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大学生村医”办法
2011年“大学生村医”计划实施办法

2011年“大学生村医”计划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冀人社发[2011]4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2011年“大学生村医”计划实施办法(冀人社发[2011]44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各有关高校: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推进大学生村医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大学生村医”计划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大学生村医”计划选聘工作2011年“大学生村医”计划选聘人数为2000名,选聘对象为临床医学(含中西医)和公共卫生管理(公共卫生)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服务部门是乡(镇)卫生院并联系重点村医疗卫生机构。
服务内容主要是: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乡村医生、协助重大灾情医疗救助、协助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医疗卫生咨询服务、健康档案建立和常见病、慢性病管理等。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可以进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
服务期限为2年。
服务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一)组织选聘1、征集岗位。
各设区市要按照《河北省2011年“大学生村医”计划名额分配表》(附件1),抓紧安排部署有关县(市、区)做好本地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岗位征集工作并及时汇总。
请于6月15日前将《河北省2011年“大学生村医”计划岗位需求汇总表》(附件2)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报名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工作;身体健康,适应农村医疗工作需要;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处分。
3、选聘方法。
选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优先、有基层工作经验优先、属地优先、中共党员和学生干部优先的办法,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后进行体检。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5.10•【文号】卫办妇社函[2012]425号•【施行日期】2012.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函〔2012〕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决定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研究制定了《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方案》(见附件)。
本次考核由卫生部、财政部委托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作为第三方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采取分析医改监测和年度报表数据、审核各省(区、市)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现场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经综合考虑,现决定对天津、山西、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等16个省(区、市)进行现场考核。
被确定现场考核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按照考核工作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各项考核准备工作,协助考核实施单位完成现场考核工作。
要轻车简从,严禁超标准接待、赠送礼品、提供虚假材料、妨碍考核人员正常工作等影响考核秩序的情况发生。
考核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加强对考核人员的组织管理,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考核责任,合理安排考核时间,客观公正地完成考核工作。
卫生部、财政部将组成考核督导组,对被考核地区和考核实施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未被确定现场考核的省份,也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将绩效考核作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的重要方式,组织做好本省(区、市)项目考核工作。
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8.01•【文号】卫农卫发[2008]43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卫农卫发〔2008〕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我部组织制定了《乡村医生考核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二○○八年八月一日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村医生考核,是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乡村医生从业情况定期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第四条考核应当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考核工作。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考核机构第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八条考核委员会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管理及卫生技术人员组成。
考核委员会可在乡镇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考核委员会应当制定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工作方案,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十条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第十一条业务考评主要包括:(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二)业务水平;(三)学习培训情况;(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
第六条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医学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适应农村需要的医学学历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员。
国家鼓励乡村医生学习中医药基本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第七条国家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国家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
第二章执业注册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第十条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社厅等关于我省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社厅等关于我省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3.21•【字号】湘发改社会[2011]352号•【施行日期】2011.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编办、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社厅关于我省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工作的通知(湘发改社会[2011]352号)各市州发改委、卫生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培养学校:根据《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2010〕561号)和《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10〕1198号)的要求,国家从2010年起分三年为中西部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一名拟从事全科医疗的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我省纳入了国家项目。
根据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需求计划。
各县市区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需求,于上年度10月底以前确定定向单位和需求计划,报市州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定向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商同级人力资源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确定。
二、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和定向服务协议签订工作。
国家下达的年度订单培养计划作为我省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等院校年度招生规模,2010年我省招收免费医学本科生计划为400名,由南华大学、湘南学院分别负责对280名和120名免费医学本科生的培养。
今后,培养学校由省教育厅商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确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11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1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25ae4a1eeef9aef8941ea76e58fafab069dc44e0.png)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111号2011年9月30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一)在推进全省加快发展、加速转型中努力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围绕建设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沿海经济隆起带、冀中南经济区和一批超千亿元的产业聚集区及大型企业集团,实施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技术战略,着力发展既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
在全省调整产业结构、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努力扩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
大力开展校企交流活动,为高校教学改革、人才培养、专业结构调整提供可靠依据。
各级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制定产业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需要,探索建立投资带动就业评估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大建设项目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从业人员和技能人才对接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岗前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
(二)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将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起来。
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内容

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内容The "One Village, One College Student Village Doctor Program" is a beneficial initiative that aims to provide better healthcare access to rural communities in China. 这个“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是一个旨在为中国农村社区提供更好医疗保健服务的有益举措。
By sending college students to rural areas to serve as village doctors, the program not only addresses the shortage of medical professionals in these regions, but also offers valuable hands-on learning opportunities for the students. 通过派遣大学生到农村地区担任村医,该计划不仅解决了这些地区医疗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还为学生提供了宝贵的实践学习机会。
It is a win-win situation where both the rural communities and the college students benefit from the program. 这是一个双赢的局面,农村社区和大学生都从该计划中受益。
For the rural communities, having a college student as a village doctor means better access to healthcare services without having to travel long distances to seek medical attention. 对于农村社区来说,拥有一名大学生作为村医意味着能更便利地获得医疗服务,而无需长途跋涉寻求医疗救助。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7•【字号】办字[2011]69号•【施行日期】2011.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办字〔2011〕69号2011年5月17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结合实际,提出我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基本建立新的运行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进一步提高均等化水平;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得到普遍推广,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3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540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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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大学生村医”计划实施办法
发文时间:2011-06-10
冀人社发[2011]4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各有关高校:
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推进大学生村医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大学生村医”计划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大学生村医”计划选聘工作
2011年“大学生村医”计划选聘人数为2000名,选聘对象为临床医学(含中西医)和公共卫生管理(公共卫生)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服务部门是乡(镇)卫生院并联系重点村医疗卫生机构。
服务内容主要是: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乡村医生、协助重大灾情医疗救助、协助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医疗卫生咨询服务、健康档案建立和常见病、慢性病管理等。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可以进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
服务期限为2年。
服务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一)组织选聘
1、征集岗位。
各设区市要按照《河北省2011年“大学生村医”计划名额分配表》(附件1),抓紧安排部署有关县(市、区)做好本地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岗位征集工作并及时汇总。
请于6月15日前将《河北省2011年“大学生村医”计划岗位需求汇总表》(附件2)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报名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工作;身体健康,适应农村医疗工作需要;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处分。
3、选聘方法。
选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优先、有基层工作经验优先、属地优先、中共党员和学生干部优先的办法,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后进行体检。
在体检工作中,要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并指定市级医院组织体检。
各设区市人社局根据公示和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分配到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
各设区市将聘用人员名单于6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培训上岗
培训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主要内容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农村工作基本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从事服务内容的相关知识等。
培训结束时,“大学生村医”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定《河北省“大学生村医”计划聘用合同书》后上岗服务。
没有取得执业资格或已取得执业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大学生村医”,不能独立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三) 有关待遇
服务期间,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作补贴标准。
工作津贴、生活补贴,与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同等待遇。
工作安置费每人2000元。
并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3年内报考省属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经费保障
“大学生村医”服务期间的工作津贴、生活补贴及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1:1:1的比例共同负担(其中,省直管县省级负担1/2,县级负担1/2)。
工作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拨付相关费用,确保“大学生村医”工作顺利进行。
二、“大学生村医”计划管理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加强其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档案管理。
聘用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代管。
(二)组织关系。
聘用期间,“大学生村医”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乡镇;发展入党的,必须在服务所在乡镇履行入党程序;是党员的,参加服务所在乡镇的党组织生活。
(三)数据信息
“大学生村医”管理信息数据库是“大学生村医”工作津贴、生活补贴发放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各地要认真建立“大学生村医”信息数据库,高度重视数据信息的采集和维护,明确专人负责,及时上报“大学生村医”在岗和考勤情况。
各地将市、县两级信息管理员基本信息于6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日常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精心服务。
特别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服务单位和“大学生村医”的监督和检查,保证他们的工作岗位、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落实到位。
严禁乡镇及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借调使用。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对“大学生村医”擅离服务岗位、冒名顶替或出现安全健康情况的,服务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后逐级上报。
对不按规定擅自处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处分。
(五)评议考核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
采取自评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服务单位对其服务期内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大学生村医”服务人数的15%。
考核时需填写《河北省“大学生村医”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3), 此表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通知本人。
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河北省____年度“大学生村医”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大学生村医”计划期满就业工作
各地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期满“大学生村医”的就业工作,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就业创造条件。
(一)落实“大学生村医”报考国家公务员相关政策
组织“大学生村医”参加党政机关招录考试。
省、市、县、乡四级机关招录公务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招录“大学生村医”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
(二)加大事业单位吸纳“大学生村医”就业力度
省、市卫生部门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县、乡卫生部门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需补充人员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从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医中组织公开招聘。
对落实单位的大学生村医,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或调配手续。
有关部门凭人员调动通知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兑现工资,办理社会保险、户籍、增人增资等手续。
(三)支持“大学生村医”自主创业
各地应将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医”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
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登记失业的,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合伙经营的,可相应提高贷款额度;对经营好、信誉高的,可给予二次贷款。
(四)扶助“大学生村医”自主择业
鼓励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医”留在当地就业。
各地要把“大学生村医”的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
要广泛收集适合“大学生村医”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适时为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医”
举办专场就业招聘会。
(五)鼓励“大学生村医”继续服务。
对考核合格,表现突出的“大学生村医”,服务乡镇愿意继续聘用,本人自愿者,按程序报批后可继续服务。
“大学生村医”计划实施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积极宣传、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把此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附件:1. 河北省2011年“大学生村医”计划名额分配表
2. 河北省2011年“大学生村医”计划岗位需求汇总表
3. 河北省“大学生村医”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
4.河北省____年度“大学生村医”考核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