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挂网采购部分)药品网上报名操作手册-20162114285063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1.18•【文号】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价格正文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各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为促进公平有序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统一信用评价工作规则,提升信用评价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同意,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制定《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2020年11月18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为促进公平有序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统一信用评价工作规则,提升信用评价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1章总则1.1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适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以及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医疗机构”)开展的备案采购。
只在集中采购市场之外经营的医药企业和医药产品,不列入评价范围。
1.2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是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主体,接受同级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3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1.3.1以买卖合同关系为基础。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在集中采购市场内,以买卖合同关系为基础运行,引导或要求医疗机构向诚信企业采购医药产品,减少或中止向失信企业采购医药产品。
应区别于以行政管理关系为基础的公共信用监管。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为促进公平有序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统一信用评价工作规则,提升信用评价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1章总则1.1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适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以及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医疗机构”)开展的备案采购。
只在集中采购市场之外经营的医药企业和医药产品,不列入评价范围。
1.2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是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主体,接受同级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3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1.3.1以买卖合同关系为基础。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在集中采购市场内,以买卖合同关系为基础运行,引导或要求医疗机构向诚信企业采购医药产品,减少或中止向失信企业采购医药产品。
应区别于以行政管理关系为基础的公共信用监管。
1.3.2信息基础依靠部门协同。
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主要依托法院判决以及部门行政处罚所确定的失信事实,自身并不对医药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定性和查处。
1.3.3保障医药企业的合法权利。
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不得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名义,实施地方保护、破坏公平竞争。
第2章信用评价目录清单2.1评价范围。
医药企业定价、营销、投标、履约过程中实施法律法规禁止、有悖诚信和公平竞争的行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如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下简称“医药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价格和涉税违法、恶意违反合同约定、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
本规范所称医药企业包含药品生产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以及配送企业。
其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包括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的境内代理人。
2.2清单管理。
国家医保局制定公布《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并动态调整。
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数据监管接口规范(Ver1.2)

1.5.1. 常见 msg 信息参考............................................................................................ 7
1.6. 网络结构.....................................................................................................................8
2.3.9. 互联网护理护士实时位置记录...................................................................... 35
2.4. 互联网远程医疗业务监管数据.............................................................................. 36
2.3.5. 互联网护理服务记录...................................................................................... 29
2.3.6. 互联网护理专项评估记录.............................................................................. 31
2.4.5. 远程病理记录.................................................................................................. 46
2.4.6. 远程转诊记录.................................................................................................. 48
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介绍.汇报稿简版

药品网上采购系统——医疗机构制单
采用HIS系统普遍采用的拼音首字母快速检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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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网上采购系统——业务信息提示
醒目标志提示待办事项和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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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网上采购系统——业务信息提示
醒目标志提示待办事项和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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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网上采购系统——院内审核
规范药品采购院内审核流程,落实药事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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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网上采购系统——配送企业发货
区 县 级
机 构 级
CA 系
统
数 据 库 审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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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管理系统
生产经营企业
网上注册、网上初审、网上预约复审,网上信息维护
生产企业产品
网上注册、网上初审、网上预约复审、产品报名应答
采购中心
医疗机构信息管理、药品信息管理、企业信息管理、资料审核、预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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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企业注册
企业网上注册账号,填写授权人基本信息,实施安全验证
供需双方“两步双确认”的结算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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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网上采购系统——结算信息记录功能
供需双方“两步双确认”的结算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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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网上采购系统——结算信息记录功能
供需双方“两步双确认”的结算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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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网上采购系统——备案采购药品上报审批系统
医疗机构向市卫计委发起备案采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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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网上采购系统——备案采购药品上报审批系统
全市50家药品配送企业的96个账号,反馈了24.19万张订单,制作24.18万 张随货单,订单反馈率98.14%,平均订单品种满足率90.36%,平均订单数量满 足率92.36%。
新平台上线后,全市药品网上采购金额较上一年度同期(2013年8月1日至 2014年5月31日)增长27.54%。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操作流程

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定产品、定价格、定服务、定期限,实行一次招标,分批供货,并以财政部门的文件形式将协议供货内容告知采购人,采购人按规定直接与协议供应商联系采购的一种采购方式。
这种方式能简化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缩短采购周期、便于财务结算、提高工作效率,目前我市已实行协议供货的项目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空调、办公用纸、车辆维修、车辆保险、汽车轮胎、部分车型的公务车采购等。
根据财政部第18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可以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确定的,应当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所以,协议供货应该属于公开招标方式,其只是履行合同的方式不同而已,不属于其他采购方式。
进行协议货物的公开招标,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由集中采购机构代表采购人与协议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协议供应商及其指定的经销商,协议产品的规格型号、协议最高限价、协议有效期限等。
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可以直接选购协议产品,也可以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或询价在协议价格内确定供货价格,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政府协议供货采购的一般程序如下:1、确定供应商: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需要,每年或每两年确定2-3家中标供应商、若干品牌,每一品牌确定若干系列的型号(技术规格),保证采购人能在一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采购所需的商品品牌、型号和中标供应商。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应优先考虑采购节能产品。
2、实施采购:采购人根据财政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网站公布的供应商各项具体承诺,直接与协议供货供应商接洽,确定需购买设备的品牌、机型、价格及售后服务条款等。
公布的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应“货比三家”,充分比较各品牌设备的性能、服务,并对成交价格按不高于公布的中标价格商谈确定。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合同(5篇)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合同甲方(医疗机构):_____乙方(药品生产或配送企业):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卫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署本合同。
合同标的见附表《挂网采购药品明细表》。
第二条购销方式甲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出订单,乙方确认订单并配送。
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在网上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三条质量要求(一)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二)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
(三)乙方所供药品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随货同行及发票;进口药品应附上质量检验报告书。
(四)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有效期来送货。
以药品到货之日起计算,药品的使用效期必须在半年以上(特殊药品除外),并且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合格才可向甲方送货,否则甲方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退货。
第四条药品包装标准(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乙方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五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一)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
(二)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
乙方收到要求药品质量检验书面通知时,应当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
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天津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

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院内制剂填报功能操作说明(2018年6月26日)根据市卫计委采购管理要求,请需要上报医疗机构院内制剂销售情况的医院,登录“院内制剂系统”,完成相应的信息填报工作。
现将基本使用说明介绍如下:一、添加权限-进入“院内制剂系统”使用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系统管理员账号,登录采购中心网站(),药品平台-医院系统,进入“药品采购”模块,为需要登录“院内制剂系统”的账号设置相关权限。
在“系统设置”-“权限分类管理”菜单栏,点击“新建权限分类”,初始化设置一个权限分类。
其中“所属系统”选择“药品采购”,“系统权限”勾选“院内制剂”,填写“权限分类名称”(自定义)后,点击“添加”。
切换至“系统设置”-“用户管理”菜单栏,在用户列表内,根据本院需求,选择需要登录“院内制剂系统”的账号,点击“编辑”,在弹出页面勾选上一步完成设置的“院内制剂”相关权限分类,点击“保存”,完成权限设置。
使用已具备登录“院内制剂系统”权限的账号,登录采购中心网站,药品平台-医院系统,在系统模块选择界面,进入“药品采购”模块,点击“院内制剂”栏目,进入“院内制剂系统”。
为简化各医疗机构前期设置操作,根据卫计委采购管理要求,对需要上报院内制剂使用情况的医疗机构,中心已将医院的药品采购管理员账号初始化设置了登录“院内制剂系统”的权限。
即医疗机构管理员账号登录中心药品平台后,可直接登录“院内制剂系统”。
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本院实际管理需求,再调配各账号权限。
二、功能简介登录采购中心网站,进入“院内制剂系统”模块。
1.医院报量中心将通过多方采集到的制剂产品信息导入产品信息库,并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中的“注册单位”信息筛选区分本院和其他医院注册的制剂产品。
在“医院报量”页面默认显示本院制剂产品,医院如存在外院调拨制剂产品,可在该页面点击“全部医院”查询全部制剂产品。
医疗机构根据采购情况,按需填报已销售的本院制剂产品,或从外院调拨销售的外院制剂产品。
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两票制下交易及发票查验操作说明(doc 30页)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两票制下交易及发票查验操作手册(v1.0)手册类别:药品采购交易系统手册编号:USERBOOK-12用户角色:所有用户发布日期:2017年10月关于本手册2017年9月18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鲁卫发〔2017〕31号的通知的发布,为贯彻文件精神,落实文件政策。
根据文件要求对平台交易系统进行修改完善,增加票据管理系统用于管理发票信息鉴于两票制政策的初步落地实施,应用系统也处在不断完善和优化之中,本手册难免与实际应用程序有所出入,因而敬请关注网站信息发布和服务支持人员对相关问题的解释。
本手册阅读对象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操作人员、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
本手册内所附截图均为测试页面,所有页面数据仅为功能说明之用并非真实数据。
本系统流程及功能以实际应用系统为准。
2017年10月23日目录1药品交易管理 (1)1.1询价单管理 (2)1.1.1新增询价药品 (4)1.1.2定义期望价格 (4)1.1.3药品经营企业的询价单处理51.1.4询价单快速使用 (6)1.2制定采购计划 (6)1.3药品经营企业确认定单 (9)1.3.1接收订单 (10)1.3.2拒绝接收订单 (11)1.3.3内部订单转发 (11)1.4药品发货处理 (13)1.4.1待送货列表 (14)1.4.2缺货处理 (15)1.4.3出库发货 (16)1.4.4已确认送货列表 (17)1.4.5差异处理列表 (18)1.5药品收货处理 (20)1.5.1未送货列表 (21)1.5.2待入库列表 (22)2票据管理系统 (24)2.1企业发票维护 (25)2.2企业发货发票信息补录 (26)2.3企业调拨发票补录 (27)2.4开票企业进货发票补录 (27)2.5发票信息查验 (28)1药品交易管理选择并点击功能莱单,进入药品交易操作过程,下面结合流程图详细介绍每个子模块的功能特点和操作方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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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挂网采购部分)
药品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一、药品信息填报
1.已完成药品注册审核工作的药品(基础信息内药品状态为“报名不可变更”),在企业完成企业信息填报后,点击“药品信息填报”,进行药品网上报名信息填报操作。
2.点击需要报名药品右侧的“填报”。
3.全部填写项,项目名前有星号“*”标记的,为必填
项,没有星号标记的,为非必填项目。
4.填写完毕,可进行保存,如确认无误,请点击提交。
5.操作“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已提交信息。
6.凡在2015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招标采购部分)招标期间,填写过部分“挂网采购”药品信息的企业,无需再重新填报已填写的应答项,只需补充填写其
他未填写项目。