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代单位开存单的案例
商业银行会计业务风险控制经典案例

商业银行会计业务、风险控制经典案例会计业务操作风险案例部分案例之一库管人员盗窃库款案【案情简介】李某,男,1979年7月出生。
2000年8月,被A分行录用为合同柜员,在分行营业部任库官员。
2002年6月至案发日,担任B支行库官员。
2004年6月24日上午,李某请事假半天。
当日上午因客户大额取现而柜员尾箱现金不足,当班会计主管和另一名库管人员进入支行库房出库。
核算系统的“现金库表”上显示100元券应有274万元,但库房内100元券只有2万元残钞。
与库官员李某电话联系,李某称其余现金在尾箱里,他马上回单位出库,但随后就关闭了手机,无法联系。
李某的反常行为引起B支行的警觉,随即查库发现了大额短款。
A分行接到支行的报告后,立即成立了专案小组对B支行的帐务进行了全面清查。
清查发现:从2003年3月至2004年6月任库官员期间,李某利用工作之便,通过把现金藏匿于衣服内或者装入纸袋等方式将盗取的库款带出银行,先后13次盗窃支行金库现金共计272万元。
为了应付分行和支行的查库,李某每次查库前把库房短款数通过“出库交易”出给前台柜员,然后打印“现金库表”用于查库,查库结束后,再反向做“入库交易”实现平帐,从而造成查库时库款表面帐实相符。
李某将盗取的库款用于个人炒股,购买彩票、个人住宅、轿车、金银首饰及家电、家具等。
案发后,李某退出账款现金22万元,没收住宅两套拍卖收回现金71万元,家电折价5.4万元,保险公司理赔15万元(员工忠诚险)。
本案给银行造成损失人民币158.6万元。
2005年3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
【成因分析】李某利用工作之便盗取金库,作案次数高达13次之多,作案时间长达1年3个月之久,屡屡得逞却没有被及时发现,反映出分、支行在现金和金库的日常管理和内部控制上存在严重问题,案发主要原因有:1、“双人管库”制度形同虚设本案中,案发支行虽然配备了两名库管员,但并没有严格执行“双人管库”,“五同”(即“同开、同进、同在、同出、同锁”)制度被肆意违反,由于两名库管员长期不执行“五同”制度,导致一人作案而另一人长期未察觉。
银行人员非法代客操作法审案例

银行人员非法代客操作法审案例
一、事件过程
XXXX年至XXXX年间,我行某支行员工张某利用本人员工卡和自己丈夫的银行卡代自己丈夫就职的公司老板购买本利丰、安心得利等自营理财产品,张某在明知不可为的情况下为之,直至XXXX年末在分、支行的高压态势下停止代客户购买理财产品,但心存饶幸,没有及时向组织汇报XXXX年前的违规行为。
在此期间该员工先后换了三个网点,违规操作前后达4年,反复销卡开卡近10次, 累计代客户购买理财产品163次, 金额达3.34亿元。
二、涉案人员实际操作流程
1、违规操作流程。
张某通过以下几种违规方式代客户购买理财产品: 一是张某代客户吴某保管借记卡,身份证等信息,受客户委托代客户滚动购买理财产品;二是张某以丈夫朱某的名义开立新借记卡,张某持有其丈夫借记卡并操作,代吴某滚动购买理财产品。
三是张某使用自己个人账户代客户吴某滚动购买理财产品。
2、违规点。
张某的行为违反《中国农业银行严格禁止员工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严禁以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代他人保管存单、存折、银行卡、密码、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票据、印章、网银K宝、有效身份证件及重要物品等。
三、案例带给我们的启示和教育意义
违规就是风险,无论是否发生实质性损失,都将给银行和自己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严重后果。
由于该员工合规意识淡薄、心存饶幸以至长时间反复违规操作,累计违规金额巨大。
有鉴于此,各行应该加强对“四个禁止, 一个公开”、“十必做”、“三十禁“五个严禁、五个一律"和总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处罚办法”等重要禁止性规定的学习,让每位员工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明确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做了有什么后果,确保合法合规操作。
大头小尾开票 两名税务干部坐牢

大头小尾开票两名税务干部坐牢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阜刑初字第134号公诉机关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晓亮,党员,任安平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兼党总支部书记。
2016年7月1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阜城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被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阜城县看守所。
被告人王洪池,任饶阳县国税局五公分局副局长。
2016年7月2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阜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
阜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阜检公诉刑诉1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晓亮、王洪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阜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安卫栋、曹楠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晓亮、王洪池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月20日,付某注册成立饶阳盛东钢材经销站,为湖北长江路桥廊沧高速LJ八合同项目部提供钢材。
为偷逃税款,付某与时任饶阳县国税局稽查局局长的被告人杨晓亮商议,由被告人杨晓亮为付某开具大头小尾发票,付某按照发票联开票金额的2%给予被告人杨晓亮开票费用。
在2016年2月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杨晓亮利用职务便利,勾结时任饶阳县国税局征管股股长的被告人王洪池,用饶阳盛东钢材经销站领取的发票为付某违规开具发票76张,用其他单位发票为付某违规开具发票4张,共计金额元,应纳税款元,实际缴纳税款元,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元,付某按照约定分多次给予被告人杨晓亮开票费用元,被告人杨晓亮从中获取好处并与被告人王洪池私分,被告人杨晓亮分得元,被告人王洪池分得97000元。
被告人杨晓亮辩称:我认罪,但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给国家造成的180多万元的税款流失有异议,依据税收相关政策规定,我认为应该是50多万元,请求审核。
我积极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有异议的环节,为了表明自己积极认罪,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我都认了,并积极改正,而且愿意弥补给国家造成的损失。
崔某某投机倒把案

崔某某投机倒把案文章属性•【案由】投机倒把罪•【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死刑复核•【裁判时间】1994.10.24裁判规则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为他人代开、虚开发票金额累计50000元以上的或者非法为他人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额在10000元以上的,以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
正文崔某某投机倒把案被告人:崔某某,男,51岁,原系河北省文安县苏桥镇供销社退休工人。
因本案,于1994年5月10日被逮捕。
被告人崔某某投机倒把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3年4月,被告人崔某某与沈惠兰、曹培增(均已判刑)共谋对外代开、虚开发票非法牟利。
之后,经曹培增介绍,崔某某、沈惠兰与天津市轶通实业公司经理姚玉桥(已判刑)商定,以成立轶通实业公司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天津市轶通实业公司五金水暖购销部”为名,向崔某某等人提供发票。
以后,崔某某等人又通过天津市安达实业公司经理李国安(另案处理)、天津市北辰区五金土产经营部经理房国权(另案处理)、天津市和平区清和街办事处民政科干部赵金如(已判刑)获取发票。
1993年4月至1994年3月,被告人崔某某与沈惠兰伙同他人先后代开、虚开各种发票148本,开出发票5939份,开票金额1324.1994万余元。
其中,开出普通发票115本,1002.8911万余元;增值税专用发票33本,1373份,开票金额321.3083万余元,非法获利34.8003万余元,被告人崔某某和沈惠兰得赃款24.4603万余元,造成国家少收税款近150万元,案发后,追缴赃款15.566万元及部分赃物。
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原始发票等书证和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同案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被告人亦供认不讳。
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为他人代开、虚开发票金额累计50000元以上的或者非法为他人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额在10000元以上的,以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崔某某的行为构成投机倒把罪。
银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案例

银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案例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翟鲁光:男,38岁,原系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外汇资金处副处长。
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于1995年5月31日被逮捕。
1996年12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翟鲁光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3年1月至1994年11月,被告人翟鲁光利用在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担任外汇资金处交易科负责人和副处长的职务之便,在代客户经营外汇买卖业务中,为济宁康明集团总公司所属分公司多分利润,允许该公司总经理刘延民(另案处理)多次透支保证金。
自1993年8月至1994年11月,翟鲁光先后4次收受剃延民送的美元存单4张,计1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2.6万余元。
1993年3、4月间,翟鲁光还收受刘延民以“外汇资金处职工集资炒汇分成”名义所送的贿赂款计人民币5.5万元。
以上,共计收受贿赂人民币108万余元。
案发后,赃款被全部追回。
1994年2月,被告人翟鲁光在代客户经营外汇买卖业务中,在保证金只有670万美元的情况下越权经营,使外汇买卖敞口额达一亿美元,违反了代客户经营外汇买卖中敞口头寸不得超过保证金10倍的规定,使敞口头寸高达保征金的15.3345倍,并出现亏损200万美元。
翟鲁光为挽回损失和保护个人名誉,不按总行的有关规定平仓止损,反而继续加大外汇交易的敞口头寸,并对有关领导隐瞒事实真相。
1994年12月28日,总行下发《关于暂停外汇按金交易的通知》后,翟鲁光拒不执行,致使损失不断扩大。
至1995年4月17日,按东京外汇市场价格计算,翟鲁光在代客户经营外汇买卖业务中违规越权经营,给国家造成损失1.48亿美元。
折合人民币12.44亿余元。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翟鲁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能坦白交代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被全部追回,对其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
银行业违规违纪的案例

1、深圳某营业部外部营销人员接受客户全权委托,形成巨额亏损并引发群体性事件。
2008年11月18日,数十名客户聚集深圳某营业部,声称该营业部外部营销人员汤某与他们签订委托理财协议,投资损失惨重,要求证券营业部予以赔偿。
其间部分客户采取了踹门、驱赶客户等过激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交易。
据初步调查,营业部外部营销人员汤某与多名客户私下签订协议,约定汤某负责全权委托操作客户名下股票,并承担全部投资损失和分享20%的投资收益,涉及资金1000多万元,累计亏损600多万元。
由于投资损失较大,汤某于2008年春节后离开营业部,目前去向不明。
据了解,汤某无证券从业资格,于2003年11月被聘为营业部业务经理,2007年5月与公司总部签订居间合同,作为外部营销人员从事客户开发工作。
2、海南发展银行的关闭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关闭刚刚诞生2年10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
这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支付危机而关闭一家有省政府背景的商业银行。
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于1995年8月,是海南省唯一一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总行设在海南省海口市,并在其他省市设有少量分支机构。
它是在先后合并原海南省5家信托投资公司和28家信用社的基础上建立和壮大的。
成立时的总股本为16.77亿元,海南省政府以出资3.2亿元成为其最大股东。
关闭前有员工2800余人,资产规模达160多亿元。
海南发展银行从开业之日起就步履维艰,不良资产比例大,资本金不足,支付困难,信誉差。
1997年底按照省政府意图海南发展银行兼并28家有问题的信用社之后,公众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出现挤兑行为。
随后几个月的挤兑行为耗尽了海南发展银行的准备金,而其贷款又无法收回。
为保护海南发展银行,国家曾紧急调了34亿元资金救助,但只是杯水车薪。
为控制局面,防止风险漫延,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当机立断,宣布1998年6月21日关闭海南发展银行。
同时宣布从关闭之日起至正式解散之日前,由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其中包括接收并行使原海南发展银行的行政领导权、业务管理权及财务收支审批权;承接原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停止海南发展银行新的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施实清理清偿计划。
新疆区分行操作风险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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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区 新疆区分行操作风险案例汇编 一、未执行“三人当班,两人临柜”规定。
未执行“三人当班,两人临柜”规定。
风险案例: 风险案例: 某银行××分理处中午只有两名女员工上班, 其中一名员工外出吃中午饭返 回营业大厅被犯罪分子劫持,后昏死过去。
犯罪分子持榔头击打防弹玻璃,5 分 钟后防弹玻璃被砸出一个 15 公分左右的洞,伸手打开防盗门,进入营业室实施 抢劫。
其间,在营业室内的这名员工已不知所措,在几个房间内乱窜,并未及时 报警。
犯罪分子将现金装入早已准备好的布袋内,扬长而去。
风险隐患: 风险隐患: 未执行“三人当班,两人临柜”规定,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机会;员工不 熟悉防抢劫预案,不知该如何处置,未在第一时间实施报警并转移现金。
防范措施: 防范措施: 根据《中国银行安全保卫工作若干规定》《中国银行防抢劫工作规定》《中 、 、 国银行员工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 ,营业网点员工应遵循: (一) 营业网点必须实行“三人当班,两人临柜”工作制度。
(二)各行要制订和不间 断完善防抢劫预案,并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三)员工一律不得离岗 买饭。
(四)员工应熟悉各类应给预案,会熟练使用防卫器具、报警设备和灭火 器材。
(五)遇抢劫案件发生时,员工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并转移重要物品。
违规成本: 违规成本: 根据《中国银行员工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六款、 《中国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0 年版) 》第二百二十三条第四款:不熟 悉各类应急预案,不会使用防卫器具、报警设备和灭火器材的;第六款:营业期 间单人当班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 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大库保险柜未按规定及时上锁。
违规警示案例分析

违规警示案例分析违规案例分析一、ST 琼花违规担保案例简介:自____ 年3 月起,江苏琼花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私自以江苏琼花及控股子公司名义违规为其本人、公司控股股东琼花集团等关联方提供高额担保,并因涉诉,导致江苏琼花主要银行账号被法院冻结。
经核查,截至____ 年2 月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以江苏琼花及控股子公司名义累计违规提供担保13,792.5 万元,占公司____ 年6 月30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3.63%,其中已解除担保907.5 万元,违规担保余额12,885 万元。
上述违规担保涉及诉讼金额8,698.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4%。
江苏琼花股票于____ 年12 月29 日起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处理结果: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所于____年2 月17 日对江苏琼花及其实际控制人、琼花集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开认定江苏琼花实际控制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启示:江苏琼花违规行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制意识淡薄,对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不够;二是公司公章管理较为薄弱,内部控制不完善,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私自借用上市公司公章较为便利;三是民间融资不规范,客观上提供了滋生违规担保行为的场所。
二、久联发展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案例简介:自____ 年4 月起,久联发展控股股东久联集团及其关联方存在以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1)久联发展于____ 年4月30 日公告____ 年一季报,久联发展控股股东久联集团的控股孙公司在____ 年4 月25 日至4 月30 日期间存在买入久联发展股票的行为,涉及金额合计232,221 元。
(2)久联集团及其控股孙公司在____年4 月25 日至7 月24 日期间频繁买卖久联发展股票,短线交易涉及的金额合计7,104,56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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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代单位开存单的案例
网点在得知某企业要将X百万元生产奖和安全奖提现转入邮政储蓄银行代发的信息后,经与企业进行沟通与协商,最终取得该笔奖金款项的代发权。
由于该笔奖金为临时一次性代发行为,无法利用代发工资系统批量处理。
网点经与企业协商,确定由其出具委托书,将代发款项X百万元从其工资专户中支取后,全部存入该单位财务人员宋某银行卡内,再将宋某银行卡、身份证件、卡密码交网点主任保管,全权委托该网点按照其提供的清单2000多人,全部开具3个月定期存单。
一周内,该网点柜员利用正常营业时间及非营业时间加班办理开户业务,全部完成2000份定期存单开户业务,开户总金额为X百万元。
[案例分析]
网点在办理该代发工资过程中,操作过程中多个环节存在违规行为:
一、违规代客户保管银行卡、身份证件。
一周内,客户宋某银行卡、身份证件由网点负责人保管,日终后与当天办理的定期存单一并入网点保险柜保管(保险柜钥匙由负责人和柜员分别保管)。
二、违规代客户办理柜面业务并代客户签名。
在办理定期存单开户期间,客户宋某银行卡、身份证件由柜员交替使用取现XX笔,支取金额X百万元。
其中大额现金支取审批由当班负责人签批,卡密码由一名负责人在柜台外输入,取款凭证均由网点员工代客户签名。
[案例启示]
一、该案例的违规行为,一方面暴露出对员工的培训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暴露出部分员工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因此要认真贯彻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和《加强营业网点内控管理若干规定》要求,正确处理业务拓展和合规经营的关系,规范操作行为,促使全员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增强各类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二、该案例中柜员的违规行为,反映出该网点现场主管和经办柜员业务不精、不熟,过于依赖现金交易,因此要采取措施加强员工业务操作方面的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流程,有效防范风险。
三、远程授权人员在授权过程中要有风险防范意识,对网点超营业时间大额存、取现业务提高警觉,及时进行风险分析和适时制止,严把事中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