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和专业分包结算管理制度
建筑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劳务秩序,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建筑业和谐发展,根据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是指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混凝土、、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第三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拟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的,应当使用持有岗位技能证书、与本企业签有劳动合同、并由本企业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职工组成的自有劳务作业队伍;使用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在劳务作业开工10个工作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劳务作业人员身份证号、岗位技能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社保缴纳证明、人员名册等相关档案材料,并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档案副本备查;第四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没有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应当作为劳务发包人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分包给其它不具备建筑劳务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第五条劳务发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办公、住宿、饮食、文化、卫生等临时设施;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以及各劳务分包企业之间的协调和现场管理;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指导、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未执行劳动合同规定,拖欠、克扣劳务人员工资的,发包人应当对分包人所属劳务人员工资采取直接支付的措施;所需款项在建筑劳务分包价款中扣除;第六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向所承建项目委派项目劳务经理等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工资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第七条劳务分包企业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进入下一步施工作业工序,即为工程质量责任履行完毕;禁止建筑劳务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延期支付或扣留分包人的分包价款;第八条劳务分包企业现场作业人员中的特殊、关键岗位和主要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劳务企业生产操作作业人员2008年6月底持证上岗率不低于80%,到2009年全部达到持证上岗率100%;第九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做好人员聘用、劳动合同签订、员工培训、施工班组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特别要加强劳务价款和工资收支、印章使用、经办人员配备、证明材料归档等管理;第十条实现劳务发包交易行为的规范化、透明化;劳务发包人需要向社会发布劳务发包信息的,可在劳务作业开工日期的10个工作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真实有效的建筑劳务分包计划信息表附表1;劳务发包人确定劳务分包企业后,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劳务分包登记信息表附表2;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努力促进劳务分包模式的优化;鼓励劳务发包人积极推行将辅助材料、辅助机械等和人工费捆绑计价的清单计价分包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劳务发包人针对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劳务企业的实际,采取单项分包或其它带有相对综合性质的分包方式;支持和鼓励低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为其业务发展创造必要的公平竞争环境;第十二条劳务发包人与劳务分包企业应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及劳务作业开工前由劳务发包人将劳务分包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及西市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两份附表3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备;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承包商付款担保及分包商履约担保、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连带责任的内容、执行条件和期限、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向分包人拨付劳保费等事项;推荐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市2003168号文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第十四条劳务分包合同报送备案后,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对劳务分包合同主要内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五条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后,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当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核查合同主体是否发生变动、是否签订了补充协议、是否存在违反合同支付条款及可能导致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发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应当制止,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于承接业务合同的总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15-20倍的建筑劳务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实行重点,并及时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第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就所监理工程的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及是否具备合同报备凭证进行审查核验,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应予记入监理日记,发现劳务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得签发开工令;已进场施工的,应责令其退场;拒绝退场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在签发开工令前应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出示劳务分包合同报备收件凭证,劳务分包企业未能出示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监理企业的上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支持配合;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分包行为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八条劳务发包人必须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结算方式向分包人足额支付建筑劳务分包价款,不得违约拖欠、克扣或拒付;发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垫资带资;第十九条建筑行业协会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开展劳务分包政策培训和建筑工程项目劳务经理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第二十条劳务发包人或劳务分包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有关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或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一劳务发包人未报送或所报送的建筑劳务分包登记信息虚假的;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劳务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的;三劳务发包人未按规定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的;四劳务发包人未选择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的;五未办理有效的承包商付款担保及分包商履约担保的;六劳务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分包价款的;七劳务分包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任务的;八劳务分包企业未委派项目劳务经理等管理人员的;九劳务分包企业的现场作业人员持有岗位技能证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十聘用、招用、雇用劳务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企业克扣或者拖欠员工工资的;十一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未遵守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各单位劳务分包行为,防范工程劳务分包中的安全生产、质量、履约等风险,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满足企业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实施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负责监督、考核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负责部门为工程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二)负责劳务分包队伍的资格审查,准入备案,定期对合作队伍实施资信等级评定、动态考核,建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数据库;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职责:(一)安全、生产、质量等业务科室:负责对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生产组织、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检查情况对合作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业务考评;(二)法务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备案、管理,处理劳务分包合同争议和法律诉讼事务;(三)核算中心:负责劳务分包的资金结算及税务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是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职责:(一)明确本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并报相关科室备案,不得随意改变,相关业务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办理,严禁让分包队伍自行办理;(二)严格落实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管理的基础工作;(三)制定本单位劳务用工计划,对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四)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规定,先签合同后施工,并协助法律事务科处理本单位劳务分包的争议、诉讼事务。
第三章劳务分包队伍管理第六条对劳务分包队伍实行准入备案制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通过准入备案后才能在公司承接相应劳务分包任务,非准入劳务分包队伍不得在公司内承接劳务分包工程。
第七条劳务分包队伍准入评审的主要内容:(一)资格审查:劳务分包队伍主体资格必须合法、有效,具备与劳务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建筑公司结算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项目的结算行为,确保结算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2. 结算管理工作应遵循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司利益和合法权益。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
二、结算管理原则1. 公开透明:所有结算事项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清晰了解结算过程和结果。
2. 公平合理:结算价格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确保双方权益。
3. 及时准确:结算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结算管理流程1. 预结算:项目开工前,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预算进行预结算,明确工程款项的支付计划。
2. 进度结算:根据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进度结算,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计算。
3. 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后,进行最终的竣工结算,总结整个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四、结算审核与确认1. 结算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编制,并由财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
2. 审核后的结算报告需提交给公司管理层进行复审,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经过复审无误后,结算报告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方可对外发布。
五、结算争议处理1. 如在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或依法申请仲裁、诉讼。
六、结算资料管理1. 所有结算资料应归档保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变更单、进度报告、支付凭证等。
2. 结算资料应定期进行整理和审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七、监督与改进1. 公司应建立健全结算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结算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根据监督检查的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结算管理制度,提高结算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建筑施工现场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证工程顺利竣工,本项目部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以下简称分包)相关要求符合相关行业及公司规定要求,对本工程分包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围本办法适用于*****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管理工作。
三、项目部工作职责1、项目经理1.1负责合格分包名录的审批。
1.2负责分包合同的审批。
1.3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
2、项目工程部2.1负责审查分包资信情况,评价分包方质量保证能力、施工管理能力、技术能力、环境影响控制能力,填写合格分包能力评价表;提出合格分包名录,报主管经理审批。
2.2负责合格分包名录的发布、变更并建立档案。
2.3负责审核分包合同,监督、检查分包合同履行情况。
2.4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的签订及落实情况。
2.5评价分包方安全保障能力。
2.6负责与工程、劳务分包方签定分包合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2.7负责对工程、劳务分包方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审核批准工程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方案;2.8负责评价并确认分包方从业人员的资格与能力;2.9 负责验证工程分包方的主要材料、自带设备和设施的质量及完好情况;2.10 负责工程、劳务分包方的质量、环境及安全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复查。
负责工程、劳务分包方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填写分包反馈意见报工程部;2.11负责按相关标准对工程分包项目进行验收。
2.12专人跟踪分包单位对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确保工人工资不发生克扣、推迟发放等情况,杜绝出现集体讨薪事件。
四、项目部要求及分包工作容1、总包对分包方的控制和管理:1.1由公司及项目部对分包方的施工或服务条件进行确认和验证,包括人员、设备能力等。
1.2由公司及项目部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分包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审查其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定期识别分包方的作业风险,督促落实安全措施;督促分包方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进场作业;对其施工及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其施工质量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分包(分供)结算管理办法

3 / 11
2.4 2.4.1
2.4.2
结算工作的相关资料。
项目部职责
项目部合约商务部职责:
1)认真执行分包结算管理办法,及时上报执行情况;
2)按时在前月上报当月分包板块资金使用计划;
6)由项目经理组织材料、商务、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机械等 负责人按各自的职责,对材料进场量、工程量、材料领用量、周转料 具及机械使用数量和费用进行核实和会审并提出修改意见,经项目材 料设备部修改后在结算书上会签并对分供结算书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负责;
7)项目材料设备部负责将会签后的分供结算审核(审批)书及材料 验收单汇总表、周转料具(机械设备)进场单汇总表,领用材料确认 表、工程量核算底、分供合同复印件等资料装订成册报送上一级主管 部门审核。
中建七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分供)结算管理办法(修订版)
1 1.1
1.2 1.3 1.3.1 1.3.2
1.3.3
总则
目的
为了加强中建七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包 (分供)结算管理,规范分包(分供)结算工作流程,确保分包(分 供)结算工作及时、有序的开展,确保项目实际成本及时归集,防止 项目效益流失,特制订、修订本办法。
133分包最终结算指扩大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是指以与业主结算为基础按比例收取分包方管理费的分包合同履行结束并与业主办理完结算后再办理的结算以及其他不需要与业主办理完结算的分包如主体结构劳务分包钢筋混凝土模板脚手架砌筑抹灰等劳务分包在分包合同履行结束后对分包方办理的结算是支付劳务分包方分包工程结算价11款的依据也是项目实际成本归集的依据
(完整版)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必须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一、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分包合同发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劳务作业发包或者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企业或个人。
二、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印章。
四、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谈的形式和要求;(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依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定程序,材料保管责任;(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十)违约责任;(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二)发包人、承包人的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想不负责任的相关信息;(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只能够明确约定的内容。
五、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是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六、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
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3篇)

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1.总则为了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能满足本公司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1.范围适用于公司(含外地项目公司)所有工程需要分包的劳务和工程分包项目。
2.职责(1)公司负责劳务、工程分包的招、投标及组织项目部、工程部、质安部调查、评审、推荐合格分承包方的工作。
(2)经营部负责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编制和解释工作。
(3)审计科负责劳务、工程分包报价书的编制和劳务、工程分包结算的审计工作。
(4)工程部、质安部负责劳务工程技术、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考评、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及开标工作。
(5)财务部负责劳务、工程结算付款比例控制及参与开标工作。
(6)项目部负责提供工程分包招标计划及对签约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现场施工进行综合管理,并参与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评、推荐工作。
4.工作程序(1)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信息收集。
在各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或项目部组建)后三日内,公司派员(或与项目人员)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向当地已快完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各相应劳务班组、人员传递工程所需的劳务班组信息,以广泛收集当地劳务班组的相关信息资料。
(2)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察评价。
在收到劳务班组报名后三日内,建材公司组织项目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对其进行考察、评价、筛选,查其目前实际施工项目与其签订的分包合同及现场施工质量、能力、交工期、能否及时退场、信誉情况等等,填写《劳务、工程分包方资格调查表》、《劳务、工程分包方主要业绩调查表》,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原则上每一分项工程选择3~____家合格分承包方,报总经理审批后,公布《合格分承包方名册》。
(3)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编制。
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由公司汇总编制。
其中,工程分包合同由经营部提供,报价书由审计科提供,其他与工程相关的特殊内容由项目公司(项目部)提供。
(4)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招、投标。
在项目公司(项目部)组建后二日内,须填报《___项目劳务招标计划表》,经工程部审核后,由公司按《合同分承包方名册》进行工程分包招、投标的组织实施:①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按招标书内容进行投标。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分包行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分类第一条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第二条根据分包工程工序间衔接管理者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分为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和工序分包两类。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三条成立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根据每次招标的具体情况,评标组长及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为单数。
第三章职责第四条项目管理部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全面负责,执行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及监督项目对分包立项、分包合同后评价报告等制度的严格执行,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分包管理情况,指导项目分包管理,审查分包合同并形成分包审查书面记录。
评价项目分包商履约能力,经公司同意后报公司经营开发部纳入合格分包商业绩档案。
第五条经营开发部对工程项目分包招投标、分包商评审、分包合同评审、分包合同备案等,执行分包招标制度(根据要求编制好招标文件),起草分包合同,向公司上报相关分包资料,不定期对分包商履约情况统计分析并上报公司。
合同终止后,对分包商履约能力及信誉等方面详细评价(如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索赔、结算等),评价报告报送公司。
第六条公司项目管理部设立专人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分包合同安全管理条款、分包过程安全管理进行审查、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项目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对分包合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条款进行审定会签,在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按照条款对分包项目技术、质量监控管理。
第四章分包招标第八条项目投标阶段,最迟在合同签订之初,项目管理部应进行前期策划工作,工程分包规划是项目前期策划的重要内容。
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自有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确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的需用量,对工程分包进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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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和专业分包结算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我公司建筑劳务、专业分包的管理,确保所使用的劳务、专业分包方满足公司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过程控制:
1、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
劳务、专业分包方必须与公司签定合同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出现主合同中未包含的内容或与主合同签定的背景严重不符时,需签定补充协议,由劳务、专业分包方对此提出书面意见,由项目部与其进行初步协商,将协商意见反馈公司预算部和总工办,三方会审后由项目部与劳务、专业分包方签订补充协议(设计金额在5万以上需总经理参加)。
2、工程进度款的控制
(1)付款原则:“先紧后松”原则、及时性原则和同比提供税票原则。
(2)付款比例:采用“预借支”的形式,过程中借支不超过其实际完成产值的80%或建设单位约定的付款比例,留不小于20%尾款办理完工结算。
(3)付款条件:每月24日由总包方与分包方双方的现场代表、负责人,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和每月24日前完成情况,对上月25日至次月24日之间的实际完成形象节点进行确认(详见附表1),以此作为双方计算月进度产值的依据;预算部计算完毕后通知分包方3日内核对完毕,并签字确认作为支付月进度依据。
(4)付款时间:公司财务部接到后在次月的15日~20日支付上月的月进度。
3、财务要求
各项目部每月必须向财务部门提供建设方批复的进度报表(无收入除外),同时每月30日前提供本月25日前与劳务、专业分包单位办理月产值报表,及每月25日前项目部完成的本月产值的预估报表;各项目部提供给财务的报表必须与上报公司的资金计划报表一致。
财务部门据此报表进行帐务处理。
三、结算办理:
1、结算条件
(1)分包方将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全部施工完毕,经总包方或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初步验收合格(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2)所完成的工作内容有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且单价或包干价双方已经签字确认。
(3)与项目部相关部门已就各种材料的领用、退库核对清楚并完善签字手续。
2、结算资料接受要求
(1)结算书封面(详见附表5.6)已盖章签字。
(2)报送结算资料目录(自行设计)。
(3)工程任务结算书(详见附表5.7)已盖章签字
(4)其他结算资料,如计时工签证单、工程量签证单、涉及结算的会议通知等。
3、结算办理流程:
(1)结算报送时间:工作内容全部完成,经总包方或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初步验收合格(具体详见合同约定)后28天内报送至项目部,由项目部进行初步审核。
(2)项目部初步审核时间和内容:项目部在接收到分包方报送的结算后20天内完成初步审核,并填写《结算工作办理意见表》,移交预算员办理初步结算;
项目部初步审核内容:①承包范围内是否有书面合同或补充协议,单价套用是否合理;②承包范围内的内容是否全部自行完成,有无其他班组代为施工部位或抢工费用;③是否有计时工签证单,签证单所签内容是否与合同冲突、是否合理、签字手续是否完善(工长和项目经理是否签字);机械台班计时单由项目部自行控制,落实签字流程和签字要求;④技术性要求复核,如土石方开挖是否有工作面,自拌砼和商品砼划分是否合理,防水翻边高度是否符合交底要求高度或实际涂刷的高度等;⑤工期、安全、质量和周转材料损耗等问题由项目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解决,实体材料损耗由预算部依据领用量和图算量进行对比。
(3)预算部二次复核的内容:结算依据是否充分、套用是否合理;工程量计算是否按定额约定或合同约定规则计算,计算是否正确;关键数据或指标计算是否正确;合同约定的实体材料损耗是否按约定进行办理;有无其他需相互扣除的费用等。
附表1
年月工程形象进度节点确认表
备注:1、每月统计时间为上月的25日至次月的24日。
2、每月由发承包双方的相关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共同会签。
3、该表作为当月完成工程量计算、审核的原始依据。
4、该表一式三份,发包人项目部、公司财务及承包人各持一份。
工程结算承包内容:
报送金额(小写):
报送金额(大写):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单位(签字):
报送时间:年月日
工程任务结算书
工程名称: 劳务公司/班组:
签栏
备注
所报资料(含附件)必须真实、完整、签字齐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劳务公司(或班组)自行承担;在结算过程中严禁劳务公司(或班组)再增补任何经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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