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市场风险稳定生猪生产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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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
展 的做 法 和 经 验 。 要 加 强 对 生 猪 生 产 发 展 规 律 的 研 究 , 探
索 建 立 市 场 经 济 条件 下 ,促 进 生 猪 生 产 稳 定 发 展 的 长 效 机
制。
龙 头 企 业 与 中 小 农 户 签 定 订 单 生 产 合 同 , 建 立 健 全 利 益 联 结 机 制 ,重 点解 决 好 龙 头 企 业 与 养 殖 户 之 间 的 利 益 分 配 关
G U D O I D S R I ET U T Y N
农韭部
促进生 猪生产
稳 定发展 通 知 的
农牧发 [0 7 9 2 0 ] 号
各省、 自治 区、直辖 市、计划单 列市畜牧 ( 农牧 、农 业) 厅 ( 、办 ) 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畜牧兽 医局 :
为 贯 彻 落 实 中央 领 导 同 志 的 重 要 指 示 精 神 和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通 知 要 求 , 采 取 有 力 措 施 促 进 生 猪 生 产 稳 定 发 展 ,现 将 有关 工 作 通 知 如 下 。

提 高思 想 认识 ,大 力促 进 生猪 生 产
养 殖 的 推 进 力度 , 确 保 生 猪 产 品 稳 定 供 应 。 同 时 , 对 小 规
稳定发展
养 猪 业 是 保 障 食 品 安 全 的 基 础 产 业 , 具 有“ 粮 安 天 猪 下 ” 战 略 意义 。各 地要 深 刻 认 识 发 展 生 猪 生 产 对 保 障城 乡 的 居 民基 本 生 活 、增 加 农 民收 入 和 确 保 畜 牧 业 持 续 稳 定 发 展
上 的 时候 ,温 家 宝 总 理 到 陕 西 对 生 猪 生产 进 行 了调 查 研 究 。随 后 商 务 部 制 订 实 施 了 一 系 列 平 抑 猪 肉 涨 价 的 措 施 。猪 肉涨 价 是什 么样 的 大 事 ,使 得 国 家总 理 那 样 地 重 视 ?猪 肉 涨 价 对 于 养 殖 行 业 来 说 , 的 的确 确 又 是 一件 天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保障我市生猪稳定供应的紧急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保障我市生猪稳定供应的紧急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保障我市生猪稳定供应的紧急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贸易局
•【公布日期】2008.02.01
•【字号】东经贸[2008]36号
•【施行日期】2008.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保障我市生猪稳定供应的紧急通知
(东经贸〔2008〕36号)
各镇(街)经贸办、食品公司:
近期我国多个省市遭受雪凝天气灾害的严重影响,外省部分地区供应我市的生猪运输受到阻滞。

为进一步确保我市生猪的稳定供应,满足人民群众在节日期间正常的猪肉消费需求,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生猪紧急储备工作
各镇(街)要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以养代储或其他可操作的活猪储备方式做好生猪储备工作,力争生猪供应断链时有3-5天的生猪储备量,以投入市场供应。

二、积极拓宽生猪采购渠道
为保障雪凝天气灾害期间我市生猪市场的正常供应,各镇(街)食品公司要加强与生猪采购商的沟通联系,落实责任并积极拓宽生猪采购渠道,近期优先选择在我省周边市、县生猪产区采购生猪。

如周边市生猪产区的生猪进入我市检疫受阻时,可直接与市农业局、市经贸局报告,协调解决。

三、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在雪凝天气灾害期间,为确保生猪供应到位,各镇(街)食品公司必须加强对生猪供应情况的动态监测,建立生猪供应情况报告制度。

任何镇(街)如遇生猪没能及时采购到位或生猪采购情况出现异常的,必须立即向市经贸局市场管理科报告。

市经贸局市场管理科联系人:刘广林、蓝越山
联系电话:22217981、22217819
二OO八年二月一日。

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3.20•【文号】农牧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农牧发〔20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近几个月来,我国生猪产能持续下滑,能繁母猪存栏大幅下降,后期猪肉价格可能出现大幅上涨。

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有效供给,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要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及时足额将扑杀补助发放到养殖场户手中。

要统筹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政策资金,重点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尽快恢复生产。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尽快研究出台对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和规模猪场的临时性生产救助补贴政策,切实稳定生猪基础产能。

统筹用好中央财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专项补助经费,支持开展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车辆监管等工作。

同时,积极与地方财政沟通,争取对销毁的非洲猪瘟阳性猪肉产品、建设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生猪屠宰加工企业配备检测仪器设备、建设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给予适当补贴。

贯彻国务院专题会议要求,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盲目停贷、限贷。

协调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功能,为生猪养殖场户申请贷款提供增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财力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补助。

落实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要足额理赔。

二、加强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加快部省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推进生猪产业链监管监测信息一体化建设。

各省要按照“一省一方案”要求抓紧完善本省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建立省级财政资金为主、中央财政资金为辅的基层信息采集经费补助机制,保持监测数据稳定性,提高数据质量。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5•【字号】吉政办发[2009]67号•【施行日期】200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吉政办发〔2009〕6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目前,生猪生产受周期性波动、金融危机和甲型H1N1流感等多重因素影响,生猪市场价格下行,养殖效益下滑,生猪生产形势严峻。

生猪生产是我省畜牧业一大优势产业,为稳定和保护好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储备机制各地要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形势变化,当猪粮比价达到预案要求比例关系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要特别支持和保护好生猪原种场、扩繁场的良种猪和能繁母猪,确保我省生猪生产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坚决防止出现过度宰杀母猪现象。

按照调控预案要求,适时启动储备机制,适当增加地方冻肉储备,适当增加地方政府生猪活体储备。

二、支持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扩大生产积极鼓励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增加收购量、扩大生产、加大储备,缓解生猪市场销售压力。

省农业产业化资金对生猪加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三、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各地要积极组建由生猪经纪人、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规模养殖场(户)组成的生猪产销合作社,发挥产销衔接作用,拓宽我省生猪外销渠道。

加强与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主要销区对接,搞好生猪产销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生猪产销合作机制,促进我省生猪产业稳步发展。

四、开辟生猪运输“绿色通道”从2009年5月上旬到9月末实施生猪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生猪出省运输车辆要优先通行,不得随意截车,确实明显超限超载的,严格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政策,确保生猪运输渠道畅通。

五、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吉林省畜牧业贷款中心的作用,帮助生猪饲养户特别是养殖大户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其他银信部门的小额贷款也要重点支持生猪生产。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10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10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8号)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我市工作,加快畜牧养殖产业升级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目标按照稳定生猪生产、猪肉保供稳价的要求,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加快恢复和发展生猪生产。

2019年生猪出栏达到61万头,2020年达到68万头,2021年达到74万头,2022年达到82万头(各区县生猪出栏任务目标附后),确保猪肉市场供应稳定。

同时,到2022年,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左右,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到2025年,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强化工作措施(一)强化政策支持。

加大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的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由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贴息范围由流动性资金拓展到建设资金;自2019年5月1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险保额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险保额增加至800元,并将非洲猪瘟扑杀纳入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保障范围。

完善生猪产业用地政策,生猪养殖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在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下,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要求,进一步保障用地供给、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9.06•【文号】国办发〔2019〕44号•【施行日期】2019.09.0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养猪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猪肉是我国大多数居民最主要的肉食品。

发展生猪生产,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稳定物价、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养猪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但产业布局不合理、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地方忽视甚至限制养猪业发展,猪肉市场供应阶段性偏紧和猪价大幅波动时有发生。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生猪产业的短板和问题进一步暴露,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下降较多,产能明显下滑,稳产保供压力较大。

为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支撑,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生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提升,稳产保供的约束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

到2022年,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左右,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稳定生猪生产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稳定生猪生产的紧急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稳定生猪生产的紧急通知【标 签】稳定生猪生产【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文 号】渝办﹝1999﹞101号【发文日期】1999-06-11【实施时间】1999-06-1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自去年4月份以来,我市生猪价格持续低迷且呈继续下跌的态势,严重影响了农民养猪的积极性,部分地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生猪生产滑坡现象,生猪生产已成为我市农民今年减收的主要项目之一。

为了稳定我市生猪生产基础,保证生猪生产的可持续发展,确保今年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两大目标任务的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稳定生猪生产的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正确把握生猪生产形势,加快结构调整步伐。

自1996年下半年开始,全国生猪生产受价格的拉动,发展十分迅速,特别是京津沪等大城市的自给率大大提高,导致我市生猪外销市场大为缩小,加之去冬今春周边省市暴发“五号病”疫情,生猪外调严重受阻。

自去年4月份以来,我市生猪价格持续低迷。

目前肥猪收购价每公斤3.4-4.4元,后腿猪肉零售价每公斤9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15%、16.2%,生猪生产已成为我市农民今年减收的主要项目之一。

各级政府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辨证分析和正确把握目前生猪生产形势,积极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加大草食牲畜和节粮畜禽的发展力度,大力淘汰劣质种猪,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步伐,提高我市猪肉品质,努力拓展国内外市场。

二、减少各种环节税费,降低生猪生产成本。

在目前生猪价格低迷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农民的养猪积极性,不使生猪生产大起大落,必须通过减少各种环节的税费,降低生猪产销的成本,保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将生猪增值税和屠宰税按价格等比例同减,或按生猪实际价格税率测算计征;加工销售过程收取的工商管理费、摊位费、品质检验费、防疫费(含消毒、驱虫费)、技改费、屠宰检验费、产地检疫费等,一律实行减半征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3•【字号】青政办[2011]207号•【施行日期】201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青政办〔2011〕207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精神,促进我省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一)不断加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力度。

各地要切实把扶持生猪规模养殖发展作为确保稳定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重要手段。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要密切配合,积极争取国家的项目和资金,不断扩大项目实施范围;强化在建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达到标准化设计要求,促进生猪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深入实施省级财政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把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纳入省级财政支农资金长期扶持的重点项目,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步伐,改善饲养条件,提高科学养殖水平。

加快对已建的非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场的提升改造步伐,加大生产设施提升、养殖污染物处理、防疫设施改造等方面的扶持,进一步扩大产能,增加市场供应。

认真实施农区畜用暖棚建设项目,积极引导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和企业兴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努力扩大生猪养殖规模。

(二)全面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

各地要严格遵循财政部、农业部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好中央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省财政厅落实配套资金,并会同省农牧厅详细调查掌握生产母猪数量,按照应补尽补的要求,足额、足量将能繁母猪补贴兑付到位,切实保护好养殖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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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畜水[2009] 56号
关于防范市场风险稳定生猪生产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养殖业主管部门:
近期,市局对全市部分规模养猪场调查发现,生猪收购均价在每斤在4.8元左右,比年初价格下跌将近30%。

一头活猪每斤成本在5.2元左右,饲养一头猪亏损在60元以上。

据有关专家分析预测,供应充足是造成此次生猪价格下跌主因。

当前生猪生产正在进入周期性下降轨道,处于产业低迷期。

为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稳定生猪生产,切实维护生猪养殖户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监测预报。

各级畜牧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和防疫动态监测点信息的收集报送,对生猪生产、销售、防疫和质量安全信息,确定专人负责采集,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提醒生产者防范市场风险和疫病风险。

二要及时调整生产。

指导生猪养殖企业和场户合理安排生产,适时调整养殖规模和结构。

引导种猪场调整母猪存栏结构,淘汰低产和高龄母猪,引进优良品种,优化存栏母猪结构和生产性
能;育肥猪场要减少仔猪引进,适当控制养殖规模,尽量降低损失。

三要加强技术指导。

各级畜牧部门和养殖龙头企业要指派技术人员深入场户和合作农户开展技术指导,及时调整技术措施,推广安全可靠、合理经济的饲养方案,改善生猪饲养管理,切实降低饲养成本。

四要推动产销衔接。

组织生猪养殖场户与屠宰加工企业、生猪经纪人开展对接,收集汇总屠宰加工企业、生猪经纪人联系方式,通过信息群发、村务公开和村防疫员等各种渠道予以公布,引导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

大力发展温氏、长风等公司为代表的生猪订单生产,促进养猪场户与龙头企业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增强市场预判和风险抵御能力。

五要落实扶持政策。

认真抓好国家、省、市有关扶持生猪生产政策措施的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新建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给予奖励,对参加生猪政策性保险的给予补贴,对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给予扶持,对通过三品审定的认证认定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名牌或著名商标称号的农业企业给予奖励,切实稳定生猪生产。

六要强化疫病防控。

扎实推进春季集中免疫行动,严格落实强制免疫、隔离消毒等措施,做好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发生,切实降低普通动物疫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

七要扩大对外销售。

鼓励支持企业开展三品认证,培育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不断增强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竞争能力。

支持龙头企业、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和各类营销组织采取
产销直挂、连锁经营及网上交易等形式拓宽流通销售渠道,努力巩固和扩大国内市场占有份额。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养殖业防范△生猪生产△通知抄送:省畜牧兽医局,张进副市长。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办公室2009年4月9日
共印1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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