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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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报价法评标办法

最低报价法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续表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 “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本办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反对不正当竞争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第八条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第四步:初步评审。

第五步: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一般从经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中,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第六步:商务部分评审。

商务部分评审的目的是判断各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第七步:评标委员会汇总商务部分评审的初步意见,确定质疑问题和工作安排。

第八步:书面质疑。

第九步:对质疑结果进行评审,得出最终评审结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

第十步:按第七步确定的商务部分评审次序,重复第七步至第十步依次评审其它投标中的商务部分,直至评审出三个不低于成本的投标。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S11芜湖至黄山高速公路路基工程钢材水泥采购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

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续表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 “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在政府采购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评标办法中的一种,它是按照标书所要求的技术、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审后,从投标人符合条件的价格中,按照最低价格原则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该评标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中除政府采购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的采购项目。

二、评审依据评审依据是标书要求。

标书要求中,技术、服务、质量等方面要求投标人预算单价或总价,评审人员应按照标书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审和核对,所得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三、评审程序1. 预审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投标人中,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业绩、技术方案等进行初步筛选和评审,并根据预审结果,进入正式评审程序的投标人。

2. 正式评审四、评审标准该评标办法的评审标准如下:1. 技术方案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合理可行的技术方案得分更高。

2. 服务质量3. 价格水平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预算单价或总价进行评审,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五、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应当在评审会上公示,并经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公开表决,选出中标人,并签订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需支付保证金并申请开具发票。

未中标的投标人需申请退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和退保证金收据应及时发放给投标人。

六、结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办法,它的优点是对价格进行限制,起到了节约资金的作用。

但是,同时,也需要注意其局限性,即可能因为注重价格而忽略了投标人的技术实力和服务质量,导致后期维护难度大。

所以,在实践应用中,评审人员应充分权衡,确保评审结果符合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最大程度地保证项目的成功实施。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1)当最低投标报价≥92%(房屋建筑工程)或90%(市政工程和其他单独发包专业工程)评标基准价时,评标委员会原则上可直接认定该最低投标报价为合理低价,确定为经评审的最低报价;但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最低投标报价可能低于企业成本时,可以对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进行询价工作。

(2)最低投标报价<92%(房屋建筑工程)或90%(市政工程和其他单独发包专业工程)评标基准价时,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予以否决。

3、通过上述评审,投标报价被予以否决的,评标委员会依次对下一排序的报价进行评审,直至确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

4、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作为第一名,对投标报价排序前3名投标人的技术标按以下方法进行评审:技术标采用分值量化打分,三类及以下工程总得分少于70分、二类及以上工程总得分少于80分,视为技术标不合格。

技术标量化指标如下(总分100分):1)技术标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若其基本内容缺项,该项可打零分):①主要施工方法16分②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6分③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6分④劳动力安排计划6⑤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⑥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⑦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⑧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⑨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10分⑩施工总平面布置图12分(3)施工组织设计的完整性8分5、技术标被予以否决的,评标委员会依次对下一排序的技术标进行评审,直至确定前3名。

六、定标办法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七、投标文件的澄清和对答辩人的要求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报价和其他实质性内容。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及程序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及程序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及程序评标办法前附表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明标”评审方式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审标准1.1 初步评审标准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见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 详细评审标准1.2.1 评审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信用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2 权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审程序2.1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第1.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予以否决。

2.2 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1.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计算出投标人评标总得分。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评标结果3.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照其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信用评价由高至低排序、评委票决顺序确定。

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目前公开招投标市场评标体系会采用两种方式。

一种是综合评估法。

第二种种是经评审后最低价法。

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经评审后最低价法。

例如在《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如下:“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及综合评估法。

其中,综合评估法适用范围为: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为重点设防类的工程;2.涉及公众安全、公共利益的大型建筑物及构筑物;3.在我市未曾施工,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4.其他工程因技术复杂、施工技术要求高,需采用综合评标法的,且已经发改部门同意的。

评标方法细则由市发改委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一般,我们在经评审后最低价法中,为了避免恶意低价竞标,会设置最高限价。

并规定,参与人报价不得低于最高限价的90%,同时不得低于所有人(或去掉最高价及最低价后)的平均报价的95%(具体数值根据工程性质不一样)。

如果两个条件都满足,就被判定为不合理低价,出局。

另外评标专家的选取很重要,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原则上评标专家由电脑系统在四川省(或成都市)专家库里面随机抽取。

但是根据项目不一样,项目的具体业主有1-2名专家参与评标。

(如果要求严格,此项也要求发改委批准)。

但是各个大型企业比如国家电网四川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公司,他们有自己的专家库。

很多都是指定专家。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原则上采用经评审后最低价法,大部分业主的人员不能参与评标。

例如四川水投的项目,都是这样。

这种情况,业主的影响力很小。

全部靠标书制作及报价去拼。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中标条件之一是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该条款不仅是对中标条件的规定,同时也肯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招标投标中可以采用的一种评标的方法。

此后,建设部第89号令、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国务院其他部门及各地区都在有关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中,先后对这一规定的具体运用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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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形式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2.资格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3.响应性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4.其他事项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3.1.2废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B:废标条件补1计算机辅助评标详见本章附件C: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2.2.1计算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PpPp等于去掉最高和最低工程量清单有效标总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则Pp等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

2.2.2计算投标最低价控制值PkPk=Pp×(1-E%)(1-E%)为最低价控制率,E建议取值为(3~6)的整数。

E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也可以在投标截止后开标前在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2.2.3工程量清单总报价评分(本部分总分50分)评标委员会以Pk为最低投标报价限制值,将大于或等于此值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最低的为最优报价,本部分得满分,低于最优报价的得零分,其余投标报价与最优报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扣完为止。

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为零分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下述2、3、4项的计算及评分。

2.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分(本部分总分20分)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10项工程量清单,对其综合单价进行评审,去掉一个最高单价和一个最低单价(投标人不足5家则不扣除)后的平均值为该分项的基准价。

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

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2.2.5主要材料价格评分(本部分总分20分)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不少于10项的单项材料,每项材料去掉一个最高单价和一个最低单价(投标人不足5家则不去最高最低)后的平均值为该项材料的基准价。

再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

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2.2.6措施项目费评分(本部分总分10分)所有措施项目费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后(不足5家则不扣除)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为满分10分,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

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2.2.7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上述指标分值,但其中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所占比重一般不宜低于50%。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评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分、主要材料价格评分、措施项目费评分各项分值设置不得为0,且四项评分满分之和必须为100.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下列情形时:(1)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2)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3)投标人填报的可竞争费用投标报价出现任何一项报价低于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交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的;(4)投标人应将不可竞争费用足额列入投标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

不可竞争费用是指:社会保障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费、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费用。

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A-1。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

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4.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

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

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A2.4.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

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初步评审A3.1 有限数量制当通过开标后实际投标人大于15家时,将符合报价要求的投标人的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序,抽取前15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时,则按顺序依次抽取其他投标人补足15家进行评审。

当通过开标后实际投标人小于和等于15家的时候全部纳入初步评审。

A3.2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A-2记录评审结果。

A3.3资格评审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A-3记录评审结果。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A3.4响应性评审A3.4.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A-4记录评审结果。

A3.4.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A3.5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5.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5.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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