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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重点出版物名单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重点出版物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9.15•【文号】新广出办发[2014]101号•【施行日期】2014.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重点出版物名单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4〕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为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主题出版工作,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今年4月2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重点出版物出版工作的通知》(中宣办发〔2014〕15号),要求各地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指导出版单位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新中国成立65周年的辉煌成就等重点方向,策划一批重点出版物,迎接新中国成立65周年华诞。
《通知》下发后,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申报,共有380家图书出版单位报送图书选题915种,74家音像电子出版社报送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140种。
经过专家论证,中央宣传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核同意,最终确定了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重点出版物59种(名单见附件),其中图书49种,音像电子出版物10种。
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主题出版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提供保障,确保59种重点出版物在今年国庆节前出版。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告审查员管理规定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告审查员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7.21•【字号】粤工商〔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广告管理正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告审查员管理规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5年7月21日以粤工商〔2015〕14号发布自2015年8月3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告审查员管理,促进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履行广告审查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广告审查员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2个部门《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制度,配备符合广告审查工作要求的广告审查员。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同)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指导本辖区广告审查员的广告审查工作,组织广告审查员的法律法规培训。
通信管理、新闻出版广电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广告行业协会可以组织广告审查员的法律法规培训。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广告审查员,是指熟悉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指定,负责审查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的大众传播媒介,是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
第二章广告审查员的职责第五条广告审查员依照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广告审查工作。
(一)查验各类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证明文件不全的,要求补充证明文件;(二)审核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三)检查广告表现形式和使用的语言文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四)审查广告整体效果,确认其不致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五)签署同意、不同意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要求修改的书面意见;(六)提出改进广告审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七)对经审查机关审查的广告,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广告审查机关反映。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广东省国家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广东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实施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广东国家电影专资)征收使用管理,支持广东省电影事业发展,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9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国家电影专资是指国家电影专项资金中按照中央和省级分成比例缴入省级国库的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省级基金预算管理。
第三条广东国家电影专资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广东省设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广东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管委会)。
广东省管委会由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广东省财政厅组成,负责广东国家电影专资征缴管理,研究提出广东国家电影专资管理政策和制度,提出广东国家电影专资支持重点,审核广东国家电影专资的预决算和资金使用方案。
广东省管委会人员组成报国家管委会备案。
第五条广东省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广东省管委会办公室应配备人员,具体负责广东国家电影专资征收、缴库、预决算编制、提出资金使用方案、财务核算、票据使用、报表报送、电影票房收入监管、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广东国家电影专资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第七条广东国家电影专资的征缴应按《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91号)的规定执行。
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当于每月8日前(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将上月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缴款申报表》上报广东省管委会办公室,每月缴款截止日期前将上月应缴电影专项资金足额汇往省财政厅指定的缴款账户。
第八条广东省管委会办公室应依时足额收缴广东国家电影专资,并于每月20日前(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完成当月全省电影专项资金的征缴工作。
第九条《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是缴款单位上缴广东国家电影专资的依据,也是对广东国家电影专资进行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缴款单位应予以长期保存。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我省报刊2006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我省报刊2006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07.03.21•【字号】粤新出报刊[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我省报刊2006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粤新出报刊〔2007〕9号)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各地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报刊社(编辑部):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新出报刊〔2006〕1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报纸、期刊2006年度核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刊年度核验的范围凡经我局登记注册,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期刊,均须参加2006年度核验。
二、报刊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请详见《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三章、《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章。
各报刊社可登录我局政务信息网,进入“政策法规” →“部门规章”→“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进行查阅或下载。
三、报刊年度核验需提交的材料(一)年度自检报告。
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报刊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各报社、期刊社(编辑部)须逐项进行认真自查,如实写出《年度自检报告》。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在年度核验中能够如实自查自纠的,视情况或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否则将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暂缓年度核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或其他相应的行政措施。
(二)《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或《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
按照附件1或附件3的年度核验表的内容要求,先由各报社、期刊社(编辑部)逐项填写,再报主办、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报刊出版单位存档备查,其余二份随年检材料一并报送我局(我局将按要求提交一份给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配套语言学习卡单价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配套语言学习卡单价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公布日期】2022.08.04
•【字号】粤发改价格函〔2022〕1305号
•【施行日期】2022.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
配套语言学习卡单价标准的复函
粤发改价格函〔2022〕1305号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配套语言学习卡单价标准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配套语言学习卡单价定为不高于4元/卡(含税)。
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由学生根据需求自愿购买。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2022年8月4日。
2013年广东省“扫黄打非”工作-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2013年广东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名单(40名)1、广东省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2、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管理与行动处3、广东省国家安全厅三局十一处4、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监听监看中心5、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局经济检查科6、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通信保障处(互联网管理处)7、皇岗海关旅检一处8、闸口海关缉私分局缉私一科9、江门海关监管通关处监管科10、黄埔老港海关鱼珠监管科11、深圳海关缉私局办公室12、广州天河车站海关13、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14、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15、广州市“7.10”专案工作小组16、广州市公安局便衣侦查七大队17、深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8、深圳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19、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20、珠海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1、珠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二大队22、汕头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23、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4、河源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5、梅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6、惠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27、东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8、东莞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29、中山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30、江门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1、开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32、佛山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3、佛山市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34、阳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35、湛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36、茂名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7、肇庆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8、连南瑶族自治县行政综合执法局39、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科40、云浮市公安局治安巡逻警察支队二、先进个人名单(80名)1、李保恒(广东省委宣传部网络新闻协调处副处长)2、王晓丹(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副科长)3、罗海荣(广东省公安厅国保局副调研员)4、张进全(广东省国家安全厅三局十一处一科副调研员)5、翁兴根(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副处长)6、庞劭勤(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出版管理处(数字出版处)副处长)7、陈松(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副处长)8、刘曦(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主任科员)9、鲁丹(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主任科员)10、黄文海(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科长)11、肖笛(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通信保障处科员)12、卢拓妍(团省委宣传部主任科员)13、肖精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处)副科长)14、谢伟(海关广东分署缉私局法制处主任科员)15、赖利民(深圳蛇口海关查验二科主任科员)16、冯勇(拱北横琴海关行李物品监管科主任科员)17、甘卫萍(广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邮递物品监管科主任科员)18、郑帮锋(黄埔老港海关缉私分局查私科主任科员)19、鲁东影(湛江海关驻机场办事处旅检科科员)20、袁春辉(汕头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行李物品监管科科长)21、钟持郁(江门海关驻外海办事处监管一科主任科员)22、刘月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副主任科员)23、李翎(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副主任科员)24、蔡诗维(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科员)25、黄清余(广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七大队副大队长)26、卢健鹏(广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科员)27、陈伟(广州市增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28、钟晓青(广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副主任科员)29、刘益德(广州市天河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30、詹斌(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中队长)31、廖晓(深圳市罗湖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32、蒙旭(深圳市文化旅游局市场监察与执法协调处主任科员)33、刘颂鹏(深圳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副处长)34、卢清(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35、卢海峰(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36、金雄辉(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主任科员)37、唐震(珠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科员)38、李钊炯(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湾分局股长)39、梁颖(珠海市城市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科副科长)40、蔡奕俊(汕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41、郑喜坚(汕头市潮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42、余松波(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中队长)43、梁成斌(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科科长)44、赖勇青(河源市连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副科级干部)45、黄华光(河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科员)46、周桂明(梅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科员)47、钟夏渊(梅州兴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48、林舜东(惠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大队长)49、李新民(惠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大队长)50、杨祝安(惠州市国家安全局科长)51、叶政(东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东城分队队长)52、黄德明(东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塘厦分队队长)53、赵纪江(东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长安分队副队长)54、叶权斌(中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科员)55、彭志宏(中山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大队长)56、陈彦科(江门市台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57、张炳富(江门市新会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股长)58、黎江(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二大队队长59、邓信坚(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60、陈海基(佛山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第二大队科员)61、李东敏(阳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科员)62、林永良(阳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员)63、敖道选(阳江市阳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64、李彦杰(湛江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65、张斌(湛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66、梁永万(茂名市信宜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股长)67、丁柏钊(茂名市高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副队长)68、邓任雄(茂名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综合科科长)69、余德锋(肇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70、余刚(肇庆市德庆县文广新局正股级干部)71、全剑飞(肇庆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室副主任)72、许广勇(清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73、江国华(清远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副大队长)74、陈楚霞(潮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与版权科主任科员)75、吴培辉(潮州市潮安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76、黄洪标(揭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科长)77、黎明哲(云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78、林达猛(云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科科长)79、李江林(顺德区文体旅游局科员)80、李力(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副股长)。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转发《电影院票务系统(软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转发《电影院票务系统(软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7.21•【文号】影字〔2014〕407 号•【施行日期】2014.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关于转发《电影院票务系统(软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影字〔2014〕40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各省级管委会,各电影院线公司,各票务软件商,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12号)和《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276—2013)精神,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广发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电影院票务系统(软件)管理实施细则》。
现将《电影院票务系统(软件)管理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影院票务系统(软件)管理实施细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4年7月21日附件电影院票务系统(软件)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电影院票务系统(软件)管理,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影市场环境,维护电影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态势,依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12号)及《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276-2013),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总则(一)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电影资金办”)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国电影院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家数据平台”),负责全国电影院票务数据的接收、统计和服务,以及全国电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的管理工作。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影专项资金省级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电影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电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的管理工作。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任清单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创新宣传管理方法,健全宣传管理机制,完善宣传管理链条,切实维护好主流舆论阵地安全宣传处通过宣传例会、宣传调度会等,强化宏观领导和政策部署落实,确保重点宣传任务落地生根、求得实效宣传处2 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的重大政策政策法制处(行政审批中心)组织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法制处(行政审批中心)及相关处室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政策法制处(行政审批中心)承办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工作政策法制处(行政审批中心)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政策法制处(行政审批中心)1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普法宣传工作政策法制处(行政审批中心)及相关处室监督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行政执法工作政策法制处(行政审批中心)3 负责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全省全民阅读活动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规划和有关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公共服务处组织实施相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大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具体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建设、组织全省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公共服务处对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相关项目进行扶持,指导监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处承担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的协调工作,负责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的管理工作出版管理处4 负责统筹规划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财务处(改革办公室)及相关处室2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开展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研究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规划财务处(改革办公室)及相关处室依法承担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规划财务处(改革办公室)及相关处室指导、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的科技创新工作科技处组织开展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机关党委(人事处)及相关单位5 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广播电视宣传规划,统筹协调全省性重点宣传任务;负责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内容监管,并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创新创优工作,推动提升宣传质量和水平;推动宣传工作创新研究制定全省广播电视宣传政策、规划并督导落实宣传处组织开展全省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对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落实宣传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及违规查处工作宣传处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组织全省广播影视节目奖评选,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创新创优、人才队伍建设培训等宣传处6 负责监管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组织实施局机关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政策法制处(行政审批中心)及相关处室3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省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的监管工作指导全省新闻出版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做好“放管服”工作政策法制处(行政审批中心)监督管理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和农家书屋建设公共服务处负责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类型化调控及上星频道节目管理,负责境外人员参与节目录制管理宣传处指导、监管全省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与播出宣传处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公益宣传,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制作、播出进行管理宣传处承担全省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新闻报刊处承担省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新闻报刊处承担全省新闻记者证的审核、发放、管理新闻报刊处承担全省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新闻报刊处承担省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年度核验工作新闻报刊处4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承担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工作新闻报刊处承担期刊增刊备案工作新闻报刊处承担报纸(报社)、期刊(刊社)和通讯社分支机构、报刊记者站非行政新闻报刊处审批项目变更的备案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新闻报刊处分析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的综合质量评估工新闻报刊处作组织对报刊记者站的综合评估工作新闻报刊处承担全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新闻报刊处的监督管理承担全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新闻报刊处准印证的年度审核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和报刊出版、新闻报刊处报刊记者站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全省电影制片、发行、放电影电视剧处映工作和电视剧的生产制作承担全省电影制片单位和省内电影电影电视剧处发行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5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展映活动审批工作,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工作承担全省电影制作单位拍摄的影片电影电视剧处审查工作承担国产电视剧(含国外人员参与制电影电视剧处作的国产电视剧)、合拍电视剧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电视剧处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电影电视剧处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电影电视剧处协调全省重大电影活动电影电视剧处承担全省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出版管理处和出版活动的监管,组织查处其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组织指导全省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出版管理处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组织协调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审读审听和审看,对其内容和质量出版管理处进行监管6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组织调控出版物品种承担出版单位出版管理处书号、版号的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出版管理处与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合作出版行为的监管工作承办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设立、传媒机构管理处调整、撤销及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设立、调整、撤销等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发放和吊销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传媒机构管理处电视付费频道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市辖区、企事业单位等广播电视传媒机构管理处站的设立、调整、撤销等审批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电视剧制作机构的建立和撤销等审批传媒机构管理处工作,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和传输机构、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进行监督管传媒机构管理处理,对乱播滥放广播电视节目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7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的播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协调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传媒机构管理处及时受理虚假违法广告投诉和违法行为的举报传媒机构管理处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等审批工作,发放和吊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和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科技处7 负责数字出版(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出版管理处对网络游戏的出版进行前置审核出版管理处监督管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传媒机构管理处承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申报传媒机构管理处负责地级市以上播出机构开办互联网视听节目网站(转播类)的备案工作,批复并分配备案编号传媒机构管理处8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对全省非法视听节目网站和网络非法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和查处传媒机构管理处8 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监管协调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督导日常及重要保障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承担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日常工作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全系统的科技工作科技处拟订并监督管理全省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应急广播的规划和技术政策科技处负责全省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管理科技处负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指导监测监管和技术运行维护工作科技处负责广播影视技术质量监督与技术标准化工作科技处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科技处参与单位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传输业务和播出业务传媒机构管理处指导、督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对外交流与合作处)9 负责全省印刷复制业、发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全省印刷复制、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印刷发行处9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组织查处、纠正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印刷、复制活动印刷发行处组织指导省内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印制印刷发行处指导全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印刷发行处推动全省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印刷发行处承担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印刷发行处组织查处、纠正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发行活动印刷发行处组织指导省内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发行印刷发行处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发行进行前置审核印刷发行处10 负责全省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本辖区内除影视剧以外的境外电视节目引进的审批和播出监管工作传媒机构管理处承办本辖区内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的审核工作传媒机构管理处10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负责本辖区内入境参赛、展播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批工作传媒机构管理处负责本辖区内中外广播电视节目合作、播出监管工作传媒机构管理处11 负责拟定版权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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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一:
广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核验登记表(1)
(2013年度)
(此表用A4纸单面原样下载,原样复印、复制均有效,用签字笔、钢笔填写或打印,不得有空缺项)
第1页(共2页)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制
装 订 处
出版物名称 办公地址 主办单位 主管单位
出版物负责人 刊 期
开本(版)
页(版)数
登记证编号
粤内登字O 第 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按《登记证》上登记内容填写(请注意核对“登记项目变更记录”一页)。
如需变更,须加报《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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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核验登记表(2)
(2013年度)
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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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特色
主要编辑人员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目文化程度主办单位职务出版物职务专/兼职主办单位意见主管单位意见
(盖章)
2014年月日(如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为同一单位,则标示“同主办单位”字样,无须盖章)
(盖章)
2014年月日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意见
2
(盖章)
2014年月日第2页(共2页)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