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检查研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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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检验报告

高新技术企业检验报告

高新技术企业检验报告1. 引言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领域进行高新技术活动、将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生产力,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的企业。

为确保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对企业进行检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报告旨在对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检验,并给出相应的结论与建议。

2. 企业背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我们对某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行了检验工作。

该企业是一家专注于人工智能技术研发的科技公司,成立于2015年,拥有一支优秀的研发团队和强大的技术实力。

经过多年的发展,该企业在人工智能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的创新成果,并取得了较高的市场份额。

3. 检验内容与方法为了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我们采用了多种方法和手段对企业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和检验。

具体的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3.1 技术创新能力通过对企业近几年的技术研发成果进行评估,包括专利申请情况、论文发表情况、软件著作权等方面的指标,以客观评估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3.2 人才队伍建设对企业的人才队伍进行评估,包括核心技术人员的数量与质量、研发团队的配备与结构等方面的指标,以评估企业的研发实力和人才储备情况。

3.3 产业化转化能力评估企业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的能力,包括产品研发周期、市场推广情况、销售额等方面的指标,以评估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 检验结果与结论根据我们的检验结果和分析,我们对该企业的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评估和判断。

4.1 技术创新能力在技术创新能力方面,该企业表现出色。

其研发团队拥有丰富的研发经验和专业知识,在人工智能领域取得了多项重要技术突破。

通过对企业的专利申请情况和论文发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我们发现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4.2 人才队伍建设该企业注重人才队伍的建设,核心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均较高。

研发团队配备合理,涵盖了不同领域的专业人才。

企业注重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以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强大的支持。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5.09.06•【文号】国科发火〔2015〕299号•【施行日期】2015.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9号北京市、辽宁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陕西省、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切实发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效益,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发火〔2012〕1220号)的要求,2014年3至5月,在各地区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你地区开展了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如下:一、重点检查基本情况此次重点检查围绕认定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及中介机构等4个方面,采用约谈、案头材料检查、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展开检查。

检查组工作得到了你地区有关单位的积极配合。

8个检查组共核查企业1723家、中介机构60家、约谈专家40人,形成了大量的工作底稿,对每个问题做到多次核实和说明。

二、重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几年来,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总体良好。

但是,检查中也发现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认定机构存在问题:追求认定数量,认定把关不严;认定后疏于跟踪管理,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问题处理不及时。

企业存在问题:主要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核算方面不达标;个别企业申报材料造假。

中介机构存在问题:不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出具虚假及不规范的审计报告。

评审专家存在问题:存在超限打分的情况。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所专审字(*)第号***: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后附的***(以下简称贵公司)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及其附注(以下简称报表及附注)。

一、管理层的责任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及其附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并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

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上述报表及其附注相关的部控制,以使上述报表及其附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恰当界定研究开发项目的具体围。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报表及附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上述报表及附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上述报表及附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上述报表及附注编制相关的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这些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所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及其附注,在会计准则框架下已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在****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

某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汇报

某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汇报

某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汇报一、调研背景近年来,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并配套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

为了进一步了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我们对我市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将调研结果汇报如下。

二、调研内容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调研针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情况,我们着重调研了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数量:通过对市工商局和科技局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我们发现,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呈逐年递增的态势,截至目前已经达到XXX家。

其中,高新技术服务业占比最大,其次是高新技术制造业和高新技术研发企业。

(2) 企业类型:我们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类别,对认定企业进行了分类统计。

调研结果显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涵盖了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并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 认定程序: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相对简化,企业可以通过在线申报等方式进行认定。

此外,政府也加强了对认定程序的指导和监督,促进了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调研为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落实情况,我们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1) 优惠政策种类:我市为高新技术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技术企业孵化器内企业税收优惠等。

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企业都能够明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2) 优惠政策落地情况: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主动与高新技术企业沟通,明确政策要求,并提供相关政策解读。

同时,税务局也加大了对企业的宣传力度,提供便捷的申报途径和咨询服务,使企业能够顺利享受到税收优惠。

(3) 优惠政策衡量标准:针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我们调研了企业在享受政策后的经济效益和创新能力提升情况。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报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报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报告一、研究背景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提高国家创新竞争力的重要力量。

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和认定标准,以便更好地管理和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通过认定可以使企业获得相关政策支持、享受相应的税收政策和融资便利等优惠政策。

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究和管理,对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概念和标准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以科技创新为主导,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实现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领先优势,并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由相关部门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重、高层次人才比例和研发投入比重等方面进行评估,从而确定企业是否具有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

目前,国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标准主要包括:技术人员占比、研究开发费用占比、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比等。

各省市都制定了相应的认定标准,并逐步完善和更新。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性1. 促进科技创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以激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 改善企业发展环境。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政策支持,如税收优惠、财务支持、人才支持等,极大改善了企业的经营环境,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3. 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力。

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不仅能够促进产业升级,而且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提升国家的综合竞争力,对国家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挑战与对策1. 认定标准不够统一。

各地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导致企业在不同地区认定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加强相关标准的统一和协调,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认定标准体系。

高新企业专项报告与年审

高新企业专项报告与年审

高新企业专项报告与年审1.引言1.1 概述概述:高新企业专项报告与年审是指针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需要进行专项报告和年度审计的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核心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企业,是国家鼓励和支持的重点发展对象。

高新企业专项报告与年审是对企业在技术创新、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全面检验和评估,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本文将就高新企业专项报告和年审的相关内容进行深入探讨。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内容:文章结构部分将简要介绍本篇长文的组织架构和主要内容安排。

首先介绍引言部分的概述,包括对高新企业专项报告与年审的背景和重要性进行简要说明。

然后介绍文章结构,包括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和重点讨论的焦点。

最后介绍文章的目的,即通过深入剖析高新企业专项报告与年审的相关内容,为读者提供全面、系统的信息和知识。

1.3 目的本报告的目的是探讨高新企业专项报告与年审的相关内容,分析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年度审计时需要注意的重点和重点内容。

通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专项报告和年审的深入研究,旨在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指导和建议,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年度审计,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同时,本报告也旨在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发展,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进步和发展。

2.正文2.1 高新企业专项报告高新企业专项报告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由高新技术企业对其研发项目、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全面、真实、准确披露的报告。

该报告通常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技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情况、创新团队建设等内容。

首先,报告应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员工人数、营业收入等。

其次,报告要对企业的研发项目进行详细说明,包括项目的名称、研发内容、研发投入、进展情况等。

同时,报告还需披露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的成果,如专利申请数量、科技奖励情况等。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结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结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结一、概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我国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培育新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是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关键年份,本文对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以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工作进展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

认定工作分为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环节,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紧密配合。

申报环节中,各地区广泛宣传,积极引导企业申报,并设立专门的申报窗口,提供咨询和辅导服务,使得申报企业数量较前一年有所增加。

初审和专家评审环节中,各级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认真审核和评估申报企业的技术研发投入情况、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情况,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认定名单。

公示环节中,及时公示认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这些环节,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三、存在问题在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首先,申报企业参与度不高。

虽然各地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由于认定条件和要求较为严格,部分企业认为申报过程繁杂、资料准备工作复杂,导致申报积极性下降。

其次,初审和评审标准不够统一。

由于各个部门和专家团队对于评审标准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受到一定影响。

再次,公示环节的效果有待提高。

尽管认定结果公示,但由于公示渠道和媒体报道存在局限性,公众对于认定结果的知情度和参与度较低。

最后,对于已认定企业的监管不够严格。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一些企业存在技术转移、创新能力下滑等问题,对于这些认定“尾巴”问题的解决和监管还需要加强。

四、改进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首先,加强宣传,提升申报企业参与度。

通过组织座谈会、专题培训等方式,向企业解读认定政策和条件,提供申报指导。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提供申报材料模板和填报指南,方便企业申报。

高新企业认定 专项审计报告

高新企业认定 专项审计报告

高新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
本报告旨在针对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接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工作,由我司担
任审计机构,就甲方的高新认定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进
行审计。

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改委法规[2012]681号)和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定义提出的问题,特定审计活动计划,审
计讨论、文件确认,完整地体现了甲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结果如下:
1、甲方就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提出應符合要求的資料,我司审计组進行核對,并
充份展示甲方的各項資料和情求,符合引評資料的要求;
2、甲方所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审计确认;
3、甲方技术研发能力、专利数量及对新产品的投资等方面情况经审计确认;
4、甲方按要求履行质量保证义务,经我司审计确认符合要求;
5、甲方就高新技术企业所在行业研究和发展经我司审计确认,甲方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6、甲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经审计确认符合批准要求。

上述内容为我公司本次对甲方审计情况的综合考察,是对甲方营业资料、技术条件等
的详尽确认,甲方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活动中,确实达到客观要求。

综上,本审计组就我司对甲方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工作,在尊重甲方营业资料、
技术资料、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客观判断的原则基础之上,尽力实现客观性结论。

本报告书一式两份,由审计机构和甲方各持一份,此报告书一经签定,便生效。

审计机构:
审计负责人:
审计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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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说明2011年5月26日,财政部印发急件《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11]53号),对安徽、浙江、宁波等10个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在2008年-2010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及时了解掌握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情况和存在问题,并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顺利实施。

此前,科技部、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已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最多涉及18个省(市),同时还披露了不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并取消其资格。

较之此前所开展的专项检查多为针对高新技术企业,那么,本次“财监[2011]53号”文件的印发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所开展的专项检查,个中又有何值得企业关注?本报告针对“财监[2011]53号”文件进行研读,同时罗列了近年来各部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开展的专项检查及其中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以作各位财税同行参考。

目录文件研读财监[2011]53号近年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在近年专项检查中提出的主要问题总结总结2011年5月日一二三四五六1234567 891011121314 15161718192021 22232425262728 29303112342011年8月日一二三四五六31123456 78910111213 14151617181920 21222324252627 28293031123☐文件印发时间:2011年5月26日☐检查起止时间:自2011年6月初开始,7月下旬结束☐检查材料报送时间:2011年8月31日前本次专项检查起止时间安徽浙江宁波四川厦门福建天津湖北湖南深圳☐被查地区共涉及10个省(市)☐检查对象为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序号参检专员办被查地区1黑龙江专员办安徽2浙江专员办浙江3宁波专员办宁波4福建专员办四川5厦门专员办厦门6山东专员办福建7河南专员办天津8湖北专员办湖北9湖南专员办湖南10深圳专员办深圳☐检查范围I.2008年-2010年各被查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情况,其中,重点核查2009年-2010年认定管理情况;II.核查企业户数具体由各参检专员办根据当地每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合理选择,其中,案头审核企业不少于200户,实地抽查企业不少于30户。

☐检查方式采取交叉、就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如右表所示)☐检查内容涉及认定政策、认定机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专家库及专家、中介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其他问题八个方面。

☐检查依据(点击“文号”可链接至税法原文)I.《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II.《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III.《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IV.《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V.《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通知》(会协[2008]83号)一.认定政策方面1.是否存在执行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政策文件。

2.有无自行制定认定政策或擅自扩大认定范围、变更认定标准等问题。

二.认定机构方面1.相关省(市)是否成立认定机构并履行认定职责;有无将认定工作转投省级以下科技、财政、税务或开发区代为行使全部或部分认定工作,如果有,具体转授情况。

2.认定机构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方式,是科技、财政、国税、地税部门采用会审方式共同认定,还是采用会签方式认定。

3.认定机构是否严格把关,是否按规定组织对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

三.认定条件方面1.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时间和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条件;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是否拥有所有权;如果不拥有所有权,该企业是否按规定制定5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协议;企业以转让方式取得的专利是否及时办理备案登记。

2.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是否与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有关。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3.企业产品(服务)是否属于《》规定的范围。

4.企业相关人员统计口径是否符合规定,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5.企业申报资料中的研究开发费用是否按规定进行归集,其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6.企业相关收入统计口径是否符合规定,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7.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赋值是否正确,总体分值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四.认定程序方面1.认定机构是否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2.企业是否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五.专家库及专家方面1.认定机构是否按规定条件建立专家库;是否按规定随机抽取评价专家以及如何支付相关专家费用。

2.专家是否按规定确认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并出具评价意见;是否存在突破打分上限打分等违规问题。

六.中介机构方面1.中介机构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

2.中介机构是否按规定正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中介机构收费依据、标准。

七.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1.是否存在执行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政策文件问题;有无自行制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或擅自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范围、变更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标准、越权批准减、免税等。

2.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是否已执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2008年1月1日以后,对经济特区内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按《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已经按原来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按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重新认定,认定合格的是否已依法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重新认定合格但仍在享受原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期内的,是否依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问题•自2008年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工作指引实施以来,审计署、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陆续对此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2008年、2010年-审计署审计抽查-2009年、2010年-财政部专项检查-2010年-科技部审查•此外,审计署在2011年再次开展了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专项检查,其特点在于结合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总体而言,无论是财政部抽查,还是审计署抽查,包括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一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有关的检查,从中所发现的问题除了促使科技部取消了部分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也将成为2011年科技部首次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重要审查条件。

审计署审计抽查1.2008年-审计署审计抽查•2008年,审计署对广东、湖北、内蒙古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部门2007至2008年的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并于2009年7月发布了审计结果公告(2009年第9号<总第41号>)。

(点击“文号”可链接至公告原文)•通过本次审计调查,审计署对2008年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并在审计结果公告中披露了如下情况:-审计抽查了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16户享受高新技术税收优惠的企业;-85户企业不符合条件(即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其中不乏知名企业;-这些企业享受税收优惠36.31亿元。

•对此,取消上述部分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同时停止执行优惠政策并追缴税款;另有部分企业则将在复审时面临更为严格的检查。

审计署审计抽查2.2010年-审计署审计抽查•2010年,审计署对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等18个省区市国税系统2009年至2010年的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2011年6月发布了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4号<总第103号>)。

(点击“文号”可链接至公告原文)•在本次审计调查中,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审计抽查了18个省区市的148户高新技术企业;-不具备资格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违规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与上次审计相比有明显下降,但仍有9个省市的认定管理机构将17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企业2009年至2010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26.65亿元;-此外,审计还发现个别国税局对不在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之内的企业给予了税收优惠117.59万元。

•对于不符合条件企业享受高新技术税收优惠问题,有的国税局已提请认定机构对相关企业进行复核。

审计署审计抽查2.2010年-审计署审计抽查(续)•“17户不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5户企业不拥有核心知识产权;-2户企业产品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户企业申报的核心技术和主要产品收入没有相关性;-3户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3户企业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低于规定比例;-1户企业的科技人员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

注:“18个省区市国税系统”包括: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圳市。

财政部专项检查1.2009年-财政部专项检查2010年3月,科技部火炬中心在武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会议上,通报了财政部在2009年对北京市等5个省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的具体情况。

会议对289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提出了异议,并对个别企业提出了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建议。

2.2010年-财政部专项检查基于2009年所开展的专项检查,财政部在2010年进一步加大了抽查范围和检查力度,对15个省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重点如下:-书面申请材料-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部审查1.2010年-科技部审查•受审计署、财政部在专项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直接影响,2010年,科技部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直接主管部门,也加大了对已公示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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