。

严禁抄袭、篡改和盗用他人作品、知识产权等行为。

3.信息安全: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尊重个人隐私,切勿透露个人信息及敏感信息。

第四条用户管理1.注册条件:申请青年文明号时,需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同时遵守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如发现用户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可立即注销其账户。

2.信息审核:管理机构会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如发现有违法违规或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内容,将给予警告、删除等相应处理措施。

3.用户责任:用户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网络规范,不得利用青年文明号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或散布错误思想和价值观,须对其发布的内容负责,并承担相关的后果。

第五条社会责任1.社会影响:青年文明号应积极传递正确的思想观念和文化价值,并鼓励青年朋友们拥有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和风尚。

2.社会舆论:青年文明号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发现网络谣言和违法信息时,应发挥积极作用,旗帜鲜明地与之进行斗争。

“青年文明号”管理规定

“青年文明号”管理规定

青年文明号管理规定范围和目的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青年文明号”账号的所有者和管理人员。

本规定旨在规范“青年文明号”账号的管理及内容发布,提高账号的质量和用户的用户体验。

账号管理账号注册与认证1.账号的注册必须是真实可信的个人或组织;2.账号所有者应当遵守网络信息安全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3.账号所有者应当提供真实的注册信息,其中包括联系方式和主体资格证明等;4.账号认证是提高账号权威性和信誉的必要条件,账号所有者应当尽快完成认证。

账号注销1.账号所有者不能私自注销账号;2.如遇到实名账号申诉等情况,账号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处理;3.如遇到丧失主体资格或被法定机关要求注销账号的情况,应当履行相应程序,注销账号。

账号管理人员1.账号管理人员应当是账号所有者授权设定的,具备管理能力和管理经验;2.账号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账号的运营和管理负责;3.账号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回复用户反馈和投诉,保障用户合法权益;4.账号管理人员应当对账号的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保证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流价值观。

账号内容内容规范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禁止传播低俗、暴力、色情等内容;2.禁止使用恶意软件和网络攻击手段对用户进行侵害;3.严禁发布违法内容,如涉及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分裂国家、危害国家安全等内容;4.禁止发布抄袭、侵权等内容。

内容审核1.账号管理人员应当对账号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不符合规定的内容;2.对于涉及重大政治、时事、社会公共利益事件的内容,应当进行严格审核和审批。

用户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1.账号所有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负责本账号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2.未经用户同意,禁止将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或提供给第三方;3.如遇到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等事件,应当及时报告用户、采取措施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

青年文明号管理制度

青年文明号管理制度

青年文明号管理制度1. 引言青年文明号是指各类青年团体和组织在互联网平台上建立和管理的官方账号。

为了规范青年文明号的运营和管理,维护互联网空间秩序,特制定本《青年文明号管理制度》。

2. 目的本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监管,规范运营行为,提倡正能量传播,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青年思想道德建设。

3. 内容3.1 注册与审批1.申请注册青年文明号的单位或组织应具备合法资质和良好信誉。

2.提交注册申请后,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并颁发唯一标识符。

3.注册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单位或组织名称,申请注册账号必须与实际运营者相符。

3.2 运营规范1.青年文明号运营者应积极向上,传播正能量,不得发布违法、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

2.发布信息应准确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散布虚假信息。

3.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隐私权。

4.不得从事商业广告活动,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3.3 内容审核1.青年文明号的发布的信息需经过审核,确保合法合规。

2.内容审核应注重事实查证,杜绝虚假信息的传播。

3.若发现青年文明号发布的信息不符合规定,应及时对其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应的警示或惩处。

3.4 违规处理1.青年文明号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2.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布违法、违规信息,虚假宣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

3.处理措施可包括停止发布信息、暂停运营账号、撤销运营资格等。

4. 责任4.1 青年文明号运营者的责任1.青年文明号运营者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自己的发布行为的法律责任。

2.对发布的信息进行负责,确保真实准确,不给社会带来不正当影响。

4.2 监管部门的责任1.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和审核运营情况。

2.对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维护互联网空间的秩序。

4.3 用户的责任1.用户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反互联网使用规范。

2.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应及时举报,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秩序。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版)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版)

山西省电力公司“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实施青年文明工程,优化基层管理单元,促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

“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二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以树文明的岗位形象、创一流的岗位业绩为主题,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青年的原则,在各级党政的领导下,由青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在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五条“青年文明号"活动以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的青年集体(班、站、所、队、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为主体,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

第六条“青年文明号”是各级团组织授予青年集体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企业在进步和发展中涌现出的青年集体的先进和榜样。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第七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集体中的35岁以下青年占总数65%以上,负责人中至少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

(2)集体中的青年要敬业爱岗,职业道德高尚,拥护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

青年文明号实施细则

青年文明号实施细则

青年文明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网络社交平台上,以青年群体为主要传播对象,宣传青年文明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的公众号。

为了规范青年文明号的运营和管理,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青年文明号的定义和要求1. 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网络社交平台上,以青年群体为主要传播对象,宣传青年文明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的公众号。

2. 青年文明号的内容应积极向上、健康向善,不得涉及低俗、暴力、违法等内容。

3. 青年文明号应注重原创内容,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4. 青年文明号应尊重用户隐私,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5. 青年文明号应遵守网络道德规范,不得恶意攻击他人,不得传播谣言。

三、青年文明号的运营要求1. 青年文明号应定期发布与青年群体相关的正能量内容,如青年励志故事、青年创业经验等。

2. 青年文明号应及时回应用户留言和评论,与用户保持互动。

3. 青年文明号应根据用户需求,定期开展线上活动,如线上讲座、线上问答等。

4. 青年文明号应定期组织青年群体参与公益活动,如环保志愿者、扶贫助学等。

5. 青年文明号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改进,提高内容质量和用户体验。

四、青年文明号的管理措施1. 青年文明号的运营者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道德素养。

2. 青年文明号的运营者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 青年文明号的运营者应定期对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青年文明号的运营者应定期进行账号安全检查,防止账号被盗用或恶意攻击。

5. 青年文明号的运营者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指导,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五、青年文明号的奖惩机制1. 对于积极向上、内容优质的青年文明号,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如优秀青年文明号称号、奖金等。

2. 对于违反规定、传播低俗、暴力等不良信息的青年文明号,应予以警告、限制发布、甚至关闭账号等处罚措施。

六、青年文明号的监督和评估1. 相关部门应建立青年文明号的监管机制,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监督和指导。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篇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篇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篇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一)第一章总则为了引导广大青年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探索青年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方式和途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青年文明号是由学生会主席团领导,各学院团委、社团组织和学生会组成的机构,主要职责为策划、组织和执行校园公益活动以及志愿服务。

第三章活动范围青年文明号活动覆盖到校内、社会公益等多个领域。

其中,活动主题以文明、志愿服务等为主要内容。

第四章活动策划青年文明号活动策划重在创新,注重人文性、思想性、实践性、艺术性、时代性的综合考量,坚持“详细策划,众策并行”的原则,积极征集各领域的好想法、好建议和好意见。

一旦确定活动方案,需认真备案,做好活动预算的安排和筹措。

第五章活动组织执行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组织执行应按照预定策划方案逐项有序展开,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要求和安全措施,确保活动文明、安全、顺利进行。

各组织应认真分工合作,划分职责,加强联系协调,不断完善活动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六章活动考核评估为增强活动实效性和整合资源,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工作应及时总结和评估,对活动组织者给予肯定、鼓励,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予以纠正。

第七章附则本管理办法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执行。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为积极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弘扬精神文明,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志愿服务热情和公益意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青年文明号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团领导,各学院团委、社团组织和学生会协同合作,分工负责,协作共进。

第三章活动范围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开展领域及活动项目可以根据学校情况和社会需求适时进行调整,以充分发挥广大青年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参与度。

第四章活动策划青年文明号活动策划应当注重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力,结合社会实践、公益宣传等不同主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活动内容及方案,根据各项活动预算和需求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

第五章活动组织实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实施要求根据具体活动内容和实际需要精心安排场地、联系场地、配备安保人员等,十分注重安全与文明。

安徽省青年文明管理规定定稿版

安徽省青年文明管理规定定稿版

安徽省青年文明管理规定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促进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深入、持续、健康开展,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在总结全省近年来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特修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无私奉献,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在构筑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发挥示范作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全省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基层站所等各行各业中发展。

第五条青年文明号活动要在安徽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安徽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的具体管理和协调下,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条块”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谁命名谁管理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不断丰富活动内涵,开展独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是:1、青年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该青年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切实实践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牢固的信誉、服务观念和创新创效意识,并取得突出成绩;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90%的青年职工岗位技能达标,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职工作的各级岗位能手;5、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战斗力强,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6、讲求实效,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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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促进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在总结全省几年来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特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集体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敬业爱岗,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无私奉献,在构筑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发挥示范作用,为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基层站所等各行各业中开展。

第五条青年文明号活动要在安徽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安徽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的具体管理和协调下,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条块”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谁命名谁管理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不断丰富活动内涵,开展独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是:1、青年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8岁;2、该青年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切实实践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牢固的信誉、服务观念和创新创效意识,并取得突出成绩;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90%的青年职工岗位技能达标,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职工作的各级岗位能手;5、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战斗力强,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6、讲求实效,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第三章创建标准第七条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标准是:1、符合第六条规定;2、符合各行业、各系统的创建标准;3、要把创建作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中心环节来抓,制定明确的创建规划,创造有形的创建载体,开展丰富的创建活动,建立完善的创建机制;4、基层青年集体要根据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以现有的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结合全省开展的“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创建活动,制定出岗位文明、岗位技能、岗位效益三者统一,定性、定量两方面结合,先进性、示范性突出的创建标准,并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创建标志,公布创建标准;5、要积极开展青年职工创新创效活动,组织引导青年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服务创新,通过创新实现创效,使创建青年文明号的过程成为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的过程;6、要把青年文明号活动作为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作为转变行业风气、树立行业形象的有效途径,纳入本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工作格局,加强组织管理;7、青年文明号的领头人政治性强,业务上精,能够自觉带领青年争先创优;8、在实践过程中,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总结、探索、建立起一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第四章评选考核第八条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争创、申报、推荐、考核、命名的办法进行,评选过程要具有连贯性,必须是本级别的青年文明号一年以上的集体,才有资格申报更高一级的青年文明号。

第九条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每年年初按照全省省级青年文明号总数的15%确定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原则上要按照此比例向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

各市团委可在未加入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但在本地已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中推荐若干个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

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负责人原则上要参加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举办的培训班等活动。

第十条各行业、各地在评选过程中,都要实行公示制。

公示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组织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相结合的办法。

凡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必须从申报之日起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公布本集体的自然情况(指人数、平均年龄、负责人姓名及年龄、35周岁以下青年数等)、创建情况(指采取了哪些创建措施,取得了什么业绩,获得过什么荣誉等)、申报情况(指申报哪个行业、哪个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由什么组织往上申报等)、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的通讯地址及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等。

集中公示由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将所有候选单位名单集中在公众媒体(如报纸、网络等)上公布。

自行公示不少于20天,集中公示不少于半个月。

第十一条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选活动真正做到申报有公示、投诉有检查、检查有结果。

对未进行公示的申报单位,要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资格。

对群众的投诉意见,有关部门要逐件调查核实,对不符合青年文明号评选条件的申报单位,要取消其评选资格。

第十二条在团组织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行业,团组织与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评选考核。

在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的行业,团组织单独组织评选考核,但要征求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省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考核工作要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于每年4月—11月进行。

考核要以第七条为依据,制定具体细化的考核标准,实施严格的考核评价。

第十四条省级青年文明号命名表彰工作由团省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于次年“五四”以前进行。

第十五条每年新命名表彰的省级青年文明号原则上不超过省级青年文明号总数的10%。

第十六条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在组织开展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的基础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全省青年文明号标兵的评选。

第五章表彰奖励第十七条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要通过下发文件、召开表彰会等形式,对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予以表彰,并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

第十八条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

要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奖励政策,对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要落实激励措施,将工资奖金、上学深造、晋升晋职等方面纳入本单位奖励序列。

第十九条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青年文明号的负责人作为青年干部和管理者予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

第六章管理监督第二十条建立省级青年文明号的管理档案。

各行业对每一个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基本情况要逐一建立档案,完善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推荐、考核、命名、奖励的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十一条团省委与各有关行业共同成立全省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加强对省级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和监督,下设秘书处在团省委青工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其主要职能是在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领导下对省级青年文明号进行指导、检查、考核,聘请特邀监察员。

第二十二条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

凡是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

牌匾要按标准统一制作,悬挂在岗位现场,窗口行业应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公布监督电话、投诉网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正在争创的青年集体,要统一悬挂争创青年文明号牌匾等标志,公开争创内容。

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要在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标牌。

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牌匾由全省创建青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

第二十三条青年文明号牌匾的制作规定是:1、材料:铜板底;2、“青年文明号”五个字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题字为红色;其它字为黑体字,黑色;3、牌匾尺寸:省级牌匾尺寸为560mm×350mm,市级及市级以下牌匾尺寸为480mm×300mm。

第二十四条采取定期与随机、组织检查与填写反馈表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省级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监察。

一方面通过各行业、各市级团委,定期组织对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集中检查;另一方面,以特邀监察员为中介和纽带,进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到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对于考核、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青年集体,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整改无效的,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称号,摘除其青年文明号牌匾。

第二十六条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考核。

省级青年文明号每年年底都要通过各行业、市级团委向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重新提出申报。

考核以组织检查情况与特邀监察员的意见为主要依据。

符合标准的,由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继续认定为青年文明号。

没有被继续认定的青年集体,其青年文明号称号自动取消并收回其青年文明号牌匾。

第二十七条凡青年文明号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50%或负责人中年龄均已超过38岁,则自动取消青年文明号称号。

第二十八条凡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发生以下情况者,将被强制取消称号,摘除牌匾:1、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2、在日常生产、经营、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3、被舆论曝光,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青年文明号形象和声誉,经检查情况属实的。

第二十九条取消省级青年文明号,要经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审核批准,由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实施,摘除的牌匾归至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第三十条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对连续五年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将颁发纪念性奖牌,不再继续确认其为省级青年文明号,牌匾由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收回,该集体重新开始创建工作。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各行业、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不同层次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青年文明号由各级团组织或团组织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成立的各级青年文明号领导机构命名,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能自行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在执行的过程中,将不断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加以完善。

本办法下发后,如遇与上级精神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在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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