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要求-长沙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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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三阶段报告编制要求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三阶段报告编制要求

一、总体定位(一)三阶段划分根据国家前期工作管理要求,目前水利水电工程的前期工作阶段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等3个阶段,其中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是为满足项目的立项决策要求;初步设计阶段时,项目已纳入基建程序。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的设计报告是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各阶段决策审批的重要技术基础,而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是规定和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的重要技术标准。

(二)与以往有关规程规范的关系1993年,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联合颁布《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和《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1996年,水利部颁布《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

上述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和暂行规定的实施,对规范和指导三个阶段设计工作、提高水利建设项目设计工作质量和提高各级政府投资决策科学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投资体制的改革,对水利前期工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为满足国家投资决策和投资计划管理的要求,并使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成果充分体现科学发展的理念,对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进行了修(制)订。

(三)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的主要作用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进行初步投资决策、选择建设项目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编制。

2.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对其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进行投资决策、确定建设项目、编制初步设计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3.初步设计报告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

湖南省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全省信息化工程建设,提高信息化工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促进全省信息化建设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信息化工程合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工程是指以计算机、通信和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设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辟利用等工程。

信息化工程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实现互联互通。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全省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省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省信息化工程项目实施。

市州、县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相互配合。

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建设单位需编制项目技术方案报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

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申报后,对项目的政策性、技术可行性、信息安全、采用标准、以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符合本级信息化规划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的审查意见。

使用中央财政等国家资金的信息化工程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不使用政府投资但涉及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工程原则上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经审查通过的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定向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申请办理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技术方案的审查意见作为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之一。

禁止将应依法必须进行审批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审批。

信息化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由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质量安全、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应用及保管全程负责。

信息化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制度。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信息化基础设施项目;(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项目;(三)全部或者部份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四)国家融资的信息化工程项目;(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信息化工程项目。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9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9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14日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长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或资产资源)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二)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四)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五)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或资产。

第三条凡涉及政府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改造的建设类项目,适用本办法。

凡使用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资金(或资产资源)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审批制,其建设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政府投资公司自筹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按项目性质采取核准制或备案制。

国家和省对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及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内容文字解读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内容文字解读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内容文字解读一是增加项目统筹集约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增加了项目统筹集约建设管理方面的内容。

按照“应用上移、平台下移”的原则,明确了政务云、电子政务网络、城市超脑、政务数据资源、数字底图、“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城市移动综合服务平台、视频共享交换平台、物联网管理平台等共性设施及重点领域业务应用统筹集约建设的有关规定。

二是加强网络安全和密码应用安全管理。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明确市委网信办负责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网络安全审查,依法开展网络安全监督的工作职责;同时明确市委机要局负责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商用密码应用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三同步一评估”要求落实情况、评估后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的工作职责。

三是明确了项目年度计划编制“设计先行、有序实施”的规程。

为有效破解项目年度计划申报中存在的随意性较大、科学性不强等问题,项目年度计划改变传统的编制模式,明确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坚持“设计先行、有序实施”的原则,要求年度计划编制前提前进行前期研究和方案报审,相关单位结合全市中长期信息化建设项目库及工作需求提出项目建设申请,经市数据资源局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向市数据资源局报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通过后,市数据资源局下达联合评审意见,作为相关单位申报下一年度项目预算的依据。

强调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联合评审意见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申报下年度计划。

四是明确了采购信息化服务有关事项。

明确了属于信息化服务的按服务类项目采购。

总投资 100 万元(含)以上且属于数据处理服务、运营服务的项目,在服务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对项目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向市数据资源局报备。

服务期满后,由建设单位报市数据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五是补充特殊紧急情形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

明确因特殊原因需满足时效要求的项目,经建设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直接编报初步设计方案和设计概算。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5•【字号】长政办发[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长沙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信息化工程建设,提高信息化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和《湖南省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长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信息化规划与计划,实施信息化工程和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工程项目,是指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和非财政性资金投资但涉及公共服务与公共安全的、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信息安全保障等工程项目。

第四条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设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原则。

第五条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市信息办)是全市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对全市信息化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第六条项目审批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全市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依法负责审批信息化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编制下达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信息化工程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对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管;市财政局负责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计划的下达、资金使用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市信息中心负责市本级重大的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维护,提出全市电子政务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各部门的信息化工程项目由本部门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经项目审批部门确认的初步设计方案实施建设;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17•【字号】天政办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第五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7日长沙市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规范、高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信息化建设质量,避免重复建设,实现数据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应用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1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区属各行政单位以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为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运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使用下列资金进行新建、续建、扩建、改建,支撑单位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项目,主要包括信息应用系统、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等(包含基建工程项目中的信息化部分)。

(一)区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三)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或资产。

第三条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建设、统一标准规范、整合数据资源、分项组织实施”的原则,建立集约协同、规范高效、动态管理的运行机制。

发改委55号令

发改委55号令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附件一)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12.14•【文号】发改投资[2009]3183号•【施行日期】2009.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安全质量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加强了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程安全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但在重大工程领域,仍有一些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足、深度不够,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抢时间、赶进度,安全质量管理不严,责任制未真正落实,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安全隐患增加,包括城市地下工程、油气水电等生命线工程和水利、能源、交通运输等大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工程安全质量形势面临严峻挑战和考验。

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是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重要前提。

有关方面对此要高度重视,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工期。

(一)科学确定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充分评估、论证,从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的角度,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及每个阶段所需的合理时间。

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坚决防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二)严格执行合理工期。

在工程招标投标时,要将合理的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要严格按照施工图招标,不能预招标或边设计边招标。

与中标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的合理周期,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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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要求
(提纲)
第一章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3、初设编制单位
4、初设编制依据
5、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
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7、效益及风险
8、相对可研报告批复的调整情况
9、主要结论与建议
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需求分析
1、政务业务目标需求分析结论
2、系统功能指标
3、信息量指标
4、系统性能指标
第四章总体建设方案
1、总体设计原则
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4、系统总体结构和逻辑结构
第五章本期项目设计方案
1、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
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
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设计
4、应用支撑系统设计
5、应用系统设计
6、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设计
7、终端系统及接口设计
8、网络系统设计
9、安全系统设计
10、备份系统设计
11、运行维护系统设计
12、其它系统设计
13、系统配置及软硬件选型原则
14、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
15、系统软硬件物理部署方案
16、机房及配套工程设计
17、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节能措施的设计
18、初步设计方案相对可研报告批复变更调整情况的详细
说明
第六章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1、领导和管理机构
2、项目实施机构
3、运行维护机构
4、核准的项目招标方案
5、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方案
6、相关管理制度
第七章人员配置与培训
1、人员配置计划
2、人员培训方案
第八章项目实施进度
第九章初步设计概算
1、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说明
2、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情况
3、资金筹措及投资计划
第十章风险及效益分析
1、风险分析及对策
2、效益分析
附表:
1.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
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核算表
附件:
初步设计编制依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附图:
1、系统网络拓扑图
2、系统软硬件物理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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