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上海劳动关系协调员案例分析题E
劳动关系协调员案例分析

第三节模拟试卷理论知识部分模拟试卷(一)专业能力部分注意事项ー、简答题(第1~2题,每题5分,共10分)1.简述劳动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
P109 第三章第三节劳动规章制度建设、职工申诉2.简述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的关系。
P111-P112 第三章第三节劳动规章制度建设、职工申拆二、论述题(10分)3.试述企业民主管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中的作用。
P88第三章第二节集体合同、民主管理三、案例分析请阅读下列案例,分析并回答有关问题:4.案例题(20分)2005年某海运公司实行多种形式的工时工作制,张某、王某和李某是该司的职员,公司对这三人分别进行了安排。
张某是船队的一名船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接月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2005年9月到10月,张某从出海到归来期间共有3次休息日和1个法定假日。
发工资时,公司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为由拒绝发给其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王某是公司的名值班人员,公司安排王某每天值班12个小时,每周休息一天。
李某是公司的一名文职取员,公司规定李某每天工作半天,3天再加一个晚班,周末也不休息。
问: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请对三人分别作出分析,并说明理由。
P217-218 《劳动法》的第三十六条到第四十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案例题(20分2010年5月,李某去一家外企应聘,声称自己是某名牌大学法学硕士毕业,取得了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并将自己的证书复印件交给了招聘人员。
该公司急需法律顾问,于是以高薪聘请李某,请其担任法律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
李某自2010年5月开始工作后,在试用期内经常发生错误,特别是在一项合同审查中,没有对该合同的重大纰漏提出法律意见,导致公司损失巨大。
公司于2010年12月了解到,李某的司法考试证书是伪造的。
于是公司立即主张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问:(1)公司是否有权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P214《劳动法》的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若李某此时已经怀孕,公司是否还有权解除合同,依据是什么?P214《劳动法》的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2)6.案例题(15分)2011年3月,浙江省某私营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该企业工会非常积极,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集体协商职工方首席代表,企业工会基层委员会中的2名委员担任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该企业工会基层委员会共有7名委员。
上海劳动关系协调员案例分析题A及答案

上海劳动关系协调员案例分析题A及答案问题:1)企业实行的“自愿加班”计划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如果企业想要延长工时制度,应该如何合法合规地操作?3)企业应该如何保障员工的权益,避免违法操作引发的劳动争议?1.1案例:处理劳动争议背景:___是李家饭店的厨师,因其一手好厨艺而备受老板青睐。
___饭店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___在张家饭店得到更高的报酬后,擅自离职并带走了“小龙虾”这一招牌菜。
___饭店因此遭受了70%的营业额减少,需要处理劳动争议。
问题:1)___与张家饭店是否应当承担李家饭店的损失?应该如何分配责任?2)李家饭店应该如何提起劳动合同争议仲裁?3)李家饭店应该准备哪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1.2案例:劳动关系的认定及保护背景:___在口头约定下成为某公司的司机,但公司开始拖欠他工资。
公司经理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___应该按劳取酬。
___不同意,要求公司补发拖欠工资并赔偿损失。
问题:1)___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如何处理?2)钱某的申诉请求是否合理?1.3案例:延长工时制度的应用背景:某企业为扩大生产,实行“自愿加班”计划。
加班费用按每小时10元计算,不愿加班的当月奖金减半。
问题:1)企业的“自愿加班”计划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企业应该如何合法合规地延长工时制度?3)企业应该如何保障员工的权益,避免引发劳动争议?某公司招聘了一名新员工,约定月工资为2000元,但实际上公司只支付了1500元。
员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其中包括未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监察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问题:1)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保障有哪些法律依据?2)劳动监察部门如何监督和维护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3)如果员工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和《劳动合同法》,企业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同时也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和带薪假期。
劳动关系协调员案例分析

第三节模拟试卷理论知识部分模拟试卷(一)专业能力部分注意事项ー、简答题(第1~2题,每题5分,共10分)1.简述劳动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
P109 第三章第三节劳动规章制度建设、职工申诉2.简述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的关系。
P111-P112 第三章第三节劳动规章制度建设、职工申拆二、论述题(10分)3.试述企业民主管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中的作用。
P88第三章第二节集体合同、民主管理三、案例分析请阅读下列案例,分析并回答有关问题:4.案例题(20分)2005年某海运公司实行多种形式的工时工作制,张某、王某和李某是该司的职员,公司对这三人分别进行了安排。
张某是船队的一名船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接月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2005年9月到10月,张某从出海到归来期间共有3次休息日和1个法定假日。
发工资时,公司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为由拒绝发给其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王某是公司的名值班人员,公司安排王某每天值班12个小时,每周休息一天。
李某是公司的一名文职取员,公司规定李某每天工作半天,3天再加一个晚班,周末也不休息。
问: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请对三人分别作出分析,并说明理由。
P217-218 《劳动法》的第三十六条到第四十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案例题(20分2010年5月,李某去一家外企应聘,声称自己是某名牌大学法学硕士毕业,取得了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并将自己的证书复印件交给了招聘人员。
该公司急需法律顾问,于是以高薪聘请李某,请其担任法律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
李某自2010年5月开始工作后,在试用期内经常发生错误,特别是在一项合同审查中,没有对该合同的重大纰漏提出法律意见,导致公司损失巨大。
公司于2010年12月了解到,李某的司法考试证书是伪造的。
于是公司立即主张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问:(1)公司是否有权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P214《劳动法》的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若李某此时已经怀孕,公司是否还有权解除合同,依据是什么?P214《劳动法》的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2)6.案例题(15分)2011年3月,浙江省某私营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该企业工会非常积极,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集体协商职工方首席代表,企业工会基层委员会中的2名委员担任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该企业工会基层委员会共有7名委员。
201611上海劳动关系协调员案例分析题D

4.1案例:企业规章制度的特征及其效力1、背景资料:张小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设计人员,常利用电脑偷着玩电脑游戏,被部门经理多次指出,要求改正.一天,张小姐又偷偷地玩起电脑游戏,被总经理发现,于是被书面警告了一次.一个月后,张小姐在完成几个设计图案后闲的发慌又玩起了游戏,这次她被身边的同事告发。
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中“上班时间不得利用办公电脑玩游戏;违者第一次给书面警告;第二次再犯,则给与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的规定,以张小姐严重违纪为由,作出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张小姐接到合同的通知后,马上找到了人事部,首先检讨了自己的错误,但然后又表示了对解除合同决定的不服,她认为:公司无权用单位内部的规定来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公司最终仍决定与张小姐解除劳动合同。
张小姐无奈之下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
2、问题:(1)公司是否有权使用内部的规定来解除员工劳动合同?为什么?答:有权。
按照法律有关过失性解除的规定,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制定《员工手册》时,应当遵守怎样的规定?答:《员工手册》作为企业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并在企业中公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4。
2案例:部门办公会议制定的规章制度1、背景资料:某公司是一家具有几十年历史的老厂,在公司鼎盛时期制定了高于国家规定的病假制度,该制度规定:如果本公司工龄超过8年,病假期间工资照发,由于老职工较多,所以请病假的员工越来越多,直至开始影响工作,特别是质量控制部门,在部门领导的要求下,该部门行政办公会议做出了一项病假补充规定,该规定称:员工所持病假条必须经过部门领导的同意方可被承认,否则按事假处理,情节严重按旷工处理,直至除名。
上海劳动关系协调员案例分析报告题E及问题详解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操作技能案例题E套5.1案例:劳动争议概念及劳动仲裁受理程序的应用1、背景资料:申请人王某与某企业订有三年期劳动合同,在履行了二年半后,企业以王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合同,并办理了退工手续。
王某对解除合同有异议,但又表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后可以放弃追究,公司表示可以考虑,于是双方就经济赔偿的标准与数额进行了多次协商。
王某要求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期的工资,公司只同意按工作年限支付其二个月的工资,经过一年的协商,双方仍然无法达成经济赔偿的协议。
在企业明确表示不接受王某提出的条件后,王某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诉书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按其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2、问题:(1)双方之间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为什么?(2)双方争议是否在申请仲裁的时效之内?为什么?5.2案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当事人的辨识1、背景资料:建筑行业的A公司向社会招聘具有较高资质的设计师,张某前去应聘,并出示了高级建筑师的执业证书,双方相互满意。
由于A公司对执业证书的管理缺乏经验,因此与张某协商:由A公司的协作单位B公司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并管理执业证书,张某则在A公司工作,张某同意了A公司的要求。
半年后,张某发现B公司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就向B公司提出,B公司表示因张某为A公司工作,B公司无义务为其缴费。
张某无奈之下只得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问题:(1)张某应当以何公司作为被诉人?理由?(2)A公司和B公司在本案中的地位如何确定?理由?5.3案例:劳动争议概念及劳动仲裁的管辖范围1、背景资料:南京某企业在本市设立销售办事处,招用王某作为上海地区销售经理,负责上海地区的销售工作。
工作中,王某与企业因销售提成的数额发生争议,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于是,王某即向本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按双方口头约定的分成方案支付销售提成。
企业首先认为双方之间的提成纠纷不是劳动争议,而是经济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其次,如果作为劳动争议,本企业是南京企业,应当由南京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劳动关系协调员案例题答案

思考题一:1、黄某与张家饭店就李家饭店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黄某与张家饭店就李家饭店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相关规定:“第三人是指与劳动争议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由于张家饭店聘请了尚未与李家饭店解除劳动合同的黄某;李家饭店与黄某发生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人离家饭店应当将黄某作为被申请人;将张家饭店列为第三人..3、根据劳动争议举证责任规定;“提出主张者承担证明责任;离家饭店应当准备以下主要证据..1李家饭店和黄某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黄某与李家饭店签订的无固定期间劳动合同文本2黄某和李家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黄某的辞职申请等3张家饭店招用黄某的证据黄某在张家饭店的影像资料及证人证言4李家饭店由此造成的损失证据离家饭店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厨师;宾客锐减;营业额减少70%..二、1.2案例劳动关系的确认及保护1、1钱某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因为他们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经提供了有偿劳动;用人单位也对劳动者实施了管理;双方已按口头约定实际履行了劳动者的内容;因此双方之间属于事实劳动关系..3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这种关系时;应当首先确定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存续;并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据此支持申诉人半年工资的合法请求;钱某关于公司赔偿拖欠工资一倍的损失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2、1不能得到全部支持2依据劳动法有关补偿金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拖欠劳动报酬25%的法定补偿金;如果损失达到拖欠劳动报酬的一倍;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都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时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至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三、1.3案例延长工时制度应用一“自愿加班计划”不合法..理由:1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因此;该单位每日加班2小时超过法定时间限制..2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盐城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因此每日加班2小时的做法..与劳动法的基准线相违背..3劳动法第44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时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10远的工作报酬;明显乜有达到150%的标准;因此从工作报酬来讲;也是违反规定的..4加班是职工自愿的;但是劳动法的规定是劳动标准的基准线;是具有强制力的;劳动法的强制力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标准都应该与基准线持平或者高于基准水平;否则;就是违法;而且;企业奖金减半的做法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加班..四、1.4案例延长工时制度的应用21、1双方就销售提成已经达成一致;应当履行;徐先生的主张有法律依据..2徐先生的岗位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并且公司已经规定了带薪假期;因此徐先生主张的带薪休假和104天加班工资应当依法支付..3徐先生在2001年辞职应当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徐先生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2、公司关于徐先生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度的主张不能成立..1不定时工时必须要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2未经劳动部门批准的不定时工时不成立;许先生执行的应当是标准工时制度..3按照我国劳动法律规定;工资的高低和是否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没有因果关系..五、1.5案例:工资制度的管理1、按照成师傅的实际情况;应当适用最低工资规定;理由如下:1最低工资规定是强制性适用的;不论是否请病假;都应当执行..2但是最低工资的标准对程师傅不适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成师傅在2000年3月/4月分别休病假10天、3天;没有提供完整的正常劳动;按照病假工资发放;符合法律规定.. 2、如果本争议有我协调;我会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处理:1向程师傅宣讲国家和本市有关最低工资规定的相关内容..2如果由于程师傅3月、4月休病假造成的程师傅生活有困难的;建议公司工会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六、1.6案例:最低工资的保障与监督1、该企业确定的小凡工资标准违法..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应当遵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是在劳动者正常出勤的情况下应当获得的最低标准的劳动报酬;这是一个强制性的规定;不得违反..小凡在正常出勤的情况下;2008年的工资低于当年度法定的最低工资的标准上海市2008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960元所以;该企业是违法的..2、七、案例:2.1人力资源培训1、首先要进行培训需求的分析;结合岗位说明书等资料;了解这些中层管理岗位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并了解他们现有的知识能力结构..其次;要制定出具体的培训计划;包括教材、培训师、培训方式、培训地点、费用等方面..第三;实施培训;培训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四;培训结果的评估;包括现场学习的结果;以及培训师的培训效果;还有几个月后学院能力的变化等..2、培训的方式可以使多种多样的;对于这些管理人员;可以采用授课的方式增加他们的管理知识;还可以采用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管理游戏;角色扮演等形式增加他们的解决问题的技能;还可以轮岗;让他们了解各个部门的运作方式..八、案例:2.2人力资源的招聘1、飞鹰公司采用的是外部招聘的方式..外部招聘虽然能够引入新技术、新思路;但是也有以下的缺陷:(1)应聘人进入角色慢;且对公司文化需要较长时间的适应..(2)招聘成本较高;通过猎头公司招聘需要支付高额的猎头费用;而且;外聘的人员相对薪资要求比较高(3)决策的风险大;对应聘人的判断是通过很短的时间考察决定的;很容易发生偏差;一旦出错;企业很受损失..(4)影响内部员工的积极性;企业内部的人员得不到提拔;会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也容易乘人员流失..2、改进飞鹰公司的招聘应从这几个方面入手:1首先要做工作分析;确定所需岗位的具体任职资格和条件;而且要考虑到文化和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对招聘的影响..2拓展招聘渠道;采用内外招聘结合的方式;不仅引进新的管理的方式;也要激励现有人员..3慎重选拔;采用比较科学的人才评分技术;准确的作出判断..4注重企业内部人才的培养和职业生涯规划;为公司储备人才..九、案例2.3:薪酬管理1、飞达公司的薪酬体系存在以下问题:1飞达公司的薪酬体系比较陈旧;岗位职责和薪酬待遇不匹配;已经不适应现在公司发展状况2现有薪酬体系比较僵化;没有和员工的绩效考核相联系;不仅不能体现出对外的公平性;也缺乏对现有员工的激励..3没有明确的薪酬水平市场定位;薪酬缺乏竞争力..4个人的收益和企业的发展没有关联;员工缺乏归属感..2、要进行薪酬设计;1要进行工作评价;确定岗位在企业的重要性和该岗位在公司中所处的薪酬水平;2设计适合企业现状的薪酬结构;并进行合理的分级;薪酬结构要和员工的绩效挂钩;具有一定的激励性..3进行薪资调查;了解市场的薪酬水平;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薪资策略;要使本企业的薪酬同行业劳动力市场具有竞争力;4根据环境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控制和调整..十、2.4绩效管理:1、1绩效管理办法过于粗矿;没有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流程..2绩效考评方法过于简单;主观因素太重;没有科学、客观的考评指标和考评方法..3没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对员工的考评太模糊..4绩效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和员工的薪酬、人员调动和发展合理结合..2、首先明确部门职责;在岗位说明书的基础上;建立一套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实现绩效管理公正、公正、公开..其次;明确绩效目标;并和员工沟通;让员工了解和认同目标..第三;在整个绩效管理过程中;要保持和员工的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四;选用科学的考评方法;实现考评的客观公正..第五;要将考评结果的反馈给员工;帮助员工改进绩效..第六;有考评结果和员工的薪酬、晋升、培训结合起来..十一、2.5案例:人力资源规划1、红星磨具厂所面临的问题是人力资源过剩的问题..2、尽量不要采用裁员的方式;对于一个老厂来说裁员不仅仅会影响员工的士气;而且裁员需要企业支付大量的补偿金;处理不当还会引发法律纠纷..3、可以采用多种方法调节人力资源过剩的情况:终止从外部招聘人员;减少工作时间;从而降低人员的成本;鼓励提前退休;通过减少工资或限制工资增幅来降低人工成本;可以采用工作分享;让更多的人参与工作..4、积极的和员工沟通;号召员工和企业一起度过难关..5、对现有员工进行培训;让更多的人掌握新技术;胜任新的工作岗位..十二、2.7案例:企业搬迁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问题1、企业以这个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是不合法的;理由如下:企业从原地址搬到远郊;由于路途遥远;未提供交通便利;客观上对员工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造成了极大地困难;属于情势变更—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先行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在协商不成的情况爱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解除不是因为员工的过错;所以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赔偿金..2、企业解除合同不合法;理由如下:按照劳动法律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当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企业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未经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十三、2.7案例:企业要求员工赔偿损失的问题1、企业可以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1公司要求蔡某承担的损失赔偿不能得到全部支持..2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英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公司要求的猎头费用是不属于上述赔偿的范围的..因为该招收录用费用并非是蔡某的费用;而是录用其他员工的费用;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要求的因缴费延期产生的违约金属于上述赔偿范围;因为其未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该违约金的发生与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十四、2.8案例:企业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问题1、公司调整工作岗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岗或者培训后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对于不能胜任的劳动者应当调岗或者培训;本案中公司采用了调岗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2、赵某的辞职属于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性质..根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当即解除和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的解除;本案中赵某的情形不符合当即解除的条件;因此赵某的解除应当属于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的解除..3.赵某挂糊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由于赵某的解除属于提前通知的解除;依法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十五、2.9案例:企业要求离职员工赔偿损失的问题..1、公司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因为劳动合同已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虽然双方并未以书面形式记载解除事项;但是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提供结算单的事实已经证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2、小王应当配合办理离职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3、小王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双方劳动合同属于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小王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首先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十六、2.10案例:企业为员工延迟办理退工手续的问题1、1王先生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辞职..2王先生辞职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劳动合同解除;此外;王先生还需要根据约定或者企业规定协助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王先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服务期协议;还应当赔偿相应的违约金..2、1公司可以要求王先生支付赔偿金..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就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约定未约定金;公司与王先生既没有培训服务期的约定;王先生未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公司不可以不办理退工手续;因为根据劳动法的约定;推公式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此对抗劳动者的违约;更不能作为要挟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公司违法不办理退工手续;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如果劳动者不能举证实际损失的;可以参照失业救济金的标准..十七、2.11案例:企业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和待遇的问题1、1刘先生的劳动合同当即解除不成立..2刘先生的工作岗位调整和工资调整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刘先生在调岗单上也已经签字;双方按照新达成的协议已经履行了4个月;因此;不能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和克扣工资..2、1公司要求刘先生承担未提前同志的赔偿责任有法律依据;因为刘先生的当即解除不成立;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公司要获得仲裁机构的支持;还需要对刘先生的离职造成的实际损失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损失的情况..十八、2.12案例:企业搬迁中劳动合同的处理问题1、1职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及法院应该支持解除;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拥有辞职权..2但职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依据;因为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辞职;依法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1企业搬迁后工作地点发生变化..但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则需要按搬迁后的实际情况分析;本案中国工厂搬迁不远;厂方又提供了上下班的通勤车等条件;绝大多数职工均认为劳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因此;不应当作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处理..2如果员工不愿意到新厂上班;企业应当教育员工履行劳动合同;否则可以按企业的规章制度处理..如果搬迁后确属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协商变更合同不成的;用人单位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30天同志或者支付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十九、3.1案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集体应用1、1有关法律规定;协商一方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人员担任本方协商代表;但其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本案职工方共有8人参加协商;但聘请了三名企业以外的人员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2有关法律规定;一方向对方书面提出集体协商建议..另一方在收到集体协商建议书之日起15日内;应给与书面答复;本案工会在5月20日将集体协商建议书交给了企业方;企业在6月20日与口头答复回答;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2、1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本案是因签订集体合同产生的争议;依法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商处理..2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拒绝工会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的;工会可以提请劳动保证行政部门协调处理;本案工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法不予受理..二十、3.2案例:中国工会的性质1、工会组建不需其他机构同意;根据工会法规定的中国工会的性质;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在坚持维护宪法的同时依法独立自主地展开工作..2、工会法规定:上级工会有权依法帮助、指导企事业组建工会;该企业员工有70%职工有意愿组建工会;上级工会不有权进入企业帮助该企业组建工会..3、工会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扰工会组建应承担法律责任..二十一、3.3案例:工会干部的保护二十二、3.4案例: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效力认定1、职工提出企业职代会因为任期逾期不合法的意见正确..本市有关规定明确;基层企事业单位的职代会届期一般为3年;本案中的企业这一届职代会应于2002年4月到期届满;但至2005年8月;时间过了3年4个月;企业仍未换届;属于职代会超期;失去了法定效力;故职工提出的理由成立..2、职代会的换届选举;与职代会的筹备程序一致;先按职代会选举代表的基本规则操作;然后按职代会的四个工作阶段操作;依法履行企业的需通过的规章制度和薪酬制度二十三、3.5案例:职代会召开之一1、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正确..2、根据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职工人数在100人至3000人的;代表名额以30名为基数;职工人数每增加100名;代表人数增加不得少于5人;职工代表构成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中高层管理人员不超过百分之二十..本案中;企业共有职工175人;至少应当有代表30人;而实际职工代表仅18人;小于规定的最低30人要求;而且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比例高达60%之多;显然于规定不符合..因此;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正确;单位应按规范的要求改正..二十四、3.6案例:职代会的召开之二该企业违反了职代会的四项规则..1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该企业50名代表中;仅有26名代表出席;显然未达到规定的代表数..2企事业单位在召开职代会的7天前;将会议审议的方案草案交给职工代表;听取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而该企业只在开会前把草案发给职工代表;是职工代表没有时间去审议谈方案草案;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3职代会表决须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为通过;而该企业却以实到代表为基数;显然不符合规范的要求..4国有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法应属于职代会的审议决定权;谈职权的权限是在审议基础上;进行无记名的表决;但该校却是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显然也不符合规范的要求..二十五、4;1案例:企业规章制度的特征及其效力1、有权..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过失性解除的规定;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手册作为企业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并在企业中公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二十六、4.2案例:部门办公会议制定的规章制度1、公司原有的病假制度是合法有效的..由于公司制定的元病假制度待遇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因此;应当持续有效..2、部门行政办公室会议的决定无权改变公司指定的病假制度;本案中;公司部门的决定对员工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公司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需要对原定规章制度进行调整的;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用人单位应当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二十七、4.3案例:企业流程与企业规章制度1/人事部的回答有道理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需要作为违纪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应当有明确的相应规定;否则解除就缺乏依据;本案中;员工小李的行为虽然属于严重违反操作流程;但该行为并没有在规章制度中被明确规定为严重违纪;因此缺乏依据..2、总经理一方面应当支持制造部门的正当管理行为同时也肯定人事部门的依法管理行为;对员工小李的违反操作流程的行为;可以按照公司的劳动纪律规定给予其他相应的处理..另一方面要求人事部通过规定的法律程序修改企业的劳动纪律规定;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
上海劳动关系协调员案例分析题A与答案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操作技能案例题A套1.1案例:劳动争议的处理1、背景资料:黄某为李家饭店聘用的一名厨师,有一手好厨艺,其独立秘制的“小龙虾”在食客中颇有口碑。
老板为了留住他,不仅许以高薪,还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面张家饭店生意却一直惨淡,也没有叫得响的菜品。
为了扭转经营不利局面,张家老板张某找到黄某许诺给其双倍报酬,并且承诺黄某不必赔偿因提前解除合同而承担的费用。
黄某经不起诱惑就答应了张某。
先是暗中指导张家饭店,一月之后,黄某在未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的情况下就到张家饭店上班,李家饭店的招牌菜“小龙虾”也成了张家的名菜。
李家饭店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厨师,宾客锐减,营业额减少70%。
2、问题:(1)黄某与张家饭店就李家饭店的损失应当承担什么责任?(2)按劳动合同争议,李家饭店应如何提起仲裁?(3)李家饭店应该准备哪些主要证据?1.2案例:劳动关系的认定及保护1、背景材料:2003年1月初,在家待业的钱某通过朋友介绍成为某公司的一名司机。
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月薪为1000元。
2003年7月起公司开始拖欠钱某工资,钱某找到公司经理问其原因,经理称公司暂时有困难,以后一旦有钱一定补上。
这样到了2003年底公司已经拖欠钱某6个月工资,钱某又找到公司经理要求其立即补齐工资,公司经理称公司没有与钱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钱某为公司提供劳务应按劳取酬,从2003年7月起,钱某的工作量减少了一半,其劳务报酬也应减半。
钱某不同意,于2004年初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拖欠他的半年工资并赔偿被拖欠工资1倍的损失。
2、问题:(1)钱某与某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这种关系?(2)钱某的申诉请求是否能得到全部支持?为什么?1.3案例:延长工时制度的应用1l、背景资料:石家庄某企业为扩大生产,经董事会决定实行“自愿加班”计划。
企业在原来每天8小时的生产时间基础上再增加2小时,不愿加班的当月奖金减半。
劳动关系协调员案例分析

劳动关系协调员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小王是一家大型企业的员工,他担任的是一项技术岗位。
最近,由于他与同事的合作存在一些摩擦和矛盾,导致他的工作效率下降和工作压力增加。
他决定向劳动关系协调员寻求帮助。
问题分析:
1.摩擦和矛盾:小王与同事之间的摩擦和矛盾是导致他工作困难的原因之一、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深入了解双方的问题和利益,寻求解决的方案。
2.工作效率下降:由于摩擦和矛盾的存在,小王的工作效率受到了影响。
劳动关系协调员应该与小王一起分析问题,找出导致工作效率下降的原因,并提出改善建议。
解决方案:
1.建立沟通渠道:劳动关系协调员首先应与小王和他的同事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他们各自的观点和诉求。
通过积极倾听和沟通,协调员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对方,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提供冲突解决方案:协调员需要与小王和同事一起分析摩擦和矛盾的原因,并提供冲突解决的方案。
这可能包括提供培训、调整工作分工、加强团队合作等方法,帮助他们建立更好的合作关系。
3.提升工作效率:协调员可以与小王一起分析导致工作效率下降的原因,并提供改进建议。
这可能包括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干扰、提升工作技能等方法,以提高工作效率。
总结:
劳动关系协调员在这个案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
渠道、提供冲突解决方案、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工作压力,协调员帮助小
王解决了与同事的摩擦和矛盾,改善了工作环境,提升了小王的工作能力
和满意度。
劳动关系协调员在管理和调解劳动关系方面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为企业创造了和谐稳定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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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案例:劳动争议概念及劳动仲裁受理程序的应用1、背景资料:申请人王某与某企业订有三年期劳动合同,在履行了二年半后,企业以王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合同,并办理了退工手续。
王某对解除合同有异议,但又表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后可以放弃追究,公司表示可以考虑,于是双方就经济赔偿的标准与数额进行了多次协商。
王某要求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期的工资,公司只同意按工作年限支付其二个月的工资,经过一年的协商,双方仍然无法达成经济赔偿的协议。
在企业明确表示不接受王某提出的条件后,王某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诉书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按其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2、问题:(1)双方之间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为什么?答:双方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理由如下:1)双方当事人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申请仲裁的事项属于履行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2)双方争议是否在申请仲裁的时效之内?为什么?答: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起争议,理由如下:劳动争议的申请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侵害之日起计算。
王某与企业的协商虽然超过一年,但每次协商都属于法律规定的中断事由。
因此,经过一年在提出仲裁申请没有超过法定的仲裁申请时效。
5.2案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当事人的辨识1、背景资料:建筑行业的A公司向社会招聘具有较高资质的设计师,张某前去应聘,并出示了高级建筑师的执业证书,双方相互满意。
由于A公司对执业证书的管理缺乏经验,因此与张某协商:由A公司的协作单位B公司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并管理执业证书,张某则在A公司工作,张某同意了A公司的要求。
半年后,张某发现B公司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就向B公司提出,B公司表示因张某为A公司工作,B公司无义务为其缴费。
张某无奈之下只得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问题:(1)张某应当以何公司作为被诉人?理由?答:张某应当以B公司作为被诉人行使主张,理由如下:张某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虽然实际劳动权利义务与A公司发生,但是B公司应当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张某与B公司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2)A公司和B公司在本案中的地位如何确定?理由?答:B公司在本案中的地位是被诉人,A公司在本案中可以根据申诉人的申请成为第三人,理由如下:张某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B公司是本案的被诉人。
张某虽与A公司履行了相关的劳动权利义务,但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可作为本案的第三人。
5.3案例:劳动争议概念及劳动仲裁的管辖范围1、背景资料:南京某企业在本市设立销售办事处,招用王某作为上海地区销售经理,负责上海地区的销售工作。
工作中,王某与企业因销售提成的数额发生争议,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于是,王某即向本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按双方口头约定的分成方案支付销售提成。
企业首先认为双方之间的提成纠纷不是劳动争议,而是经济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其次,如果作为劳动争议,本企业是南京企业,应当由南京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2、问题:(1)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事件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答: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双方之间约定的销售提成是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争议是劳动权利义务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2)如果属于劳动争议,应当由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规定,为什么?答:该劳动争议应当由本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因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总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本案中,劳动者作为申诉人首先选择了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应当由本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5.4案例:服务期违约赔偿责任1、背景资料:王某原为某国营企业的员工,与国营企业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该国营企业曾出资对王某进行过培训,双方另签订有服务期协议,并约定了违约的赔偿责任。
服务期内,该国营企业与某外资企业合资,改制成为中外合资企业,并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了更名的相关手续。
改制后,王某向合资企业表示:由于企业性质、企业名称都已不是原劳动合同的企业方,导致原劳动合同实际解除。
由于合同解除的责任在企业方,因此合资企业应当办理退工手续并支付其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合资企业则表示,服务期协议应当继续履行,如果王某离职是违约行为,非但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应当承担服务期协议约定的赔偿责任。
2、问题:(1)合资企业提出的服务期协议继续履行是否有依据?为什么?若王某离职,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答:合资企业提出服务期协议继续履行有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律规定,企业改制后,原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服务期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应当继续履行。
若王某离职,根据原服务期协议的约定,应当支付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
(2)王某提出的办理退工手续并支付其解除合同经济偿金的要求是否有依据?为什么?答:王某提出的办理退工手续并支付其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企业改制后,原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因此本案中劳动合同并未因企业合资而解除或者终止,因此王某要求办理退工手续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
5.5案例:竞业限制争议l、背景资料:A工程公司急需一名IT工程师,通过员工介绍,高薪招聘陈先生担任信息部工程师,并当即与陈先生签订了二年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A工程公司即要求陈先生上班工作。
一个月后,陈先生向A工程公司人事部称:以前原在B信息公司担任设计工程师,与B信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并约定有解除合同后不得到A公司工作的条款;后因与B信息公司经理发生冲突而辞职,尚未满30天即来A工程公司应聘工作,估计B信息公司不会善罢甘休。
A工程公司听后希望陈先生专心工作,对陈先生所说事项并未在意。
不久,B信息公司发现了陈先生在A工程公司工作的情况,即向劳动争议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陈先生列为被诉人,要求陈先生对未提前30天通知即离职且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给B信息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陈先生继续履行与B信息公司的原劳动合同;又将A工程公司列为共同被诉人,要求A 工程公司对招用陈先生给B信息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问题:(1)陈先生与B信息公司的原劳动合同是否已解除?理由?答:陈先生与B信息公司的原劳动合同已经解除,理由如下:陈先生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时因发生冲突而辞职,属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B公司,但陈先生辞职后已实际到A工程公司工作,陈先生与B信息公司的原劳动合同已经解除。
(2)该案应该如何处理?理由?答:由于陈先生未提前30天通知既离职,属于违法解除,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陈先生辞职后到A工程公司工作,违反了与B信息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B信息公司可将陈先生列为被诉人,A工程公司招用陈先生与B信息公司有利害关系,应当作为本案的第三人。
可以要求陈先生对未提前30天通知既离职且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给B信息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6案例: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争议1、背景资料:朱先生是某公司的销售人员,长期从事该公司的客户联系工作。
在此期间,该公司收到多家客户单位的投诉,反映朱先生在业务联系中曾多次向客户索要好处,希望公司加强管理,杜绝该类事件的发生。
公司非常重视,认为朱先生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于是当即找朱先生谈话。
事后,朱先生以书面方式承认了此行为,并请求公司原谅。
据此,公司高层打算将朱先生辞退,人事部门提出公司规章制度中解除条件没有相应的规定,建议谨慎处理,但未被采纳。
次日,该公司即以朱先生向业务单位索取好处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以及拒不接受教育为由对其作出了辞退决定。
朱先生不服公司对其作出的处理,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公司的辞退决定。
2、问题:(1)公司认为朱先生向业务单位索取好处证据是否充分?答:朱先生向业务单位索取好处证据充分。
理由如下:这些证据有客户的投诉资料,也有其本人承认的书面证据。
(2)规章制度中没有相关条款的,公司是否可以对朱先生作违纪解除处理?为什么?答:公司以朱先生向业务单位索取好处为由对其作出辞退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如下: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有规章制度载明的内容为依据,而该公司的规章制度内没有针对此类情形的规定,所以该公司不能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关于“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规定,本案的朱先生向客户索取好处费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
因此,单位可据此与朱先生解除劳动合同。
5.7案例:劳动争议诉讼制度11、背景资料:张某与某企业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6月,企业以效益不佳需要裁员为由解除了合同,并办理了退工手续。
张某对解除合同有异议,但又表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后可以放弃追究,双方就经济赔偿的标准与数额进行了多次协商。
经过4个月的协商,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
张某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后,张某向法院起诉。
2、问题:(1)双方之间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为什么?答:属于劳动争议。
理由是:裁员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一种形式,裁员发生的纠纷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裁员而发生的经济补偿金争议也属于劳动争议。
(2)张某申请仲裁时是否超过申请时效?为什么?答:未超时。
目前仲裁时效是一年,以前是60天。
5.8案例:劳动争议诉讼制度21、背景资料:甲公司向社会招聘员工,张某前去应聘,双方相互满意即签订了简易的劳动合同,只约定了月薪1200元。
半年后,张某发现B公司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就向甲公司提出,甲公司称合同未作约定无法为其缴费。
张某即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不允,双方致诉。
2、问题:(1)单位是否应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理由?答:应当缴纳。
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单位都要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2)张某是否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理由?答:可以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张某有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答:1)张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投诉,由劳动监察队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张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根据《社会保险法》,向社会保险缴纳机构提出,要求其依法处理。
5.9案例:劳动争议诉讼制度31、背景资料:吴某于2006年9月4日与本市一外资大酒店签订了4年的劳动合同,任该酒店旅游部经理秘书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