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最新)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依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各方面的职责,规范了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行为,保护了劳动者、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障和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结合,责任落实,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者实施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广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
第六条国家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行惩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安全生产应当遵循科学、民主、法制、公开的原则,鼓励各方面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基础上,用户、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共同参与,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一节总则第八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九条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十条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要密切关注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积极参与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生产经营者应当识别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引发的危险和有害因素,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威胁。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者应当确定适当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并依法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共利益和私人财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合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从事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化、全民化、法制化,鼓励群众参预安全生产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安全生产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职责,必须纳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营管理和组织体系,实行综合管理。
第五条国家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立专门岗位,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设施设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生产措施,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七条有关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应当指定组织对产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和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第八条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得影响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组织,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事故责任,保障事故损失的迅速控制和恢复重建。
第十条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发布,及时通报和处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进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访客和协作单位,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
第十三条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卫生、环保和防火标准,不得伤害职工、公众和社会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利益。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机制,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消除事故发生的条件和因素。
2022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完整版

2022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完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对安全生产实行全面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水平。
第三条本法所称安全生产,是指在安全条件下进行的,使用和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必要的管理、技术、劳动防护措施等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常态化管理过程。
第四条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第五条国家鼓励科学技术进步和推广先进合用技术,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
鼓励和支持使用高端装备和设施,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推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对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主体的激励、约束和惩戒机制。
第七条使用和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认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
第八条使用和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
第九条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对安全生产责任承担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责任追究,纠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行为。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实施对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主体的精准监管和评估,更好地激励和约束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主体。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化第十一条国家支持和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第十二条国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健全标准信息公示、评审、修订和发布制度。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当量评估和安全生产技术监测、评价、预警体系,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第十四条国家支持和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提升等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高。
安全生产法图解

第五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 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 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七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 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
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 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
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 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 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 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 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
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 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
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 员对本单位生产安全工作提出批
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 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 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 抢救,放置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 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综合防护;依法管理、分类施策;责任落实、各负其责。
第一节法律地位第三条国家保障安全生产,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其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节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一)安全第一;(二)预防为主;(三)综合治理;(四)责任制。
第六条企业应当确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生产场所、设备、生产工艺、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促进安全生产。
第三节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第七条国务院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国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第四节安全生产的职责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部门,并在每个班次聘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章行为时,有权制止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一线员工、外来承包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节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国家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进入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其他地点,核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情况,并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了解有关情况。
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02年70号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江泽民主席于2002年6月29日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1.政府的职责(1)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都要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有关法律、法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要加强对事故预防工作的领导,按规定对危险性大、职业危害严重及重点项目的建设把好审批立项关,对威胁公众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设施、场所,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评估,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对不能立即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计划;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意识等。
(2)各级政府应当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对本级政府所属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负有领导和督促的责任;包括乡、镇政府在内的各级地方政府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3)县级以上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2.生产经营单位的义务(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做好安全生产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
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搞好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等。
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特别要注意尊重科学,探求和把握规律,运用安全目标管理、事故预测、标准化作业、人体生物节律等安全生产的现代化管理方法,更为有效地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于2002年的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于2002年的11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
三大目标《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确立了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如下三大基本目标: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四种监督方式《安全生产法》是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四种监督方式:第一是工会民主第二是社会舆论监督;第三是公众举报监督;第四是社区报告监督。
四个责任对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我国安全生产现有责任的各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政府责任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从业人员责任方;中介机构责任方。
安监部门三大职权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人有以下三项职权:第一是现场调查取证权,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单位不得拒绝。
第二是现场处理权,即对安全生产违法作业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职权。
第三是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其对象是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仪表等;依据是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条件是必须按程序办事、有足够证据、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通知被查单位负责人到场、登记记录等,须在15天日内作出决定。
十三种处罚方式《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对政府监督管理人员有降级、撤职的行政处罚;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令改正、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的处罚;对中介机构有罚款、第三方损失连带赔偿、撤销机构资格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有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经济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关闭企业、吊销其有关证照、连带赔偿等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对从业人员有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知识点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并颁布了这部法律。
该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历经2014年、2018年两次修正。
二、主要内容(一)总则1.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对其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有权获得安全生产保障,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并履行相关职责。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应当向从业人员公示。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安全生产的经费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4. 危险源的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并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6. 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7. 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 应急救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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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 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派出机关
ABC安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9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消防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应当配备
矿山 危险物品的 生产/储存
鼓励
其他生产 经营单位
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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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安全
培训合格 上岗作业
25.1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培训不合格 不得上岗 安全培训
从 业 人 员
保证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ABC安全
8.2
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
加强 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2
国务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建立健全
解决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
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3
ABC安全
8.3
开发区管理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 以及街道办事处 地方人民政府
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41
生产经营
如实告知
从业人员
遵守安全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单位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 √ √ 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
事故应急措施
ABC安全
42
生产经营
监督、教育 按规则佩戴、使用
单位
从业人员
劳动防护用品
√ 符合国家标准 √ 符合或者行业标准
ABC安全
经常性检查
43
安全问题
重大事故隐患
应当
立即处理
安全管理人员 √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发挥自律作用
ABC安全
安全生产责任 仍由本单位负责
13
生产经营单位
委托
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
(为安全生产提供)
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ABC安全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4
依照本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ABC安全
15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 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ABC安全
03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ABC安全
劳动合同
49
√ 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 √ 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 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
生死
合同
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 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 √ 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 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ABC安全
50
51
52
53
了解事故应急措施,知悉权利和义务
ABC安全
生 产 经 营
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
25.2
安 全 培
建立培训档案
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 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单
位
学校实习生
训
ABC安全
新工艺
26
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
新技术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新设备
新材料
ABC安全
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组织或者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ABC 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
恪尽职守 依法履行职责
23
生
作出涉及 安全的经营决策
听取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产
经 营
单
位
安全管理人员 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
降低工资、福利等 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 矿山、金属冶炼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或
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 100-
设 置
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或
兼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ABC安全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组织或者参与安全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22
职 责
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建议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 社会监督
ABC安全
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 2 3 4 5 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ABC安全
5
主要负责人 全面负责
6
依法获得安全
生产保障的权利 依法履行安全 生产方面的义务
39
员工 宿舍
生产经营
场所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
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
标志明显 保持畅通
禁止锁闭
禁止封堵
√
╳
╳
ABC安全
爆 破
40
规程和措施
吊 装
其他危 险作业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
专门人员进行
确保操作规程的
现场安全管理
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ABC安全
45
2.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甲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协调
协调 甲方安全 管理人员 乙方安全 管理人员
ABC安全
项目
场所
46
不得
设备
经营
单位
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
发包或者出租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或者相应资质
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
√
√ 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
发现
不能处理的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报有关负责人
不及时处理
向主管部门报告
√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ABC安全
44
生
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产
经 营 单 位
安排 经费
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ABC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4.乙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ABC安全 国务院有关部门
应急按照保障 安全生产的要求
制度 修改
10
国家标准
执行
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
ABC安全
11
各级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
多 种 形 式
安全法律法规 安全知识的宣传
增强全社会的
安全生产意识
ABC安全
12
有关协会组织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 促进生产经营单位
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
37
√
√
ABC安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38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技术
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
如实记录 排查治理情况
及时通报 从业人员
管理 措施
√ 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ABC安全
危险物品 商店 危险物品 车间 危险物品 仓库 安全距离
1
2
主要负责人职责
5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6
4 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ABC安全
19
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保证责任制的落实
责任范围
考核标准
ABC安全
资金投入不足 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决策机构 予以保证 主要负责人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危险物品的容器 运输工具 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 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 矿山井下特种设备
方可投入使用
专业资质的 检测、检验机构
检测 合格
取得安全使用证 和安全标志
对检测、检验 结果负责
未经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
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ABC安全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35
危险工艺
ABC安全
3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有较大危险因素 的生产经营场所
有关设施、设备上
ABC安全
设计 报废 制造
33
1
安装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改造
安全设备
维修 检测 使用
2 3
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 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生
产
经 营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 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单
位
34
ABC安全
专业生产单位生产
知情权
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
3
批评、控告权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建议权
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