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制造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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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29•【字号】渝府发〔2016〕56号•【施行日期】2016.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5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9日重庆市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市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5号),加快推进支撑型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首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工作有关要求和《重庆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渝府办发〔2014〕8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重庆知识产权总体实力居全国中上水平、西部前列,基本建成创造能力突出、运用成效显著、保护体系完善、管理服务高效、创新创业环境优良,知识产权有效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知识产权强市。

――创造能力突出。

知识产权法规政策日益完善,成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激励全社会持续创新的基本制度保障。

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知识产权资源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

知识产权拥有量进一步提高,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版权精品、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优质知识产权资源大幅增加,商业秘密保护规范有效。

――运用成效显著。

知识产权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培育和聚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专利产品出口大幅增加,海外市场知识产权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更加活跃,技术、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以知识产权为纽带实现合理流动。

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水平大幅提升,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强企,建设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强区、强县、强园区。

制造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活动方案

制造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活动方案

制造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活动方案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和技术创新的不断推进,制造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

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源泉,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帮助制造业企业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本文提出了一套适用于制造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活动方案。

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培养制造业企业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可以通过定期组织培训,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讲座,向员工普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措施,增强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造业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确保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可以通过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措施,明确知识产权管理的职责和流程,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

三、加强研发创新保护制造业企业应该加大对研发创新的投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

可以建立研发项目评审机制,明确新产品和技术的知识产权归属,加强对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教育,提高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

四、加强对供应链知识产权的保护制造业企业通常涉及复杂的供应链关系,对供应链上的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

企业可以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双方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另外,建议企业在供应商选择环节中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重要的评估指标,选择具备良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合作伙伴。

五、加强对市场和竞争对手的监测制造业企业应该加强对市场和竞争对手的监测,及时发现侵权行为,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团队,利用各类监测工具和渠道,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和竞争对手的动态,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的依据和支持。

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顾问团队制造业企业可以聘请专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作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

法律顾问团队可以帮助企业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10•【字号】•【施行日期】202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根据《制造业知识产权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联科〔2018〕239号)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工厅〔2020〕725号,见附件),启动了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推荐要求(一)推荐原则。

按照企业自主申报、重点领域优先、大中小企业兼顾、区域适度平衡的原则,优先推荐我市优势特色产业中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有基础、有特色、有成效、有行业带动作用的工业企业。

(二)推荐条件。

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

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有一定数量知识产权;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3.具有一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经验;4.鼓励推荐已获得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等称号的企业。

二、推荐流程(一)企业在线上申报系统(网址:)进行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知识产权运用工作情况、完成自评估,导出、打印申报书并签字盖章,报送市经济信息委。

(二)市经济信息委对线上信息、资料审核,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开展知识产权运用情况跟踪与能力培育等工作。

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2007年7月27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利促进第三章专利保护第四章专利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运用,加强专利保护,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专利促进、保护、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专利事业的投入,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

第四条市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专利事业发展的统筹协调、专利管理和专利行政执法。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利工作。

市专利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区县(自治县)专利管理部门实施专利行政执法。

第五条行政机关、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专利运用能力,增强全社会的专利保护意识。

第六条提倡在中小学校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基础教育;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知识产权专业。

第二章专利促进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专项资金,支持发明专利的申请,促进专利成果的转化,奖励优秀专利项目。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专利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市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组建相关专利检索服务机构,提供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第九条市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进行指导,帮助企业事业单位培养、培训专利管理人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专利管理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职称评定。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知识产权局2021年度第1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2021年9月13日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的申请对象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未被纳入“信用中国(重庆)”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第四条对被列入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目录的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资助强度为一般项目10万元、重点项目20万元。

第五条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所属产业是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企业申报创建。

(二)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或具有完善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三)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类型的自主知识产权;(四)定期开展核心产品或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风险测评,形成较为成熟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和风险防控机制;重点支持具备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经验或案例,近三年内以司法或行政或调解方式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对所在产业发展形成较为积极影响。

2023年重庆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

2023年重庆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

2023年重庆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成为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关注的重点之一。

作为我国西部的重要城市,重庆市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方案,以确保知识产权得到有效维护和管理。

本文将对2023年重庆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进行介绍,并分析其意义和影响。

一、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1.1 加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监测和调查,建立健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处理机制。

1.2 加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采取更加严格的行政处罚措施,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和追究责任。

1.3 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成本,建立合理的赔偿标准和制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培训工作2.1 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2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企业和个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2.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普及和推广,鼓励企业和个人主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提高我市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三、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3.1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3.2 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快速审理机制,加快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3 加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执行工作,确保法律裁决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

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的结合4.1 鼓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科技创新活动,加大对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4.2 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结合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创新的双轮驱动。

4.3 加大对创新企业和创新人才的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力度,提高知识产权创新保护的覆盖范围和深度。

五、加强国际合作,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5.1 拓展对外交流合作渠道,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际权利人的合作,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进程。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03•【字号】渝办发[2004]359号•【施行日期】2004.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4]359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三日重庆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2004年8月27日国务院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广大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的统一部署,从今年下半年到明年8月,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遏制各种侵权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促进经济发展,加速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境。

结合我市实际,全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将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为重点内容,以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印刷及复制等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比较集中的地方为重点地区,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渝知发〔2023〕81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知识产权正文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知发〔2023〕8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市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财政局2023年12月29日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支持范围与限额第四章项目申报、审批及管理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的通知》(渝委发〔2022〕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等,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查、专家评审、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统筹规范、突出重点、加强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核查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主要采用项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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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制造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是一个产品甚至是一个企业的灵魂,商标权没有很好的保护的时候,企业就失去了很多竞争的机会,重庆的制造业将会受到严重的打击。

例如我国的果糖产品“大白兔”商标被欧洲国家抢先注册事件。

“苹果”被其他国家抢先注册事件。

这些世界的大型商标被抢先注册事件,给重庆商标保护敲响了警钟,商标保护应当得到重视。

在重庆、我国的各个省市乃至全世界的企业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不够,甚至很多企业为了照顾眼前的利益忽略了对商标权的保护,更有甚者不屑于保护商标权。

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一个,商标权是一种期待产权,它不能够直接给企业创造价值利益。

做一个没有长远发展目标的企业就会忽略对商标权的期待,从而不投入任何精力进行保护。

一旦商标权被侵害,企业将会受到极大的挫折。

为了避免这一种现象的产生,政府部门应当做一下几项工作:
1、对已经上市的企业的商标进行排查,对已经进行了商标保护的企业进行奖励。

对未进行商标保护的企业进行干预或者调控,敦促这些企业积极主动的对自己的商标进行保护。

2、对即将上市的企业进行商标保护知识的普及。

即将上市的企业,是有可能走向全国甚至全世界的后起之秀,这些企业对商标的意识不强。

所以普及商标保护知识尤为重要,对已经进行商标保护的企业进行奖励,对正在进行商标保护的企业进行护持。

3、对还未上市的企业进行商标保护利弊的分析说明。

未上市的企业一般属于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资金短缺,市场还不明朗。

对他们进行商标保护利弊的分析说明,是让他们明确商标保护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还能鼓励中小企业生产制造的积极性。

4、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商标权一旦受到侵犯,商标就失去了它本应当有的属性。

当侵犯商标的行为不很好受到法律制裁,直接导致侵犯商标的行为变得更加猖狂,商标就失去其存在的价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会受到严重的打击。

二、专利及商业秘密的保护
专利和商业秘密都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可以为企业直接创造价值。

但对这两个的保护尤为重要,现目前各个企业对企业中的专利和商业秘密都做了一定的保护,但是这种保护的力度还不足。

原因在于法律的完善程度还不够。

法律上规定了专利和商业秘密的界限,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专利和商业秘密归属问题的认定依然非常模糊,当发生专利或者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时候,司法实践中首先应当做的是认定专利和商业秘密的归属问题,然后才能确定是否发生了侵权行为,否则一切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侵权都无法认定。

在现有的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些标准都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决定了。

1、为了规范专业和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手段,政府和司法部门以及立法机关应当准确的制定出一套合理的专利和商业秘密的认定方法,确定一个准确的司法挽回制度。

2、然后是加强专利和商业秘密的维权意识的宣传,让企业在自己的专利或商业秘密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及时的提出司法或行政救济手段。

3、最后是让政府在合适的时候鼓励企业创新和创造,让更多的专利或商业秘密被创造出来,这样就可以减少专利和商业秘密被侵犯的可能性。

三、实用新型的保护
实用新型也是一个可以为企业创造价值一项不可或缺的知识产权,实用新型在现实生活中是最容易被人盗取、描摹。

由于实用新型的科技含量对现在的科学技术来说,那都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

但是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实用新型,就是这个企业的形象标识。

例如劳
斯莱斯汽车的造型设计。

人民能够非常直观的看出其设计的轮廓,但是如果加以盗用或者描摹,这就是直接损害了其企业本身的形象及商业价值。

实用新型被盗用频繁的主要原因是,是其直观的展示在人们的眼前,对其的描摹简直是轻而易举。

再者是由于对实用新型的法律保护机制不够完善。

最后是实用新型的更新速度快。

1、面对这些问题首先应当鼓励企业创造实用新型进行申报,对实用新型的申报审查应当有非常严格的手法,应当按照严格的先到先得的基本原则,对后申请不予受理,后申请人要求复议的,应当由后申请人说明理由,指出不同的所在地。

2、对未申请直接使用的实用新型,若被他人申请则依然按照先申请先得的原则审查,但申请成功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实用新型进行商业使用的,予以取消实用新型获得的认定。

最终赔偿给未申请但已经使用的人的损失。

3、对侵犯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处于严厉的惩罚。

当企业的实用新型被盗用切迷糊了消费者的消费意识的时候,应当对侵权者处于双倍收益的罚金。

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单位和单位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四、其他的知识产权保护
著作权、版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借鉴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以及实用新型的保护手段,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重庆能够在新的制造环境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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