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江阴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沭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调整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沭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调整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8.01.25•【字号】苏环管[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沭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调整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的批复(苏环管〔2008〕17号)江苏沭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送的《江苏沭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调整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以下简称“专题报告”)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宿迁市环保局、沭阳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专题报告》评价结论、《专题报告》技术评估意见、宿迁市环保局、沭阳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沭阳经济开发区增加电镀和印染产业具有可行性。
二、同意宿迁市环保局、沭阳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日常环境管理中,开发区管委会须认真落实《专题报告》及我厅在《关于对江苏沭阳县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81号)中提出的相关环保要求,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总体规划,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拟增设的印染和电镀产业仅作为区内企业自身的配套设施,不得建设纯印染、纯电镀项目。
2、纺织业以发展集约化、专业化的、年印染纤维达1万吨以上的大型纺织企业为主。
3、你委应加快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3万吨/天)建设进度,加紧筹建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3万吨/天)。
4、沭阳县水利局应加大调水量,确保淮沭河常年调入沂南河的水量大于5m3/s。
5、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新沂河北偏泓之前,电镀及印染废水排放总量暂控制在2万吨/天。
其中电镀业排水量控制在3000m3/d。
6、鉴于沂南河水质已严重超标,你委应配合县政府制定并加快实施沂南河综合治理工程,在沂南河水质稳定达标前,开发区禁止建设电镀、印染企业。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常熟市沿江经济开发区(东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常熟市沿江经济开发区(东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2.07.24•【字号】苏环管[2002]73号•【施行日期】2002.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常熟市沿江经济开发区(东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2]73号)常熟市沿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常熟市沿江经济开发区(东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下简称《报告书》),以及苏州市、常熟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苏环[2002]176号、常环计[2002]14号)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报告书》,结合苏州市环保局、常熟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以及本批复,可作为常熟市沿江经济开发区(下称开发区)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二、对开发区环境保护着重提出以下要求,请予研究落实。
(一)严格保护常熟市三水厂水源地水质三水厂是常熟市重要的区域性水厂,也是开发区的供水厂,保障三水厂取水水质的安全极为重要。
为此,开发区西片污水厂的规模必须限定在1万吨/日以下,现排污口仅作近期临时排放口,远期应与东区废水排放口合并。
此外,常熟市政府还应加大常浒河的水环境整治力度,改善其水质;苏通大桥建成后,应逐步弱化常通汽渡码头的功能。
(二)高度重视开发区建设对常熟市城市副中心的不利影响常熟市城市副中心的总体规划已由常熟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其功能以行政、居住为主。
由于开发区与城市副中心紧邻,且位于其上风向,为保护城市副中心的大气环境质量,必须严格控制入区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也不应允许可能排放有毒有害或有异味恶臭废气的项目进入开发区(特别是西片)。
开发区与城市副中心之间绿化隔离带应以乔木林为主,并有足够的宽度。
(三)加快开发区的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推荐的“方案3”(近期)和“方案4”(远期)建设污水处理厂和设置废水排放口。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
价报告书的批复
【法规类别】环境标准
【发文字号】苏环管[95]5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1995.05.09
【实施日期】1995.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95]56号)
苏州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苏浒新(1995)5号文及《江苏省苏州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报告》收悉。
经组织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评审意见。
该开发区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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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1995.05.09•【字号】苏环管[95]56号•【施行日期】1995.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95]56号)苏州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苏浒新(1995)5号文及《江苏省苏州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报告》收悉。
经组织评审,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专家评审意见。
该开发区环评报告和环保规划基本符合省环保局苏环计(94)6号文及苏环管(95)4号文要求,按专家意见和下述要求作适当修改补充后,可作为开发区开发建设环境管理的依据。
1、开发区南邻苏州新区、北接浒关镇,环评报告中需增加这三个区域相互间的影响的内容,并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使开发区的环保规划与苏州新区和浒关镇的环保规划相衔接。
2、简要分析土地利用状况的改变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补救措施。
3、请苏州市环保局根据运河苏州段水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开发区化学耗氧量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应考虑建设中水道或生态工程,使经处理后的水得到综合利用或进一步净化。
4、鉴于省蚕种养殖基地--浒墅关蚕种场位于开发区下风向约2公里处,环评报告中要补充开发区排放大气污染物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对蚕种生产的影响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
二、开发区的建设应有助于该地区环境质量的改善。
河道整治和污水集中处理等工程应与开发区其他建设配套,实行“三同时”。
请苏州市环保局加强对该开发区监督管理,促使开发区的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九九五年五月九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金坛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142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金坛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142号](https://img.taocdn.com/s3/m/707a3d49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ea.png)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金坛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金坛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142号)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送的《金坛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常州市环保局、金坛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常环管[2006]66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常州市、金坛市环保局预审意见,金坛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省政府批复的4.8平方公里范围,因此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常州市、金坛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
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开发区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开展太湖流域地区化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环控[2005]50号)等法规文件,提高入区项目门槛,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丹阳经济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报告书的审批意见-苏环计[96]67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丹阳经济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报告书的审批意见-苏环计[96]67号](https://img.taocdn.com/s3/m/f0ef907e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89.png)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丹阳经济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丹阳经济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报告书的审批意见(苏环计[96]67号)丹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关于要求对<丹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进行评审的报告》(丹开委发(1996)36号)及补充完善后的《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一、补充完善后的环评报告书及环保规划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对现状的评价详实准确,结论可信,据此提出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基本可行,可以作为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开发区必须严格限制水污染项目进区。
丹阳市政府应加强对新九曲河沿岸荆林、访仙等乡镇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放的管理,保护开发区及丹阳市区的饮用水源地。
三、原则同意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设置在新九曲河口下游100M处的方案。
开发区应加快污水处理厂的论证、设计和建设工作。
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前,开发区污水应通过排放管网直接排入苏南运河,不能排入新九曲河。
四、开发区应按环保规划及开发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尽快实施集中供热、供气,加强对区内现有大气污染源的治理严格控制气污染项目的发展,并注意提高区内植被覆盖率。
五、开发区应结合丹阳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将环保规划列出的各项措施分年度纳入开发区发展计划,建立健全区内环境管理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
请镇江市环保局、丹阳市环保局加强对开发区环保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结束——。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兴化经济开发区(13.13k㎡)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兴化经济开发区(13.13k㎡)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6.01.16•【字号】苏环管[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兴化经济开发区(13.13k㎡)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11号)兴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兴化经济开发区(13.13k㎡)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泰州市环保局初审意见(泰环计〔2005〕38号)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泰州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兴化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了省政府批复的3.53平方公里范围,以外区域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泰州市环保局初审意见。
鉴于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在开发区规划及建设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2、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
严格执行《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鼓励和优先发展低污染、技术含量高、节能、节约资源的机械(不含电镀)、轻工、建材(不含水泥)、食品、纺织等轻污染的产业。
禁止建设排放“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属“POPS公约”清单内物质、恶臭气体的项目以及有放射性污染的项目,禁止建设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
3、合理规划总体布局。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报告书及环保规划的审查意见-苏环计[96]39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报告书及环保规划的审查意见-苏环计[96]39号](https://img.taocdn.com/s3/m/c2703e18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d4.png)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报告书及环保规划的
审查意见
正文:
----------------------------------------------------------------------------------------------------------------------------------------------------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报告书及环保规划的审查意见
(苏环计[96]39号)
连云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要求审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审查意见如下:
一、环评报告书对开发区开发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了全面准确的分析,特别是对水环境问题及污水处理厂的方案对策做了较详细的论证比较,符合编制要求,据此提出的环保规划措施基本可行,可以做为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烧香河口-埒予口沿岸海域及滩涂是连云港重要的盐业和养殖业生产区,因此开发区在利用排淡河口海域自净能力时必须十分谨慎,严格控制入海污染物总量,并应重视突发性污染事故的预防。
三、开发区毗邻云台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因此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对风景名胜及文物古迹的保护,并保证不影响风景名胜区的大气环境质量。
四、开发区固体废弃物处置应与连云港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力求做到“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
五、开发区应按报告书建议要求,逐步落实各项环保规划措施。
连云港市环保局应加强对开发区环保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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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江阴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
书的批复
【法规类别】环境标准
【发文字号】苏环管[2008]4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08.02.20
【实施日期】2008.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江阴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8〕40号)
江苏江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江苏江阴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评估意见、无锡市环保局、江阴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无锡市环保局、江阴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江苏江阴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超出省政府批复的开发区范围,同时规划面积也超出了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复的
面积,因此该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无锡市环保局、江阴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总体发展目标,完善总体规划。
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鉴于开发区地理位置及规划的产业结构,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提升项目档次
应严格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63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开展太湖流域地区化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环控[2005]50号)、《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7版)、《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6]184号)等国家、省、市政策要求,禁止引进国家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