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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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制度(精选14篇)

基建管理制度(精选14篇)

基建管理制度(精选14篇)基建管理制度第1篇一、学校重基建、维修、装璜工程等,应进行事前论证,编制项目预算,经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报镇政府批准。

二、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都按规定立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由市发展计划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项目由教育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通过。

三、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炒规定进行招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0-50万元的`工程项目在市教育采购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10万元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学校按规定进行组织招标。

四、鉴于实行收支两条线后,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都由镇政府扎口管理,由镇财政按结付工程款的现状,学校配合镇政府建管科进行竣工决算并审计。

五、学校派指定人员负责工程的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督。

六、由学校直接负责的零星维修项目,其立项批复、工程预算、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决算并审计、工程款支付等情况,要向教代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公开通报。

基建管理制度第2篇一、总则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在确立承建(揽)单位后,必须签订商务(技术)合同。

否则不得进入施工和开展业务。

商务(技术)合同签订由基建部牵头,煤矿承办。

二、合同签订1、签订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施工或承揽单位已经确定。

(2)投资计划已经下达或投资已经落实。

(3)合同价款或结算方式已经确定。

(4)项目前期准备包括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已经审定。

2、签订原则(1)认真审核承建(揽)单位的资质。

(2)严格合同条款审查。

坚持企业利益不受损害原则和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

3、签订程序按集团公司现行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即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定,主管领导批示,总经理批示,最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的管理1、商务(技术)合同签字盖章后,具备法律效应。

发包方与承建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最新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范本-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最新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范本-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最新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范本-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维修管理,保护校园基础设施,确保教学和生活环境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维修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三条学校基建维修管理涵盖校园内所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理和更换工作。

第四条学校基建维修管理由学校维修管理部门负责,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履行各项管理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学校基建维修管理需建立完善的台帐和档案,做好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

第七条学校基建维修管理需定期进行评估,对维修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

第二章基础设施维修第八条学校基础设施维修包括以下内容:1. 日常的设备保养和维护工作,如排水管道、供水设备、电气设备等;2. 维修和更新老化的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3. 外观和装饰物的维护和修复工作,确保校园环境的整洁和美观;4. 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修复工作,保障学校正常运行。

第九条学校基础设施维修工作应事先制定维修计划,明确具体的维修内容、时间和责任人。

第十条学校基础设施维修工作应做好安全措施,确保维修期间学生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维修申报第十一条学校师生发现基础设施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的情况,应及时向学校维修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维修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 故障或维修需求的具体描述和照片;2. 维修范围和维修时间的建议;3. 联系方式和申报人的姓名。

第十三条维修申报应经过学校维修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后方可维修。

第四章维修执行第十四条维修工作由学校维修管理部门或委托的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维修技能和证书。

第十五条维修工作应按照维修计划和要求进行,维修人员应做好维修记录和相关资料的保存。

第十六条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零部件或材料,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正规产品。

第十七条维修完成后,学校维修管理部门应对维修结果进行验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篇)

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篇)

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另设安全员两名,负责对施工工地进行监督。

二、基建维修工程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报建或审批,待各种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

三、基建维修施工工地必须与学校教学区、师生活动区隔离,并设置相应的防护设备和警示标志,不得在隔离区以外的地方堆放建筑材料、杂物等。

四、施工车辆进出校门或在校园内行驶时必须慢行,上课期间不得鸣号,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停放。

五、基建、维修工程竣工后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工程禁止使用。

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基建维修工程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和维护设施的安全、可靠性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确保责任到人。

2. 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领导作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落实、监督和检查等职责。

二、安全生产组织1. 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 按照专业分工原则设置安全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

3. 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三、风险评估与安全控制1. 对基建维修工程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危险源。

2. 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预防,确保工作过程安全可控。

四、安全设施与装备1. 确保工作场所安全设施齐全,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备等。

2. 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五、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 强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加强现场整洁、环境保护工作。

2.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紧急救援与事故处理1. 确保建立健全紧急救援体系,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器材。

2. 制定并组织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七、安全检查与事故调查处理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学校基建_维修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_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维修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学校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基建维修管理。

(二)科学合理: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合理安排基建维修项目,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节约高效:合理使用资金,提高基建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责任明确:明确基建维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确保责任到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基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基建维修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五条基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研究制定学校基建维修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审核基建维修项目立项、预算、招投标等工作。

(三)监督基建维修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协调解决基建维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基建维修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职责:(一)编制基建维修项目计划,报领导小组审批。

(二)组织招标、合同签订、工程验收等工作。

(三)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负责工程款项支付和结算。

第三章基建维修项目第八条基建维修项目分为以下几类:(一)重大基建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

(二)一般维修项目: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三)零星维修项目: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

第九条基建维修项目立项:(一)重大基建项目由市发展计划局立项。

(二)一般维修项目由教育局立项。

(三)零星维修项目由学校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通过。

第十条基建维修项目招标:(一)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

(二)投资额在10-50万元的工程项目在市教育采购中心实行公开招标。

(三)投资额在1-10万元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学校按规定进行组织招标。

第四章工程质量和进度第十一条基建维修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学校内部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学校内部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基建维修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学校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设备更新等。

第三条学校基建维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规范;2.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资源、提高效益;3. 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4. 强化责任追究,保障学校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基建维修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基建维修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基建维修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学校基建维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2. 审核基建维修项目可行性报告、预算和施工方案;3. 组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4. 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5. 协调解决基建维修过程中的问题。

第六条总务处负责学校基建维修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报领导小组审批;2. 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3. 负责工程验收、结算和资料归档;4. 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施工安全;5. 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基建维修工作情况。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七条基建维修项目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项目立项:总务处提出项目建议,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2. 编制可行性报告:总务处组织编制可行性报告,包括项目背景、必要性、投资估算、施工方案等;3. 预算编制:总务处根据可行性报告编制项目预算,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4. 招投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5. 施工组织:总务处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6. 验收结算:工程完工后,总务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7. 资料归档:总务处负责基建维修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八条基建维修项目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量清单;2. 材料价格及供应方式;3. 施工机械及人员费用;4. 临时设施及运输费用;5. 其他相关费用。

高校基建维修管理规章制度

高校基建维修管理规章制度

高校基建维修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校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设施利用效率,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适用于高校各类建筑设施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实验室、宿舍、食堂、体育场馆等各类建筑设施。

第三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实行“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养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越权维修,确保维修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基建维修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岗位职责,建立维修管理责任制度。

第二章维修管理机构第六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机构应包括基建维修主管部门、基建维修工作人员和维修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基建维修主管部门负责全校基建设施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制定维修方案、安排维修人员、监督维修进度和质量。

第八条基建维修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维修技能和资质,按照规定执行维修计划,并保障维修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维修管理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和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审议重大维修计划、监督维修工作的执行情况和评定维修工作成果。

第十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维修档案管理制度,记录维修工作的全过程,便于事后查询和总结经验。

第三章维修管理流程第十一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流程包括维修需求申报、维修计划编制、维修实施、维修验收和维修反馈。

第十二条维修需求申报应当由使用建筑设施的单位提出,经基建维修主管部门审核后,编制维修计划。

第十三条维修计划应包括维修项目、维修内容、维修预算和维修周期,经维修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安排维修工作人员实施。

第十四条维修实施应当按照维修计划和维修标准进行,保证维修质量和维修进度。

第十五条维修验收应当由维修工作人员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维修反馈应当对维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用于完善维修管理流程。

第四章维修管理要求第十七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应当重视设施维修的前期预防工作,定期检查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隐患并加以处理。

维修管理制度

维修管理制度

维修管理制度•相关推荐维修管理制度(通用14篇)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维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维修管理制度篇1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校年度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要,总务处相关人员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校长审批。

5000元以上项目,经学校研究决定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一般采用招标的办法,参与招标的单位可以由校内教职工推荐,但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

中标单位应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

三、1000元以上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四、总务处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督工记录,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校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总务处相关人员应会同校保卫干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六、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

总务处安排2人以上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总务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七、施工项目完成后,总务处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八、学校高档仪器设备的维修参照本制度执行。

维修管理制度篇2一、目的检查并及时处理供配电系统存在的隐患,满足设备在良好的条件下运行,确保设备性能,保证安全运行。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1]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1]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学校基建维修工作的管理和运行,提高维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学校基建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二、管理标准2.1 维修工作流程1.学校基建维修工作由学校法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具体执行由学校维修部门负责。

2.维修工作包括日常维护、小修和大修等各种类型的维修工作。

3.维修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维修需求提报:学校维修部门接收维修需求,并记录需求的具体细节和紧急程度。

–维修评估:维修部门根据维修需求进行实地评估,确定所需人力、物力和时间,并编制维修计划。

–维修计划审批:维修计划由学校法务部门审批,并通知维修部门执行。

–维修执行:维修部门按照维修计划进行实施,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维修验收:维修部门完成维修工作后,由法务部门进行验收,确保维修工作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维修记录:维修部门需做好维修记录,包括维修内容、维修成本等信息,并及时报告给法务部门。

2.2 维修管理责任1.学校法务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学校维修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基建维修工作,并确保维修工作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3.学校维修部门负责制定维修操作规范和工作指导,培训和考核维修人员的专业素质。

4.学校各部门负责提供维修需求信息,并积极配合维修部门完成维修工作。

5.学校全体员工有义务及时反馈存在问题的基建设施,并积极参与维修管理和维护。

2.3 材料和设备管理1.学校维修部门负责做好维修材料和设备的管理,确保库存充足和材料设备安全使用。

2.维修部门需建立完善的材料设备使用记录,及时补充和更新有关信息。

3.维修部门需制定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并提前采购、准备好相关材料和设备。

4.维修部门需密切关注市场行情,合理选择材料设备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2.4 安全管理1.学校维修部门要加强对维修工作的安全管理意识,制定并贯彻维修工作的安全操作规范。

2.维修人员要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熟悉所使用设备的安全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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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范本
根据学校规模和学校长远规划,从实际出发,着眼发展,编制校园规划。

学校基建应根据校园规划有计划进行实施。

1、学校成立基建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职工代表大
会民主产生。

大型工程均应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小型工程由学校基建领导小组邀请三家以上有资质的企业投标竟争,做到
公开、公平、公正。

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施工前期准备,领取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许可证,大型基建项目工程实行监理制,在施工招标前确定监理单位,委托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小型工程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对工程
实行监理,以确保工程质量。

兴建、扩建项目施工,根据工程量大小,基建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做为校方施工代表,按设计要求检查监督。

严把质量关,并填表写
好施工日志。

隐蔽工程要有多人验收签字,定期召开工程例会,确
保顺利施工。

基建、扩建项目的财务工作,由总务处严格根据合同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付款,不得提前支付或透支。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进
行决算,由分管校长向基建领导小组汇报,必要时要进行工程审计。

竣工验收后将全部基建资料进行整理,建档并及时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学校校舍维修由总务处负责。

总务处要经常检查校舍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维修项目和用工用料计划,经分管校长
或校长同意后实施。

校产维修采用承包方式时要认真审核工程预算,集体研究确定,防止偏差。

严把工程质量关、验收关。

临时请小工要确定工作内容,派人检查工作情况,记清工日,定期核对、结算。

负责基建维修的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不徇私情。

为了规范学校基建维修,做到节源开流,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能,
根据《浦口区学校小型维修工程建设管理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学校成立基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工会经审委员组成。

两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务处牵头,基建
维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取议标的方法确定施工单位。

参加议标
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三家,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合理的单位,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向教育局校安科申报。

四、两万元以上伍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招标法。

全体校领导、总务主任、副主任、校办主任及工会经审委员组成招标小组。

总务处
负责制定招标书(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协助)并报校招标小组,召集
投标单位(有效竞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发放招标书,收齐投标书(投标书必须封存好),提交招标小组开标、评标和定标。

中标单位
应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

所有招标资料必须报区教育局备案,招标
过程须接受区教育局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0000元以上
的项目报教育局校安科,由教育局组织招标。

六、总务处负责对施工工地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七、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

由总务处约请教育局校安科相关领导及及学校有关人员对完工项目
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
核员及总务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九、施工项目完成后,总务处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十、学校办公用品、设备、教室课桌椅、门窗等小型维修应由使用者提出维修申请,并说明损坏原因,总务处审核后及时安排有关
人员进行维修,属人为原因损坏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
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校年度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要,总务处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
详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校长审批。

5000元以上项目
须经校长同意签字,并组织招投标。

总价超过10000元,由校领导
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立项。

总价超过50000元,按规定报教育局计财
科和镇政府审批。

三、1000元以上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
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5000元以上项目由校领导集体研究确
定施工单位。

五、总务处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并做好督工记录,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

施工单
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校方
协商,并有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总务处应会同学校其他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七、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

总务处安排2人以上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总务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
校领导审批。

八、学校一般安排在暑期对校舍、设备进行集中维修。

总务处在
6月份以前安排好维修计划及预算,报校领导审批;平时至少每月对
校舍、构筑物、水电、通信系统等进行一次检查,做好台帐记录,
发现隐患及时报校领导,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对偶然发生损坏的设施、设备,影响正常使用或有碍观瞻的,及时维修。

九、施工项目完成后,总务处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十、学校高档仪器设备的维修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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